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
建筑安全报监须知范本

建筑安全报监须知范本第一章:报监的基本要求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报监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定期向监理机构报告工程的安全情况。
第二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三条:在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工程的进度和安全情况,并根据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管和协调各方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足够的保险,对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障。
第二章:报监的具体程序第一条:建设单位在正式启动建筑工程前,必须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报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方法,以及对工程安全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中必须提供专业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中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并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程。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中必须提供合理的工期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承诺按照计划履行施工责任。
第三章:报监的监理要求第一条:监理机构必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措施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二条:监理机构必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的安全情况,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监理机构必须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部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监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检查和协调各方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建设单位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
办理项目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各单位需提供资料

【安全报监】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单位
需提供的资料
备注
建设单位
1、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1、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3、工程概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6、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4、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各一份。(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审签)
5、检测合同
6、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7、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责任登记表、委托授权书。
8、施工单位廉政承诺书
监理单位
1、建材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二份)(需贴建设、监理见证人员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单位
7、【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
8、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安全报监

(一)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采用重点监管 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是指监 督人员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实施的监 督管理;巡查是指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 的不定期检查,以及监督机构和上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各方主 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机构人员履行职责的情 况;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监理 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文明施工情况;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安全装置和验收状况、 安全使用和操作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遵 章守纪情况等。
根据建设部1999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 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接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条件的审 查。
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 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 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 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 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 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 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 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 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 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 4、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 5、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防护。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 并对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明确安全监督员,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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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本工作制度实施范围为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办理报监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
一、监督告知(一)告知内容:(1)人性化善意告知:包括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规定)、相关规范书籍(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规施工规范书籍)、质量通病防治(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抗震设防构造、装修工程等)、安全文明通病防治(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在本市备案的商品砼厂家、在本市备案的检测机构、在本市备案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专家论证监督告知等。
(2)通知公告:各类长期执行(本地规定)的通知、短期执行的通知、季度大检查通知、节假日前检查通知、重大项目专项检查通知、注意事项通知、专项检查通知、季节性监督告知。
(3)监督执法:监督执法原则、监督执法的方式、监督执法抽查内容、监督执法抽查所应用的标准、发出监督执法通知书。
(4)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发出行政处罚建议书。
(5)表扬: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二)告知方式:(1)会议告知:采取工程开工前,监督执法科在监督站四楼会议室召开监督执法告知会议,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明确告知以上内容的方式。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科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本站留存两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书上签字。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书在工程竣工时汇归监督执法档案。
(2)网上告知:同时监督站在互联网上建立“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信息网”(网址:),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书籍和本地有关规定等在网上展示,在监督执法告知会议上将网站名、网址、网内的有关内容告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方便其以后上网查看。
安全报监手续
首先:
1.工程图纸(盖章有效)去建设局算建筑面积。
地址:火车站对面建设局三楼服务大厅办理人员:
2.按照指定的保险公司交钱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一平方一元多)\
质检二課七楼马磊
其次:
1.封面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总公司安全生产部四楼)
2.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预算
书。
3.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设计图纸
4.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
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施工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手续。
(原件)
6.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公
司人力资源部三楼)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须出示原件)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技术方案、主要指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
(带着原件、只复印审查表)
注:所有手续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地址:人民广场南建设银行三楼服务大厅
安全报监柜台
办理人员:张信。
青岛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编号: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为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方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过程中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在施工期间,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穿戴全市统一的安全员服装。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拨付给施工单位,并凭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前,应将剩余费用全部拨付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出具的费用支付认可证明。
四、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
施工中,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深基坑工程必须符合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机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七、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范本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___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M2,总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二、监督内容(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安全报监手续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是否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___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6.工程招标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并不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工程安全报监标准
⼯程安全报监标准 1、⼯程开⼯前,施⼯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程周边环境进⾏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评估报告内容应与现场状况相符。
2、安全报监前,施⼯单位应组织施⼯技术⼈员编制施⼯组织设计(⽅案)和专业技术性强的⼯程分部(分项)专项施⼯⽅案,施⼯⽅案措施针对性要强,并经施⼯单位技术负责⼈审批,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建设单位按规定进⾏审查。
对涉及地下暗挖⼯程、深基坑⼯程、⾼⼤摸板⼯程、*考试⼤*30⽶以上⾼空作业⼯程、⼤爆破⼯程施⼯⽅案必须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及青岛市《建筑施⼯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
3、施⼯、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安全报监规定要求,落实⼯程三⽅主体安全监管⼈员和特种作业⼈员持证上岗配⽐情况,施⼯单位安全监管⼈员必须持有省建管局颁发的管理⼈员任职资格证。
*考试⼤* 4、⼯程开⼯前,施⼯单位应做出安全⽂明施⼯措施计划与所需费⽤预算计划,并提供建设单位拨付安全⽣产⽂明施⼯费⽤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
5、⼯程开⼯前,应由施⼯单位编制⽂明施⼯专项⽅案。
⽅案内容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并经施⼯单位技术负责⼈审批,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建设单位按规定进⾏审查。
6、施⼯现场的新建办公、宿舍、⾷堂、厕所、淋浴间和⽣活学习等临建设施,必须使⽤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堂灶台、烟道处要采取防⽕隔热措施。
临建设施配套齐全,且满⾜其安全、通风、卫⽣、消防、⽤电和检查验收等规定要求。
7、施⼯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符合规定要求的彩⾊喷塑压型钢板,*考试⼤*采⽤彩绘霓虹灯等形式进⾏美化、亮化,并达到安全整洁等规定要求。
8、施⼯现场应设置⾦属⼤门,建筑⾯积在1万平⽅⽶以上的,宜使⽤电动门,门头设企业标志,按规定设置"七牌两图"和车辆冲刷设施。
9、施⼯现场道路、加⼯区和⽣活区地⾯应进⾏硬化。
道路应采⽤混凝⼟硬化,并满⾜车辆⾏驶和抗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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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实
行属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1〕468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市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监权限的通知》(渝建〔2017〕360号)。
二、受理范围
直接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安全监
督的市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
联系电话:63672119 63672084
四、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安管总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
安全报监,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该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网上压证,原件查验后返还);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
核表;
(七)施工单位为该工程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八)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
(九)其他有关资料(至少应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安管总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时,应完整提交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后,报监窗口方可接件。
(二)安管总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报监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
查。
(三)对安全报监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安管总站电话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待资料完善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四)对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合格的,由安管总站通过安全报监。
(五)对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安管总站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待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后,重新申请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上述工作可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http://183.64.1.92/cq_aq/)——办事指南查询办理,相关表格在办事指南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