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辽宁工大葫芦岛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工大葫芦岛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校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按学校划拨名额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评定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五)大三、大四学生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六)在学术科研或学科、实践竞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七)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东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三条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设置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额度:一等奖学金:年度全额学费二等奖学金:年度半额学费2、评选次数:每学年评选一次。
3、奖励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的奖学金名额为准。
第三章奖学金参评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态度端正,专注科学研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能参评全部或部分等级奖学金评选1、学分不够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2、未进行注册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3、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能参评奖学金;4、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违纪行为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5、2次(含2次)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不能参评奖学金6、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7、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选时,开题未通过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获评奖学金后,发现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及计算方法第六条评定方法第一学年奖学金评比: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评定结果发放。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比:Z= A X 35%+咏34%+(X 18%+氐13%+F人=加权学业成绩;B=W研综合表现;C=ff题报告成绩;D=承担社会工作及各项活动;F= 隹免生加分;Z二总成绩。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5.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老生版)》(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
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和调动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设立范围包含6个大类:1.高层次科研成果奖2.专业技能竞赛奖3.创新、创业竞赛奖4.社会工作奖5.考取博士奖6.突出贡献奖第三条凡XX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按期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符合学业单项奖学金各类评选原则的,依据条件可评定学业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高层次科研成果奖第四条高层次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
第五条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在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3000元。
3.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6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4.研究生获得的其余高层次科研成果,参照学校对教师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额度计算,在不突破个人年度授奖总额的限制标准内予以奖励。
第六条计算办法:1.研究生以第一完成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系数,予以奖励。
2.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已作为获奖参评条件使用过的,或在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已作为结题条件使用过的,不得再次申报单项奖励。
第三章专业技能竞赛奖第七条技能竞赛奖,用于奖励研究生在各类学科下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八条技能竞赛奖奖励标准为:校级竞赛奖励起点300元、级差100元;厅级竞赛奖励起点500元、级差200元;省级竞赛奖励起点1000元、级差300元;级竞赛奖励起点2000元、级差500元。
第四章创新、创业竞赛奖第九条创新、创业竞赛奖用于奖励研究生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09030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筹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每年评审一次,重点考察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
评审工作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章奖励名额与标准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参评范围,以研究生数量为基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最低分在80分以上;(2)在读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最低分在70分以上,英语通过六级;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以创造性大或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择优评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优秀专业实践成果(成果额定人员);(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3)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在读期间承担或参研纵、横向科研项目(以立项任务书为准),或参加技术应用开发、产品设备研发、工程项目建设等(以立项任务书为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设立单位:教育部财政部设立时间:2012年奖励范围: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奖励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4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金额、人数:硕士20000元/人共242人博士30000元/人共167人2、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设立单位:南京大学设立时间:2016年奖励范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条件:(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品行,专业成绩名列前茅;(3)热爱所学专业,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能力;(4)热心公益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5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努力增强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
等级、金额、人数:硕士一等奖 3000元/人硕士二等奖 2000元/人博士一等奖 5000元/人博士二等奖 3000元/人硕士奖、博士奖共评选出935人3、光华奖学金设立单位: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奖励范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条件:(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研究生中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研究深入,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者;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等级、金额、人数:一等奖 2500元/人共60人二等奖 1000元/人共120人设立单位:日本笹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2年奖励范围: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奖励条件:(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对以下学术领域的研究已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初步成果:国际国内政治秩序的发展演变;日本国政治、经济、文化问题;高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国经济发展及与科技进步之关系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河南科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219 号)和《河南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研〔〕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科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河南科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并按规定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学校自筹资金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生/年,发放比例100%。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发放比例20%(见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生/年)第五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5.本学年已交清学费。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辽科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科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宁科技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成绩:在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课程成绩占据了60%的权重。
2.科研能力:在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科研能力占据了60%的权重。
3.创新实践项目及竞赛: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及竞赛的表现也是奖学金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第一
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这方面的权重为15%;在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这方面的权重为25%。
4.德育、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参与德育、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的表现也会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在
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这方面的权重为15%;在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这方面的权重为15%。
请注意,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咨询相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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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大发〔2014〕239号
——————————————————————
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4年10月13日————————————————————————————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印发————————————————————————————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促进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MBA学员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根据所修课程的
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管理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其中每年7月、8月停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筹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提前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的研究生自通知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 221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研究生是指我校2014年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MBA及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为省专项拨款、学费收入、学校事业费收入、科研经费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专款专用。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监
察室、审计处、科学技术处、学科规划发展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以及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比例与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在校全职学习。
第七条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资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表:
第三章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如下:
1.各学院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备案。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
金评审实施细则,每年10月30日前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1月12日前确定本学院初步评审结果,并在本学院网站及学院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汇总。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处理并答复申诉。
4.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20日前召开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对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结论与答复及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小组接受申诉并予以裁决。
5.学校财务处负责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
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通知精神,本着教育公平、公正;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订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学校认为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3.新生入学后,经学校组织考试编入基础强化班和理科实验班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6.休学期间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8.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高职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学生转专业的办理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在每年1月或7月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学籍异动登记表》报送至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其它
学生转专业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