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容,规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专业工程特点本细则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与支撑体系、起重吊装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危险性较大以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定的围,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出本项目危大工程监理管控围。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在前期阶段,监理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在施工阶段,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五、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本细则列举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与支架、起重吊装与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部应采用科学的监理工作方法,如实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七、其他本细则还附有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以便监理部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

二、专业工程特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的是建筑工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这些工程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因此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客观性、风险性大、可变性强的特点。

三、监理工作流程下面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一)前期阶段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包括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铁路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包括定期检修、临时检修、抢修和防灾减灾等各类检修工作。

第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重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创新技术,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现代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注意组织协调、沟通顺畅,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风险研判和处置。

第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检修作业风险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计划,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对电力、信号、通信等专业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安全红线的管理必须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2.整体管理:将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融入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中,由领导层牵头,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氛围。

3.法治原则:管理红线的设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能超越规定范围。

4.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措施,预防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实施细则:1.制定红线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质量红线的标准和要求。

红线标准可以包括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操作的规范、工艺过程的要求、产品质量指标等。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红线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红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红线管理制度和措施,同时各部门也要对自己所负责的环节进行红线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安全质量红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4.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红线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存在潜在风险的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开展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安全质量红线的行为,追究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6.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管理。

及时传递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7.完善奖惩机制:对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红线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处。

同时,对在安全质量红线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全员参与管理。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上只是一个基本框架。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一、制定质量安全红线1.明确质量安全红线的内容和要求。

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红线,明确细化关键工作和关键环节的要求。

2.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的评估指标体系。

对于各个关键工作和关键环节,应明确相应的评估指标,以便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落实质量安全红线。

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将质量安全红线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二、监管和控制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红线的监管机制。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监测和评估。

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关键工作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达到或超越质量安全红线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对于未达到质量安全红线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约束和惩罚措施。

三、宣传和培训1.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

2.组织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活动。

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素质和能力。

3.组织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交流和学习。

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交流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和问责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机制。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健全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问责制度。

对于未达到质量安全红线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问责,确保红线得到切实的落实和执行。

3.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推动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结起来,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监管和控制、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和问责等方面。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12〕1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中,省安监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的,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执法公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6. 监理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和纠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三、文明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严守监管纪律。

4.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文明施工情况。

5. 监理人员必须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施工秩序,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文明施工宣传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贸等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及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下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地州市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江苏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和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9条)(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具体规定了监理应尽的责任和处罚条款.因此,本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 本工程概况1。

1工程概况1 本工程概况1。

1 工程概况1。

2 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 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难点3 监理工作依据3.1 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3。

2 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3。

3 本工程《监理规划》3。

4 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

5 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相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其中主要(不限于)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8)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1)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12)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质[2009]5号。

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 本细则是为了确保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全程跟踪监管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了解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

2. 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正确、合理和可行的建议。

3. 监理人员应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备齐全,有无存在隐患。

三、施工过程监督1.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现场例会,了解施工计划和进度。

2.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合理、稳固、牢固,是否存在隐患。

四、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控1.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及时进行检验和验收。

2.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操作设备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技能。

3. 监理人员应抽取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五、施工中的安全防护1.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

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使用机械设备时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有明确的出入口和安全疏散通道。

六、施工后的验收和总结1.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的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2.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共同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监理人员应保存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归档和备案。

七、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参与违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1 页 共 5 页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及业务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
节排查监督,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 2 页 共 5 页

附件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业务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安全隐患
和薄弱环节排查监督,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外部托管运
营队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各部门、中心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环保部,部
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及考核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
第 3 页 共 5 页

各业务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效
能。
二、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安全
管理制度,参与施工组织措施的评审、审核规范,并监督在
生产过程中落实。
三、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职能人员、安检员队
伍建设,监督各部门、中心安检人员配备力量、持证情况、
一面一人落实与履职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二、党委书记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解决
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思想方针问题。
三、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的执行、管控与考核工作。
四、其余副总经理负责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与监督考核。
五、总工程师负责各项措施的审批,解决施工现场管理
技术问题,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督管理
人员、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第 4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巡检自查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和时效
性,公司各部门、中心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安全生产环保部
牵头,组织业务职能部门每周查、每月查、重点节点查、重
要时段查、季度查的巡回检查机制,并根据现场安全隐患及
薄弱环节的检查情况责令整改。将巡检次数、整改情况、反
馈情况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的部门或中心在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加大高风险点管控
重点领域严格监管。各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及
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隐患治理“五落实”机制流程管理
办法》制度。搬家中心重点做好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支护、
顶板沉降观测、敲帮问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掘进中
心重点做好井下现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工作;维
修中心重点做好设备吊装、运输作业、危化品存放使用、高
压液体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环境中重
大隐患。
第八条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
突出抓好实际操作培训,严格落实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
划,把培训效果作为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准。人力资源部、
培训中心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一线小讲堂投入,注重员工
实操能力的培养,提高员工主动参与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第九条 严格落实外部承包托管运营队伍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公司《外部承包托管运营工作安全管理暂行定》
第 5 页 共 5 页

(神产司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生产建设
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现状、公司承托运营能力及
其它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安全调研评估,对不符合承包运行规
定条件的,不得承包运营。承托运营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
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促进
外部承包托管运营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条 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结合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陕煤
局发〔2017〕38号)。各中心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为导向,严格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神产司发〔2014〕121号)文件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
管控。做到“处处有辨识、辨识有评估、评估有管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