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规范

合集下载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1.准备工作:确定分公司的注册地点和名称,了解当地的法规和要求。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申请,对分公司的名称进行核准,确保名称没有重复并符合当地法规。

3.准备注册资料:准备以下资料:-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目标、组织结构和管理规定等。

-公司章程认证:将公司章程进行公证认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的决议文件,指定负责分公司注册的董事。

-技术资质或执照:如果分公司需要特定的技术资质或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股权结构:描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的有关信息。

-总公司文件:提供总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章程等。

4.办理注册手续:将准备好的注册资料提交给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支付注册费用。

5.发布公告:根据当地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公告。

6.领取营业执照:经过核准后,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7.税务登记:根据当地的税务法规,注册分公司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8.工商注册:将公司信息注册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获得工商注册证。

1.公司章程:详细描述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限等。

2.公司所在地的法规要求的文件:根据当地法规和政府要求,提供适用的文件和证明。

3.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文件,指定负责分公司注册的董事,授权代表公司进行分公司注册。

4.公司章程认证:将公司章程进行公证认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5.技术资质或执照:如果分公司需要特定的技术资质或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股权结构:描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的有关信息,包括股东的个人信息和股权比例。

7.总公司文件:提供总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章程等。

9.公司地址证明:提供分公司注册地的地址证明,可以是租赁合同、地契或房屋产权证明。

10.其他所需文件:根据当地法规和政府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文件和证明。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

“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办理分公司需要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指在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分公司的设立来说至关重要,缺乏必要的材料将可能导致分公司设立失败。

下面是办理分公司需要准备的一些材料。

首先,分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申请书。

公司章程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及运营的一种规定,它包含了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本的构成等信息。

公司章程修改申请书是用于在公司章程发生变动时向相关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分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还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证明。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需要投入的资金,包括股东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

注册资本证明通常可以通过银行到账单、出资人出资证明等形式提供。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经营范围的分公司,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再次,分公司设立需要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证明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在公司设立时提供。

税务登记证是用于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凭证,需要在公司成立后补办。

此外,分公司设立还需要提供分公司的住所证明和用地证明。

住所证明通常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提供,用地证明则是对于需要稳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公司必备的文件。

总之,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提供多种各样的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仔细、全面地进行,确保
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保顺利办理分公司的设立手续。

分公司设立材料

分公司设立材料

分公司设立材料一、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设立地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基本情况,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规范和经营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大会等内容。

3. 股东决议。

股东决议是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内容,并附上股东的签字。

4. 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分公司经营的财务计划,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经营预期收入、成本支出等内容。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是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

7. 分公司设立申请表。

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是分公司设立的申请表格,应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信息,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二、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

将上述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 缴纳注册资金。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注册资金数额,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3. 领取执照。

持有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存款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财务预算等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 公告。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分公司设立的公告内容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领取证照。

公示期满后,携带公示材料、公示期满证明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分公司登记证照。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 申请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3.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4.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履行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5.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明确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点击查看或下载) -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点击查看或下载) -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一)吸收合并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4)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5)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6)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7)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8)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1、新设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2)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3)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公司分公司登记管理,保障公司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一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报告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

第二条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该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地址,并在公司总部设立。

第三章分公司文件管理第一条分公司需按照公司总部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证书等。

第二条分公司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妥善保管公司文件、印章、合同等重要文件。

第三条分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文件保密程度进行分级保管。

第四章分公司财务管理第一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汇报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五章分公司人事管理第一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规定进行人事管理,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并合理招聘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分公司运营管理第一条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分公司运营计划,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七章分公司监督管理第一条公司总部应当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条分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公司总部的检查和考核,提供真实的数据和信息。

第八章分公司变更第一条分公司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分公司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分公司解散第一条分公司如需解散,应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分公司解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保障股东权益和员工权益。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总部审批。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部解释并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公司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分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1.确定分公司的设立形式和名称:-公司设立形式: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分公司的设立形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名称:选择合适的分公司名称,并确保名称在当地没有被其他公司注册。

2.制定分公司设立计划:-编制分公司设立计划和商业计划书,包括分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范围、商业模式、预计投资额等。

3.准备相关材料:-法定文件:准备总公司的注册文件副本,并翻译成当地语言(如有需要)。

-股东名册:制定股东名册,明确总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和股东资料。

-业务证照:准备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业务证照的复印件。

4.注册分公司:-国内注册: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在有关政府机构或商务部门注册分公司。

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海外注册:对于海外注册分公司,一般需要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注册。

5.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指定一名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根据当地要求,确定分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并办理缴纳手续。

6.发布公告和报备信息:-公告: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分公司设立公告或登报声明。

-报备:根据当地要求,将分公司设立信息报备给相关政府机构或商务部门。

7.办理相关手续:-印章:为分公司办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印章注册手续。

-开户:根据当地要求,为分公司在当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注资到公司账户。

8.办理税务登记:-根据当地要求,为分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获取税务登记证。

9.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根据当地要求,为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业务涉及的许可证照,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10.开展业务活动:-完成以上注册手续后,分公司可以正式开始开展业务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规范及参考文本

注: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非公司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方位示意图(农村自建房必填)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参考文本仅供参考***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