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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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现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3日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内幕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管理,本制度制定。

所有了解或曾经了解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都应该进行登记管理,以此保证内幕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二、登记范围1. 公司内部人员1.1 公司职工,即包括公司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2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

1.3 具备访问公司内部信息权限的人员,如IT人员、人力资源等。

2. 外部合作伙伴2.1 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拥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外部供应商、承包商等。

2.2 公司外部律师、会计师等审计团队成员。

3. 其他人员3.1 家属、亲友等与公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3.2 公司与外部人员关系紧密的人员。

3.3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登记程序1. 登记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公司特定平台上进行登记。

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均应以公司特定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2. 登记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7天内进行登记。

3. 登记内容登记时应提供的信息:3.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3.2 与公司的关系信息,包括本人是否为公司职工、是否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

3.3 具体掌握的内幕信息,包括内幕信息所在的项目或业务、内容概述、了解时间等。

3.4 内幕信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

4. 变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如有个人信息、与公司关系信息或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进行重新登记。

四、知情人员应遵守的规则1. 保密原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已经了解或者正在了解的内幕信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与之有关的金融工具。

2. 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与公司关系紧密的场合,如召开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应报告自己已经登记的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披露相关内幕信息。

证券业务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业务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业务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证券业务的开展和内幕信息的管理,确保公司证券业务的合规性和内幕信息的保密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管理层及相关合作伙伴。

任何个人和单位参加公司证券业务活动和接触内幕信息的,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证券业务管理第三条证券交易规定1.公司内部证券交易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严禁掌控证券市场、欺诈投资者和非法内幕交易。

2.公司员工参加证券交易须遵从保密原则,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四条证券投资管理1.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订立证券投资策略、方案和内部掌控制度,并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证券投资需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

第五条证券业务人员管理1.公司证券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连续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

2.公司证券业务人员必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从事证券业务,保护客户利益。

第六条证券业务费用管理1.公司证券业务费用必需合理、合规,严禁以违法手段取得利益。

2.公司证券业务费用须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内幕信息管理第七条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具有重点影响力的涉及公司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情形、合同、重点投资、人事更改等信息。

第八条内幕信息的保密1.公司全体员工必需保守内幕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2.公司内部存在内幕信息的通信、存储、处理等系统和设备,必需加密和防护,避开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九条内幕信息的使用限制1.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供应给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2.公司员工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谋取或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条内幕信息的披露1.公司内部人员若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正当事由需披露内幕信息,必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指的是尚未公开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计划、合并计划、新产品研发、财务状况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是指掌握这些内幕信息的人员。

为了保护内幕信息的机密性和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情况发生,公司需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准确掌握和合规管理,对公司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进行监督和管控。

登记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信息的登记、管理和监控。

其次,登记过程需规定必要的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岗位、所属部门、接触的内幕信息内容等。

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后续的合规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所以需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和核实机制。

再次,制度需要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此外,登记管理制度还应指明应急处理措施。

例如,当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约、失职、离职或人员变动时,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最后,为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风险监控和内控评估等方式,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和风险控制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内幕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完善登记信息和权限管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内幕消息知情人的定义和义务1.知情人的定义:知情人是指在其掌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可以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人。

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东、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

2.知情人的义务:知情人有义务保持对其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保密,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不得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并在内幕消息公开前避免与他人讨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

三、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措施1.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公司、机构和个人主动申报知情人身份,确保知情人的准确登记,及时更新。

2.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告知:登记后的知情人应接受相关部门对其责任和义务的详细告知,并签署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3.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与教育:公司、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加强其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提高对内幕交易的风险意识。

4.内幕消息知情人准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审查,防止潜在风险的存在。

5.内幕消息知情人限制交易: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开前应禁止进行任何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交易,并避免将内幕消息传递给他人,以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6.内幕消息知情人交易限制期:内幕消息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知情人仍应避免交易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以防止对市场公平、公开的原则造成损害。

7.内幕消息知情人投资申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知情人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投资申报,及时公开其投资意图,增加市场透明度。

8.内幕消息知情人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内幕消息知情人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从业资格、刑事拘留等。

四、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义1.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提高市场稳定性: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干扰,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嘿,朋友!咱们来聊聊这神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你知道吗?内幕信息就像是藏在宝箱里的宝贝,要是被不该知道的人拿到了,那可就乱套啦!所以呢,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像是一个坚固的城堡,守护着这些宝贝不被随意窃取和乱用。

比如说,公司准备搞个大项目,要收购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

这消息要是没管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知道了,他们提前买股票,等消息一公布,股价大涨,他们就赚得盆满钵满,而咱们这些老老实实的投资者可就亏惨啦!这能行?当然不行!那这管理制度到底是咋运作的呢?简单说,就是先得把谁能接触到这些内幕信息给搞清楚。

就像家里的钥匙,得知道都在谁手里。

公司里的高管、参与项目的员工、财务顾问等等,这些都是可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后呢,得给他们立规矩。

不能随便跟别人说,不能自己偷偷利用这些信息赚钱。

这就好比你知道了朋友的秘密,可不能转身就告诉别人,更不能拿这秘密去谋私利,对吧?还有啊,公司得对这些知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问问他们有没有守住秘密,有没有违规操作。

这就像是老师检查学生作业,看看有没有认真完成。

要是发现有人违规,那可不能轻饶,得重重处罚。

不然,其他人也会有样学样,这制度不就成了摆设?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制度,那市场不就乱成了一锅粥?大家都靠内幕消息赚钱,哪还有公平可言?哪还有人愿意老老实实做投资?所以啊,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是市场的守护神,保障着咱们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透明。

咱们投资者也得多个心眼儿,要是发现有公司的内幕消息被乱传,得赶紧举报。

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咱们可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得逞,得一起守护好咱们的投资乐园!总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咱们都得重视起来,共同守护好这片投资的净土!。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信息是指与一些公司或者机构有关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该公司或者机构的证券价格、交易量以及其他投资者判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公开性: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只有特定的人员或组织知晓。

2.需要实质上的确认:内幕信息需要确凿无疑地指向公司或机构在未来会有实质性改变的事件或行动。

3.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内幕信息可能对公司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

4.法律禁止交易:因为内幕信息非公开且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禁止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在未公开之前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知情人的定义和责任知情人是指掌握或了解内幕信息的人员或组织,包括公司的高管、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审计师、法律顾问等。

知情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守秘密: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2.非法交易禁止: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或者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3.报告义务: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已知的内幕信息。

4.不得传递信息:知情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给他人,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

三、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重要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市场运作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1.内幕信息辨识制度:建立一个能够快速识别内幕信息的机制,定期检查公司内部信息的敏感性,及时识别可能涵盖内幕信息的事件。

2.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保密协议,对知情人进行保密教育,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4.内幕信息交易禁止制度:明确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规定,并建立对违反规定者的追责机制。

5.内幕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的机制,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规范性,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二)保障内部人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不影响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三)严格保密、认真遵守保密要求;(四)依法依规,及时清晰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公司具有密切业务往来的方。

第三条定义(一)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属于某公司应公开且需要具有价格或者公司价值敏感度的信息。

(二)知情人:指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重大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三)禁止交易期:公司规定的在禁止交易期间,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四)禁止通过其他账户代客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使用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或者名字不同的其他人的名字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责任分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由公司总部内部保密室负责,各控股子公司应设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负责人,由内部保密室具体指导。

第二章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第五条信息登记公司内部人员知悉公司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时,无论是文本、图像、枚举或者其他形式,必须及时报告内部保密室,并由保密室统一登记内部人员及其掌握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并通过内部渠道及时将需要严格保密的内容进行宣布局面。

第六条登记内容(一)登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掌握的重大经营数据或信息的内容、产生或掌握时间或其他标志性信息;(三)获知内幕信息的来源;(四)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代号、保密程度等;(五)其他可供登记记录的事项。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掌握内幕信息,应加强保密,不得泄露给除有关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自己和他人获利,不得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等活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避免被他人代为买卖股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分配股利、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经营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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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
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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