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经管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是指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下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范围不同公法: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公的生活关系的法律。
(横向:上下级)私法: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私的生活关系的法律。
(纵向:平等的)2)指导理念不同公法——命令与服从私法——自由平等协商3) 法律追求的目的不同公法:给公共权利界定一个行驶范围来保护人权 (制约权力)私法:对处于利害冲突的双方的争端进行平息调和 (调整私人利益冲突)①商人:以自己(公司而非自然人)的名义从事商业行为的职业者)②商行为:商法上作为法律行为或法律上行为看待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行为③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①私法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在私法领域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自由协商来形成,国家和他人不得干涉,强调法律形式上的平等.②所有权绝对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③过失责任原则: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故意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承担过失责任。
另外:社会责任方面也要承担。
即使不是过失责任④诚实信用原则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例如,对他国的反倾销,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坚决抵制。
⑥公序良俗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①强化企业组织原则②提高经济效益原则③维护交易公平,安全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是规范调整国际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私有财产不可侵犯③契约自由1) 作为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事统一法”①国际商事公约,条约②国际贸易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③国际商事谈判(注:在涉外中,先服从①再适用国内法再适用②③)2 )作为国内法的各国民,商法当A,B 两国发生贸易摩擦时按合同—国际公约、条约—惯例—判例--- 国际商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优先)1)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原则2)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3)成文法优先于习惯法原则法、德、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中国 (大陆、台湾)、土耳其、路易斯安那州(美国)、魁北克省(加拿大)、阿根廷、苏格兰、哥伦比亚英美法系的国别: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爱尔兰、中国香港所谓法人是法律上那些除了自然人之外的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集合起来的团体(社团的人) 和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聚集起来的财产总体(财团的人) 具有独立权利,义务主体投资者。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辅导第一章绪论·1、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2、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3、熟悉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4、掌握西方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及特点、区别。
第二章合同法·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2、掌握合同有效的成立的要件及其内容·3、掌握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违约及其救济,情势变迁、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释。
· 4、熟悉合同的让与·5、熟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的几种形式,即要式与不要式的问题,及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形式·掌握确认书的签定条件、要求·掌握格式条款的形式、对拟约方的规制要约·要约的概念·要约的三个要件·能简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对象、条件;注意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依然是可以撤回的。
·实质性变更的概念、法律后果承诺·承诺的概念·承诺的三个条件·关于承诺期限的几个特殊规定·承诺的撤回条件·承诺的法律后果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熟悉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2、掌握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提前违约;- 尤其要注意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减价的条件·3、熟悉买卖双方义务·4、掌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货物已经特定化。
违约·违约的两个分类·根本违约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赋予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预期违约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及具体应用(注意担保不充分的考点)·违约免责中的不可抗力(重点要注意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及免责的前提条件)第四章票据法·1、熟悉票据法的含义,掌握各国票据立法上的差异。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doc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跨国性)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2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负担的一种具有国际通用性的习惯。
(它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供商人选择适用。
)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受到限制(2-50);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转让必须经公司同意;设立程序遵循准则主义。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典型的资和公司;股票可以公开发行;股东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帐目必须公开;股份公司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
5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6要约:乂称“报价”或“发盘”,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成立条件: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十分确定;要约人相对方表明其会就自己表示的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商品目录;报价单等撤回和撤销:发价(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在生效后的收回叫撤销。
可撤回要约: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就可以撤回。
要约生效后,在合同成立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在要约中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川•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国际商法——考点

一、名词解释选6个1、国际商法调整商事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及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事活动时产生的各种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国或多国为设定、变更或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条约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对缔约国具有法的约束力。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
它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公司章程公司据以内部运作和对外经营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依法管理公司的基本依据,更是外界了解公司的主要途径。
5、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对不足的部分,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乃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债权人对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的债权超过该合伙人的应担份额时,该合伙人应在自己具有的清偿能力的范围内满足债权人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代替其它合伙人承担偿债责任,而不能以其应担责任的比例及数额对抗债权人,合伙人的这种责任即为连带责任。
6、给付延迟是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
7、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惯例指那些在国际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
8、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没有明示委托被代理人由于疏忽或故意,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并采取了行动必须视为已向该代理人授权承认代理人与第三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9、产品责任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要约订约为目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1、权利担保是指卖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如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一、国际商业的商业实施程序
1、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一种独立而普遍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用于处理国际商
业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2、国际商业实施程序:国际商业实施程序要求双方通过合同解决争端,社会规范只
是优先级低的补充性路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诉讼:当一方未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行动,在被诉方
住所国法院或申诉权利国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讼论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损失赔偿。
(2)和解:双方可以为解决争端达成和解,以避免拖延期间加剧纠纷。
和解也可以
在纠纷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继续。
(3)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因国际商业双方之
间的纠纷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4)调解:双方也可以就纠纷问题寻求调解,由一名或多个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
二、国际商交易的重要性
1、国际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国际商交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多个国家之间
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形式,为国内外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和机会。
2、国际商交易服务支持:国际商业交易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此提供
各种服务和支持。
比如中国政府出台了外贸出口保险和外汇支付机制,方便外贸贸易活动。
3、国际商业规则的重要性:国际商业的发展需要有共同的规则和标准来保护双方免
受损害,因此有很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利。
4、国际商业安全须知:参与国际商业交易,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掌握商业风险预防有效控制的方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损失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整理

Ch1(术语)1.国际商法: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等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政治意义-国家及国家之间/地理意义-跨越国界2.国际商事条约/公约:国家间缔结的国际商事协定, 一般情况下仅对缔结国有约束力, 对非缔结国无约束力, 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使条约对其具有约束.3.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但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惯例。
4.大陆法系:指19世纪初以来欧洲大部分国家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 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5.英美法系: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 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 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6.判例法: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7.先例约束力原则: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
1.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商事立法。
2.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及国际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无法及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但是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像国际公约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甚至有些国际惯例被纳入其国内法。
3.惯例及习惯的差异:国际惯例的形成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先是一个习惯的形成, 再由习惯上升为惯例, 成为国际商事的一个组成部分。
4.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效力。
5.大陆法系的特色:①从法律渊源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②从法典编纂传统-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法典形式③从法律结构传统-其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④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⑤从诉讼程序传统-倾向于职权主义6.英美法系的特色:①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②法律结构上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③法学教育上偏重职业教育④判例适用上采用区别技术⑤法官的遴选上实行优秀的律师任法官制度7.两大法系的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成文法/英美*判例法②受罗马法影响不同-大陆*深受影响/英美*间接影响③法律结构不同-大陆*公法和私法/英美*普通法和衡平法④法律推理方式不同-大陆*以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的演绎法, 法官审理案件是以通用的法律处理个别的具体问题/英美*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的一般规则的归纳法, 上诉法院以上的法官事实上可以创造法律规则即所谓的“法官造法”⑤法官权限不同-英美*法官可以创造新法律⑥诉讼程序不同-大陆*职权制, 重实体轻程序/英美*对抗制, 轻实体重程序⑦法律分类不同-大陆*依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即所谓的调整对象的不同, 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分如民法商法刑法等/英美*无划分, 单行法规比较多, 灵活性大。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
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
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共计20分)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采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
广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对“数字电文”解释为: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狭义: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P98】3、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又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P132】4、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即代理人依本人授权,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商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本人。
【P132】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2】6、仲裁:也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而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P313】7、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P317】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11世纪起,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旨在保护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会组织是:A 商事条例B 商人基尔特C 德国商法典D 法国商法典【 B 】2、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
在决定是否接受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两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第三章票据法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票据✓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本票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出票人委托第三人支付票款✓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转让不以通知票据债务人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汇票的出票✓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基本票据行为,它以设定票据权利为目的,同时也是背书、承兑、付款等附属票据行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出票行为可以归纳为两个环节: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汇票是要式证券,出票是要式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汇票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汇票的背书✓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票据权利授权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背书方式: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限制转让背书;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的一项重要原则汇票的提示✓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汇票的提示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承兑依是否有限制,分为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汇票的付款✓付款与付款提示:汇票的付款是汇票的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依照汇票文义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票据行为;提示付款是付款的前提✓付款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票人求偿的权利第四章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组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的概念、类型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指示缺陷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欧洲国家的产品责任法的归责理论:英国、法国、德国✓中国法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告产品责任的抗辩✓美国:担保的排除和限制;相对疏忽;自担风险;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性✓欧共体各国: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产品符合政府机构颁布的强制性法规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时效✓中国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概念、类型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大陆法:普通合伙、隐名合伙✓英美法: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特点✓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入伙退伙✓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退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六章公司法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的缺陷✓对债权人有失公正✓为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情形✓虚假设立公司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法人与其成员财产混同行为✓滥用对法人控制权的行为✓公司“脱壳”经营行为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条件✓必须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应以法人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一般只能由法人债权人提出申请✓法人债权人只能就其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造成的损失提出诉请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容易导致资金闲置授权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利:简化公司设立程序,避免资金闲置弊:公司资本缺乏保障,容易导致公司滥设,损害债权人利益折衷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必将全部资本认足,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随时发行,发行数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在公平、安全与效率之间寻得了平衡,既保证公司资本的效率,又兼顾到安全性;既做到了兼顾公平、安全,又把效率优先的原则贯彻到了公司资本制度中去。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P76-77(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制度比较)股票的类型✓普通股和优先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对比事项实行国家立场视角资视为股东义务,强调的权利,强调保护股东的利保护债权人利价值判断立欺诈,但成本高(含转,但易导致损害债权人利益,较适宜资本闲置)程序繁琐,股份公司。
较适宜有限公司强调安全,有效防止设强调效率,便于公司设立和资本有效运以发起人为视角,把出以公司为视角,把募集资本视为对公司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出口货物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基本的特征在于以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作为区分国际合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货物,不包括以下的商品买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这些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购买这些货物是作任何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卖方义务、买方义务卖方义务✓交付货物的义务交货方式:实际交货;象征性交货交货地点:买卖双方有权约定交货地点,如合同未规定交货地点,则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或《合同公约》的规定确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如果没有规定,大陆法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即时交货,卖方也有权在合同成立后立即交货,英美法认为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大陆法:卖方应担保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前具有卖方所保证的品质英美法:英国法认为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上应符合规定的默示要件;美国法将品质担保义务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权利担保义务卖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卖方保证在其所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买方义务✓支付价款:付款方式,价格,重量的计算,付款的地点,付款的时间✓收取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接收货物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同上)两大法系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大陆法的规定✓法国法的规定:原则上以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践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德国法的规定:将合同区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