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教务处-江苏交通技师学院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1: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全校教师都必须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将随着学校事业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学校对全校教师提出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一)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见《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2).(二)关于社会服务工作量全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对待。
1.担任区及以上XX代表、、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党派联谊会负责人。
2.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3.担任学校、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
4。
担任学院(部)、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岗位.5.担任兼职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成教秘书等岗位。
6.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
7.参加学校各类招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8.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XX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学术讲座等。
(三)学院(部)、科研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各学院(部)、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单位基本工作量时,还应将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其他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考虑在内。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范本模板】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2014.2。
5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院各项教科研及管理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要求的校内绩效考核分配激励机制,参照有关高校的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院系工作量结算总则一、凡纳入教学工作量津贴结算的教学工作,都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
二、各系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津贴由学院统一按月进行80%预发放,年末根据各系部计算的工作量进行核算.三、各系部在职在岗人员构成系部工作量计算整体。
根据各系部纳入工作量计算的人员所聘任的岗位要求,计算出各系部岗位工作量总和(以备对系部工作考核?)。
四、根据教务处正式下发的教学进程表中及任选课安排表所列各门课程(实验*2)所在系部,计算出各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总学时数,此为各系部的教学工作量总和(以备对系部工作考核?)。
五、学院以年度为单位通过教学工作量除以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数(400学时/年)计算出各系部应有教学人员编制数,对缺编人员学院发给各系部缺编费,由各系部完成二次分配(?)。
六、各系部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要求一、教师工作量要求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
本院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定为500绩分,教学工作量1绩分对应1学时。
本院专职教师的最低工作量,在实际聘任、考核工作中不同职称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量根据申报岗位津贴等级不同而不同,具体按照《教师系列上岗条件及职责任务》要求实施,按职称规定如表1:表1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表二、教师工作量说明1.各项工作量不得低于基本要求,工作量不足的由系部安排工作,对不服从系部工作安排的,可以降档、不聘,直至行政处理。
2.教学工作量:表1中的“教学年绩分基本要求”是指所有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承担教学工作是受聘上岗后的主要职责任务;年教学绩分最高限制由学院教务处核定,原则上不超过600学时。
关于明确班主任和行政兼课课时认定的办法(高职)

关于班主任(辅导员)和行政兼课教师
课时量认定的暂行办法
学院各部门、分院:
为促进学院改革发展,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对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和行政兼课的教师课时量认定办法做如下规定:
1、班主任(辅导员)课时量认定: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课时量在实际担任课时的基数上增加4节/周。
增加部分不计发课时费。
2、行政兼课课时量认定:普通行政人员兼课周课时安排一般不超过8节,中层干部兼课周课时安排一般不超过4节,院领导兼课周课时安排一般不超过2节。
行政兼课课时量在实际担任课时的基数上增加4节/周。
行政人员兼任班主任(辅导员)时,不再增加班主任(辅导员)课时。
增加部分不计发课时费。
3、中层及以上干部承担上级和学校安排的各类讲座、培训和学生指导等任务均记入课时总量。
4、班主任(辅导员)和行政兼课认定的课时量用于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核定、记载教学工作量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建设学校(代章)
2015年8月31日。
江苏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学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发展原则,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
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高,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二)坚持激励导向,不断完善分配机制。
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完善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惠及全体,促进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要素,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和级差,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职工。
对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审定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和财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绩效工资的日常事务。
四、津补贴的清理规范根据省文件规定,绩效工资须在清理规范津补贴的基础上实施,除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在职人员原由学校统一发放的省岗贴、综合补贴、同城待遇、校内岗位津贴、住宅电话补贴、手机补贴、纪检补贴、保卫风险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等一律归并,统一纳入绩效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人社规[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O年四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
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
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

每开发实验教学大纲以外1个设计型、综合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经申报评审同意立项,且选修人数达到5人计2分,每增5人加1分,每个项目最多5分
指导学生自拟实验教学大纲以外的设计型、综合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经申报评审同意立项,每个项目计1分
说明:
1.各类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徐师大发2010〔1〕号《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
省厅级A类:特等奖200分,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80分
省厅级B类:特等奖6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市、校级: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优秀团队奖150分
实验室建设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300分/年
省级(实验教学、综合训练、实践教育)中心100分/年
共建实验室(年到账经费或到校仪器设备价值理工科10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50分/项
自制仪器设备
国家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省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
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省厅级:特等奖200分,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校级:特等奖8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国家级A类:特等奖500分,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国家级B类:特等奖150分,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
三、教学奖惩量化表
项目名称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0]34号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多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对以往实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调整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核等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教本、专科生教育。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1.教师按每周上标准课时9节课,每学期按18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确定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2.选择教师系列,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双肩挑”人员,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
3.新分配硕士生、博士生,第一、二学期不做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原则上要求坐班助课或下现场锻炼,坐班助课须进行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
4.教师有重大科研项目,经学院同意,科研处、教务处核准,可申请科研编制减免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见第五条。
四、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1、副教授、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96课时。
2、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
3、助教及见习教师年工作量不少于324课时。
(二)基本分值的折算:1、按规定,高等学校一般以每班60人为基本班级。
鉴于我院实际情况,目前以自然班为基本班级,在自然班所发生的课时为基本课时(包括艺术专业的班级)。
每一基本课时按1.0计算。
2、下列情况按一定的系数折算分值:①公共体育、公共音乐、公共美术、实验、上机按0.9计算。
②班级人数的课时折算:二、课时管理办法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年工作量超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 超出的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
2、基本课时分值已考虑到外语、数学、写作课程的学生作业及计算机上机前-18 -的机器整理与维护、体育课的室外教学等因素。
3、艺术系音乐专业小班教学特指专业必修课中的钢琴、声乐课,按10 人以下、4人以上为1课时,4 人以下为0.8 课时。
4、担任聋人工艺设计专业各科教学的任课的教师,在实际承担的课时基础上,增加15%的特殊津贴。
5、经批准为全院学生开设的专题讲座(4 课时以内)课时分值计算,除按人数计算外,课时按 1.5 计算。
6、非专任教师经批准兼任教学任务的,每周兼课不得超出 4 课时,超出4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津贴。
7、教师参加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工作或活动,可按课时标准折算补贴。
但不计入累计课时,不计各种系数,只按基本课时分值给予一次性补贴。
具体办法:①指导毕业论文一篇 4 课时。
②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习见、或其它实践活动每天2课时。
③学院或上级机关指定的调研任务每天 2 课时。
④经学院同意在特教学校进行的研究课、试验课等教学活动,按基本课时计算。
8、关于体育运动会的组织、体育运动队训练、大学生艺术团排练,以及参加有关体育、艺术等比赛的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9、对违反教学纪律和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者,要视情况扣发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南京特教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
为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最大限度缓解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减少外聘教师比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纳入学院教师系列人员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在各部门(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若以教师岗位引进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学院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工作人员,在胜任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核能够承担教学任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意安排一定教学工作,作为转岗定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4.确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或完成基础工作量,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提出意见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 2 -
1.专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14课时。
2.系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周平均基础工作量8课时,副职10课时。
3.各部门、单位副职(含助理),机关内兼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
4.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周平均基础工作量4课时,上限8课时。
5.院领导周平均基础工作量2课时,上限6课时。
6.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或承担一半的辅导员工作量。
7.辅导员无基础工作量要求,周平均工作量上限6课时。
三、课酬核发标准
1.专职教师工作量在基础工作量以内的,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超工作量按照初级25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副高级29元/课时、正高级31元/课时标准核发超课时费。
2.兼任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3 -
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不足或超额部分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扣(核)发。
3.无基础工作量要求人员课时核发标准按照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执行。
4.对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的课时部分不予核发超课时费。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规定了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的原则和办法等,对尚未列入情况,由教务处、人事部门共同制订相应办法,报学院研究后执行。
2.教学管理部门、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教师工作手册》及相关教学规定要求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3.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今后职称评聘、晋升、年度考核、荣誉评定的重要依据。
4.月岗位津贴和超课时费按月发放,学期累计核算。
5.2011年11月1日签报关于各系核减课时的规定不再执行,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人事部门。
- 4 -
附件:1.行政干事、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试讲考核程序2.行政管理、辅导员兼课申请表
3.教学工作量核减申请表
3.学院授课人员名单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2 014年1月17日
- 5 -
附件1:
行政干事、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试讲考核程序
一、任职条件
拟授课程与所学专业或现任岗位相符合,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试讲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行政管理、辅财员兼课申请表》。
2.申请人根据将有关材料交给拟任教课程所属系部进行审核(专业课交给相关系,基础课交给教务处),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牵头组织提出申请的行政干事、辅导员任课试讲工作,人事部门参与,各系配合。
4.教务处汇总审核结果,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各教学系安排相应课程;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 6 -
附件2:
行政管理、辅导员兼课申请表
(适用于初次兼课人员)
- 7 -
附件3:
教学工作量核减申请表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 8 -
附件4:
学院授课人员名单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