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国防专利

(1990年7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8号)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做到既确保国防秘密又便利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
国防专利申请,统一由国防科工委国防专利局(以下简称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中国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
第四条绝密级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局受理的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和诉讼的过程中,在未解密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条在国防专利权保护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国防专利局有权作出及时解密决定。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对其国防专利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请求解密。
凡请求解密的,应当提出解密请求书送交国防专利局审查决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机关的意见的文件副本。
国防专利局应当将解密的决定在该局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同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将该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
第七条国防专利权终止后需要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作出决定,通知国防专利局;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国防专利局作出决定。
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应当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中国农药专利情况介绍

中国农药专利情况介绍对专利有迷惑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讲的还是比较详细的,看的好就转过来了,个人感觉很有帮助。
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3年1月1日和2001年7月1日进行了两次修改。
l 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下同)为1 5年,不保扩化合物;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专利保扩期限为20年,保护化合物。
但1985年专利法的保护期限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变化,入世之后,中国专利局颁布了80号公告,规定2001年1 2月10日之后仍有效的专利的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延长5年,换句话说,1986年12月1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保护期限可以是20年,1986年12月l0日之前申请的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是15年,到2001年12月9日均己全部届满(即过期)。
一般而言,1986年12月10日之前在国内外文献中公开的品种已处于专利期届满的状态,这些品种即使获得过专利,其专利权均已过期,不可能在中国处于专利有效的法律状态。
根据专利所具有的时间性特点,单就专利是否仍有效而言,基于专利法采用的优先权制度和延迟审查制度的时间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某一品种查到了l 986年底前公开的国外专利资料,基本上可以推定该品种在中国没有专利问题之虞。
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在文献公开,或者在国内使用。
而与专利相关的行政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是基于1 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之间的国外专利而非专利申请。
由于专利的获得需要进行审查,审查需要一段过程,因此,行政保护申请相对于专利申请而言是滞后的。
而且专利审查过程可能很长(例如个别情况下长达十年),因此,有些专利申请虽早己被公开,但数年之后才被授权,造成某一品种在某些国家专利不符合行政保护条件,但有些国家的专利仍符合行政保护条件的情况发生。
由此可见,虽然某一品种查到了1986年底前公开的国外专利资料,该品种基本上可以肯定在中国没有专利权,但并不一定没有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法客观题

一、单选题1.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和()两部分。
BA.专利权;著作权B.工业产权;文学产权C.商标权;专利权2.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A.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C.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3. 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和()年。
AA.20年、10年、10年B.20年、10年、8年C.15年、8年、8年4. 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BA.科学思想B.技术方案C.科学发现5. 对于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共有技术成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权的,另一方()。
BA.可以申请专利B.不得申请专利C.可以申请,但申请获得专利后,合作方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6. 《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专利法》于2000年8月25日进行了第()次修改。
BA.三B.二C.一7. 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AA.经过初审合格后即授权B.须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C.递交申请后即可授权8.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该将专利权授予()。
AA.先申请人B.先使用人C.发明人9.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在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却可以自己实施,则该许可权是()。
BA.交叉实施许可权B.排他实施许可权C.普通实施许可权10.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
C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11. 《刑法》规定的属于犯罪的专利侵权行为是()。
BA.非法制造他人专利产品B.假冒专利C.非法销售他人专利产品12. 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这一行为属于()。
CA.假冒专利行为B.盗窃专利行为C.冒充专利行为13.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视为()。
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发展时间不同,中国的专利制度起步比较晚,在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
两国专利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专利保护的类型不同。
中国的专利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的类型中没有实用新型,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同时还有植物专利。
尤其是,商业模式这个在美国每年都有几千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在中国则会被任务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保护的期限不同。
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而美国专利,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
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
例如: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3)专利年费的缴纳要求不同。
中国的专利,要求每年交纳一次专利年费,而美国专利则在专利保护期内分三次交纳年费。
(4)临时专利申请美国的专利制度设计有临时专利申请,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提前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
在提出暂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变“暂时申请案的申请日”为“美国专利申请日”。
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提出正式专利申请,申请人将不能以临时专利申请日作为正式专利申请日的优先权日。
而中国则没有此项规定。
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专利提醒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希望自己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国外获得保护,但是,各国的专利制度与中国基本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国外专利,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以避免因各国专利制度的不同造成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专利设计知识点总结

专利设计知识点总结引言专利设计是一种保护创新设计的重要手段,通过专利设计可以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防止他人抄袭和侵权,同时也可以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在国际上,专利设计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设计专利的申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对于设计师和企业来说,了解专利设计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专利设计的基本概念、流程和要求等方面进行知识点总结。
一、专利设计的基本概念专利设计是指对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专利形式。
它不同于发明专利,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美观性和实用性设计。
专利设计可以包括产品外观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只要是新颖、非显而易见、具有实用性和工业应用的设计,都可以申请专利设计保护。
二、专利设计的申请流程1. 查找资料在进行专利设计申请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资料查找和分析。
包括对已有的相关专利设计进行检索,了解已有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发展动态,以便确定申请的专利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2. 申请准备在确定专利设计具有申请价值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包括专利设计申请书、专利权要求书、图样说明书、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等。
3. 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进行申请。
同时需要进行缴费,并获得专利局的接收通知。
4. 申请审查专利局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会公告申请书;如果不符合条件,会要求补正或者予以驳回。
5. 申请公布在经过初步审查后,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公布,公布后的专利设计享有临时权利。
6. 实质审查在公布后,专利局将进行专利设计的实质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的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应用性等。
7. 专利权授予经过实质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将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并开具专利证书。
8. 维持和保护获得专利设计权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维持和保护。
包括缴纳年费、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三、专利设计的要求1. 新颖性专利设计的设计要求具有新颖性,即在公开的前提下,不属于任何技术资料中已经公开的设计。
国家中药保护方式的分类

国家中药保护方式的分类我国中药保护形式主要有:国家保密保护、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保护、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生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等。
这些保护方式容易混淆,本文分别介绍了各类保护方式的区别。
一、原产地产品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农业部等三个部门,均可批准原产地保护注册。
虽然注册保护的名称有所差别,但本质上基本相同。
企业可以注册一个部门的,也可三个部门都注册,具体注册哪个部门的,根据企业需要。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
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
国家农业部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
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对生态产品的常见保护措施,原产地保护产品可贴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相关标志,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又一种权威证明方式,对于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取得更好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二、药品专利保护:国家专利局注册。
医药领域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类。
1、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医药发明专利又分为两大类:1)、产品发明,如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医疗器械等;2)、方法发明,如生产工艺、工作方法和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指产品的形状、剂型等。
3、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指包装容器、外观等。
三、国家新药保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发新药证书。
第一类新药保护期为12年;第二、三类新药保护期为8年;第四、五类新药保护期为6年。
保护期过后不再续保。
四、国家中药保密品种:科技部和保密局批准分为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绝密级:(长期保密),其中又分为两类:1)绝密级药品品种:例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药品。
2)绝密级药品技术:例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黄等技术。
2、机密级(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保密),保密范围:1)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
2)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等关键的技术;3)国家级和部级的中医药重点科技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
专利权名词解释

专利权名词解释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它是一项独特的法律保护,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家使用、制造、销售和许可。
以下是一些与专利权相关的名词解释。
1. 专利:专利是国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发明申请所授予的一种独特权益。
它为发明人提供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家控制的权利。
2. 发明:发明是指对技术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新的和非显见的技术方案。
它可以是一种产品、一种制造方法或一种新的工艺。
3.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新,并具有实用性的新型技术方案。
它比发明的创新程度较低,但仍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4.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形状、图案、颜色和纹理等。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独特性,而非产品的功能。
5. 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对专利拥有权益的个人、团体或公司。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是发明人,但专利权也可以被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
6.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申请,以获得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
专利申请需要详细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方案。
7. 专利权期限: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持有人享有专利权益的时间期限。
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权期限为20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专利权期限。
8.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与专利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方法。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维护其专利权益。
9. 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向他人授予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其专利技术的许可。
通过专利许可,专利权人可以从许可费中获得经济利益。
10. 专利合作:专利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合作来共同开发和利用专利技术。
通过专利合作,各方可以共享技术资源,并实现技术的跨国或跨企业推广和应用。
以上是一些与专利权相关的名词解释。
专利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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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这种权利的保护对于保护发明创造的权益以及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专利权并非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以及对于创新者和社会的影响。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分为两类: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于发明专利,一般的保护期限是20年;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
保护期限是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的。
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对于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享有独占的制造、使用、销售、引进和许诺引进的权利。
这种独占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创新者的创造成果,鼓励他们继续进行创新活动。
二、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影响
1. 创新者的激励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回报保障。
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创新者可以独占市场,享受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可以激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并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开展创新。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存在,使得创新者对于新技术的研发更有动力,从而推动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2. 促进技术的转化和推广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助于促进技术的转化和推广。
创新者拥有专利
权的独占权利,可以选择对技术进行技术许可和转让,从而将技术转
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
这使得技术可以更好地应用于实践中,为社会
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保护消费者利益
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存在确保了市场上有高质量和有竞争力的产品供应。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创新者可以垄断市场,但在保护期限过后,其他企业和个人可以使用该技术来开发竞争性产品,从而提供更
多的选择给消费者,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
4. 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对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世界各国之间可以通过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方式进行技术合作与交易。
创新者可以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将其技术转让给其他国家或
地区,促进技术的国际交流,增强了创新者之间的合作,推动了全球
科技进步。
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延长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根据特定的规定进行延长。
例如,如果创新者在专利权期限内未能合理利用专利,可以申请专利
权的延长。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特定的技术领域或者特定的情况提供
了专门的延长保护期限的规定。
然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无法无限延长。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只是对
于创新者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同时也鼓励创新者在有限的时间内
将其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结论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对于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转化和推广,
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利
权保护期限内,创新者可以享有独占市场的权利,从而获得经济回报,进一步激励创新活动的进行。
专利权保护期限也有助于促进技术转化
和推广,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推动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
然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无法无限延长。
保护期限的合
理设定需要权衡创新者和社会的利益,在创新和社会发展之间找到平
衡点,从而推动科技和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