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6.02•【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1)《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2),现予发布。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汇总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报生态环境部。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经评估监测确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落实好超低排放各项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加快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水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水泥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50%左右产能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5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二、主要任务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库、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库、煤预均化及储库、煤磨、回转窑煅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混合材库、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主要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控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产能置换的新上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三)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加大开展水泥企业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水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处理。
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实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提升全流程、全过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提升,协同增效。
统筹推进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行业碳减排行动,优化调整产业、原料、用能、运输结构,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坚持突出重点,分布推进。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为重点,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根据水泥和焦化行业生产及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物料产品运输和监测监控分类提出指标限值和措施要求;综合采取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全面推进我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同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3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3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5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附件5: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二O一O年六月目录一、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ICS 13.040.40 Z 60广东省地方标准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征求意见稿)DB44 /××-2010目次前言 (II)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放限值 (2)5 其它管理规定 (4)6 监测 (4)7 标准实施 (5)前言本标准是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苏华轲、李黎、岑世柏、许日昌本标准于2010年x月x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4915-2013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各大水泥集团:
今日收到环保部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水泥行业修改意见。
请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各水泥企业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因环保部通知要求22日必须上报行业意见,故请各单位务必在在6月21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lijj182@,中国水泥协会将集中行业意见,统一上报国家环保部。
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下载点击)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刖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 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岀。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同时也是排放较大的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就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排放物包括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排放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严格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我国针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物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排放物达标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主要针对水泥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进行了规定,要求水泥企业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保证不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另外,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
新的排放标准不仅要求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排放物的产生,还要求企业在治理设施和技术方面进行更新和改进,以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最后,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水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措施,对于水泥企业来说,严格遵守排放标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发展需要。
希望水泥行业能够在环保方面不断加强,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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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之一,但它也是对空气污染产生最大影响的行业之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国家和地区正在推出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并努力减少水泥工业的排放。
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也不断更新技术,努力提高设备效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
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主要包括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补贴来鼓励内部技术升级改造;实施立体综合治理,控制水泥工业排放源;实施统一的国家监管政策严格监督企业排放;实施长期有效的环境监测机制,完善和修改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以及发展洁净能源并节约能源等。
首先,我国正大力发展洁净能源,以减少由于水泥工业活动而排放的污染物,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在水泥工业的污染排放领域实施了大量的政策和技术措施,比如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供暖降低温度、污染物再利用等。
同时,目前水泥行业也在积极探索发展天然气等洁净能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此外,国家还实施了节能补贴政策,这些政策针对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通过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投入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资,有效的减小污染排放,改善大气质量。
另外,国家还实施了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管政策,严格执行治理水泥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业标准,以及政府强制性政策,加大监管
力度,实现对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系统全面监控。
通过强制性政策和标准,实现对水泥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控制,从而有效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最后,我国也实施了长期有效的环境监测机制,完善和修改水泥工业的污染排放标准,通过完善的环境监测,强化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在监测和核查的过程中,对污染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以保证水泥工业排放污染物按照既定标准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我国正在紧贴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不仅实施了洁净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政策,而且还实施了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管政策和长期有效的环境监测机制,以及完善和修改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从而有效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