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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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试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等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制定本验收标准。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出验收判断,保证验收质量,并按规定时间、频次完成相关工作。

三、验收组织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项目、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项目原则上由省级负责验收。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项目可委托市州验收。

四、验收内容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家政服务负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

目、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应规范建设或改造完成后,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请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简要阐述项目投入、建设、运营、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2、贵州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行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间的合作协议(证明试点城市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与相关家政项目企业具有良好的联动机制,具有包括家庭服务、维修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房屋租售、人才招聘、法律服务、生活百事等十项服务内容);

6、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图、运营情况说明;

7、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凭证(费用明细、主要支出凭证等)的复印件;

8、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还应提交中标文书及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二)验收资料审核。

1、初审。市(州)高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共同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复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接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联合转报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现场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小组(或受托的市级验收组)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现场核实项目申请材料,检查硬件设施到位情况,根据《贵州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贵州省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验收评分表》《贵州省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验收评分表》逐项打分,并如实填写《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中小型专业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见附件)。

(四)整改。对验收中存在一定问题,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小组在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应针对整改意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验收,并根据整改情况再次验收。

(五)公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验收合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中小型专业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七)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验收合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向商务部、财政部备案,项目验收材料由省商务厅留存备查。

贵州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贵州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

平台名称:

实施企业:填写时间:201 年月日

注:(1)评分原则,每评分子项全部完成评满分,没有完成建设内容不评分,每评分子项内少一项建设内容扣1分,不完整扣0.5分;

(2)要求用园色或蓝色钢笔填文字,文字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对大型龙头企业按此验收表项目验收后,累计评分超过80分(含80)的为合格;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4)本纪录作为验收过程的原始凭证,验收人员不得漏项、漏填,记录要完整可追溯。

贵州省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验收评分表

企业负责人:

时间:

注:(1)评分原则,每评分子项全部完成评满分,没有完成建设内容不评分,每评分子项内少一项建设内容扣1分,不完整扣0.5分;

(2)要求用园色或蓝色钢笔填文字,文字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对大型龙头企业按此验收表项目验收后,累计评分超过80分(含80)的为合格;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4)本纪录作为验收过程的原始凭证,验收人员不得漏项、漏填,记录要完整可追溯。

贵州省中小型家政服务企业验收评分表

企业负责人:

时间:

注:(1)评分原则,每评分子项全部完成评满分,没有完成建设内容不评分,每评分子项内少一项建设内容扣1分,不完整扣0.5分;

(2)要求用园色或蓝色钢笔填文字,文字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对大型龙头企业按此验收表项目验收后,累计评分超过80分(含80)的为合格;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4)本纪录作为验收过程的原始凭证,验收人员不得漏项、漏填,记录要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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