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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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运 输 、制 造 毒 品罪 分 别 从 罪 质 上 论 述 以后 ,再 从 量 刑 上 对 之进 行 统 一 的介 绍 。
处理 ,这应当说是一个 明显 的冲突 。笔者认为 ,对于
这 一 冲 突 , 完 全 可 以通 过 法 理 学 中“ 重法 优 于 轻 法 ” 的 法律 适 用 原 则 来 解 决 , 在 行 为人 从 事 了走 私 、 卖 、 即 贩
作者简 介 :黄 瑛琦( 9 0 ) 18 - ,女 ,安徽泾 县人 ,东南 大学法 学 院博士研 究 生,主要 研 究方 向:刑事 法学 :张洪成 (9 8 1 1 7 ~ ,男 ,江苏 新沂人 ,中 国刑 警 学 院禁毒 学系讲 师 ,法学 博士 ,主要研 究方 向:刑 法学 .
第5 期
关键词 :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罚适用
中图 分 类 号 :D 2 9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7 —142 1)5 0 5 — 6 6 23 0 (0 00 — 0 8 0
走私 、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是我 国 《 刑法》
明确 规 定 的 一个 行 为 方 式 选 择 的选 择按照犯罪来处理就可 以。 而实践中的做法也证 明了这是正确 的。如有论者 指 出: 实践中,笔者所在地法院均是严格依照该规 定 “
判 处 毒 品案 件 被 告 人 ,即 使 是贩 卖 01克 ,也 予 定罪 .
处刑 ,没有判决结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刑 事处 罚的案件 。” 并指 出,应 当按照刑法第 1 3条 的规 定“ 对毒 品犯罪案件 ,同样 是适用 的” 1 。[该论者肯定 1
定要 判 处 刑 罚 ,对 走私 、贩 卖 、运 输 、 制造 毒 品数 额 极 小 的 ,可 以判 处缓 刑 ,或 者 在 审 查起 诉 环 节 以不起

刑法69条规定

刑法69条规定

刑法69条规定刑法中的第69条规定了非法携带、运送、邮寄、传递毒品的罪名及其刑罚。

这是一条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款,旨在保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下面将详细解读该条款。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携带、运送、邮寄、传递毒品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由下列因素综合考虑来决定:毒品种类、数量、质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

在这条规定中,所提到的毒品是指法律规定的吸食、注射或以其他方式药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药品成分。

这些药品如果被携带、运送、邮寄、传递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即属于非法行为。

刑法对于非法携带、运送、邮寄、传递毒品犯罪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态度,这是因为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毒品的滥用会导致个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胁,甚至破坏整个家庭及社会安定。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社会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非法携带、运送、邮寄、传递毒品的行为,并且构成犯罪,根据毒品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数量较小,社会危害较小,则可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如果数量较大,社会危害较大,则将以刑徒刑、死刑等严厉刑罚加以惩处。

这种差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合理地体现了刑法的灵活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涉及此类犯罪的个人,应该严肃处理,确保公正和合理。

同时,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及这类犯罪,法律将予以特殊保护和对待。

总之,刑法第69条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携带、运送、邮寄、传递毒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破坏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因此,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严厉刑罚。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刑罚,确保公正和合理。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文章属性•【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正文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日,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无业。

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

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

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

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

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白某日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

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的既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

既然是进出国〔边〕境,走私毒品就会有输入、输出两种形式。

就输入毒品而言,又得根据陆、海、空三种运输形式分别加以讨论。

就陆路运输而言,应以毒品逾越国〔边〕境线进入我大陆领域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就海运和空运而言,应以装载毒品的船舶抵达我国港口、装载毒品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空的时刻为既遂。

就输出毒品而言,采取陆路运输方式的,以毒品离开国〔边〕境为既遂。

问题是,采取邮寄的方式输出毒品时,是一交付邮局即为既遂,还是交付邮寄的毒品逾越国〔边〕境方为既遂?笔者认为,应以交付邮寄的毒品逾越国〔边〕境的时刻为既遂。

理由是,在逾越国〔边〕境以前,还只是国运输,不能谓之走私,此其一。

其二,在逾越国边境以前,仍有可能被海关以外的机关查获,而属于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未遂。

就采取海运或空运输出毒品的,应以毒品逾越我领海或领空的时刻为既遂。

〔二〕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为卖而买毒品的行为,只是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

只有着手出售并已将毒品交付给了买者,才能称之为既遂。

即使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只要毒品尚未实际交付,就还不是既遂。

毒品交付给了买者,即使交易款尚未来得及支付,也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关于贩卖假毒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分。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分。

走私罪立案标准

走私罪立案标准

走私罪立案标准走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货物,从而逃避国家的监管和征税,严重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走私罪的打击和制裁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了依法打击和惩治走私犯罪行为,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走私罪立案标准,以便对走私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和处理。

一般来说,走私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走私物品的性质。

走私物品一般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经海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非法手段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的货物。

这些货物可能是违禁品、限制品或者需要缴纳高额关税的商品,如毒品、枪支弹药、走私文物等。

对于这些走私物品,一般来说,只要是非法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的货物,都可以构成走私罪。

其次,走私数量的多少。

走私数量是指走私物品的数量,一般来说,走私数量越大,涉及的走私金额也就越大,危害也就越严重。

因此,在立案标准中,对走私数量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超过一定数量的走私物品,就可以认定为走私罪。

再次,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

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通过非法的运输工具,有的是通过伪造文件和证件,有的是通过贿赂和腐蚀等手段。

对于这些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也需要在立案标准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对走私行为进行准确认定。

最后,走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

走私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走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也需要在立案标准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对走私行为进行严格的制裁和打击。

总的来说,走私罪立案标准是对走私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依据,是对走私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制裁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有严格依照走私罪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才能有效打击和制裁走私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禁毒法律知识宣传

禁毒法律知识宣传

禁毒法律知识宣传1、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毁灭自己。

毒品摄入人体后产生戒断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严、支气管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质性脑损伤、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二、祸及家庭。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六亲不认,从此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三、危害社会。

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得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另外,对吸毒者进行各种医疗诊断,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对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等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担。

2、制定《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答:制定《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3、《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种类?答: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1EanqFD4、《禁毒法》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教育?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RTCrpUDG6、国家为什么实行毒品管制?答:因为毒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个人。

7、毒品管制的内容有哪些?答: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走私行为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走私行为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走私行为种类具体包括哪些▲1、通关走私。

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依照海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必须接受海关监管,因此,要想在通关环节逃避海关监管,达到走私进境的目的,必须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进行。

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向海关进行申报。

但不如实申报,是一种隐瞒真实情况的申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一个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

由于藏匿的部位和特点不同,它又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挖空藏匿。

它是利用物件某个部位的一定的厚度,经过加工挖出一个适当的空位,藏人私货并弥合切口。

二是夹藏。

它是指利用物件结构的自然空隙藏入物品的方法,可能出现自然空隙的情况有物件结构形成的自然空隙,还有拆除物件结构中某些配件而形成的人为空间。

三是人身人体藏匿。

它是利用人体外部和服饰隐藏或绑扎物品的方法。

人体藏匿一般是利用人体内腔部位隐藏物品。

走私者利用这些部位,如肛门、阴道、肠胃和口腔等进行走私。

四是特制工具藏匿,它是利用专门为走私需要并经过专用设备加工而制成的特别物件隐藏走私物品的方法。

特制的含义是指具有一种行业性技能或行业性加工设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将物品藏入物体的专门制造,如,手提箱在制作过程中藏入毒品。

挖空和人为空隙的形式不属于特制。

蒙混包括变形蒙混和伪装蒙混两种方式。

前者是指利用走私物品的可塑性和延展性,改变物品的原来形象,如把黄金加工变形镀色制成日用器皿。

后者是指运用同走私物品体形、色泽相似的物品包装、形状或颜色掩护走私物品进行蒙混。

闯关是指行为人既并不向海关申报,又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某些制度或漏洞,乘机携运进出境的一种方法。

闯关走私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由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等毒品犯罪的具体量刑有了详细的指标,对于法院审理其他的毒品犯罪⽽⾔也有了可作参考的指标。

那么,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为。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三年⾄七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40克⾄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作⼈员⾛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为(三)七年⾄⼗五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四)⼗五年、⽆期、死刑: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其他毒品数量⼤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百克以上(2)⼤⿇油五千克、⼤⿇脂⼗千克、⼤⿇叶及⼤⿇烟⼀百五⼗千克以上(3)可卡因五⼗克以上(4)吗啡⼀百克以上4、⾛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要分⼦5、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6、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法持有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三年⾄七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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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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