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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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方案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获取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比较可靠的基层样本单位数据,为推估、评价全国分行业和网上零售统计数据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包括从抽中的样本村级单位、社区(居委会)中抽选出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三)调查内容。

样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经营情况,详见《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问卷》和《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问卷》。

(四)基本抽样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采用二阶段目录抽样方法,全国抽取共计1.2万多个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作为样本单位。样本抽选时,应综合考虑各行业限下企业和限下个体户的分布状况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结合,按照“两个集中”的

原则,并确保调查精度的前提下进行样本抽取。详见“三、抽样设计”。

(五)调查频率及报送时间。

按季度调查,报告期为2016年1-3月、1-6月、1-9月、1-12月。报送时间:县级账户为季后14日,即2016年4月14日、7月14日、10月14日,2017年1月14日;市级账户为季后16日,即2016年4月16日、7月16日、10月16日,2017年1月16日。

(六)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负责抽样调查方案的制定、样本群和样本单位的抽选、数据处理和总体推算。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样本单位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二、调查表式

填表说明:1.本表各项指标不允许空项,对不涉及的指标,要在该栏中划“—”。数值指标一律取整数。

2.问卷号码,由15位数字组成,前12位为样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划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由调查员上门调查

前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调查单位名单填写。

3.样本单位行业类别,由调查员在上门调查结束后根据样本单位“销售的主要商品”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类码填写。

填表说明:1.本表各项指标不允许空项,对不涉及的指标,要在该栏中划“—”。数值指标一律取整数。

2.问卷号码,由15位数字组成,前12位为样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划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由调查员上门调查前

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调查单位名单填写。

3.样本单位行业类别,由调查员在上门调查结束后根据样本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类码填写。

填表说明:1.本表各项指标不允许空项,对不涉及的指标,要在该栏中划“—”。数值指标一律取整数。

2.区划代码和样本群名称由调查员上门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样本群名单填写。

三、抽样设计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所有未纳入限额以上全面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具体包括:(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住宿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二)总体划分。

1.按行业属性分成四个独立的行业限下总体。

2.按照单位属性(即法人企业或个体户)将每个行业限下总体划分成限下企业子总体和限下个体户子总体,总计八个限下子总体1。

(三)基本抽样方法。

采用二阶段目录抽样方法。首先,以全国所有村级单位(居

1 八个子总体,即批发业企业、批发业个体户、零售业企业、零售业个体户、住宿业企业、住宿业个体户、餐饮业企业和餐饮业个体户。在公式中用字母k代表子总体,取值1~8依次代表批发业企业、批发业个体户、零售业企业、零售业个体户、住宿业企业、住宿业个体户、餐饮业企业和餐饮业个体户。

委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单位)为第一阶段整群抽样框,综合考虑各行业限下企业和限下个体户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村级单位作为第一阶段整群样本。然后,以第一阶段整群样本内的限下企业和限下个体户分别建立第二阶段企业抽样框和第二阶段个体户抽样框,按规模分层后抽取一部分企业和个体户作为第二阶段限下企业样本和限下个体户样本。

(四)总量估计。

1.分别估计四个行业限下总体的指标总量及方差;

2.分别估计四个行业企业子总体和四个行业个体户子总体的指标总量及方差。

(五)估计量精度要求。

以全国为总体控制总体总量指标的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和餐饮业营业额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第一部分第一阶段整群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以全国所有村级单位为初始整群抽样框,按省(区、市)、城乡属性、限下企业和个体户规模(总单位数)等指标对抽样框进行分层,根据测算得到的各省(区、市)的第一阶段整群样本数量和全国“城乡×规模”层的第一阶段整群样本数量,采用迭代方法进行样本分配,抽取第一阶段整群样本。

(一)整群抽样框

整群抽样框包括全国所有的村级单位,无论村级单位内是否有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个体户,都应包括在抽样框中。抽样框的内容包括:村级单位名称、地址代码、城乡分类代码、限下企业和个体户总数、批发业限下企业数、批发业限下企业销售额、零售业限下企业数、零售业限下企业销售额、住宿业限下企业数、住宿业限下企业营业额、餐饮业限下企业数、餐饮业限下企业营业额、批发业个体户户数、批发业个体户从业人数、零售业个体户户数、零售业个体户从业人数、住宿业个体户户数、住宿业个体户从业人数、餐饮业个体户户数、餐饮业个体户从业人数等信息。本次调查使用的整群抽样框是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加工整理的村级单位名录库。

(二)分层

按照村级单位的省(区、市)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和限下企业和个体户规模(即总单位数)依次对全国整群抽样框进行分层:1.按省(区、市)代码,将全国整群抽样框分成31个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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