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学院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XXXX学院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和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求、人员保障和安全防护以及经费投入等因素。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遵循“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
实验室管理实行“谁主张、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部)成立实验教学中心。
第五条教务处全面管理实验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统筹实验室动态管理。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学院(部)开展实验室建设申报、审核、立项论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验收。
(三)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人员职责与考核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对实验室建设质量、使用效益、实验室技术及管理员进行评估与考核。
(五)负责组织学院(部)做好实验室档案归档和数据上报。
第六条学院(部)是实验室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验收,确保实验室建设质量,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负责做好实验室建设资料归档、数据上报及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工作。
(四)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负责做好实验室文化建设。
(五)负责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制定实验室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保障实验室使用效益。
(六)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设备维修和维护,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
(七)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预防发生火灾和盗窃事故。
第三章建设要求及程序第七条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软件项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等。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申报、立项论证、过程管理、建成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
大学学院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XXXXX学院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学校实训(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训(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校企共建、彰显特色、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训练为核心,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条学校根据各专业建设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实训(验)室项目库,统筹安排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学校组织遴选一批项目入库。
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入选市厅级及以上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视为入库。
第三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科研及创新创业等需要,编制好本单位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在基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梳理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第四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申报采用“二级三档制”。
项目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二级,重点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为100万元以下。
实训(验)室建设项目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必须完成项目,B档为竞争性支持项目,C档为培育项目。
第五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调研、论证、立项、实施、监督、验收、绩效考核及后期维护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项目遴选与立项第六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遴选原则上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产教融合原则:优先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建设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2.育训结合原则:优先支持具有教学、培训等多功能结合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3.资源整合原则:优先支持对原有零散、重复,功能单一的实训(验)室进行资源整合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4.软硬结合原则:优先支持在实训(验)室建设过程中注重利用硬件设备配套开发相应教学、培训资源,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规范立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建设单位提请研究生院及实验室管理中心立项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立项基本原则1、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的要求,依据教学科研需要,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2、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保证经济使用、安全可靠、环保节能、性价比高,做到合理配置、精打细算。
3、研究生院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立项审批,确保立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提出。
建设单位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需要,对需要建设的教学实验室进行提出,一般应在年度计划前提出,并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提出报告。
2、建设单位自行论证。
建设单位按照学校的战略规划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制定应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和预算。
3、单位内审。
建设单位内部分别经主管领导、财务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我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文书报研究生院审核。
4、审核过程。
研究生院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
审核要求建设单位细致调查、论证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建议预算是否合理、建设进度是否可行、实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
5、经批准程序。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批准通过立项申请书之后,建设单位按照批准要求执行。
五、立项申请书建设单位提出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和编号。
2、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用途说明,包括建设部位、建设面积及职能布局等内容。
4、项目建设的时间安排、建设周期和建设的进度控制。
5、项目的预算,包括建设基本工程、设备采购、施工费、管理费用、备用金等方面。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教学设备费的科学管理,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本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科学决策、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㈠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论证,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
㈢各学院(中心)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面大、见效快、影响长远的项目任务作为本学院(中心)立项的重点。
㈣立项要从实验室的整体角度和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考虑,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科学态度办事,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综合平衡,确实解决实验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㈤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室以及新上专业实验室的改造与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实验条件改善,实验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修缮。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㈠申请立项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㈡建设项目立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准。
㈢批准的项目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㈣项目经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与调配。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㈠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及财务规定,否则财务处不予支付。
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不宜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经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各学院自行采购。
实验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㈢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实验教学主管部门。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二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学校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实验室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验室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六条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实验教学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现实条件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规范,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理日常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建立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学院各实验室具体的内涵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参与学院专业建设。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校按国家级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设中心主任岗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并给予相应待遇。
温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设备费的使用与管理,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教学设备经费的投资效益,遵循“立项管理、效益考核”的项目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立项对象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或批准筹建中的教学实验室。
其建设项目立项范围为:1.新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2.实验室规模扩大,需增加仪器设备台套数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需要重点支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等。
各学院零星更新和添置的教学、行政仪器设备,作为常规仪器设备,在常规教学设备费中支出。
二、立项原则1.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科学论证,确定经费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改善新专业的实验室装备条件,使经费投入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2.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对教学有长远影响,要与专业、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做到需要和可能相结合、投入和效益相结合,突出教学急需、建设重点,并列出先后次序。
3.各学院应将投资收益大、见效快、仪器设备通用性强的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和具有创新性、开放性实验的项目,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的项目,作为本学院实验室建设的重点项目优先申报。
学校将对使用效益好、共享度高、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优先考虑立项。
4.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与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基础工作扎实。
5.遵循“优化配置、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兼顾各专业的均衡发展,体现专业特色。
6.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分年度投资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分阶段实施计划。
三、立项建设的程序1.建设项目由实验室或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前期调研论证,提出建设项目的建议和具体的建设方案报所在学院。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实验室建设经费,提高投资效益,不断提升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水平,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立项范围1.实验室新建或改建;2.实验室专项设备(含软件开发、维护、升级服务)的更新与添置;3.其他。
第二条立项原则1.项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应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2.项目的立项建设应坚持“按需建设、优先配置、兼顾公平、资源共享、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确保项目投入受益面广、收益大、见效快、影响远;3.项目的主要预期效果是改善我校实验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项目的申报1.学校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支持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入;2.每年9-10月启动来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3.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统称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进行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4.教务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申请书提交专家评审;5.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主管校长审定批准。
第四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学院(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2.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的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报教务处审批;3.教务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要形成检查结果报告,并上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成项目组整改;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偏差,教务处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设备购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执行《XX大学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6.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组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可延期1年。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6号南工教(2007)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程》一、立项范围与原则、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课程建设需1 要的实验室的改造和新建。
、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2实验室,以及新建专业、我校品牌(特色)专业和专业主干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学校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3 设。
二、立项申报及审批、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由院(系、部、中心)组织实验室或1实验室筹建组按要求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附件1)建设目标要明确,充分,申请理由要合理、主要内容要详尽,1)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实验室建设规模既要充分考虑学生数、学时数,满足有关文2件中实验教学对资源的要求,又要避免规模过大,造成浪费;要充分体现实验室的建设效益。
)经费预算前要与多家供应商或厂商进行询价和考察其提供产3品的质量情况,比较性能价格比后择优测算;测算要有依据、力求准确合理。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申请立项项目需提供2 报教务处,申报书一式四份。
、对于项目内有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南京工程学院自制3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万元人民币、软件单价≥、对于项目内所购置仪器设备单价≥54申报单位必须进行专门精密设备和软件,2万元人民币的大型贵重、论证。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会审、排序,提出初5 步意见,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经主管校长批准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方可立项建设。
6三、项目的组织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组负责1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报教务处,(附件2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一式四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教学设备费的科学管理,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本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科学决策、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㈠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论证,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
㈢各学院(中心)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面大、见效快、影响长远的项目任务作为本学院(中心)立项的重点。
㈣立项要从实验室的整体角度和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考虑,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科学态度办事,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综合平衡,确实解决实验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㈤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室以及新上专业实验室的改造与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
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实验条件改善,实验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修缮。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
㈠申请立项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㈡建设项目立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准。
㈢批准的项目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㈣项目经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与调配。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㈠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及财务规定,否则财务处不予支付。
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不宜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经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各学院自行采购。
实验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㈢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实验教学主管部门。
如项目内容需要调整,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五、项目的验收及效益评估
㈠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
㈡项目完成一年后,立项单位必须写出效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教学条件的改进;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实验教学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
效益报告交实验教学主管部门。
效益不明显或不交效益报告的单位,不得另行申请立项。
㈢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立项目标对立项单位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验收。
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材料进行推广,以后申请立项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