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第一条为落实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县级医院是指由全椒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
第三条县级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全椒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县级医院宗旨: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六条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是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医管办设在县卫生局,并与县卫生局相对独立,主要职责是: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组织对县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第八条卫生局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第九条财政局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辛政办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辛政办字〔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田军市长副组长:郭卫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士民副市长李胜法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成员:刘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于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鹤涛市委编办主任韩志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吕树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占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郑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刘林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尹亚鹏市第一医院院长焦汝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李保良市中医院院长李保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树凯市人大代表李芝市人大代表赵奇峰市政协委员刘晴市政协委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政府出资人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的聘任,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计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点事项,批准公立医院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工作章程,聘任或者解聘理事长、监事会主席。
对医院国有资产、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医药价格、行业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林哲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导语: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因其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专业多而复杂,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以借助专家智慧、团队力量,辅助决策和管理。
那么,医疗机构到底需要设立哪些委员会呢?有何法律依据?医框通过通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整理出这份委员会清单,包括设立依据、适用机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医疗机构应依法设立的13个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09.25)第十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03.02)第十五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宜府办文〔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监管,完善政府办医体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
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张家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刘洪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王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高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发军市委编办主任郭康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叶爱华市司法局局长柳兵市财政局局长李柏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顾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张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黄传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夏文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江必忠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张绍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孔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莉娥省人大代表、宜昌人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杨俊市人大代表、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喻伟市人大代表、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源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高开林市政协委员、建行三峡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张军市政协委员、天成(湖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谭卫国宜昌高新区南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牛文莉伍家岗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医管委各项决策和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顾昱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市级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二)研究制定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李红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淑芳省卫计委主任
成员:
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
赖诗卿省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林圣魁省卫计委副主任
刘剑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修兴高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小梅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成章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剑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赖碧涛省物价局副局长
肖济通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林圣魁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结束——。
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报告

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榆阳区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榆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重大项目投资、大型设备购置、院长推荐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现将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苗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建林区政府副区长
李锦明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贾晓东区发改局局长
张治平区人社局局长
周凤斌区财政局局长
曹治国区编办主任
万文祥区审计局局长
王亚平区物价局局长
韩生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生辉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任如冰区司法局局长
高庆贵区监察局局长
赵永亚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瑞星元医院院长
张林华星元医院书记
师建军区人民医院院长
冯佳林区人民医院书记
谢磊区中医院院长
孙成军区中医院书记
米耀武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边登峰区妇幼保健院书记
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8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办公室。
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医院设立以下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科研学术管理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工作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医疗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医疗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护理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护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护理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护理人员护理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护理事故、护理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护理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1. 制定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医院感染控制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医院感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控制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四)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病案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病案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病案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病案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病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病案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医院信息系统(HIS)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全面做好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科学配置医院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院管理,实现医院办公自动化、就医流程最优化、病历管理电子化。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促进医院长期发展。
二、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一)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要求1. 负责信息化建设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工作;2. 根据评审时间表,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展;3. 审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4. 审定医院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5. 研究决定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三)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分工1. 组长:负责统筹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并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共组开展。
2. 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的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副组长负责督导、推进整个项目的工作开展。
3. 其他成员:负责协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2. 组织协调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3. 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4. 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医院信息系统授权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防止由于信息系统访问授权不当导致敏感数据和病人隐私信息泄露,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用户的授权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提升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性能。
五、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以上是对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概述,旨在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数据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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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实行管办分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作为所属公立医院的决策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与公立医院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医管会日常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主要承担规划、准入、监管及公共卫生等方面职责,特别是集中精力实施更加有力、高效、公平的全行业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充分放权,强化服务和监管意识,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二、组建公立医院管理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督层,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由医管会委派的卫生、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代表和公立医院职工代表组成,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
主要职责是:对医院管理层贯彻执行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对医院的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管理层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列席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对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医院民主管理;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医管会汇报工作,履行医管会安排的其他监督职能。
三、成立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
公立医院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机构代表、医院院长、书记、医院职工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审议医院人才建设、财政预算、薪酬分配、资源处置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医院管理团队的工作;选拔推荐医院管理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