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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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一、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释义:未遵循公司管理流程导致客户投诉、退货、产品返工、工作失职等事件。
三、质量责任事故及损失认定
1、事故认定:出现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由YF.MT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认定。
2、事故认定程序
●实行责任事故的报告和逐级报告制度,当事人发生质量事故后,主动向上级
汇报。
●YF.MT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由财务部核定,YF.MT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做出处
罚决定。
●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处罚决定,报MT批准(MT不在公司,通过MKT负
责人员电话报批)。
3、本规定中的损失主要包括出现质量事故产生的往返运费、返工包装、电费、人工成本和增加的部分原料成本、停产等损失。
四、对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
1、违反流程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2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未违反流程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1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违反流程未造成损失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加倍,以此类推。屡次违反者建议公司调离岗位或辞退。
3、造成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发现后加重处罚。
4、属日常作业中突改而产生的质量处罚信息,由其部门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处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工程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管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5、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工程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再由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管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有关部门人员所产生的处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五、执行处罚的原则
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的,则执行质量处罚。
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则按《员工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管理部MT临时决定奖罚方法。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六、表单
质量(事故)处罚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