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20200519065247)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思南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新悦·滨江花城)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队伍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用;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队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签发人: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质量防范。
为此二工区项目部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凡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处罚:1、所有进场焊条的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E50焊条),若发现J422或其他E4303类型焊条,每根罚款100元。
2、钢筋骨架的焊接应符合技术要求,未达到技术要求施工方应及时整改,不与整改的处于罚款200元。
3、声测管底端的安装、每节的连接、管顶端口的封闭应坚实可靠,保证漏浆情况出现,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声测管安装质量要求的处于罚款100元。
如出现声测管不通畅,施工班组承担一切责任,并处于1000元罚款。
4、钻机钻进速度不宜过快,每小时保持钻进速度为8-9米,超过规定钻进速度的,施工队承担一切责任,并处于2000元罚款。
5、现场检查,发现泥浆比重、稠度不符合技术要求,经口头要求并不予及时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处于100-500元罚款,或停工整改。
6、在桩长、沉渣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进行2000元罚款。
7、导管的安装长度应距离桩底30-50CM,超出规定范围,私自施工的处于1000罚款,桩基灌注班组承担后期的一切责任。
8、桩基灌注过程中,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易性应满足技术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进行退场处理,发现为使混凝土达到要求,现场人员私自添水,处以罚款200/次。
9、对钢筋及桩基的成品防护不到位,经现场管理人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处于罚款200元。
10、现场监理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监理书面指出时间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500元/次。
11、违反监理验收程序,如隐蔽部位监理未验收合格、未通知监理复查、未通知监理验收的将每次处于罚款1000元,并停止下一道工序施工。
12、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每次处以罚款500元。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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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恒大御景湾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10mm)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5、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劳务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6、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7、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处品种每次罚款100元8、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箍筋处以50元罚款。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
竖向钢筋移位达30㎜以上的。
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混凝土浇筑后发现露筋的,每处50元罚款。
木工工程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5、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26、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7、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8、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31、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2、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3、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35、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6、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37、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8、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4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取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2、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43、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4、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处理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5、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
46、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浇水、覆盖),每个施工段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47、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孔洞的(深度在于100㎜,边长或直径大于200㎜),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48、混凝土浇筑后,同一构件出现板厚与图纸不符,按缺陷构件数量计算处罚,每一缺陷构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4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砼收缩裂缝,按裂缝长度计算处罚,每米裂缝长度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50、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拆除后出现穿透性裂缝,按穿透性裂缝所在构件面积计算处罚,每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51、施工过程中浪费商品混凝土的(包括浇筑尾声,所剩商品混凝土未进行其他利用的),按浪费商品混凝土的数量计算处罚,浪费一立方商品混凝土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5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3、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
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4、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5、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6、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以内使用完。
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7、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
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8、不按构造要求进行砌筑按违规轻重罚50~200元/处。
59、出现错缝;接搓不正确;拉接筋错放、漏放;构造柱位置不正确均罚50元/处。
60、后砌墙墙体轴线位移为5mm,每超1mm罚10元/延长米。
6、后砌墙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5元/m2?mm。
62、后砌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6mm,每超1mm罚5元/m2? mm。
63、后砌墙水平灰缝隙厚度(10皮砖累计)允许偏差±8m,每超1mm罚20元/处?mm;水平灰缝平直偏差为10mm,每超1mm罚10元/处?mm。
64、门窗洞口宽度允许偏差±5mm,高度为+15mm、-5mm,每超1mm罚款10元/处?mm。
65、后砌墙墙体抹灰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6、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经检查出现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及裂缝等缺陷,罚款20元/处。
67、抹灰面层不洁净,接搓不平整,线角不顺直,毛面纹路不均匀一致,色泽不一,出现前面一种缺陷罚款20元/处。
68、孔洞、盒、槽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平整,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9、滴水线(槽)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槽内色泽一致。
不符要求罚款20元/处。
70、抹灰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2mm,每超1mm 罚款2元/ m2?mm。
71、阴阳角垂直度和方正允许偏差4mm,每超1mm罚款10元/72、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4、自拌混凝土时有设计强度不按要求试配罚300元/次。
75、楼、地面出现空鼓、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款50元/ m2。
76、楼地面工程施工时应在位于门口应放置分格条,不按要求放置罚50元/处。
77、地面在位于管道、墙面交接等阴阳角应按要求处理,出现不平、砂眼等缺陷罚款10元/处(或延长米)。
78、楼地面表面平整度及高差允许偏差5mm,同一房间有三点超差,平均每超1mm按整间房面积罚款1元/m2?mm。
79、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坡层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处。
80、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平层现出现空鼓、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罚款50元/ m281、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平层在阴阳角、管根、地漏等拐角处按要求做成圆弧或钝角,收头圆滑,不符合要求罚20元/处(或延长82、分格缝按要求留设,分格缝成型后应顺直、光滑、深浅一致,间距、宽度均符合规范,楞角整齐、横平竖直。
否则罚款20元/处(或延长米)。
83、找平层在涂涮防水层前应测基层含水率,并将表面尘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检查发现含水率和清理不符要求,罚款100元/处。
84、地面的地漏、管根、出水口,卫生洁具等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未按要求先做防水附加层罚款100元/处。
85、防水层不按方案、技术交底操作要求施工罚款10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