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鼓励、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创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接市场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项目,涉及质量创优的奖励、工程质量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奖。
2、北京地区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3、获得省(直辖市)级工程质量奖。
4、获得集团、总公司、国家级QC优秀小组奖。
第四条:奖励前提结构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分阶段成本核算完成并经公司商务部和财务部认可实现盈利并预计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的,按照奖励标准、程序给予项目发放50%的奖金;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给予发放剩余的50%奖金。
竣工奖: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
QC优秀小组奖:随获奖年度兑现。
第五条:奖励标准按项目的性质,面积、难易程度和获奖等级等因素,以单位工程或单项成果为单位确定奖励数额。
奖金额度标准见附表一、二。
第六条:工程重复获奖的计奖原则1、工程获得同级质量奖项时,不予重复计奖。
例如:同时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银奖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按一项计奖。
2、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奖项时,以获奖的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奖项应奖金额。
例如;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奖后,又获得了鲁班奖,先发放长城杯奖金,再补差额发放鲁班奖奖金。
第七条:奖励实施1、凡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即启动奖励实施程序。
2、公司质量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获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的数额,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总工、总经理审批。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1.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损耗,强化劳动纪律,使产品质量达到客户规定的要求,本着惩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3.原则3.1有据原则:依据是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等。
3.2及时原则:及时鼓励员工的贡献和正确行为,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发挥应有的作用。
3.3公开原则:奖惩公正、公平,达到应有的效果,必须公开奖惩结果。
4.责任人4.1直接责任人:对产生质量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等人员及质量状况确认员工。
4.2相关责任人:对产生质量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人员。
5.责任确认5.1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岗位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检测、标识,要求质检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5.2对不良率低于3%,一般不作为质量问题来处理。
5.3对同批次出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生产管理部确认,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惩罚。
5.4对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质检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出处罚。
5.5对造成客户批量退货的,由质检部确认退货原因,按规定对造成品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6对在保证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上做出贡献的及提出相应的有效方案的,经质检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确认,给予相应的奖励。
6.方式6.1方式分:经济奖惩和行政奖罚。
6.2经济奖惩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的奖罚,处罚金额划入奖励基金使用。
6.3行政奖励:通报表扬、书面表扬、评优、升职、加薪等。
6.4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或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7.评定7.1处罚机制7.1.1发生以下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7.1.1.1因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
7.1.1.2因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补货。
车间质量管理及处罚办法

车间品质管理及处罚条例为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质量责任管理,特制定处罚规定。
目的: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加强车间管理者及操作者的责任心,增强员工的品质意识,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返工和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适用范围:生产车间所有管理者及操作者。
具体内容:一、生产管理者按当月工作表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产品合格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给予打分,其结果直接与职务津贴挂勾。
二、员工每月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工序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考核,第二部分是对流入后工序的质量问题进行考核。
其办法如下:○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按作业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操作,本工序出现的问题每次扣款5元。
由车间主任、小组长负责检验、监督,并记录在《品质异常报表》,要求作业员确认签名。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不负责任,没有自检、互检,把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后工序,发现一次扣款10元。
当后工序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时,应由车间主任通知前工序的车间主任、品质主管,共同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追究责任人,由品质主管记录在《品质异常报表》,要求作业员确认签名。
○3一个月每位作业员可出现3个问题,超出的以报表记录次数,按上述规定扣款。
○4每个月生产小组长、品质主管记录的《品质异常报表》,交由生产文员进行整理、统计,作业员扣款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公布于车间,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字,交财务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三:针对客人投诉、退货、扣款的质量问题,由车间主管追究相关责任人。
并予以处罚,其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定。
办法如下:○1因产品原材料不合格或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而导致投诉的,生产部门不予负任何责任。
○2当采购在未通知生产部、品质主管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原材料,仓库发货没有按批次分开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生产部门概不负责任。
○3在排除不是原材料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人退货、扣款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30%,生产部承担70%(主要责任人承担20%,品质主管承担15%,车间主任承担10%,车间小组长承担10%,生产主管承担10%,后工序连带责任人承担5%)。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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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4.2责任划分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四、事故定义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Ⅰ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5000件,小件大于150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72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Ⅱ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3000件,小件大于100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48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Ⅲ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1000件,小件大于50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24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Ⅳ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500件,小件大于20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12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Ⅴ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300件,小件大于10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4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Ⅵ级质量事故:客户反馈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制造过程1、当批报废大件≥100件,小件大于500件2、压机吨位≥800吨,小件小于500吨3、生产时间大于2小时的4、压铸已模数计算六、质量责任: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设计人员承担80%。
文件出现问题,由编制人员承担60%、会签人员承担30%、批准人员承担1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工程人员承担20%。
操作者承担20%。
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有效防止,其质量责任承担80%。
生产承担2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员承担的8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20%。
对于4M变更没有按照规定,由责任部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3.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3.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80%,徒工承担20%。
3.4)、因不执行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5)、由于设备、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80%责任,车间主任承担负20%责任。
3.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4.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80%责任,操作者负20%责任。
4.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车间承担20%责任,质检员承担80%责任。
4.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80%责任,操作者负20%责任。
4.4)、发现质量问题致客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车间承担20%责任,质检员承担80%责任。
4.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车间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5.1)、因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80%,操作员承担20%责任。
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5.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80%,车间领导承担20%。
5.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6.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程部承担80%责任,检验员承担20%,工装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
6.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6.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7、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7.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80%,车间20%;7.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7.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8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2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7.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生产部长、车间主任共同承担责任。
8、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8.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80%,检验员承担2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8.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质量事故报批办法:出现质量问题时,由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车间主任(或质量项目负责人)。
10、车间主任或生产副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车间主任或生产副总应会同质量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车间,则质检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传相关部门处理。
七、处罚金额核算及扣款1、质量部负责提报报废数据至财务,财务按照产品数量核算单价。
2、质量部按照评审单信息、财务核算金额填写质量事故与客户投诉处理报告(公司承担80%金额,30%由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承担)。
3、填报完成后提报财务,在事故当月工资中扣除。
编制:会签: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