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相应处罚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处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三)违背工作原则、纪律的。
第六条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降职或降薪;
(四)停职检查;
(五)开除。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并调查核实。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有明确的证据;
第九条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属实,应当根据情况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
员工工作失职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激励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失职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员工工作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3. 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5. 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上述失职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章失职行为的处罚第六条对员工工作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失职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失职行为,给予记过,并扣减相应工资。
3. 留职察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失职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并视情况降职或调离原岗位。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失职行为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章失职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第八条对员工失职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九条调查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条调查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处罚决定,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当事人宣布,并送达书面处罚决定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纪律意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对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和重大违纪。
第五条轻微违纪: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2. 工作中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3. 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工作秩序;4. 工作中未按公司要求着装,影响公司形象。
处罚措施:1. 轻微违纪,给予口头警告;2. 轻微违纪,累计两次,给予书面警告;3. 轻微违纪,累计三次,给予罚款100元。
第六条一般违纪:1.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2. 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3.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
处罚措施:1. 一般违纪,给予书面警告;2. 一般违纪,累计两次,给予罚款200元;3. 一般违纪,累计三次,给予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严重违纪:1. 严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2. 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3. 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4. 殴打、侮辱同事或客户。
处罚措施:1. 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分;2. 严重违纪,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重大违纪:1. 故意破坏公司设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 故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 职业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处罚措施:1. 重大违纪,给予开除处分;2. 重大违纪,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员工违纪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规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无论其实习、试用、正式劳动合同或者临时工种。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均视为员工违纪行为。
第四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戒、惩戒和管束的作用。
第二章违纪行为范围和分类第五条违纪行为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2.违反保密协议;3.违反工作纪律;4.违反伦理道德;5.违反职业操守。
第六条对于上述违纪行为,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和恶意违纪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方面造成肯定的不良影响,但不构成严重违纪或恶意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形象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的损害,且违纪行为明显、恶劣。
第九条恶意违纪,指员工明知本身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且有意为之,其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流程第十条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追责调查•当发现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立刻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追责调查。
•调查应包含对违纪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与分析,并手记相关证据。
2. 违纪行为认定•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对一般违纪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通报、批判教育等处理。
•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职等惩罚。
•对恶意违纪行为,应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严格惩罚。
3. 惩罚决议和执行•依据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认定,上级领导应订立相应的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相关员工。
•通知应明确罚款金额、停职时间、降职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并告知员工有权提出申诉。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旨在警示和教育员工,促进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正常秩序。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无经济处罚。
2. 罚款(人民币):(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2)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每次罚款100元;(4)违反保密规定:每次罚款200元;(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最低不低于1000元。
3.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
4. 降职: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职处理。
5. 辞退:对严重违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经调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员工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条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员工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复议。
第四章罚款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罚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财务部负责收取罚款。
第十二条员工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对罚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罚款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故意拖延缴纳罚款的,将加倍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优秀14篇)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优秀14篇)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检查。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购物,不准听手机音乐,不准大声喧哗或闲Wo5、员工不准使用电梯,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7、餐前检查包厢内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损坏,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
8、餐前整理检查,台面餐具及卫生状况,按标准摆放整齐。
10、客人到时,必须问清楚客人订餐情况,引领至包厢。
11、服务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12、有针对性的为客人主动推销适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台人员为客人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脚勤、嘴勤)。
14、餐中服务人员进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时,必须找其他人员接替。
15、上菜时要求先整理后台,撤去多余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6、餐中保持台面清洁,桌面无杂物,清理时必须使用托盘。
17、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要求,必须及时通知上级。
18、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上级。
20、餐后整理要整洁、有速,台面所有物品恢复。
21、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
22、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每个岗位,无安全隐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方可离岗。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了考勤处罚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目的: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一)考勤时间:1、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通用5篇)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员工处罚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处罚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1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纪处罚种类第四条违纪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
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重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减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纪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并扣减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章违纪处罚规定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1. 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给予记过;旷工一天,给予留职察看;旷工两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串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
3. 工作时间玩手机、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
4. 偷窃、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机密等违法行为: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发现员工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调查核实后,部门负责人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处罚决定通知违纪员工。
第十条违纪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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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处罚条例1.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5.内容5.1处罚实施要求: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5.4处罚事项: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