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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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欢迎您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

为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淘宝客篇》、《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和《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规范》等。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阿里妈妈对淘宝客违规行为认定、淘宝客违规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并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妈妈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妈妈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妈妈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阿里妈妈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一条签约背景

为更好地向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本协议中称“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者提供服务,同时也为规范委托人

和淘宝客的行为,依据《淘宝服务协议》和《淘宝规则》,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 本协议由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阿里妈妈”)与淘宝客推广软件用户签署。

2.2 委托人、淘宝客将统称为“用户”,即“用户”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委托人、淘宝客;当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委托人、淘宝客代表。

第三条协议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

用了淘宝客推广软件,均表示您与阿里妈妈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 本协议自用户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即生效。对未点击确认本协议的用户,如事实上已在使用淘宝客推

广软件或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进行推广、将商品或店铺信息加入淘宝客推广等,则本协议在用户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

3.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阿里妈妈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淘宝客推广软件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和(或)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

家篇》(链接地址:/#!/taoke/faq/detail?id=5706617)、《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淘宝客篇》(链接地址:

/#!/u/faq/detail?id=5706246&from=index)、《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链接地址:/#!/u/faq/detail?id=5704264)、《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规范》(链接地址:/#!/u/faq/detail?id=5704257)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您了解并同意,根据您实施的不同行为,您将受到本协议不同条款的约束。

第四条定义

4.1 卖家:是指成功注册为淘宝网(,下同)或天猫(,下同)会员并在淘宝网或天猫上发布商品(含服务,下同)的单位或个人。阿里妈妈平台(,下同)上亦称“淘宝掌柜”、“掌柜”或“商家”。

4.2 委托人:是指符合淘宝客推广软件申请条件、签署本协议并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淘宝客的推广服

务以推广其商品及/或店铺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卖家,阿里妈妈认可的、为自己平台上的商户进行统一推广的网站、网站频道等平台等。

4.3 淘宝客:是指利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4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为淘宝客提供内容服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4.5 推广空间:是指淘宝客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

讯等软件空间,以及线下平面媒体推广位等。

4.6 推广代码:是指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生成的机器代码,该代码与委托人的待推广对象间具备对应性。

淘宝客通过附加推广代码等方式实现对委托人的商品及/或信息推广。

4.7 成功购买(亦称“成交”):是指网络消费者通过淘宝客的推广服务于限定时间内与委托人达成商品交

易,向委托人确认收货并支付费用。

4.8 淘宝客的推广服务:淘宝客利用淘宝客推广软件通过其推广空间为委托人提供的商品及/或店铺等进行

推广服务。

4.9 淘宝开放平台:淘宝的开放式技术服务平台,向淘宝会员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4.10 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11 阿里妈妈服务账户(亦称“阿里妈妈账户”):是指阿里妈妈平台的会员账户或以按照阿里妈妈认可的

形式拥有的阿里妈妈服务账户。

委托人和淘宝客均了解并同意:阿里妈妈有权对上述定义中的各名词,如“卖家”“淘宝客”、“委托人”、“推广空间”、“推广代码”、“成功购买”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并公布在阿里妈妈平台上,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第五条软件产品名称:淘宝客推广软件。

第六条使用许可对象

6.1 委托人。委托人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的要求详见《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链

接地址:/#!/taoke/faq/detail?id=5706617)相关准入章节的要求。

•委托人确认并同意,即使已签署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但如委托人有不符合上述规范相关准入要求中任一条件的,阿里妈妈保留拒绝、随时中止或终止委托人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的权利。阿里妈妈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或停止部分类目和(或)商品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并进行公告,但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6.2 淘宝客。淘宝客必须为阿里妈妈平台会员,已按阿里妈妈平台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激活账户并已绑定

经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等。

第七条软件主要功能

淘宝客推广软件系支持淘宝客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推广自助交易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所具备的功能,包括推广信息搜索、推广代码生成、推广代码和委托人商品信息的匹配,支持淘宝客默认或选择全部或部分推广信息以定向方式进行推广,网络消费者行为记录、成交和结算数据统计等(软件功能随时可能因阿里妈妈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用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第八条委托人、淘宝客的声明

8.1 委托人承诺并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遵守《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链接地址:/#!/taoke/faq/detail?id=5706617)、《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链接地址:/#!/u/faq/detail?id=5704264)等规则,按约定向淘宝客支付推广费(本协议内又称“佣金”),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购买者规避推广费的支付,佣金结算以本协议及《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为准;

•(2)遵守商品信息所在网站的规定及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对其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商品非为假冒或伪劣商品,亦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之情形。委托人并保证其全部商品出售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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