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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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改造进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更新报废、管理和操作人员了解技术状况及防止和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同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具有高危性的特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并认真执行国家许可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及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等环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
第十条 对于锅炉等压力容器国家在实施许可证制度的同时实行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的检验制度。
第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必须由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资格认可的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业务。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必须经专门机构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1. 背景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3.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

4. 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教学可以通过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应安排在安全设施完备、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

5.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

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确定,具体学时要求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6. 培训师资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丰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7. 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应在实际作业环境中进行。

8. 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合格标准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9. 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负责。

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

10. 考核结果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缓考。

考核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缓考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11. 培训考核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周期为两年。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职责4 职责质量安全部监督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位。

行政人事部4.1.1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证件延期;4.1.2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档案。

各项目部负责对离岗三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考核。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e)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g)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h)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i)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623字)1、目的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主要内容: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运行控制情况;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1266字)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1)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4)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完整版)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记录、台账目录

(完整版)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记录、台账目录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台帐、记录及其他资料(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应拟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含八大危险作业);(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可做成一个通用制度,下含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 (构)物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及应急设施及器材装备管理制度、监察和测量装置管制度 )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花销管理制度);(9)劳动防范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库房、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7)消防管理制度;(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可纳入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章程;2、安全责任核查制度(应规定核查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纳入安标绩效核查制度中)3、风险议论程序或指导书;4、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5、鉴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7、重点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8、监察和测量设施管理制度;9、生产设施安全拆掉和报废管理制度;(纳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10、承包商管理制度;11、供应商管理制度;(我企业命名为供方管理程序)12、改正管理制度;1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4、安全标准化绩效核查制度;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校正管理制度;16、应抢救援管理制度。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记录及台账

危化品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记录、台账及相关资料(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公司应拟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含八大危险作业);(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可做成一个通用制度,下含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 (构)物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及应急设施及器材装备管理制度、监察和测量装置管制度 )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花销管理制度);(9)劳动防范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库房、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7)消防管理制度;(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可纳入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章程;2、安全责任核查制度(应规定核查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治法等);(纳入安标绩效核查制度中)3、风险议论程序或指导书;4、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5、鉴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7、重点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8、监察和测量设施管理制度;9、生产设施安全拆掉和报废管理制度;(纳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10、承包商管理制度;11、供应商管理制度;(我公司命名为供方管理程序)12、改正管理制度;1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4、安全标准化绩效核查制度;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校正管理制度;16、应抢救援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准入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准入制度为规范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管理,推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范围内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落实责任: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照本制度落实人员准入,各行业监管部门参照本制度监督检查行业内企业。

二、准入标准1、主要负责人准入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2)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生产实体的大型集团公司总部、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前款(2)(3)规定即可。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文件,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从业人员总数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

2. 职责范围2.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进行审核与岗位核定,建立健全其管理档案,并对其实施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2.2 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非经特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应岗位或生产实际需调整岗位,必须事先报劳资处、安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特种作业范围3.1 电工(含运行、维修)作业。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3 起重作业(涵盖桥式、塔式、门式起重机驾驶及起重工等)。

3.4 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 日常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上岗前需完成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作业前需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虞。

严禁在设备未停稳状态下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时,需对周围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或隔离,并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防护用品。

4.5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需彻底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消除事故隐患。

因疏忽或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 特种作业人员在身体状况不佳、可能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继续作业。

4.7 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且无可靠防护用品与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及时纠正与教育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危化行业人员配备要求

危化行业人员配备要求《危化行业人员配备要求》篇一:危化行业人员配备要求之安全管理类引言:在危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都像是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大灾难。

为啥要强调人员配备要求呢?这就好比一支足球队,每个位置都得有人,还得是合适的人,这样才能赢球,在危化行业里才能确保安全、高效地运作。

近年来,危化行业事故频发,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人员配备不合理,要么人手不够,要么人员素质不达标。

主体要求:一、安全管理人员1. 数量要求: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大型危化企业,每100名员工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果涉及特别危险的化学品,如剧毒、易爆类的,每50名员工就得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资质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像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那可是必备的“武器”。

而且这些管理人员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8小时。

如果是新入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入职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至少24小时的专门入职培训。

3. 工作内容:他们要每天对生产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得及时记录并且上报。

对于能当场整改的小隐患,要保证在2小时内整改完毕;对于大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要是超过这个期限,就得向上级部门解释清楚为啥还没搞定。

二、应急救援人员1. 组建要求: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状况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对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量较大或者生产工艺复杂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得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

这就像打仗得有后备军一样,关键时刻能顶上去。

2. 技能要求:应急救援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比如说消防器材,要能在1分钟内正确操作灭火器进行灭火演示。

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每个季度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每次演练参与率不得低于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的80%。

3.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在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这可是分秒必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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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生产技术部会同行政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
(审);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作业证书的管理。

2.2其他相关部门和车间配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3、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
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
作业人员。公司特种作业包括以下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
(4)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厂内机动车驾驶;
(7)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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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作业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
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审)
5.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安全操作技
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3)新学员在取得操作证后,还要在师傅的带领下,经过半年至一年以上
的时间,达到完全能独立工作时,方可单独作业。严禁因生产缺员,让新特种
作业人员早出师、早顶岗。

(4)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
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2复审(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
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在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
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的主要内容有: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
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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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训教育应按规定认真执行,应不少于8学时。教学中应突出违章违
纪造成的事故安全案例教育和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的学习。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6.2生产技术部门要建立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
事原工种作业。

6.4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复审者,该证过期作废,同时取消其上岗资格。若
需重新上岗则按新上岗要求进行培训和办理操作证,办证费用自理。

6.5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
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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