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要点提示

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把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 为重点检查对象,已陆续对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 检查,并对一些反洗钱工作不力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2008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765家,处罚51家机构,并对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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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金融行业高管人员处以34万元罚款 。2009年,人民银行分支 机
议。
检查方式:查阅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 ,以及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 十五条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 定;
发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 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 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 确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自2007年开始正式开展反洗钱工作, 并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双重监管。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 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 反洗钱工作联系人;
2、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发生变动,
需及时进行变更。 4、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反洗钱工作,召开反洗钱工作会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十一五” 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 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 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 业人员被处以罚款。
对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310对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吴 婧 青海民族大学摘要:反洗钱监管是人民银行重要职能之一,随着国内外洗钱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反洗钱监管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亟需突破。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浅议基层央行在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中普遍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困难;措施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8-0310-01一、基层央行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一)反洗钱监管意识定位高度不一1.基层央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意识定位反洗钱是维护一国社会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国务院赋予了央行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职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之后,央行相继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不断规范全国金融反洗钱工作。
基层央行在领会总行及上级管辖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后,深刻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管辖行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基层辖区的各项反洗钱工作,有效落实辖区金融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导,努力推动基层金融反洗钱工作不断发展。
2.基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意识定位通过监管走访工作的开展,基层金融机构普遍表现出反洗钱意识错位。
一是主体意识淡薄:认为反洗钱工作是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主要工作而非金融机构主责,金融机构只需达到央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配合央行完成相关工作、不发生处罚事项即可。
二是忽略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机构只清楚的认识到其作为货币金融市场上重要一环之作用,却往往忽略了他们也是反洗钱工作网中的重要一环,重收付结算、理财营销、保险信贷业务,而轻反洗钱工作。
(二)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力量薄弱1.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现状反洗钱监管队伍力量单薄的问题始终存在。
交易银行部反洗钱工作思路

交易银行部反洗钱工作思路交易银行部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等不法行为,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制度:为了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交易银行部应制定一套完善、详细的反洗钱制度,明确规定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不断强化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实战演练,增强员工的反洗钱能力。
3.完善先进的交易监测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系统,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可疑交易的识别效率。
同时,不断优化监测系统,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法。
4.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分类管理: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和风险分类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洗钱活动。
5.定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为了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交易银行部应定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通过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高检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积极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反洗钱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建议。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洗钱等不法行为,交易银行部应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以及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分享可疑交易的信息、风险预警和案例分析,提高整个行业的反洗钱能力,形成合力打击洗钱的局面。
8.加强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洗钱活动也日益国际化。
交易银行部应积极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行为。
通过分享经验、交流情报和协作调查,形成全球性的反洗钱网络,提高对跨国洗钱活动的打击效果。
反洗钱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降低洗钱风险;2. 强化反洗钱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 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和公众反洗钱意识;4. 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三、组织领导成立反洗钱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主要措施1. 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1)修订完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2)明确各部门反洗钱职责,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3)加强对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强化反洗钱风险管理(1)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真实、完整;(2)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和效率;(3)加强风险评估,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反洗钱措施。
3. 提高反洗钱宣传培训效果(1)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2)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反洗钱意识;(3)加强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创新,提高宣传效果。
4. 严厉打击洗钱犯罪(1)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2)建立健全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协查和处置机制;(3)对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实施步骤1. 组织动员阶段(1个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宣传培训阶段(2个月):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公众反洗钱意识。
3. 制度建设阶段(3个月):修订完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4. 风险管理阶段(4个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5. 打击犯罪阶段(5个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2024年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2024年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银行必须加强其反洗钱工作。
在2024年,银行应该着重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其反洗钱能力。
1. 风险评估和监测:银行应该建立一个全面而准确的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并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的交易活动。
这包括建立客户风险评级模型,确保客户的风险等级与其交易活动相符。
2. 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设置适当的洗钱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
这包括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反洗钱培训,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报告机制,以便员工报告可疑交易。
3.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应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特别是对新客户和高风险客户。
这包括在客户注册和交易过程中进行实名核验,并对客户提供的身份和交易信息进行仔细的审查。
4. 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银行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系统,以及一个配备专业人员的反洗钱监测团队。
这些团队应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包括大额现金交易、虚假交易和非常规交易模式等。
5. 跨境交易监控:银行应密切关注跨境交易,尤其是高风险地区的跨境交易。
他们应及时更新并使用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的监控系统,以便筛选出可疑的跨境交易。
6. 合规审计:银行应定期进行反洗钱合规审计,以确保其反洗钱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这包括对内部控制机制、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
7. 合作与合规共享:银行应积极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合作,共享反洗钱信息和情报。
他们应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合规共享机制,以便及时掌握最新的反洗钱风险和趋势。
8. 技术支持和创新:银行应不断引入新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以提高其反洗钱能力。
这些技术可以加强可疑交易的自动检测和分析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9. 国际合作和交流:银行应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机构和组织,以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他们应密切关注国际反洗钱标准和法规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其反洗钱政策和措施。
10.员工教育和培训:银行应致力于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加强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对策建议

加强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对策建议保险机构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在新业态环境下,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相关的监管机关和保险机构应通力合作,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
(一)构建监管机构有力科学监督举措1.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许多中小险企基层保险机构起步不久,在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建立健全反洗钱部门和岗位,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人行应加强和督促这些机构尽快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和部门。
2.健全和强化监管措施,坚决打击违反洗钱活动的行为,加强反洗钱检查,开展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处罚警示作用,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保险反洗钱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保险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3.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尽快加以落实,逐渐改变以单一保费规模评估保险机构效益的制度。
要建立保险反洗钱奖惩制度,对提供重要保险洗钱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力或配合洗钱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罚,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4.要结合保险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可能存在洗钱的风险点,依法制定和完善保险反洗钱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
要健全保险反洗钱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检查措施,注重操作环节,层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监控,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二)构建基层保险机构反洗钱自律机制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除了被动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外,更应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在反洗钱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风险为本的原则下提高反洗钱效率
式进行 调整的时期, 建立和完善洗钱风 险的评 估框架 和指标 体系 , 应通过 风险评估 、 控制 、 检查 等环节, 使 反洗 钱的义务主体 能够分轻 重、 有主次地履行反洗 钱
工作 职责, 效监 控 和防范潜在 的洗钱 行为 , 有 以获得
统性 的金融 机构产 品和服务类指标 , 以及合 规管理类 指标。 运用各 指标数据, 建立风险评 估模型, 产生风险 评估与预警报告, 全面、 及时、 准确地为有关部门和金 融机构提供洗钱风险信息。
建立和完善风险为本 的监管体系, 这是我国目前反洗钱
监管形式下发展 的必然趋 势。 随着反洗钱 义务主体 由
银行业迅速扩展至证券期货业、 保险业 , 反洗钱监管领 域也急剧扩大 。 面对数量众多 的被 监管对象 , —方面对 它们采取 同一种监管措施或强度会显失公平, 另—方面
( ) 三 风险划分 根据风险评 估结果 , 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 钱监 管分类 。 本文设计 的评 估模型得 出的评 价结果为百分 制分数 , 按照得分 情况, 可将 金融机构划分为4 个评估 等级 :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行业治理 ・ 实务
栏 目编辑 梁 丽雯 E ma : e 一 1 6 O — i i n 0 @1 3C r lv l n
风险为本的原则下提高反洗钱效率
■ 中国人 民银 行 景德 镇 市 中心支行 詹 峰 蔡 庆红 万 楚婕
在以 “ 规则为本”的反 洗钱方式 向 “ 风险 为本”方
是基 层央行 面对金融行业分支机构 日 益增长 的现象 ,
效率 。
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 针对重 点风险机构 、 风险领域 , 优 先投入 监管资源。 可见基于风险 的反洗 钱监管是 目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也日益增加。
其中,洗钱活动的频发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洗钱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银行反洗钱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确保全员参与反洗钱工作;2. 建立健全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洗钱风险;4. 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确保合规运营。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反洗钱意识。
通过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加强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
2. 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档案,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
3. 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反洗钱内部监测机制。
加强对交易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进行调查和报告。
4.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
建立健全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四、工作重点。
1. 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实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六、工作成效。
1. 提高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 建立了健全的反洗钱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加强了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报告了可疑交易,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七、结语。
2024年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2024年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引言:反洗钱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务运营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国际反洗钱标准的不断提高和监管机构的加强监管,银行在反洗钱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合规运营和业务可持续发展,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本文将就2024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反洗钱组织架构1. 继续加强反洗钱团队建设,确保人员组织结构合理,职责清晰,人员配备充足;2. 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培训机制,强化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3.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及时获得最新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和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反洗钱工作。
二、改进反洗钱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1. 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效能和准确性;2. 完善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和优化风险评估指标和权重;3. 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交易的监测,建立合理的监测规则和风险警示机制。
三、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1. 全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准确、可靠;2. 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合规经营;3. 强化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1. 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划分;2. 强化对反洗钱内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3. 建立合理的内控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控缺陷。
五、加强反洗钱教育和宣传1. 持续加强反洗钱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都能够深入理解反洗钱的重要性和意义;2. 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客户自觉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意识;3. 积极参与社会反洗钱宣传活动,树立银行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反洗钱技术支持1. 继续引入和应用先进的反洗钱技术工具,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和准确性;2. 加强对反洗钱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技术支持的可持续性;3. 加强与科技公司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反洗钱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7月27日银发[2019]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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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融》2008年第9期如何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收稿日期:2008-8
课题组成员:秦建忠(1962-),男,陕西西安人,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肖宁芳(6),女,陕西韩城人,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付晓妮(),女,陕西宝鸡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摘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人民银行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实施反洗钱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
目
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是,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质量不高,缺乏技术支持,信息报送方式落后,信息查询和反馈机制缺失;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指标缺乏量化标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缺乏有机结合。
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途径是,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信息指标体系,开发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业务培训,对有关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
关键词: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监管信息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 830.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9)-0041-02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银行2007年7月发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是人民银行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实施反洗钱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构建长期、持续、动态、有序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质量不高。
各金融机构对监管报表中一些信息指标含义理解不明确,比如“
通过代理行识别数”、“
通过第三方识别数”等,理解的偏差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一些金融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忽略了报表中数据间的关联性和平衡性,造成相关数据之间重复或不平衡。
对报表中一些数据的统计单位把握不准确,如可疑交易数和可疑交易报告数均应以份数为统计单位,若以笔数做统计后,数量增大,数据分散,影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判断。
(二)缺乏技术支持,信息报送方式落后,信息查询和反馈机制缺失。
目前,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等资料时,只能自行带来纸质件或电子件,报表格式也不统一,人民银行无法进行并表统计和分析,只能逐表汇总,既增加了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负担,又难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技术支持,非现场监管没有建立历史信息记录查询和信息反馈系统,在现场检查时无法结合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检查,很难验证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真实性。
(三)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指标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
央行在负责反洗钱工作后,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但监管办法较为“宏观”,对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指标体系没有明确定位,对于通过报表信息监测哪些指标、如何量化、如何定性定量分析,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信息分析和评估工作较为困难,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风险度难以把握,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较差。
(四)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结合不力。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可以有力促进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效应。
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分析,有计划地检查洗钱高风险区域和客户,使现场监管更加专业化,工作更加有效;通过现场监管来验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非现场监管中的风险点能及时发现,同时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使得反洗钱监管成为一个环环相扣、不断强化及时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配合不协调,两项监管工作都存在计划性不强、重点不明确等现象,监管工作的效果也难以保证。
课题组组长:王凯俊(1966-),男,陕西合阳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191-1984-41
《西部金融》2008年第9期
二、提高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信息指标体系。
非现场监管信息指标主要应为以下内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情况。
根据行业性质确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的内容,规范和细分每一行业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标示和列出每一行业的洗钱风险点,确保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深入进行审查、分析、评估和监管。
开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增强系统功能,实现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子化,保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改进非现场监管信息汇总表的格式,结合基层人行实际,能够分页完整显示汇总表信息,完善打印功能,便于基层行查询对照有关数据,收集保管反洗钱信息档案。
(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根据金融机构上报信息资料的描述,确定其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应为组织机构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
从一系列信息资料的观察中,从逻辑和理论上归纳总结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规律。
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增减分析和横向、纵向类比分析,初步确定数据是否合理、有效,主要运用于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情况。
此外,还可运用回归分析法和决策树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
回归分析法是一种从事物因果关系出发进行预测的方法。
决策树分析法是指在决策过程中,把各种方案以及可能出现的状态、后果,用树枝状的图形表示出来,适用于风险分析。
(三)加强业务培训,开发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认识到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存在的问题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已陆续采取了一些培训措施,但培训的深度还不够,尚未深入到金融机构支行及网点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继续加强报表填写规范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质量。
同时开发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统一报表报送模式,提高监管整体效率。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首先应设置信息报送模块,使金融机构可能直接通过电子网络方式及时上报非现场监管信息,并能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统计。
还应设置信息记录查询模块,便于人民银行进行信息循环分析,确定现场检查重点对象,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效率。
对非现场监管中收集的内控制度、岗位设置、宣传培训和客户识别等基础资料和信息,通过现场检查来检验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发现虚报情况则应立即将该金融机构纳入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对象。
通过反洗钱监测中心,建立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查询系统或反馈系统,使基层人们银行能掌握辖区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上报情况并及时发现、跟踪涉嫌洗钱犯罪线索。
(四)实施差别化监管。
针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中的不同问题,非现场监管应实施差别化监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法合理的运用非现场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
可依法采取情况通报、约见负责人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逐步改善,认真履行其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日常工作中存在潜在的洗钱风险但尚未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应先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要求金融机构限期整改或进行风险提示。
若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已违反了反洗钱规定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转入现场检查程序,依法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充分发挥人行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中的指导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应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优化业务配置,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要求各机构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激励措施,教育指导金融机构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质量,切实发挥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作用,监测辖区反洗钱工作动态,确保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校对:王四一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