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9年修订版】(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管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设计招标文件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招标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设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管理。
第三条设计招标文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招标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性原则:招标文件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
(三)公正性原则:招标文件应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四)完整性原则: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所需的所有信息。
(五)准确性原则:招标文件内容应准确无误。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项目背景、招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
(三)技术规范:包括设计要求、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等。
(四)招标图纸:包括招标项目的地形图、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
(五)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招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准确、一致。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招标文件应便于投标人阅读和理解。
第三章招标文件审核第六条招标文件审核由招标人组织,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审核内容:(一)合法性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包含招标项目所需的所有信息。
(三)准确性审核: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四)一致性审核: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五)可操作性审核:招标文件是否便于投标人阅读和理解。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降低成本,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公司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在使用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以及发包给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各项限价材料、设备时,均执行本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集中采购。
2. 组织与管理2.1 公司招投标中心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设计、开发招投标管理的组织和牵头实施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2.1.1 组织拟定并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2.1.2 拟订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等有关招标资料,主持招标答疑;2.1.3 负责办理公司组织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等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业务;2.1.4 负责收集、整理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2.1.5 负责送达招标文件,按公司的决议进行询标,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 招投标范围及权限3.1招投标的范围,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具体情况,各类招标价为1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1.1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3.1.2 消防工程3.1.3 特殊工程3.1.4 强弱电工程3.1.5 新技术新工艺并用的工程3.1.6 室外总体工程3.1.7 园林绿化工程3.1.8 电梯系统3.1.9 铝合金门窗工程3.1.10 智能化系统3.1.11 空调系统3.1.12 基础配套系统3.1.13公共配套系统3.1.14大于10万的其他项目3.2单项金额大于1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3.2.1 政府垄断工程;3.2.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3.2.3发出要约前已确定意向合作单位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执行《特殊项目审批表》流程。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2004年
3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4年0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 2 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化,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资金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凡在规定规模范围之内的,均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织织招投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二)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三)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四)装修、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六)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第七条利用贷款、国债、安全资金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冀中能源集团和按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二)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规模标准在第六条规定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但必须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 标 流 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 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 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 签订合同 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准备工作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考察确定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工作 确定评标办法工作 与投标企业商务洽谈工作 确定项目质量工作 确定项目工期工作 确定造价工作(最高限价)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作 确定其它相关指标 招标形式选择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
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
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
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 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 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 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
组织招标。
第三条 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
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 “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 “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
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
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 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 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
择优选用。
(三) 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四) 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优秀设计公司。
(五) 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 招标操作:
(一)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招标或邀标工作。
(二) 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
向三个以上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定位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 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日期
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重要及大型项目不少于45日;一般项目不少于30日;概念
设计招标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 评标办法
(一) 属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方案评定由“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规
划、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终审。属国土局主持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社会有关专
家组成。
(二)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对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