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团支部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由团总支组织指导、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团的基本路线,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能力,积极参预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为全体学生提供服务和匡助。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民主自治、公正公平、服务全体。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组织和学校报告工作。
第七条部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并向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会员是全体学生,每位学生都有参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预学生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有参选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有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每学年组织开展一系列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艺演出、志愿服务、体育竞赛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由主席团和各部门共同策划和组织,班级学生会积极配合和参预。
第十四条学生会活动应注重学生的实际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活动应注重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学生参预,形成良好的学生自治氛围。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管理由主席团负责,包括会议组织、工作分配、决策执行等。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内部资料)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队的内部管理、提升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团总支学生会部门职能一、主席团: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各部部长的任免事项;负责学生会的全面统筹工作;传达党总支及院学生会的相关精神指示,据此制定学生会的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各部门工作;紧密团结各部,抓好学生会内部队伍建设;定期向系党总支汇报工作;与团总支保持沟通联系,明确其工作指导方针;加强与各系学生会的交流。
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及时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保持与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副主席(副书记):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各分管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给予帮助。
完成主席交付的任务。
二、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及保管,对上级指示做到上传下达,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配合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同时,协助主席团处理各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基层学生会之间的沟通。
1.妥善处理好各种对主席团与各部门的反馈意见;2.建立和管理文字图片的档案;3.学生会公共财务的管理;4.协调各部门工作;5.记录系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的成员考核汇总;6.负责各类的会议记录和记录整理;7.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维护全系学生的正当权益。
8.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三、组织部:根据办公室统计数据信息对团学干(事)部进行考核;负责团费收缴,团籍注册,团总支年终统计;拟订通报表扬、各种团组织的批复,草拟系团总支工作计划、小结;指导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开展团员年度评议工作等。
四、宣传部:以更快、更新、更真实为工作理念,搞好对内宣传,对外报道工作,积极为系刊和系网站,宣传系内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学生会的品牌活动,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基本组织法规。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进步;服务、引领、表率。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群众的利益,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自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议和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会员是全体在校学生,会员权益受到法律和章程的保护。
第十二条入会程序:学生自愿申请加入团总支学生会,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给学生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选举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等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院团学组织规章制度

学院团学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团体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管理效率和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类学生团体,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服务团队等。
第三条学生团体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服务全体学生。
第四条学生团体应该坚持团结互助、勤奋创新、遵纪守法的原则,发扬团结协作、实事求是、服务大众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学院为学生团体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和管理指导,同时要求学生团体合理规划活动,保证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生团体应该对团员进行团结教育,弘扬团组织的正能量,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学生团体应该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社会大众,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学生团体应该密切联系学校各部门和相关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和竞赛,提高团体形象和知名度。
第二章学生会章程第九条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自治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协助校方管理学生事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部、综合部、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事部等部门,每个部门定期进行工作报告和总结。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学年,具体选举办法根据校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应该围绕学生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提出建议和倡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学习讲座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进校园氛围。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花在刀刃上,避免浪费和腐败。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会的各类文件、资料、证据,便于查阅和审查。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生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其下设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实行集中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章学生会权益与职责第四章选举与选拔学生会成员通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实行民主、竞争、选拔、定点的原则,选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五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主要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与协调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与操作。
各部门和专项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总章程制定具体的章程。
第六章会议制度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会议制度。
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章会费与物资学生会成员应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学校应提供学生会所需的必要物资。
第八章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立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强、关心学生,善于指导学生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学生会进行指导。
第九章学生会的活动与服务第十章评奖与表彰学生会应建立评奖与表彰机制,对于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纪律与惩处学生会应制定纪律与惩处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应在各部门、专项委员会等下制定相应的章程,与总章程相互补充。
本章程实行通过多数票通过的方式进行修改。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规定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规定第一条:学生会宗旨学生会是学校团组织的助手,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原则学生会组织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会机构设置学生会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遵循合理分工和协作原则。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负责人一人,工作人员若干。
学生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第四条:学生会选举制度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经验。
选举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生会领导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学生会会议制度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职能部门会议。
会议内容要充实,形式要灵活。
会议记录要详细,决定要落实。
会议要注重效率,防止形式主义。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文化活动,开展学生自主教育和管理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会经费来源限于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学生会经费使用要合理、透明,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学生会干部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经验。
学生会干部选拔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谋取私利。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总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益与义务、活动开展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
一、组织架构:1.1 主席团:团总支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文件记录。
1.2 部门设置:团总支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发展。
1.3 会议制度:团总支学生会设立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两种形式,常务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决策日常事务;全体会议由全体会员参加,负责重要决策和活动安排。
二、会员资格:2.1 会员范围:团总支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学生,无论性别、年级和专业,只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身份即可申请加入。
2.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选举等权益,有权利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为学生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权益与义务:3.1 权益保障:团总支学生会应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学校内的学习和生活权益,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3.2 义务履行:团总支学生会要求会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
3.3 互动交流:团总支学生会鼓励会员之间的互动交流,组织各类活动和培训,提供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团结和友谊。
四、活动开展:4.1 活动策划:团总支学生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等,满足会员的多样化需求。
4.2 活动宣传:团总支学生会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活动信息,包括校内宣传、社交媒体推广等,确保会员及时了解活动详情。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总支直属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团总支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为全体学生服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活动、学术科技活动、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等各项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团结和凝结力。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民主决策、服务学生、联系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是主席团的重要成员,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部门部长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部长是部门部长的助手,协助部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专门机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团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部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产生,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团总支学生会的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常务副主席的职责是: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代理主席团主席的职责。
第十六条部门部长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催促部门成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副部长的职责是:协助部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代理部门部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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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阳工学院学生
会支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团支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
下,落实“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工作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
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
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
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学习和生活,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
团员青年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
行,努力把支部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我支部要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结合我支部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各种
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支部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要紧紧围绕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支部广大学生干部的凝聚力,提
高战斗力,促进支部建设和学生会建设的稳定、和谐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团支部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团小组。团支部书记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干部(主席除外)兼任。
第五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团支部工作会议和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并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
组织的指示或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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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教育性的活动及文体活动。
3、负责检查团支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按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经常
向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汇报工作。
4、搞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和帮助
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5、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政治,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学校
各项工作、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副书记职责
1、根据学生会团支部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展开工作。
2、书记不在时,可代书记行使职责。
3、认真完成书记和校团委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
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
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的有关具体工作。
4、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
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5、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团员青年的需求,组
织开展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
6、了解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
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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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拟定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
传工作意见。
2、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青年中
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3、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
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耐心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
管好团的活动阵地。
第九条 团小组
1、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
化知识。
2、执行上级团委指示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团员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4、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的工作。
5、协助支部讨论酝酿支部选举、鉴定团员、奖励或处分团员、接收新团员
等,并提出初步意见。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章 团支部干部
第十条 团支部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各委员,各团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团支部干部是青年团员的公仆,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团支部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团支部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要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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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团支部干部都有想党组织递交入党申
请书的政治觉悟。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
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
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
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团支部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反应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参加团支部相关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3、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和义务。
4、有遵守一切团支部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5、有服从上级指示和团支部决议的义务。
第五章 团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鉴于校学生会团支部的特殊性,团支部书记直接接受校团委的指
示,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团支部例会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参加,讨论本支部的
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支委扩大会议
支委会开会讨论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扩大参加对象范围,请支委会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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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成员参加。支委扩大会议是支委会会议的特殊形式。团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到会的支委必须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列席会议的同志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团日活动
原则上一月一次,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主题。团日活动要求全体
团员参加,严格考勤,记录在案。团日活动要力求创新,将思想性、教育性和娱
乐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实效。
第十八条 发展团员的基本程序
1、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
2、团支部确定两人为其介绍人,并做好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3、团支部拟定发展计划并上报上一级团组织。
4、上交团员培养情况介绍。
5、召开团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方能举行。
(1)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2)申请入团团员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宣读入团志愿书。
(3)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意见。
(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青年的审查意见。
(5)讨论、表决。赞成超过参加大会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6)入团宣誓。
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
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
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十九条 团员证管理
1、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作为团员注册及组织关系转接之凭证。
2、新团员入团办理团员证费用自理。
3、补办团员证应上交照片一张、申请一份及补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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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学生会团支部须做好一学期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相应做好工作总结。
第六章 团干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为规范团支部运作,加强团支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
工作效率,提高团员青年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对团干的奖惩制定如下:
1、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部,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2、其余在工作中积极肯干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团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表彰奖励。
3、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行为,将取消本学年度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情节严重者给予其免职、撤职等处理。
(1)团支部内部会议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的行为;
(2)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对学生会、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害的行为;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的行为;
(4)学习成绩有3科或3科以上不及格的行为;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习的行为;
(6)其他不符合团干部身份言行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支部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