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新编版)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10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新编版)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 总则为加强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原则2。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在满足不同岗位需要的同时,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加大基本防护用品、工需防护用品的发放力度,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费用。
2。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2.3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2。
4员工不在岗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学习、外借、事、病、产假等离岗者).2.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
6工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其它防护用品要满足工作需要。
作业人员不得使用失去防护功能的防护用品,一旦失去防护工能,立即报废,继续使用视为违章。
3 管理职能3。
1综合管理部3.1.1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及管理。
3.1.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3。
1。
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管理.3。
1。
4督促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
1。
5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健康检查.3.2工程部3。
2.1负责对现场治理措施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监督、考核.3。
3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的提取划拨。
3.4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监督。
OHSMS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982.12.4 2002.11.1 2002.5.1 1995.1.1
2004.5.1 2003.10.01
1998.9.1 1998.3.1 1993.9.1 1993.5.1 1992.4.3 1992.10.1 1992.1.1 1991.05.01 1989.4.1 1984.01.01 1989.9.1 1996.12.1 1995.10.1 2000.1.1 1998.3.1 1997.10.1
55 消毒管理办法 56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57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8 辐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9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60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61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6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6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64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65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66 食物中毒事故管理办法 67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68 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69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0 y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7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72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73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7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7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7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 77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7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7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80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81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82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6.1 2006.1.21 2005.9.3 2005/12/1 2004/12/1 1986/10/29 2001.04.21 2007/6/1
2002.5.1 2002.5.1 2002.5.1 1997.6.1 1997.3.15 2002.7.1 2002.5.1 2002.9.1 2002.9.1
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二),____字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举措。
在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确保经费投入达到合理、稳定、可持续的水平。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进行探讨。
一、合理确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依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合理性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量。
通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经费支出的总量。
2. 劳动者健康状况。
职业病监测和评估结果可以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划分提供重要依据。
3. 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资金投入,因此也会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分配。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目录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目录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目录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期货要求名称发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2年12月04 日 2004年3月14日修正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委员长令第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79年07月06 日 1980年01月0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主席令第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02月25日 2011年05月01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07月05日 1995年01月0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06月29日 2002年11月0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11月07日 1993年05月0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05月01日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28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 2002年05月01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04月22日 2011年07月0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3年09月02日 1984年01月0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01日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08月08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12月26日 1989年12月26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2月29日 1989年04月0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主席令第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年04月13日 1988年08月01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06月01日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29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年01月01日主席令第4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10月27日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2008年01月01日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1日 1997年11月01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07月01日主席令第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04月24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07月8日2000年09月01日主席令第3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02月14日 2012年02月14日财企〔2012〕16号2、企业安全管理法规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 2004年01月09日 2004年01月0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24.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知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国务院 2004年11月01日 2004年12月01日 2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 2010年10月19日 2011年03月01日 27.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国务院 2009年09月28日 2010年01月01日 28.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交通部 1988年07月05日 1988年08月01日 2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公安部 1990年04月10日 1990年04月10日 30.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2)商安字第291号商业部 1992年11月13日 1992年11月13日 3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公安部 2009年04月30日2009年05月01日 3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公安部 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5月01日 3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 2001年11月14日 2002年05月01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34. 公发(2001)13号公安部等11部门 2001年05月17日 2001年05月17日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35.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6年01月23日 1996年01月23日第8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海南省人民政府令36. 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12月31日 1997年12月31日理规定》的决定第11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37. 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07月10日 2000年07月10日第137号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国务院令 1994年02月18日 1994年02月18日 3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04月23日 1996年06月01日国经贸安全4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03月06日 2000年03月06日 [2000]1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部发[1995]30941. 劳动部 1995年08月04日 1995年08月04日若干问题的意见》号42.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劳计字[1991]43号劳动部 1991年08月07日 1991年08月07日劳部发(1995)第43.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 1995年11月08日 1995年11月08日 405号机械工业部(86)机44.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 1986年10月07日1987年01月01日生字76号文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6年10月29日1986年10月29日 46.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 1998年01月07日 1998年01月07日 4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8号公安部 1999年03月18日 1999年03月18日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劳部发[1995]32248. 劳动部1995年08月22日 1995年10月01日知号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49. 交水发[2006]81号交通部2006年03月01日 2006年03月01日作的通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50.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9年11月29日 2010年01月01日公告第33号3、事故调查与处理法规 5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 2007年03月28日 2007年06月0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52.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05月26日 2009年05月26日检疫总局第115号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5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05月27日 2009年07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21号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5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03月20日 2009年05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17号理总局55.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公安部 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5月01日 56.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国务院1989年03月29日 1989年03月29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57. 2007年07月12日 2007年07月12日暂行规定管理总局令第13号理总局5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2001年04月21日 2001年04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5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 2008年01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15号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60.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年10月08日 2007年11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14号理总局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61. 监发〔1991〕3号监察部1991年01月16 日 1991年01月16 日定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62. 监发[1989]14号监察部1989年06月20日 1989年06月20日的通知4、职业安全法规 63.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劳动部 1989年12月22日 1990年07月01日 6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 2005年09月14日 2005年12月01日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65. 劳部发(1995)56号劳动部 1995年01月22日 1995年01月22日知6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 2004年01月13日 2004年01月13日 67.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68.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06月29日 2000年10月01日局令第13号6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 2003年03月11日2003年06月0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70. 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 2009年01月24日 2009年05月01日定71.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国家准标局 1985年06月06日 1986年04月0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7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6年12月29日 2007年06月01日检疫总局第92号疫总局国质检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73.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07月14日 2003年09月01日 [2003]207号疫总局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74. 劳人锅[1988]2号劳动人事部 1988年01月03日失效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75. 劳动部1995年04月07日 1995年04月07日的通知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7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2010年07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30号理总局7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 2011年03月02日2011年12月01日 7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7年01月01日 1997年01月01日 79.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劳动部 1990年06月01日 1990年06月01日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劳部发[1995]3228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5年08月22日 1995年08月22日知号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81. 劳部发(1995)2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5年01月11日 1995年01月11日知82.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中劳护字第144号劳动部1956年07月24日 1956年07月24日 83. 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2008 国家准标管理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 2009年06月01日 8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部 2000年08月25日 2000年08月25日5、职业卫生法规卫法监发[2002]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85.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04月18日 2002年04月18日 1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 2002年05月01日席主席令第60号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 1987年12月03日 1987年12月03日 88. 港口煤尘防治规定交通部、劳动部 1991年10月01日 1991年10月01日 89.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国务院2002年05月12日 2002年05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9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09月08日 2009年11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27号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9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07月01日 2009年09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23号理总局92.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劳人护[1984]23号劳动人事部 1984年05月24日 1984年12月01日 93. 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国家准标管理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 2009年06月01日 94.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 2001年10月27日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主席令第5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30日1995年10月30日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08月28日 2004年12月01日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主席令第8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2月29日 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主席令第37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05月09日2003年05月09日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06月28日 2003年10月01日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08月30日 2008年01月01日 10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部 1996年04月23日 1996年06月01日国经贸安全10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03月06日 2000年03月06日 [2000]189号103.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2号劳动部 1991年02月01日1992年01月01日 104.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部发[1994]50号劳动部1994年01月26日 1994年01月26日(60)卫防钱字第卫生部/劳动部/全国105.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作废) 1960年07月01日 1960年07月01日 207号总工会106.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国务院 1984年07月18日 1984年07月18日关于贯彻执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的107. 劳人护〔1984〕8号劳动人事部 1984年02月23日 1984年02月23日通知国标发〔,,,,〕108. 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局 1984年12月01日 1984年12月01日 ,,,号文109. AQ/T 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AQ/T 4208-2010 2011年05月01日 2011年05月01日 110. GBZ 117-2002工业 X 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2 卫生部 2002年04月08日 2002年06月01日GB-18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111. GB 188871-2002 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10月08日 2003年04月01日本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112.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2012年05月16日 2012年05月16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89号全国总工会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 11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国务院 2007年12月14日 2008年01月01日劳部发[1997]271114.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 1997年09月10日 1997年09月10日号劳部发[1997]134115. 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劳动部 1997年04月24日 1997年04月24日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劳部发〔1994〕503116. 劳动部 1994年12月14日 1995年01月01日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劳社部发〔2000〕8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03月17日 2000年03月17日的通知号118.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5年05月01日 1995年05月0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19.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09月18日 2008年09月18日障部令第1号部7、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法规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29日 2007年06月01日劳部发〔1994〕498121.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 1994年12月09日1995年01月0,日号12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国务院 2002年10月01日 2002年12月0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123.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年12月01日 2009年01月01日常务委员会第11号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08月08日 2005年12月01日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04月24日 2008年07月01日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10月27日 1995年06月01日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国务院2001年06月20日 2001年06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128.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0年06月01日 2000年06月01日第32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129.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01日 2009年01月01日第12号130.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 1988年09月01日 1988年09月01日 13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国务院 1988年07月21日 1988年09月0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 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10月08日 1997年10月08日 106号关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133. 2006年02月20日就业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8、工伤保险法规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02月28日 2009年10月01日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8日 2011年07月01日 13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 2003年04月27日 2004年01月0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37.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01月01日障部令第8号部劳社部函〔2004〕138.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11月01日 2004年11月01日 256号劳社部发〔2003〕139.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05月19日 2003年05月19日 11号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劳社部发[2005]81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年04月04日 2005年04月04日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劳社部发[2007]714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02月27日 2007年02月27日知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劳社部发〔2006〕1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05月17日 2006年05月17日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19号143.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06月01日 2004年06月01日号劳社部发〔2003〕144.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0月29日 2003年10月29日 29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14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06月17日 2004年06月17日的通知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146.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03月03日 2005年04月01日第186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147.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2004年05月28日 2004年07月01日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琼人劳保〔2007〕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148. 2007年08月24日 2007年08月24日通知 360号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149.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07月27日 2008年01月01日常务委员会第56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海南省人民政府令150.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06月11日 2008年06月15日则第213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151.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09月28日 2012年01月01日常务委员会第83号关于确认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人社厅函〔20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52. 2010年02月22日 2010年02月22日级统筹的函 96号部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劳社厅发[2007]715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04月03日 2007年04月03日知号9、劳动保护争议与仲裁法规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01月01日 2007年06月29日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年8月28日 2011年01月01日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05月01日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劳社部发[2008]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157. 2008年01月18日 2008年01月18日的通知) 号公厅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国务院 2008年09月18日 2008年09月18日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劳社厅函〔200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159. 2004年05月18日 2004年05月18日的复函 123号公厅劳社部发〔2003〕160.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09月26日 2003年09月26日 2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09月23日 2004年01月01日令第1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09月23日 2004年01月01日令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163. 人退发(1993)1号人事部财政部 1993年01月11日 1993年01月11日费标准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工作制度的劳险字〔1989〕23164. 劳动部1989年10月18日 1989年10月18日通知号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国务院 1993年07月06日 1993年08月01日海南人民政府令第103166.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海南人民政府1996年06月04日 1996年06月04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167.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04月16日 2001年04月30日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168. 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08月14日 2001年10月01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劳办发〔1996〕100169. 劳动部办公厅 1996年05月30日 1996年05月30日题的复函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170. 劳办发[1997]61号劳动部办公厅 1997年07月08日 1997年07月08日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7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01月01日 2009年01月01日障部令第2号部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劳办发[1993]244172. 劳动部办公厅 1993年09月23日1993年09月23日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号劳部发[1995]338173.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动部 1995年09月01日 1995年9月1日号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劳部发[1996]216174. 劳动部1996年07月03日 1996年07月03日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号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劳部发[1996]240175. 劳动部1996年07月29日 1996年07月29日限问题的复函号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劳部发[1996]278176. 劳动部1996年08月20日 1996年08月20日示》的复函号劳动部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劳部发[1997]285177. 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部 1997年09月30日 1997年09月30日号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劳社劳资司函1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8年08月31日 1998年08月31日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1998]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社厅函[1999]6917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07月07日 1999年07月07日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劳社厅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180. 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2000年10月01日 2000年10月01日 [2000]136号公厅理通知书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8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01月20日 2010年01月20日部令第5号10、消防管理 18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公安部 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5月01日 18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公安部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5月01日 184.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公安部 2009年04月30日 2009年05月01日 18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 2001年11月14日 2002年05月01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186. 公发(2001)13号公安部等11部委 2001年05月17日 2001年05月17日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187. 劳部发(1995)56号劳动部 1995年01月22日 1995年01月22日知188.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交通部 1988年07月05日1988年08月01日18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公安部 1990年04月10日1990年04月10日(92)商安字第291190.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业部 1992年11月13日 1992年11月13日号(92)商安字第286失效日期 191.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部1992年11月04日号 1995年03月15日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28日 2009年05月0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 海南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08月12日 2002年08月30日 159号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89)商日联字第194. 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商业部、劳动部等 1989年12月22日 1989年12月22日 156号19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 1996年04月23日 1996年06月01日国经贸安全19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03月06日 2000年03月06日 [2000]18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197.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07月22日 2005年09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1号理总局198. GB 6095-2009安全带 GB 6095-2009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2009年04月13日 2009年12月01日 199.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人护(1988)1号劳动人事部 1988年01月05日 1988年01月05日 20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1.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651-2008 国家技术监督局 2008年12月11日 2009年10月01日12、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2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01月17日 2006年03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3号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203.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年01月11日 2007年03月01日管理总局令第11号理总局。
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word 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凡在公司区域内的单位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公司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处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5 机构职责 5.1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安全环保处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word 2 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5.2.6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5.2.7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 5.2.8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5.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5.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5.2.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5.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人力部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各车间(部室)职业健康职责 5.3.1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5.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5.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5.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5.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6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1.公司主要负责人 6.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6.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word 3 6.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6.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6.2.公司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6.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6.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6.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6.3.公司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6.3.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6.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6.4.职业危害岗位职责 6.4.1员工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4.2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4.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6.4.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6.4.5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7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 7.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7.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7.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word 4 8.职业危害申报 8.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8.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8.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8.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8.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8.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8.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8.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8.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8.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8.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8.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4.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9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9.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9.2新职工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9.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9.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9.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9.6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9.7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word 5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10.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 10.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0.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11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1.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1.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1.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12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12.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安全环保处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12.2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3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1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3.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环保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3.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
9
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
津工通[2007]32号
3、安全管理
序
号
名称
级别
实施/修订日期
备注
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7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9
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
20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建全劳动监察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
21
关于国家监察与行业安全管理问题的复函
*
22
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
23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24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
25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26
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
*
3
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
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
GB6441-86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
GB 6721-86
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
8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
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09
*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行政拨交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使用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维权工作、困难帮扶、组织建设等方面。
三、预算管理1. 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方向和项目。
2. 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经费使用审批程序1. 工会经费使用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实行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级审批制度。
2. 经办人负责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提供相关依据和资料。
3. 审核人负责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事项符合规定。
4. 审批人负责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五、经费使用监督与检查1. 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 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工会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省总工会。
八、经费使用规范1.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2. 经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报销凭证。
3.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个人消费。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社会中,各类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管理则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及其使用管理制度,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保护水平。
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是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具体措施如下:1. 政府补助: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专项资金,对于需要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企业和单位提供经费补助,以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2. 公司缴纳:企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并将其用于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预防和治理等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安全。
3. 职工代表参与: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通过代表企业员工的利益,为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提供有效的监督。
三、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以下为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使用计划: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危害防治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和时间安排等。
2. 资金监管机构: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审核程序,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3. 资金使用范围: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包括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预防和治理等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设备购置、人员培训、防护用品和器材采购等。
4.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职工代表和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以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得到有效利用。
5. 追溯追究责任:对于滥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或使用不当的情况,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追溯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情况主体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配备经费是指用于购买、更新、维护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经费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在工作中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投入经费进行配备。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进行了充分的预算。
每年初,根据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制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计划,并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经费计划主要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更新费用和维护费用等。
在制定经费计划时,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充分考虑了职工数量、工作岗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等因素,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其中,主要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费自筹等。
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在编制经费预算时,会根据各方面的真实需求,合理利用财政稀缺资源,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还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募捐,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还通过增加自筹经费的渠道,如举办相关活动、出售宣传品等,进一步解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的问题。
除了以上的筹措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的方式外,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还注意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
在每一笔经费投入之前,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还会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效益。
在经费的使用上,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注重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新都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进行,确保物美价廉。
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还注重维修和保养工作,增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降低经费的消耗。
总的来说,政府主管部门宣传部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充分预算,积极筹措,而且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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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劳计字[1991]43号
劳动部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1991年8月7日颁布、实施 劳计字[1991]4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
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国营工交企
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部门监察手段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
用。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一)防止作废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三)在地区或行业具有典型意义和明显社会效益的劳动保护治理项目;
(四)劳动保护部门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法规、标准的制订;
(六)经劳动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
(二)安装费
(三)调研、资料费
(四)宣传、培训费
(五)其它
第五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由劳动部商财政部安排,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做到事前审查、事中监
督、事后总结,切实把这项经费管好用好,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排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以
适当补助,突出重点。
第七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按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要有可行性报告,技术应当先
进可靠,确有推广价值或有明显社会效益;预算准确,配套资金落实;其它实施条件完备。
第八条 申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中央有关
部门审查提出,抄送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备案,报送劳动部审定,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下达
实施。
第九条 项目下达后,省级劳动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在项
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首先到位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
切配合,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的,应及时纠正,直至停
止拨款并采取措施追回已拨款项。
第十条 对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以权谋私及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的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实行决算报表和项目验收制度。年终由省级劳动部门
和中央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决算和编写决算说明书,抄送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上报劳动部,
由劳动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企业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完成后,由劳动部门组织验收,提交
验收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和财政部共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1991年08月07日
执行日期:1991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