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集体土地征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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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
《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 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 青苗补偿费用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用 (九)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国务另行规定 2.征收林地园地等,林业管理部门规定 3.征收土地发现文物、古迹、古树报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 征地 4.迁移烈士墓、华侨墓按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5.用地范围内的国防设施,经协商后方可征收。
Fra Baidu bibliotek
征收发生了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有条件的使用权的改变。共 性:都具有强制性。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原则
1.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4.有偿使用土地; 5.依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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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范围
•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采取农民集体所有,简 称集体土地。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 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 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注意: 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 不属于其所说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范畴。 镇的土地所有制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农民集 体所有。 • 全国土地调查总面积: 950.65万km2(未含港、澳、台等) • 其中国有土地为505.48 万km2,而城镇土地仅占国有土地的 0.41%,沙漠、大江、大河、原始森林、湖泊等的面积占据 比例很大; 3 • 集体土地为439.03 万km2,未定权属有6.14万km2。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集体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 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 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 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六)国企与乡业联营使用集体土地 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实行征收,也 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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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 1) 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2)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4) 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表情况;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土地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 对象和方式;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 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和 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用地,且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的用地才属于征收土地的范围。--《土地法》 《宪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范围仅限于“公共利益”用地。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
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权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 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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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用地补偿
• 有人说对“非公益性”用地,如果仍然采用“公益性” 用地的标准补偿显然不合理。 • 其实,不管是否是真正的“公益性”用地的征地,只要 加以“公益性”用地的帽子,农民的利益就会难以保障。 这种情况的补偿未能反映市场经济规律。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 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这种补偿是由国家确定标准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国家 向农民“买”地的“市场价格” 。 此种补偿的重要前提是,即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原则必须是用于“公共利益”征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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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征地;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用地,应尽可能在征地范围内。 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征地公告,否则,有权拒绝办理征地相关 手续。
(四)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 :安置、补偿、补助
(1)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力求做到国家利益优 先,兼顾用地单位和农民的利益。 (2)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来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征收土地的特点: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是国家的行 政行为; 征收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 所有的土地。征收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 我国《物权法》按照宪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该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 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 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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