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述职述廉报告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述职述廉报告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述职述廉报告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述职述廉报告篇1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局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要求,以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下面,我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就度工作述职述廉述学如下: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上级政策文件,坚持用最新政策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

一年来,按时参加局每周五举行的例会学习、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市公务员学习培训班、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市里的月末大讲堂等,系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水平,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重点,降低援助门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573件,行政案件4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6627人次,为802个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南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中心赵守辰同志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一是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创新模式,打造公众微信。

为给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组织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定时向微信用户发送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及法律小幽默,并将逐步扩大至法律援助知识、法律援助动态及法律典故等信息。

重点人群帮扶制度汇编模板

重点人群帮扶制度汇编模板

重点人群帮扶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人群帮扶工作的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帮扶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重点人群,是指低收入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困难女性、贫困家庭等需要特别关注和支持的人群。

1.3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重点人群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重点人群帮扶的良好氛围。

二、帮扶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

对重点人群的帮扶工作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帮扶资源合理分配,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2.2 因人施策原则。

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激励自助原则。

鼓励重点人群自强不息、自我发展,通过培训、就业、创业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水平。

2.4 社会参与原则。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点人群帮扶工作,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帮扶措施3.1 就业帮扶。

为重点人群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3.2 教育帮扶。

为重点人群提供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3.3 社会保障帮扶。

为重点人群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3.4 住房帮扶。

为重点人群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3.5 扶贫帮困。

为重点人群提供扶贫资金、物资支持,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3.6 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解决心理和法律问题。

四、工作流程4.1 摸底排查。

对重点人群进行摸底排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和需求。

4.2 制定方案。

根据重点人群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

4.3 实施帮扶。

按照帮扶方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4.4 监督评估。

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帮扶效果。

五、责任追究5.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重点人群帮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闽司[2013]10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闽司〔2013〕108号)各设区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活动精神,推进全省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推动法律援助业务的快速发展,现结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具体体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是落实便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体现,是展示法律援助工作形象、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的平台。

二、明确任务,落实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一)明确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的职责。

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是法律援助机构面向社会处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平台。

其主要职责体现在:现场指导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代拟诉讼文书、处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答复群众来人来信投诉等事项。

(二)明确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标准。

对于窗口场所的选址、面积、功能区分以及设施配备均要以能满足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等方面需要来作为标准。

选址必须选在临街一层、便于人员往来的地方;窗口面积要求:省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县(市、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窗口要有明显指示标识,接待窗口内设应当合理设置功能区域,设立柜台式业务受理厅、等候区、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咨询值班区、律师办公室,私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窗口运作要实现信息化:使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受理、指派和结案、归档。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度汇编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度汇编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度汇编普法依法治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健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机制和制度进行汇编。

一、普法教育机制普法教育机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建立了一套涵盖教育、宣传、服务、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普法教育机制。

具体包括:1.国家普法教育计划:设立普法教育计划专项资金,出资支持普法教育活动和计划的开展。

2.普法宣传周:在每年的9月第3个周日至9月第4个周日举行,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律精神。

3.法律援助: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依法维权。

4.维权服务中心:在地方设立维权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5.普法志愿者: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普法工作,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

6.普法专题讲座: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律精神。

二、法律制度机制法律制度机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律保障。

我国建立了一套涵盖法律规范、法律监督、法律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机制。

具体包括:1.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起一套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2.司法制度建设:完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司法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3.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的行政监督制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司法建设:建立起独立完善、严格公正的司法体系,实现诉讼公正、审判公正。

三、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机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保障。

我国建立了一套涵盖社会治理、安全体系、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的社会治理机制。

具体包括:1.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起涉及党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方面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2.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治理机制,落实居民自治、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的社区治理。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1. 案件受理与调度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案件受理的方式和程序,明确了案件受理的时限和责任人,并对案件调度进行了统一管理,保障案件的快速审理。

2. 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方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时间,为保障社会公正提供了保障。

3. 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员工考核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员工奖惩的原则和程序,为员工的发展和团队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4. 安全保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保密工作的原则和策略,明确了安全保密的责任和措施,为保障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5. 信息化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信息化建设政策和规划,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为司法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先决条件。

6.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标准,明确了设施建设的需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7. 党建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和优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8.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财务管理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财务收支的程序和范围,为司法机构的财务稳健运作提供了保障。

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明确了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人力保障。

10. 纪检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纪检工作的组织和程序,明确了纪检干部的职责和作风要求,为司法机构廉政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11. 内勤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内勤管理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内勤工作的分工和要求,为司法机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

12. 媒体宣传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宣传政策和方式,明确了宣传主管的职责和作用,为司法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司法所 制度汇编

司法所 制度汇编

丰镇市司法局黑土台镇司法所管理制度汇编黑土台镇司法所2009年4月制一、岗位责任制度所长岗位职责(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

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按所内工作分工,各负责以下工作:(一)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开展社市矫正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律援助及担任乡镇的法律顾问、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

(六)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日常信息上报工作。

(八)档案管理等内务管理工作。

(九)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习例会制度(一)司法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所人员召开有关会议及学习活动。

(二)学习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有内容。

(三)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一周的工作情况,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四)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一次个人自学。

集中学习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政治、业务知识。

个人自学时,应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到位。

(五)全所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时,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残联行业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残联行业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服务,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残联是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履行残疾人服务、管理和协调等职能。

第三条残联负责承办地级以上政府的残疾人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残联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残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服务残疾人为核心,依法管理,协调合作,创新发展。

第六条残联的机构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和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的原则办理。

机构设置调整应当依法申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残联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八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残联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县级以下残联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十一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残疾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残联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库,及时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第十三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残联应当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扶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库,为残疾人提供求职信息和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法律援助室设施要求(3篇)

第1篇 一、概述 法律援助室是法律援助机构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专业场所,其设施要求旨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是对法律援助室设施要求的详细阐述。

二、总体要求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安全、卫生、舒适,有利于工作人员和受援人; 3. 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4. 设备先进,技术性能稳定; 5. 环保、节能、可持续。 三、具体要求 1. 建筑面积 法律援助室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小型法律援助室:50-100平方米; (2)中型法律援助室:100-200平方米; (3)大型法律援助室:200平方米以上。 2. 结构布局 (1)接待区:设有接待台、沙发、茶几等,方便受援人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2)咨询区:设有咨询桌、椅子、电脑、打印机等,供工作人员为受援人提供咨询服务;

(3)调解区:设有调解桌、椅子、录音设备等,用于调解矛盾纠纷; (4)档案室:设有档案柜、文件柜等,用于存放法律援助档案; (5)会议室:设有会议桌、椅子、投影仪等,用于举办培训、研讨等活动; (6)休息区:设有休息椅、饮水机等,供工作人员和受援人休息; (7)办公区:设有办公桌、椅子、电脑、打印机等,供工作人员办公。 3. 设备配置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传真机等; (2)通讯设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设备等; (3)咨询设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投影仪等; (4)档案设备:档案柜、文件柜、保密柜等; (5)安全设备:消防器材、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 (6)其他设备:饮水机、空调、空气净化器等。 4. 环境要求 (1)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光线充足,有利于工作人员和受援人阅读; (3)温度适宜,冬季供暖、夏季制冷; (4)无噪音干扰,确保办公环境安静; (5)无安全隐患,如电线、插座等符合安全标准。 5. 装修要求 (1)墙面:采用环保材料,颜色柔和,易于清洁; (2)地面:采用耐磨、防滑材料,易于清洁; (3)门窗:采用隔音、隔热、防盗材料; (4)室内装饰:简洁大方,体现法律援助机构的形象。 6. 节能环保要求 (1)采用节能灯具,降低能耗; (2)合理设置空调、暖气等设备,避免浪费; (3)采用节水型器具,降低水资源消耗; (4)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管理制度 1. 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新等规定; 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 3. 节能环保制度:制定节能环保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5. 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五、总结 法律援助室设施要求是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确保法律援助室在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中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按照设施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总结

三、存在问题
1、人员少、经费不足、整个民生实事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法律顾问还需进一步进村法治宣传力度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x次,开展业务培训x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
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各级司法所借助精准扶贫迎国检、下村检查工作等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党政领导对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下,确保了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宣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成进度
20xx年度民生项目法律援助咨询案件目标为:280(人次)。
1、全县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60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法律咨询服务435人次,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60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各乡镇利用各种时机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宣讲活动。目前各乡镇已平均完成6次进村法治宣讲活动。
7、持续做好法治扶贫。进一步巩固深化法治扶贫成效,加强与同心·律师服务团分团、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分团的对接,集中力量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04年,争取到x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行业重点制度汇编范本

律师行业重点制度汇编范本一、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 忠诚于党的事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2. 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秘密。

4. 依法行使辩护和代理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法治宣传教育。

6. 尊重同行,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

二、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1.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可以从事法律咨询、代理、辩护、诉讼等服务。

2.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3.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国籍、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限制。

4.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5.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管理,确保律师执业活动合法、规范。

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1. 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律师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3. 律师收费应当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风险程度等相适应。

4. 律师在收费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

5. 律师收费纳入律师费用专用账户管理,不得挪用、私分、截留、侵吞。

四、律师法律援助制度1. 律师法律援助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律师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免费或者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2. 律师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3. 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律师法律援助质量。

五、律师行业监管制度1.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2. 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素质。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接待制度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七、指派案件时,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八、对同级法院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注明签收的时间,经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退回。

九、强化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案前告之,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

做到既要协调服务,又要查处投诉,从而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

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遇到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时,应及时向本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二、需请示汇报案件的范围:1、在案件定性、关键性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2、群体性案件或集团性犯罪案件;3、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请示汇报应于开庭5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应不迟于3日。

四、对于请示汇报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应召集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召开案件研讨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请示汇报的案件,凡经过研讨会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辩护、代理、代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派员旁听庭审。

七、对在本区有较大影响的,经请示汇报过的办结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其中,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办结案件,应书面报告市法律援助中心。

重大案件讨论制度一、重大案件是指群体性、疑难复杂以及在本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凡接到重大案件,应及时开会讨论,进行法律论证。

三、重大案件的讨论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律师、从事法学教学或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专家参加。

四、每次重大案件讨论会议的讨论经过及论证结果,均应形成专门的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同志签名认可,以备查。

五、对于案件讨论及论证结果所形成的指导意见,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

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对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所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案卷归卷材料是否齐全,承办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法律援助职责。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1)旁听庭审;(2)征求法律援助当事人意见;(3)征求公、检、法和仲裁机构以及工、青、妇、残、老等有关部门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意见。

(4)评查归档卷宗。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方法:(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自查;(2)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及抽查;(3)对重大、疑难及典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重点检查。

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一般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案件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受援人或者有关单位对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尽援助职责等行为,造成法律援助质量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可以向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或举报。

法律援助中心对投诉或举报由专人进行接待,并认真作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对举报或投诉,根据情况认真进行处理,需要承办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作出解释的,可以直接发出投诉意见质询通知,限期作出解释。

三、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工作中有轻微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时,应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法律援助事项档案为长期档案。

二、律师在办结援助案件后,自签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办律师应使用部颁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案件材料加以整理装订成卷,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三、办案材料归档要求: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委托代理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答辩书、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由承办人向审判人员、受援人征求办案质量意见);结案报告。

四、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要做到一案一卷。

五、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六、经当事人申请并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将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批表、授权委托书、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归档;提供了指定辩护的,应将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归档。

七、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回复函件归档内容包括:来信、回信(函)正稿。

八、对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登记表归档。

九、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内勤负责。

十、卷宗由主任检查审批后归档,并登记备案。

业务统计报表制度一、由本中心内勤负责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二、由本中心内勤负责本中心法援咨询来访(电、信)统计汇总工作。

三、建立月统计制度,每月末上报统计报表。

四、由本中心内勤上报法律援助中心的半年报表及全年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五、业务统计报表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岗位职责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钻研法律援助业务;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三、严格遵守司法部“四统一”原则,按规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四、热情服务,文明接待,依法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理法律援助事项;五、接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尽力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七、挂牌上岗,配证服务;八、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九、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公开承诺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职责;二、严格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三、依法依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尽职尽责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法援事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对决定予以援助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援人员予以办理;五、接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推诿,不拖延,做到来访必接,来电必答,来信必复,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坚持清廉服务;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八、坚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投诉。

成都市XXXX法律援助中心二○○六年八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