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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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从严治吏的法律传 ——唐律给我们的启示

论中国古代从严治吏的法律传 ——唐律给我们的启示

论中国古代从严治吏的法律传统——唐律给我们的启示唐朝统治者在吏治方而实施“安人宁国”的治吏方针,并承袭了法家以律治吏的思想,运用唐律作为整伤吏治的有力工具,通过强化对有职权者的法律监督,建立对官吏罪责追究的严密网络,并通过倡导吏治廉洁,严防司法腐败等方而来对官吏进行全而的管理。

立法者根据宽猛相济、明主治吏小治民的立法思想,制定的系列从严治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对我国在职官管理和廉政建设方而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唐律维护优良的吏治风气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止常运转。

唐统治者非常注重巩固君臣间乐于纳谏和勇于进谏的风气,唐代贞观君臣就以善于纳谏和敢于进谏而著称于史。

贞观九年,唐太宗李世民曾经总结经验说:“每思臣下有说言直谏,叫以施于政教者,当拭目以师友之。

如此,庶几于时康道泰尔。

”(《贞观政要·官道》) 这种吏治上的优良作风的思想基础,是唐朝统治者把臣下诚心匡止君主的失误看作臣子最重要的优良品质形成的。

《占律疏议·职制律》在规定对皇帝的制书小叫擅自改动的同时,明确规定,如果制书及官文中“有误”,小上奏及请示就执行的,也要分别处“杖十八”和“笞四十”刑罚。

贞观年间鼓励臣下犯颜直谏是唐初吏治的好风气,而唐律中关于对制书及官文“知误,小奏请而行者”要处罚的规定,则是贯穿这种好风气的强制保证。

二、法律监督官吏在政务上要依法“公止”、“均平”。

执政公平是关乎民心的大事,也是唐代吏治的项重要内容。

尽管唐代在官僚地主与农民之间小叫能有真止公平,但是就在事实不公平的前提下,法律还是提出了“公平”的问题,。

其所以这样做,是监督官吏在不公平的前提下,注意执行法律的“公正”、“均平”,以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就赋役征收来说,规定在“富贫、强弱、先后、闲要”等方而,官吏要“均平”。

掌握的原则是“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否则便是小“均平”。

《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官吏如果“差科赋役违法及均平”,要处“杖六十’’之刑。

概括唐朝法律发展特点

概括唐朝法律发展特点

概括唐朝法律发展特点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唐朝法律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继承汉代法律传统。

唐朝法律继承了汉代法律的传统,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

唐代尊崇汉代法律制度,认为汉代法律具有权威和可行性,因此大部分法律规定和制度基本上延续了汉代的法律制度。

例如,唐朝采用了汉代的刑法,继承了赐死、刺配、流放、笞杖等刑罚。

此外,唐代还继承了汉代的科举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官吏的控制。

第二,创新官法制度。

唐朝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创新官法制度。

唐朝通过建立完善的官法制度,使官吏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履行职责。

唐朝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吏的行为,治理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

此外,唐朝还制定了《选人法》,规定了官员选拔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平衡贵族与百姓利益。

唐朝法律的发展还体现在对贵族与百姓利益的平衡之上。

唐朝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尽可能保护百姓的权益,减轻贵族对百姓的压迫。

唐朝宪法《唐六典》规定了贵族土地的限制,限制了贵族的土地扩张,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唐朝还制定了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土地的权益归属,为百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在唐朝法律发展的过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唐朝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崇尚“以法为师”的思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正。

唐代制定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此外,唐朝还规定了对赌博、行窃、私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维护。

总的来说,唐朝法律的发展呈现出继承和创新的特点。

一方面,唐朝法律继承了汉代法律的传统,通过延续汉代法律制度来保持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唐朝法律创新了官法制度,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和平衡了贵族和百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唐朝法制是指唐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宪政法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官法和行政法、军事法以及地方自治法等方面。

这些法律制度在唐朝的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的法治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法制的宪政法制特点突出。

唐朝设立了太常寺、御史台、六部、九寺等机构,形成了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的官僚体系。

皇帝依法行政,法律具有最高权威。

宪政法制的确立使得法律治国思想深入人心,为后世的宪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唐朝法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明确的规范。

唐代刑法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重视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讯程序、证据规则和判决程序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唐朝法制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有着较为完善的内容。

唐代民法规定了婚姻、继承、财产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私人财产权和家庭利益。

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当事人的公平审判和合法权益。

第四,唐朝法制的官法和行政法为政府机构的运行提供了依据。

唐代官法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权力,严格规范了官员的行为。

行政法则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了政府的高效运作和治理能力。

第五,唐朝法制的军事法规定了军队的组织管理和军事行为的规范。

唐代设立了兵部、武举制度等,对军队进行了精细管理。

军事法保障了军队的纪律和作战效能,促进了唐朝的疆域扩张和国力强盛。

唐朝法制还注重地方自治法的制定和实施。

唐代设立了州、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地方自治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职权和责任。

这种地方自治的法制安排促进了地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唐朝法制的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唐朝法制的确立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为中国历史上的法治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唐朝法制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唐朝法制的完善促进了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国家治理的能力,为唐朝的疆域扩张和国力强盛提供了有力支撑。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简述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唐朝法制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一、法制内容特点:
1. 详尽完备:唐朝法制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刑法、民法、官制、地方制度等,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2. 严明公正:唐朝法制坚持公正判断原则,注重平等、公正的法律适用,保障了人民的权益。

3. 稳定可靠:唐朝法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4. 高度规范化:唐朝法制对各个方面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为社会生活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法制意义:
1. 维护社会秩序:唐朝法制建立了严密的刑法和民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2. 保障人民权益:唐朝法制强调公正、平等的原则,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增强了社会公平正义感。

3. 促进经济发展:唐朝法制在商法和税收方面进行了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了保障和稳定的环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4. 培育文化繁荣:唐朝法制对文化事业进行了规范和保护,为文人
墨客提供了创作自由和安全,推动了文化的繁荣和进步。

5. 传承法治理念:唐朝法制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法治观念的基础,对后世法治思想和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而言之,唐朝法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意义,它的完善和实施为社会秩序的维护、人民权益的保障、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唐朝法制也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数千年的积淀与发展,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智慧和实践经验。

在当代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这些古老的法治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且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实践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强调“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即法律的权威首先来自于统治者的遵守和执行。

如汉代张释之犯颜执法,力劝汉文帝坚持按法律审判惊驾者;唐太宗怒杀大理丞张蕴古,没有将他依法治罪,最终确立了复奏制度。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这一思想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伴随着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

只有当所有人,包括最高权力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事,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法不阿贵”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另一重要原则,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贵贱贫富,都应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

东汉董宣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公主与杀人的奴仆共乘一车,他逼停车辆,将杀人者就地正法,被封为“强项令”;包拯任开封府尹,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最终传为后世美谈,直至今天仍有许多有关包青天的影视作品。

这一点对于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消除特权、确保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得到公正对待,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中国古代的“明德慎刑”思想认为,法律的实施应与道德教化相结合。

同时,刑罚的执行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既要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又要兼顾人道主义和人权保障。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这启示我们,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传播道德的载体。

通过法律教育和普法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使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强调“法以载道”,即法律应当体现和传达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这意味着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确保法律规定既符合社会公正和效率的要求,又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唐朝法律的特点范文

唐朝法律的特点范文

唐朝法律的特点范文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王朝,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法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唐朝法律以律为主,兼顾典章。

律法是根据《唐律疏议》进行编纂的,对刑法的条文进行规定和约束。

唐律是以罪及科罚为核心,重视对犯罪人员的惩罚。

唐朝有许多重要的律法,如《唐律疏议》、《唐诏敕考》等。

此外,《唐典仪》也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书籍,里面规定了一些法律程序、仪式和官员的职责。

2.唐律宽重有度,注重实效。

唐朝法律对于犯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力度相对宽松,主要追求实际有效地制止犯罪。

律例中有“存心谋夺”的要求,即只有有明确的故意犯罪行为才能定罪,注重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而非墨守成规。

此外,唐律还非常重视工作实践,法律的执行、裁判的效果是法律制度得以完善的关键。

3.唐律注重罚与劝相结合,重视教育和改造。

唐朝法律对犯罪分别采取罚与劝相结合的策略,以期通过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法律采取了警告、劝善等措施进行改正;而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刑罚则相对严厉。

这种罚与劝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注重思想教育和犯罪改造的特点。

4.唐朝法律注重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唐朝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官员行为准则和奖惩机制,对于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同时唐律还规定了上访制度和申诉制度,为民众提供了一种通过诉诸上级权力机构来制约地方权力的途径。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关注。

5.唐朝法律注重实际需求,不断修订和发展。

唐朝法律制度多次进行修订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需求。

唐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律令、律条、奏议、案牍等,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律发展和修订的特点,反映了唐朝法律体系注重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的特点。

总之,唐朝法律的特点是以律为主,注重实效,并且强调罚与劝相结合,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也注重法律的发展和修订。

隋唐宋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隋唐宋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隋唐宋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隋唐宋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也有着很深刻的启示。

法律制度是国家的一种强制力量,是国家对社会规范行为的约束和保障,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下将详细探讨隋唐宋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设立科学的法律制度隋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设立了比较完整和科学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时期。

在隋唐时期,制定了《隋律》、《唐律疏议》等法律和其他法律规范,宋代更是出现了《大宋律》、《大宋令》等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规范确立了一套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级。

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需要设立科学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需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律,需设法防止权力的滥用,协力保障公民的权益,要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和完善现代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遵循科学规律,不断优化和改进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强调法律公正和权威性在隋唐宋时期,司法制度相对健全。

在唐代,《唐律疏议》中规定,人民对公正的司法审判有权利请求,并规定了对审判结果有申诉权的具体流程。

在宋代,《大宋律》正式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明确了法官的地位和职责。

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相对严密、有力、公正,为隋唐宋时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为后来的中国历史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有很大启示。

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公正和权威性同样也变得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稳定的现代司法制度,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推行公法、私法并重在隋唐宋时代,公法、私法并重被认为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体现在隋唐宋的法律制度中非常明显,公法和私法的法律制度相互勾连,缺一不可。

公法包括有关君主权力、行政权力、租税、边境防御、婚姻家庭、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唐律立法的特征及对当代立法启示

唐律立法的特征及对当代立法启示一、唐律形成的背景唐初法律制度基本上并没有创新,而基本上是沿袭隋朝。

唐建国之初,百废待兴,还没有来得及创制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六月下诏废除了隋朝的《大业律》,暂时适用隋朝的《开皇律》。

然后于同年十一月在暂时适用的《开皇律》五刑体系的基础上又新添加了《五十三条新格》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唐高祖李渊再让尚书仆射裴寂等人花费近六年的时间,以《开皇律》为基础,编制属于唐朝自己的新律也就所谓的《武德律》。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后发现建国之初的情形和经过休养生息之后的情形有所不同,《武德律》已经有些不能适应此时的社会环境和政治需要,而且在法条上也有许多空缺和不足之处,因此于贞观元年三月让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名臣,在仔细钻研隋律的基础上,以“宽简”、“平允”和“画一”为原则,对《武德律》认真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贞观律》,将主要的刑罚进行了减轻,补充进一些新的条文使得整个法律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为唐朝两百多年的统治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唐律的特点(一)以刑为主 , 诸法合体由于李渊和李世民虽然都是一代帝王,但是也得曾经在隋朝为官,深知百姓疾苦,也知道为了要巩固自己的统治的地位,因此唐统治者非常重视编制法律。

但是唐开国的统治者自身只是颇有手腕的政治家,并没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他们也曾亲身体会到隋朝的强大和富足,因此唐律继承了隋朝的基本法律制度,于是就沿袭了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以刑为主 , 诸法合体的体制。

(二)科条简要 , 条理清晰我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编撰和法律的修订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从夏朝开始就已经有了法律制度的存在,但是那时候因为技术条件和经验不足,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到了秦朝的时候,时机已经成熟,再加上商鞅以“范天下不一而归一”为指导思想在秦国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的两次变法,使得秦国的法律非常完善,再加上之后秦国一向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重视法律在统治方面的作用,因此秦法一向是以繁杂和着称。

唐朝司法的特征范文

唐朝司法的特征范文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司法制度也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

唐朝司法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完善的法律制度:唐初,唐太宗李世民颁布了最早的《律》和《刑法》。

随后,唐高宗颁布了《明律》和《大业新试刑统》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刑律,统一了刑罚的标准和适用范围,保证了司法的秩序和公正性。

2.正规的司法机构:唐朝设立了州、县两级的审判机关,由州县官员担任审判官,管理和处理各类案件。

其中,大刑、大辟案件则需要由朝廷的刑部或御史中丞负责审判。

这些司法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不当干预司法的现象采取严厉打击。

3.严格的刑罚体系:唐朝实行严格的刑罚制度,凌迟、凌遲等残忍的刑罚在刑律中得以存在。

这些刑罚被普遍应用于犯罪分子,目的是为了震慑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此外,唐朝还实行了对天皇及其家族成员的贵族犯罪特赦制度,对其罪行实行宽恕政策。

4.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唐朝的司法制度注重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官吏、平民还是贵族,都必须按照法律进行审判和处罚。

同时,唐朝司法机构与政府成员之间的衔接松散,司法审判相对独立,司法官员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5.严格的司法程序:唐朝的司法审判过程对程序要求非常严格。

被告人有权提供辩护,并且有权获得适当的时间和机会来认识和回应指控。

此外,唐朝规定了各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标准,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人民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对判决进行申诉,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公正的裁决。

6.社会地位与刑罚的相关性:唐朝的社会地位与刑罚的轻重程度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贵族、皇室成员和官员犯罪往往处罚较轻,而平民和奴隶则会遭受更加严厉的刑罚。

这种刑罚的差别体现了当时社会阶级的差异,也反映了其特殊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总之,唐朝司法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完善的法律制度、正规的司法机构、严格的刑罚体系、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以及社会地位与刑罚的相关性。

试述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影响

试述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影响唐朝(618年-907年)的法制对于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1. 宪章法制:唐朝法制的特点之一是明文化、宪章化。

在法律领域,唐朝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典,如《唐律疏义》、《唐律经义》等,以明确法律规范和准确定罪量刑标准,使法律更加规范和可信,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官法与民法并重:唐朝法制既强调官法(适用于官员和士人),又重视民法(适用于百姓)。

官法主要以程式、仪表、演绎为特点,意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而民法注重实质正义、经验判断和法官的裁量权。

3. 分类独立、有序完备:唐朝法制将法律进行细致分类,分别涵盖刑法、律法、礼法、经济法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这种分类独立的特点为后世法制的发展提供了范本。

唐朝法制的历史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制遗产传承:唐朝法制的规范性和完备性为后代法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中仍然保留了唐朝法典的很多内容,唐代立法经验也对后世立法的规范性产生了影响。

2. 社会稳定与法治观念:唐朝法制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和统一性。

唐朝法制的发展也促进了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对后来的法治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文化繁荣与艺术创作: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艺术繁荣的时期,在法制方面也有所表现。

唐代的法制文献对法学研究及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对后来文化创作和法律思想的形成也有一定影响。

总而言之,唐朝法制的特点是明文化、宪章化,注重官法与民法,并以分类独立、有序完备为特点。

其历史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制遗产传承、社会稳定与法治观念及文化繁荣与艺术创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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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以法治吏”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商朝的“三风十愆”,西周的“五过之疵”,《法经·杂法》中的“金禁”,再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演变,到唐朝时,“以法治吏”发展得更加完备,更加具有成效。

本文将浅谈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以及其现代启示。

一、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
唐代时一个十分重视用法律手段来整饬吏治,以提高统治效能,维护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朝代。

在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官吏种种特权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惩治官吏的失职与违法行为。

唐朝的“以法治吏”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立法详备
唐朝经过高祖制定的《武德律》,太宗制定的《贞观律》的积淀,到高宗时制定《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它所保存的唐律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最完备的法典。

《唐律疏议》中对官吏可能违反法律的方方面面做出了详密的落泪,并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制定了详尽的惩处办法。

唐律中关于官吏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官吏的违纪行为、失职行为和贪污受贿行为三类。

1、违纪行为指官吏一般性违反官规官法的行为,包括泄露机密、私自开拆看视官文书、私出界、违反
考勤制度、毁弃符节制书等行为。

对于违纪行为,一般处以笞、杖刑,但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处以重刑。

如官吏泄漏国家机密(如秘密计划对谋叛出逃进行讨伐及捕捉等事) ,不论是否故意或过失,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处绞刑。

即使泄漏的内容较轻(如仰观风云气色有异,密封奏闻之类) ,也要处徒刑一年半。

对于泄密给外国使臣的,则罪加一等。

2、失职行为指官吏没有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一般有置官过限以及不应置而置、贡举非其人、非法兴
造、非法赋敛、上书奏事有误等等,《唐律》对这些行为都规定了详尽的惩处办法。

3、贪污受贿行为只官吏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官私财物,索取收受行贿者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唐律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

”六赃中除强盗赃、窃盗赃为一般性侵犯财产罪外,其余的枉法赃、不枉法赃(收赃不枉法)、受所监临赃、坐赃(利用其地位影响非法谋利)都是专指官吏犯赃行为的,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详密规定。

(二)立法技术高超
唐代“以法治吏”的立法,尤其是对于惩治受贿罪方面的立法,体现出其高超的立法技术。

1、范围广唐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范围十分广,即包括违背职务的枉法赃,又包括不违背职务的不枉法
赃,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的坐赃;即包括现任受贿罪,还包括离任后的受贿罪。

2、重视预防唐律对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也注意从制度上来预防,比如,对有职权的官吏在法律上从严
监督,对“监临”官、“主守”官、“势要”官的犯罪加重处罚。

3、惩治事后受贿罪唐律规定“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三)完善的制度保障
唐朝“以法治吏”之有效除了有完备的立法和高超的立法技术之外,还形成了一套完整地官吏选任、考课、监察、处分制度。

1、选任制度唐朝官吏选拔沿用隋朝的科举制度,从众多有识之士中选出优秀者赋予为官的资格,然后
经过吏部诠注(吏部依照一定的程序全面考察人选“书”、“判”,然后面试,察其“身”、“言”,再根据其资历和特长拟定一定的官职),然后经本人同意后送门下省审核,奏闻皇帝,下发施行。

2、考课制度唐朝十分注重对官吏的考课,包括每年一次的小考和每四年一次的大考。

以“四善(德义
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为考课方法,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官吏进行或赏赐、升迁,或降职、免官的奖惩。

3、监察制度唐朝专门的、独立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辅以御史中丞两名。


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监察朝中官吏及案件,殿院只要负责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郊祀等,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纠弹尚书省六部,同时还负责对地方州县官吏的监察。

为提高察院的效能,自太宗始将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十“道”,后改为十五“道”。

另外,唐朝的监察制度中海包括谏议制度,设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右补阙等谏官,对朝廷政令可否、朝政施行的得失进行监督、批评,甚至对皇帝本人也可以进行规谏。

4、处分制度唐朝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分方式作为官吏违法乱纪的附加处罚或单独适用的处罚,主
要包括有除免、罚奉、夺阶、解任、解官等行政处分制度和笞杖等刑罚制度。

二、唐朝“以法治吏”的现代启示
(一)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制度。

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实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前提和基础。

在我国,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还相对薄弱,部门组织法尚未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尚处于千呼万唤中,行政组织法律还未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

由于缺乏严密的法律体系,我们行政机关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现象,导致行政系统运行效率低。

借鉴唐律中对官吏管理立法的详备,我们应该加强和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制度。

(二)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度。

立法是基础,监督是关键。

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度主要在于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和扩大监督的途径。

就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而言,主要是要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不受其他个人或机关单位的干扰,保证监督的公正、公平。

就监督途径而言,要完善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体制,要严格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民众监督。

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加强监督,不仅可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也可以使行政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

(三)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首先要提高其工作人员的素质。

江泽民主席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

在选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应该严格考核,选拔符合要求的人员。

同时,对在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机关干部要进行定期的再教育和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其德、能、勤、绩,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实行奖惩,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感到不干不行、干不出好成绩不行的压力,进而使这种压力变成工作中比干劲、比效率、比政绩的合力,最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严格惩处措施,违法必究。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制度适当的惩罚。

当前,我国行政组织中存在着许多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主要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官官相护,使得法律的执行阻碍重重,以至让许多违法乱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逍遥法外。

再者,由于惩罚措施的不全面,使得一些违法分子大钻法律的空子,违法乱纪却逍遥法外。

因此,根据违法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唐朝的“以法治吏”虽然对唐朝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唐朝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腐败问题,可见其以“人治”为前提的“以法治吏”还是存在致命的缺陷的。

因而,现在我们应该做到的不仅是“以法治吏”,更应该是“依法治吏”,也就是说要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实行民主,同时辅以严格的监督,实现吏治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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