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院空气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空气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空气净化系统的科室及部门。
#### 第二章空气净化系统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空气净化系统的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工作。
2. 技术负责人:负责空气净化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3. 管理员:负责空气净化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
4.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空气净化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 第三章空气净化系统运行管理第五条空气净化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空气净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 每日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清洁无尘。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4. 每月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性能检测,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 第四章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与保养第七条空气净化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内容包括:1.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定期检查和更换空气净化系统中的过滤器,确保过滤效果。
3. 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定期清洁,保持设备整洁。
4. 检查和调整设备参数,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 第五章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估第八条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1. 制定空气质量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定期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3.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空气净化系统运行效果。
4. 发现空气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空气净化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环境与人群的因素日益加重,医院环境中空气质量对患者、医护人员及其他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医院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伤害,制定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管理目标1.提高医院室内空气质量,确保患者、医护人员及其他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减少室内空气污染源,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3.正确、经济地运行和维护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其有效净化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建筑和空间,包括诊疗区、住院区、手术室、检验室、药房、办公区等。
四、空气净化设备的选用和安装1.为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净化效果,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并确保设备质量;2.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考虑到设备的净化范围和使用效果;3.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安全。
五、空气净化设备管理1.设备的日常运行由专职人员负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记录设备的运行参数(如:风速、压差等);2.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并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制定维护计划;3.出现设备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定期检测设备的净化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空气污染源的管理1.积极开展室内空气污染源调查和评估,明确主要污染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2.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尽量减少其释放的污染物;3.合理管理医院内燃烧设备,保证其燃烧效率和烟气排放的安全与环保。
七、通风系统管理1.通风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定期检测;2.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3.针对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4.定期对通风系统的风速、风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和调整;5.加强清洁和消毒工作,定期清洁通风管道、风口、过滤网等。
八、室内环境卫生管理1.加强对室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定期清洁、消毒等;2.定期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3.提供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保持室内湿度适宜。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空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医院空气净化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二、责任与义务1. 医院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空气净化工作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2. 空气净化工作组负责监测和评估空气质量,并定期发布报告;3. 医院各科室负责配合空气净化工作组的工作,确保规定的措施得到贯彻执行。
三、空气净化设备1. 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空气净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效过滤器、空气净化器等;2. 空气净化设备的选购需经过专业机构认证,确保其质量和效果;3. 定期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空气质量监测1. 医院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并定期对各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2.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空气净化工作组,并进行记录;3. 根据监测结果,医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五、通风与空气净化1. 医院各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确保新鲜空气的进入;2. 在特殊情况下(如传染病爆发),应加强对有关区域的空气净化工作,包括增加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频率等;3. 定期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有效运行。
六、员工培训与意识宣传1. 医院应定期组织空气净化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空气净化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技能;2. 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和员工宣传空气净化的重要性,增强其意识。
七、紧急应对措施1. 医院应制定紧急应对措施,面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行动;2. 对于空气质量突然恶化的情况,应立即启动预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八、评估与改进1. 医院应定期评估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 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3. 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空气净化效果。
九、总结通过建立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医院内空气质量的良好,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疗养环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1、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等知识培训,保证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2、根据年度监测计划,对空气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和指导。
3、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室、检查室、注射室、普通病房、治疗室、换药室、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观察室的空气净化方法:通风;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有人情况下);紫外线灯照射(无人情况下)。
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W4cfu∕(5min.直径9cm平皿)。
4、手术室科选用的空气净化方法:空气消毒器,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5、适用于新生儿病房、重症医学科的空气净化方法: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有人情况下);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情况下)等。
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W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空气净化方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洁净技术。
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洁净度的级别不同判定标准不同:IOO级W1cfu∕(JU1.0.5h),10000级W3cfu∕(皿∙0.5h),100000级W1OCfU/(皿.0.5h)。
7、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或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
8、室内装有空调时,总务科应每年两次对空调各部位进行清洗与消毒,必要时随时进行清洗与消毒。
9、使用空气消毒器时的注意事项:9.1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9.2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9.33用湿布清洁机器是,须切断电源。
9.4使用中发现异常(如有异味或灯管破坏等)现象需要处理时,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开关,并拔出电源插头。
10、使用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时的注意事项:10.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空气消毒,使用时应关闭门窗。
10.2紫外线灯采用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10.3紫外线灯管安装时按立方米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4W,计算出装灯管数量。
空气净化防护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空气质量,防备和掌控空气传播的疾病,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我院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卫生法》《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以确保医院空气净化防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护士站等医疗相关的区域和设备使用。
第三条职责划分1.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落实本制度,并对全院空气净化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
2.各科室负责订立和执行本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空气净化防护工作。
3.监控与感染防控科负责监测和评估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供应技术支持和培训。
4.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和配备空气净化设备和相关物品。
5.医务人员负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章空气净化设备的设置和维护第四条空气净化设备的设置1.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医疗区域必需配备相应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
2.空气净化设备的数量和布局应依据房间的大小、使用人数、空气流通情况、病原微生物传播途径等要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3.各科室负责与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联系,及时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五条空气净化设备的维护1.空气净化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使用空气净化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异味、漏电等问题,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并定期更换空气净化器的滤网和其他配件。
4.监控与感染防控科负责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空气净化防护操作规范第六条空气净化防护操作要求1.各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医疗区域的医务人员必需在工作期间佩戴口罩,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呼吸系统。
2.利用空气净化设备时,应依据空间大小和人员流动情况合理调整设备的运行模式和风速,确保空气净化效果。
3.禁止携带有可能污染空气的物品进入医疗区域,如生活垃圾、食品、饮料等。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篇一: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北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为做好医院空气净化工作,保障医院空气净化的效果和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
适用于本院各科室。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2.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室。
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三、管理及卫生学要求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1)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室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落实。
(2)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
科室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医院病房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病房空气质量,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房,包括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儿科病房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2. 各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房空气净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医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四、空气净化措施1. 空气净化设备(1)病房应配备空气净化器、空气消毒机等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净化。
(2)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空气净化方法(1)加强自然通风,保持病房空气新鲜。
(2)使用空气净化器、空气消毒机等设备进行空气净化。
(3)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降低空气中微生物含量。
3. 空气质量监测(1)每日对病房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尘埃粒子数等指标。
(2)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五、操作规程1. 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前,应更换专用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 病房内禁止吸烟、饮食、喝水等行为。
3. 病房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粉尘、气味等污染环境的物品。
4. 病房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病房内禁止随意移动家具、设备等物品。
六、应急预案1.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立即隔离患者,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防护措施。
2. 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3. 加强病房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病房空气净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DOC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医院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为医疗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医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的空气净化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责任分工医院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
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的空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空气净化设施的管理第四条空气净化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医院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空气净化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空气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改进。
第五条空气净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空气净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1. 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修复故障;2. 清洁空气净化设施、更换滤芯等维护工作; 3. 合理调整设施的工作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空气净化设施效果的监测医院应定期监测空气净化设施的效果,确保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以改进和优化设施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空气净化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七条空气净化设施的申请和审批医院内部各部门及医务人员需要使用空气净化设施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空气净化设施的使用和操作医务人员在使用空气净化设施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持设施的良好工作状态。
第九条空气净化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医院应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滤芯的更换以及系统的检查等。
第十条空气净化设施的故障处理一旦发现空气净化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护部门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医院内部设立监督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监督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可对医院的空气净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维护情况、效果检测等。
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管理制度1、医院设备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确保购进的空气净化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2、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空气净化设备使用说明操作,使其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1)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非洁净手术室、产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W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门诊诊室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W4cfu∕(5min.直径9cm平皿)。
3、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1)医院每年两次接受市或区疾控中心对本院空气洁净设备的全面监测,本院每季度对洁净手术室的细菌浓度进行监测,凡发现有指标不达标的洁净手术室,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到位,经再次监测合格后方可运行。
(2)医院总务科应联络总院工程部定期检查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保持清洁。
(3)新风机组初效过滤网应2d清洁一次;初效过滤器应1—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应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应每年更换。
发现污染和堵塞必须及时更换。
(4)末端高效过滤器应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应更换。
(5)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应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必须及时更换。
(6)手术室应定期检查回风过滤网,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过滤网,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面。
(7)总务科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所有清洁、检查、更换要求建立记录。
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使用与维护(1)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2)临床科室在消毒时必须关闭门窗,进、出风口不应有覆盖、遮挡;在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3)设备处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YG-021: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8年9月1日修订日期:2013年5月27日根据《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以及医院各科室危险度的风险评估,特制定以下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一、医院各室内物表、地面必须保持清洁与干燥,地面、物表每天拖抹1-2次,无灰尘。
二、洁净手术室、洁净重症监护室的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1手术室每日手术结束后对排风口外表面清洁擦拭;排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重症监护室应每月对排风口外表面及过滤网进行清洁、消毒一次。
2.新风口粗效过滤网每2天清洁一次;中效过滤网每周检查一次;粗效、中效过滤网每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一次;高效过滤网1-2年更换一次,末端高效过滤网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更换一次;清洁、检查、更换均有记录。
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3.对空气洁净维护与保养应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三、非洁净手术室、供应室包装间、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其它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房安装动态空气消毒机,其过滤网(进、出风)每月清洗一次,以达卫生学标准要求(W4cfu∕15min∙9cm平皿),在有人的情况下对空气进行间断消毒,并且每天上、下午进行通风各一次,每次30分钟,定班定岗执行。
四、治疗室、换药室、化验室等以及其他病室应保持室内清洁干燥,无灰尘,保持空气流通,至少每天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以达卫生学标准要求(W4cfu∕5min∙9cm平皿)。
五、呼吸科病房如有肺结核患者入住,患者出院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病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后通风。
六、其他检查室,如纤支镜、放射室等发现肺结核患者后应对室内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30-60分钟(一般在最后检查),然后通风。
口腔科门诊诊察室、检验科工作区,每天工作结束清洁后,在无人情况下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次,每次30分钟。
并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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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空气净化设备。
三、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方法。
1、手术室可选用空气洁净技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紫外线照射消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产品。
2、门诊治疗室、化验室、住院部换药室、配液室、检查室、各类普通病房、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等可选用自然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紫外线照射、化学消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产品。
3、有人情况下不能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化学消毒。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采用机械排风、负压隔离病房、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化学消毒及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
5、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通风、紫外线照射、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