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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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天津龙门大厦永安公司案
王海于1996年9月15日在被告天津龙门大厦永安公司处购买索 尼无绳电话机两部。每部3173元,共6346元。后咨询索尼公司 得知,该公司无绳电话机的频率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不能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属国家禁止 销售,使用之商品。因此要求被告退还6346元货款,并加倍赔 偿6346元。要求被告支付车费,误工费损失共200元,由被告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请求法院没收商品,并对被告 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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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商品的购买、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是指除上述人外,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 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6.依法结社权 (1)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 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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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营者的义务
A、经营者的概念
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 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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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履行合同的产品合格) (2)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 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履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
一、培训的目的与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的能力,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通过培训,可以让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维权技巧和方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培训内容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
培训中应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培训中还应向消费者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包括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和保护的范围,常见的消费纠纷类型和解决途径等。
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技巧和方法培训中还应向消费者介绍一些实用的维权技巧和方法。
比如,如何有效地与商家协商解决纠纷,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等。
这些技巧和方法对于消费者维权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培训方式与形式1.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是最常见的培训方式,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讲座等形式,向消费者传授相关知识和技巧。
这种方式适用于消费者较多、集中的地区,可以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2.线上培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培训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培训方式。
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开展在线讲座、组织网络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参与进来,学习相关知识和技巧。
四、培训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培训的效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比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培训后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跟踪消费者维权案例的处理情况,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保护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成为了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概述,重点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培训的建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待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和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设定了标准,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商品的标签和说明•商品的退换货政策•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权渠道和机构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非常重要。
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可以帮助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避免受到欺诈和不公平待遇。
对于商家来说,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品牌声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消费者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自己的权益意识。
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他们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促进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和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标准。
通过培训,商家和服务提供者可以了解这些标准,遵守法律,实行公平竞争。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3 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
当消费者知道一个品牌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时,他们更愿意选择这个品牌,增加忠诚度和口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资料一、投诉七大误区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1、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类型: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2、消费行为的目的: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3、经营者一般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人;4、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5、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投诉要求: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的被诉方;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的都可无理由退货不是,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至关重要。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将介绍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措施,以增强银行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2.1 为什么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提高金融消费者满意度2.2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隐私•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3.1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保护权•对欺诈行为进行处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3.2 银行监管法规•要求银行制定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不当销售行为进行处罚•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4.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4.1 客户隐私保护•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培训4.2 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设立质量检查机构,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提供清晰的产品说明和合同文本4.3 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加强投诉记录和分析,改进问题产品和服务4.4 风险警示和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风险教育•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5.1 信用卡盗刷案例分析•介绍案例背景和经过•分析该案例中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5.2 不正当销售案例分析•介绍案例背景和经过•分析该案例中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加强销售行为的监管和管理6.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6.1 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介绍金融科技对银行业务的改变•探讨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和机遇6.2 政府监管角色的强化•分析当前监管环境下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强化政府监管角色,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6.3 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的培养•强调银行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提出培养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的建议和措施7. 结论本次培训内容全面介绍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措施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银行员工消保知识培训

银行员工消保知识培训
银行员工需要通过消费者保护知识的培训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
客户利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银行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下面是
一些可能涵盖的培训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银行员工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在银行业务中遵守法律。
2.银行产品知识。
银行员工应该了解银行所提供的各种产品,理解产
品的特性、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等,以便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向其
推销和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3.应用金融知识分析客户需求。
银行员工还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能够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需求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包括理财、投资
等方面的知识。
4.投诉处理知识。
银行员工应该掌握投诉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快
速准确地收集客户投诉的信息,并及时处理,给予客户满意的回应,保证
客户权益不受侵犯。
5.安全防范知识。
银行员工需要了解银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政策,包括
保密、防欺诈等方面,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应该加强对各种网络安全和
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
6.服务规范知识。
银行员工应该加强对服务规范的了解和实践,包括
礼貌待人、主动服务、遵循操作规程等方面。
通过这些培训,银行员工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和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更好的银行服务体验。
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资料
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 重消费者权益,建立良好的企
业形象。
0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虚假宣传案例
总结词
虚假宣传案例主要涉及企业或商家通过夸大、虚构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导致消 费者权益受损。
详细描述
某品牌手机宣传其新款手机具备超长待机、高清拍照等功能,但实际使用中发 现待机时间短、拍照效果差,导致大量消费者投诉。经调查,该手机并未达到 其宣传效果,属于虚假宣传。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促成双 方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达成 仲裁裁决。
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
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维权提
供法律依据。
行政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管 ,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社会监督
媒体、社会组织等对市场进行 监督,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行为。
详细描述
某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后,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经调查发现该网站存在安全漏洞, 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泄露。该网站因此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0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展望
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购物、支付、评价等方面都更加便捷,但同时也面 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新挑战。
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升消费者网络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新消费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保专题培训
消保专题培训
一、培训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降低消费纠纷发生的概率,我们特此开展了本次消保专题培训。
希望通过培训,使大家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培训内容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
培训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入手,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消保工作的重要性。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针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售后服务等,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讲解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大家在消费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3. 消费纠纷的调解与维权途径
培训将介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和调解方法,包括投诉举报、调解协商、法律诉讼等,帮助大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培训将从企业内部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探讨企业如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培训方式
1. 课程讲解: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邀请专业讲师进行课程讲解,帮助大家系统地学习消保知识。
2. 互动交流:鼓励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积极提问、交流心得,提高培训效果。
3.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典型问题,让学员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4.考试模拟:模拟实战场景,检验学员对消保知识的掌握程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专题讲座-PPT课件
成
向人民法院诉讼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仪器卫生法》
考考你
下列电话分别属于哪一类投诉电话:
12315 (消费维权投诉热线) 12358 (价格投诉热线)
主观恶意
1 一般情形下,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而受损的, 只可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无权追究广告经营
2 前种情形下,消费者只能请求行政机关追究广告经营 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 3 惟在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址的,即消费 者无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情形下,消费者始可要 求广告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目前,一些租赁商店或租赁柜台用“优 惠券”、“借体量衣”及其它手段,向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兜售假布料、假毛衣 等。消费者要特别警惕,不要误入圈套。
维护尊严权 依法结社权 获得教育权 监督权
消费者的9大权利
▪ (1)安全保障权(F7) ▪ (6)成立团体(F12)
▪ (2)知悉真情权,又称知情▪ (7)获取相关知识(除向生产
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行 者或经营者了解外,还可向相关
使知道所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部门了解相关商品知识和维权知
的真实情况)(F8
▪ 3、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以“处理”的 名义推销劣质商品的行为。销售者制造 “降价”假象,诱使消费者购买,而不 负责“三包”。特别是耐用消费品,消 费者不要轻易购买“处理品”。
▪ 4、对于信誉无保证、厂址不详、无正 式合同的,不要轻易须交货款。尤其是 在各类展销会上预订耐用消费品,更要 避免上当受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知识培训材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法律法规概述:国际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独立非政府组织,宗旨是致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会员机构共有超过 220 个,分布于 115 个国家及地区。
国际消费者协会前身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60 年成立,并于 1995 年正式改为现称。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 年12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经 1993年 10 月 31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4 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 1月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3 年 10 月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5日起施行。
2014 年 3 月 15 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 20 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8章 63条。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泛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检验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
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标识品管理规定》有关公平交易的法律:《计量法》《价格法》等。
此外还涉及到《合同法》、《广告法》、《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办法》、《工商机关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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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买到假货了,怎么办?!打12315,维权!这个投诉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但是你知道为啥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吗?又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呢?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希望对大家维权有帮助。
一、消费者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该法的在于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该法的效力所及的空间、时间和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生效到废止这段期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都是适用的,这是一般的法理。
从主体的方面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没有作出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该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应享受的权利包括:
1.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2)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权利;
(3)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情况。
依法求偿权是弥补消费者损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1、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为了有效实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就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
3、经营者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买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由于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界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明确经营者出具相应的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4、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货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在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四、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提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一)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归属
1.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
2.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连带赔偿制度。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随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三)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四)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五)虚假广告的广告主要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当消费者用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的确定
1.民事责任的确定
经营者提供商业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的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需的生活费。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侵犯消费者财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火、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
(2)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经营者行为有法定情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若上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