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 范例 白金版

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贵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xxxxxx),通知被异议人「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对第xxxxxxx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
具体答辩如下:一、异议人对“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某某瓜子的猫”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某某瓜子的猫”商标或近似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并在一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一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商标进行了注册并简要介绍宣传途径和相关材料,并提出证据1-38作为证据。
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宣传及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品牌的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某某瓜子的猫”有何关联。
同时“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对于大多公众而言,仅仅知道是做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等(证据26.证据27),与答辩人不属于同一服务类别,虽同类但不同服务范围。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某某瓜子的猫”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瓜子、瓜子二手车、瓜子二手车直卖网、金瓜子、葵瓜子”商标与答辩人在第35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某某瓜子的猫”无关,两者属于同类不同名商标。
所以,异议理由一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某某瓜子的猫”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主营属于同类别之不同服务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本商标异议答辩书答辩人(被异议人):杭州起意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凝结集团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答辩人杭州起意服饰有限公司经贵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第7717342号第25类“”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凝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提出异议。
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 __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 __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第一,答辩人所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并不近似。
异议人提出,其商标“”与答辩人的商标“”构成近似,答辩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很荒谬。
首先,两者商标的设计风格完全不同,异议人的商标是“”,此商标巧妙的将字母C L O T融合到图形中去,简单且不失含义。
而答辩人商标“”原型是两只紧紧互握的手,寓意答辩人企业是一个凝聚在一起的团体。
“外圆内方”是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外圆”是指企业要与周围环境融洽,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充分吸纳各方面 __建议,尽量减少矛盾。
在合作中把每一件事情都办圆满。
“内方”是指企业要遵循企业的规矩。
依法办事,循规蹈矩,坚持人格独立,灵魂正直。
同时,答辩人企业还是一个独立参与服装设计的团体,外圆内方的企业文化更是激励每个员工虚心接受意见指导,开拓自己设计思维灵感。
就这一点,两者的设计风格显而易见。
其次,《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显著性,又称为识别性,是指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
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经过自主创作出来的,无论是其独创性、显著性,都已经具备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条件。
商标注册考虑的是整体,但是,异议人认为只要商标部分相同或者相似了就侵权,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
国际商标异议答辩

国际商标异议答辩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国际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的情况。
当有人对某个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时,商标注册人就需要进行答辩。
国际商标异议答辩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知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商标异议答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国际商标异议的定义及程序国际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人对某个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的情况。
异议主要包括商标与其它商标存在相似性、商标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等情况。
在国际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异议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需要了解并准备应对。
国际商标异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到异议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如果有人对其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异议通知书,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2. 答复异议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需要向商标注册局提交答复异议通知的书面材料,包括对异议内容的解释及理由。
3. 审查和裁决:商标注册局会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的答复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异议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是否注册该商标。
三、国际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1. 理解异议内容:商标注册人需要认真阅读商标注册局发出的异议通知书,了解异议的内容和理由。
只有正确理解异议,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2. 提供充分证据:商标注册人在答复异议通知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
证据可以包括商标使用情况、市场调查报告、商标设计理念等。
3. 专业团队支持:商标注册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的支持,协助进行异议答辩。
专业团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以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四、国际商标异议答辩的常见策略1. 辩称不同性: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强调商标与异议商标的不同性来进行辩护,以证明自己的商标与异议商标不存在相似性。
2. 强调先权: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上具有先权,可以强调自己的商标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证明其注册商标的合法性。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引言尊敬的审定委员会:我方收到贵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通知,并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提出的异议理由。
我方在此作出答辩,以期能够阐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事实背景1.我方于XX年XX月XX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商标名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
2.该商标名称在我们所经营的领域中具有显著识别度,并且与我们在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紧密相关。
3.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我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在涉及行业内没有发现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4.我们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异议理由答辩1. 异议理由一: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贵方提出了存在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
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和核实,我们发现贵方提出的商标与我方商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 商标名称:我方商标名称与贵方提出的商标名称在语义、发音和拼写上均有明显区别。
- 商标设计:我方商标设计独特且与贵方提出的商标设计存在差异,不会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 商标类别:我方商标所属类别与贵方提出的商标所属类别不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基于以上差异,我们认为我方商标并不会导致与贵方已有商标的混淆或误导情况。
因此,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是合法且正当的。
2. 异议理由二:违反法律法规贵方声称我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事实上,我们在提交申请时严格遵守了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具体来说: - 我们对待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未曾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权益。
- 在进行市场调研时,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 我们对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异议理由三:造成混淆误导贵方担心我方商标会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乙双方就商标异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异议事由1.1 甲方对乙方商标[商标名称]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如下:(详细列出甲方对乙方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理由)第二条异议答辩2.1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异议通知接收日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书,并抄送一份给甲方。
2.2 异议答辩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甲方异议理由的回应和辩解;(2)乙方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证据;(3)其他有助于支持乙方商标注册的相关材料。
2.3 异议答辩书的提交方式为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进行提交。
第三条协商解决3.1 甲乙双方同意,在商标异议答辩期间,积极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3.2 如在商标异议答辩期间,甲乙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应及时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第四条法律责任4.1 如甲方或乙方在商标异议答辩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如甲方或乙方在商标异议答辩过程中违反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异议答辩状一般由被告一方提交,用于对原告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下面是三篇异议答辩状的参考内容。
异议答辩状一原告起诉我被告侵犯其商标权一事,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我所经营的品牌名称与原告的商标名称虽然相似,但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其次,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商标权。
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被侵权商标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近,侵权商品与原告经营的商品类似或相同。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有恶意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打击本人的经营,并无真实的商标侵权行为存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二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所声称的著作权对象并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只有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才能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
而原告所声称的“产品说明书”并非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无法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因此本人也不存在对该作品的侵犯行为。
其次,原告在起诉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涉及实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等行为,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因此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存在诈骗行为,其所提出的起诉均为无根据的指控,要求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行为已构成诈骗,并作出相关处理。
同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三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肖像权,并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审查委员会:我方公司于近期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收到了贵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的通知书。
我方特此提交本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以对贵委员会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并就我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说明,以期得到贵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
Ⅰ. 异议事实陈述与权利基础根据贵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异议事实为"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存在相似性"。
我方一方面不否认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另一方面,我方对商标之独特性以及在市场上的识别度和差异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为该异议不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对于我方商标注册的权利基础,我方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公司有权对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Ⅱ. 基于市场差异化的商标注册合法性说明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和辨别,以便消费者能够判断其来源和质量。
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除了考虑商标的相似性外,还应考虑市场上其他因素,如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市场份额等。
我方公司的商标设计基于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消费者需求的准确识别。
与异议商标相比,我方商标在设计上有明显差异,无论是在视觉效果、色彩搭配还是字体选择上,均具有鲜明的个性和识别度。
此外,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也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以上市场差异化因素的考虑,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要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导,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Ⅲ. 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根据我方对异议商标的调研和了解,我方发现异议商标并未在市场上真正投入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在三年内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撤销。
因此,我方请求贵委员会对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决定的重要参考。
侵害商标权答辩状

侵害商标权答辩状人民法院: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就原告对我侵犯商标权一事,我提出如下答辩状,请法庭予以审查和裁决。
一、关于原告所称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原告所称的商标“XXX”在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确实是由原告所申请,并获得商标局的注册批准。
然而,我作为被告,坚称在我进行商标使用前,该商标并未在正式使用前公示于外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将其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文件公告发布,以方便利益相关人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原告未履行公示义务,而我在此之前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因此我认为原告所称商标权的归属存在争议。
二、关于商标混淆性的认定原告声称我使用商标“XXX”存在商标混淆行为,对此我一直持不同意见。
首先,我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XXX”具有明显的差异,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形状和标志等方面来看,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其次,依照《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混淆性的判断应综合考虑被标记物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是否已经被使用,是否已经形成一定的知名度等因素。
根据一系列证据显示,我在使用商标“XXX”时,该商标并未成为公众熟知的标志,因此不存在对原告商标的混淆成果。
三、关于商标的合法合理使用商标使用应当尊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我的商标使用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要求。
在使用商标“XXX”期间,我始终依法经营,没有从事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未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误会与困扰。
并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我积极加强了对商标的宣传和区分,以使用时间、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来确保与原告商标的区别性。
因此,我坚信我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四、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我有侵权行为,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我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与实际情况和侵权行为的影响相比,存在不合理之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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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范本1.商标异议答辩书怎么写异议答辩是没有规范的模式的。
你只要针对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逐条答辩,说清楚你的理由就可以了,如果他的异议是有理有据的,你就一定要有根据的辩驳他,如果他的异议理由是无理的,你只需说出你的理由指出他的无理之处就可以了。
这个商标申请如果对你很重要的话,建议你还是找代理机构吧,毕竟是专业的,不要只重视钱的问题,你还要想啊,等了两年多了,终于出了公告,要看就要拿证了,难道几千块钱比白白的浪费了两三年的申请时间还重要吗?注意时间啊,一定要在收到异议书的30天之内把答辩递交到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答辩。
2.如何书写商标异议答辩书异议答辩是没有规范的模式的。
只要针对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逐条答辩,说清楚理由. 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一、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二、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三、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商标异议答辩最好交由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因为答辩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商标注册成功与否这样的结果,所以需要谨慎对待还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收到异议书的30天之内把答辩递交到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答辩。
3.商标异议答辩书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
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4.商标异议答辩书什么样的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5.商标异议答辩书什么样的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6.商标异议答辩准备什么材料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会给被异议人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会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拿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可以结合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答辩.答辩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取规费.自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15日内应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答辩理由,如果限期没有进行答辩,那么商标局将会结合异议人的理由,再次对该商标进行审查.自商标异议至商标异议裁定目前约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将最后的异议裁定下发至异议人及被异议人.如果异议理由成立,那么被异议商标将被驳回;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那么被异议人仍可以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7.商标异议答辩成功的案例有哪些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
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8.商标答辩格式是怎样的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商标异议答辩人XX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XX 电视台所提出之对XX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其自身所开办的节目的法律地位。
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
理由如下:一、XX电视台所XX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商标,也不是XX电视台经合法申请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其法律性质和地位显然不具有商标的特性。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而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首先,XX不是商标,也不具备商标的法律实质条件;其次,XX电视台既不是产品的生产商也不是服务提供商,自然也更不可能是集体或证明商标的商标主体。
2、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将XX认定为是驰名商标,令人十分惊异!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既然没有XX这个商标,那么XX电视台自认为是具有驰名商标的这一说法不知是从何而来?这一驰名商标不知又是哪一家机构来认定的?3、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认为XX这一商标侵犯了XX电视台的著作权。
这一提法更是令人惊讶不已!如果说XX电视台认为XX已经从商标纠纷转而变成了著作权纠纷,那么XX电视台显然找错了提出异议的机关,应当是向版权局提出版权异议,而不应该向商标局来提商标异议。
这一点也充分反映出XX电视台显然对其想提出的意见的性质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了解。
反映出异议人XX电视台及其代理人还不十分清楚商标法律的实质。
4、异议人所提意见第X条,认为答辩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8项“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
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此说与答辩人申请的XX商标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也。
XX商标怎么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危言耸听之词不过是巧立名目之实而已!二、答辩人申请的XX商标并无不当之处,申请商标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也完全合法。
因此,答辩人的申请应当予以注册。
XX电视台的异议依法不能成立。
1、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是依据“先申请”的原则,即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应当是其他人没有申请过或他人没有合法权利的商标。
从这一法律的原则来看,答辩人所申请的XX这一商标当然是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
2、异议人XX电视台并没有申请过XX这一商标,并且对这一商标也没有合法权利,所以XX电视台对答辩人所提出的商标异议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3、XX电视台所开办的节目,其性质与答辩人所申请的商标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回事,既不是同一种类商品,也不是相近或类似的商品,所以XX电视台也无权对答辩人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持有异议。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所提出的商标异议是不合理的,其向商标局所提出的理由也同样没有合法的基础。
反映出XX电视台显然对商标和《商标法》有错误或歧意的理解,答辩人请求国家商标局驳回XX电视台对XX商标注册异议,对答辩人所申请的商标给予注册。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