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本

合集下载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住[地址]被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异议人:[异议人全称],住[地址]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答辩人就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和合法性1. 我方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与异议人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图案、文字、颜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2. 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的区别1.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2.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表明,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两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三、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1. 异议人提出的关于我方商标侵犯其权益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异议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四、答辩人拥有商标权我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提交了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在异议期间,我方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五、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商标局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维持我方商标的注册。

六、证据答辩人随本答辩书附上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等,以证明我方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流程的合规性。

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填写日期]。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尊敬的xxx商标局:我们代理的委托人持有的商标提出异议,现致函提交委托人对于异议提起的答辩意见如下: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为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一家在xxx地区注册并经营的知名企业。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拥有广泛的商业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

二、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号:xxxxxx)提出异议。

该商标申请旨在使用于与委托人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xxxxxx)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三、异议原因及分析申请人对于该商标申请的异议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相似性比较及混淆性分析:申请人在异议商标申请中认为,该商标与委托人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的图形、字母、数字、声音、颜色或其他要素。

这种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难以区分该商标所代表的来源。

2. 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委托人在提交异议时,提供了证据证明委托人早于异议商标的申请日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因此,委托人认为他们拥有更早的商标权,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根据上述分析,委托人坚信其异议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希望商标局能认真考虑委托人的答辩意见。

四、答辩请求基于上述理由,委托人请求商标局:1. 对于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3. 撤销异议商标的注册,以确保商标权的正当性及合法性。

五、结语在提交上述答辩意见的同时,委托人再次强调其对于商标权的合法拥有,并对商标局的关注及支持表示感谢。

委托人对商标局对于异议的认真审查以及合理判断充满信心,并期待商标局能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确保商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商标局的关注与支持!此致委托人代理人日期(正文完毕)。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引言尊敬的审定委员会:我方收到贵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通知,并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提出的异议理由。

我方在此作出答辩,以期能够阐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事实背景1.我方于XX年XX月XX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商标名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

2.该商标名称在我们所经营的领域中具有显著识别度,并且与我们在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紧密相关。

3.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我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在涉及行业内没有发现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4.我们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异议理由答辩1. 异议理由一: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贵方提出了存在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

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和核实,我们发现贵方提出的商标与我方商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 商标名称:我方商标名称与贵方提出的商标名称在语义、发音和拼写上均有明显区别。

- 商标设计:我方商标设计独特且与贵方提出的商标设计存在差异,不会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 商标类别:我方商标所属类别与贵方提出的商标所属类别不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基于以上差异,我们认为我方商标并不会导致与贵方已有商标的混淆或误导情况。

因此,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是合法且正当的。

2. 异议理由二:违反法律法规贵方声称我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事实上,我们在提交申请时严格遵守了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具体来说: - 我们对待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未曾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权益。

- 在进行市场调研时,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 我们对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异议理由三:造成混淆误导贵方担心我方商标会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

商标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范文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期间,任何人均可就该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和商标市场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异议答辩是被异议人进行的重要程序,下面是商标异议答辩的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尊敬的商标局:本人收到贵局发来的《商标异议通知书》,经查,本人申请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存在相似性,但并不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故本人不同意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现答辩如下:一、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不成立1.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与本人申请的商标并不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2.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与本人申请的商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字形、颜色、音形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3.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与本人申请的商标在商品类别、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造成市场竞争的混淆。

二、本人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1.本人申请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的注册条件。

2.本人申请的商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字形、颜色、音形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3.本人申请的商标在商品类别、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造成市场竞争的混淆。

三、本人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1.本人申请商标的名称、图形、字形等均为本人自主设计,不存在抄袭、仿冒等行为。

2.本人申请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

3.本人申请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侵权行为。

四、请求商标局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综上所述,本人申请的商标与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存在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也不会造成市场竞争的混淆。

本人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得到保障,请求商标局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审查委员会:我方公司于近期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收到了贵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的通知书。

我方特此提交本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以对贵委员会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并就我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说明,以期得到贵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

Ⅰ. 异议事实陈述与权利基础根据贵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异议事实为"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存在相似性"。

我方一方面不否认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另一方面,我方对商标之独特性以及在市场上的识别度和差异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为该异议不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对于我方商标注册的权利基础,我方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公司有权对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Ⅱ. 基于市场差异化的商标注册合法性说明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和辨别,以便消费者能够判断其来源和质量。

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除了考虑商标的相似性外,还应考虑市场上其他因素,如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市场份额等。

我方公司的商标设计基于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消费者需求的准确识别。

与异议商标相比,我方商标在设计上有明显差异,无论是在视觉效果、色彩搭配还是字体选择上,均具有鲜明的个性和识别度。

此外,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也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以上市场差异化因素的考虑,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要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导,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Ⅲ. 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根据我方对异议商标的调研和了解,我方发现异议商标并未在市场上真正投入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在三年内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撤销。

因此,我方请求贵委员会对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决定的重要参考。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篇一:商标异议答辩书商标异议答辩书答辩人:李明地址:吉林长春绿园区新竹花园异议人: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地址:日本东京答辩请求: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对答辩人之“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答辩人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异议人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所提出之对答辩人申请注册的“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书后,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对答辩人申请注册商标“农村俱乐部+图形”存在误解。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的异议不能成立。

被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名称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模仿或抄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图形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答辩人是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自己公司长期使用的商标以个人名义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本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在先权利,异议人对答辩人申请注册的“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存在误解,答辩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人申请“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有着自己的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更不相同,双方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外观上都有明显区别,两商标根本不会造成混淆1、答辩人商标图案,图案加农村俱乐部”的组合商标,该商标是答辩人独立创立的,根本不是打擦边球,临摹、复制异议人商标。

该商标具有象征意义,其中的的图案代表答辩人商标所属的行业及产品;使用“农村俱乐部“作为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要素是因为公司是其多年来一手创立并且发展起来的。

选择“农村俱乐部”作为自己亲手创办的公司商标构成要素是很容易理解的,也是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11页)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被异议人——xx公司就其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的“新韶康及拼音”商标(申请号:xxxxxxx),对异议人xx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属近似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误认,并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被异议人则认为两者商标在文字含义和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并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存在明显差异。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XXX”,而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两者含义和解释也完全不同。

被异议商标的“韶康”含义为美好而安宁,而“新韶光”则是指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含义上来看,两者完全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此外,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组成方式也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的中文商标。

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XXX”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

因此,两者商标在组成方式上也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综上所述,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含义和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也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XXX应该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支持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XXX”和“光”是两个不同的汉字,其中“XXX”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拼音为“kang”,而“光”为独体字,拼音为“guang”。

无论是从视觉还是听觉上,它们都有很大的区别。

在商标主体中,“XXX”和“光”都是最重要、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和“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消费者不会混淆或误认它们。

被异议人xx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希望为消费者带来美好安宁的生活。

这个商标名称是被异议人原创的,没有模仿或抄袭他人。

异议人在商标异议书中提到,XXX认定了“XXX”“XXX”“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尊敬的商标局负责人:
您好!
我方收到贵局(时间)发送的《商标异议通知书》,我公司作为申请商标《商标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商标”)的申请人,特向贵局提交我方的答辩意见,敬请贵局予以考虑。

首先,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存在显著不同之处。

具体来说,我方商标在整体构图、笔画顺序、发音等方面都与异议商标有明显区别。

同时,我方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与异议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也并无直接关联,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其次,我方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辨识度。

我方商标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和宣传费用,获得了相应的商誉和市场份额。

因此,其他企业使用类似商标可能会损害我方商标的声誉和利益。

最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我方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不予接受注册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并无实质性的相似性,因此不存在侵权或混淆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理由,我方认为贵局对我方商标的异议请求应予以驳回,允许我方商标继续进行注册程序。

谢谢贵局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对贵局在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公平、
公正的原则充满信心,希望能够得到贵局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姓名)
(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本商标异议答辩书答辩人(被异议人):杭州起意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凝结集团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答辩人杭州起意服饰有限公司经贵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第7717342号第25类“”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凝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提出异议。

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 __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 __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第一,答辩人所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所持有的商标并不近似。

异议人提出,其商标“”与答辩人的商标“”构成近似,答辩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很荒谬。

首先,两者商标的设计风格完全不同,异议人的商标是“”,此商标巧妙的将字母C L O T融合到图形中去,简单且不失含义。

而答辩人商标“”原型是两只紧紧互握的手,寓意答辩人企业是一个凝聚在一起的团体。

“外圆内方”是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外圆”是指企业要与周围环境融洽,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充分吸纳各方面 __建议,尽量减少矛盾。

在合作中把每一件事情都办圆满。

“内方”是指企业要遵循企业的规矩。

依法办事,循规蹈矩,坚持人格独立,灵魂正直。

同时,答辩人企业还是一个独立参与服装设计的团体,外圆内方的企业文化更是激励每个员工虚心接受意见指导,开拓自己设计思维灵感。

就这一点,两者的设计风格显而易见。

其次,《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显著性,又称为识别性,是指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

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经过自主创作出来的,无论是其独创性、显著性,都已经具备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条件。

商标注册考虑的是整体,但是,异议人认为只要商标部分相同或者相似了就侵权,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

商标审查判断近似的最终目的是使一般消费者能够轻松区分,被异议商标““”整体上与异议人商标”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将两者互为联想,更别谈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再次,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实际上并不近似,特别是经过答辩人长期使用并大力宣传的情况下,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区别性,在实际使用中不至于引起相关公众误认。

与此同时,由于答辩人行业的特性,其直接消费群在购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时均采取的是理性谨慎的购买行为,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最后,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商标通过运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已经具备了浓厚的企业文化。

“”商标是企业在创办初期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

所以从各个方面来讲,答辩人与异议人的商标根本不构成近似。

第二,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提出的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不存在。

异议人在材料中指出答辩人的商标“权,然而事实是异议人的作品是“”侵犯了其在先的著作””图形,而答辩人作品是“图形,两者毫无半点关系,怎么会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可能。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凝结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的前提下,这样的说法极不负责任,答辩人独创设计的““”图形与异议人的作品”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也,又怎么会有各种权利之侵犯?危言耸听之词不过是巧立名目之实而已!第三,答辩人合法注册被异议商标,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认可,并无恶意复制。

答辩人依法注册第25类商标“有恶意复制摹仿的动机和目的。

答辩人在看阅商标查询须知的法律法规后,再经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经过缜密的分析、权衡与判断,遂决定于xx年09月2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第25类别“商标。

经过商标局内部严谨完善的审查程序,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法律精神,也没有构成类似或者近似或者相似的在先权利冲突的客观事实,依法予以公告。

答辩人自申请商标开始到公告为止,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会有侵犯异议人权利的可能。

””是为了使用该商标,不具第四,答辩人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答辩人本着自创品牌的决心,在申请商标以后,通过长期的使用、广告、推广,该商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答辩人通过该商标与众多客户友好合作至今,商标局如驳回该商标的申请将对该企业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公司在该品牌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被浪费,同时将丧失众多辛苦积累的客户,另一方面企业则可能会因为该商标的驳回而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所以特此恳请商标局贯彻公平一致的审查原则,核准注册申请人的商标。

近几年,商标注册数量成倍上升,商标资源日渐匮乏,不能因为异议人一家公司在一种产品或者一种服务上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了“”商标,就主张排除其他主体申请注册并使用与其相差很大的图形商标,这不符合《中华人民 __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第五,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 __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商标异议答辩书商标异议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杭州江东新城江东四路5588号代理律师:_____电话:_____商标异议人:_____住所地:__________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贵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第_____号第_____类“_____”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__________(以下简称异议人)提出异议。

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 __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 __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一、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注册“_____”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答辩人依法注册第_____类商标“_____”是为了合理使用该商标,不具有恶意复制摹仿的动机和目的。

答辩人在查阅商标注册须知的法律法规后,再经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通过缜密的分析、权衡与判断,遂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第_____类别“_____”商标。

经过商标局内部严谨完善的审查程序,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精神,也没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权利冲突的客观事实,依法予以公告。

答辩人自申请商标开始到公告为止,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复制、模仿的故意。

二、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_____”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_____”商标不相近似。

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将被异议商标“_____”与异议人的商标“_____”相比较,二者在视觉、听觉、含意及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差别显著。

1、被异议商标“_____”读音“XXXXXXX”,异议人的商标“_____”读音“XXXXXXXX”;2、被异议商标“_____”是___字体,异议人的商标“_____”是___字体;3、被异议商标“_____”意为“XXXX”,异议人的商标“_____”意为“XXXX”;4、被异议商标“_____”结构为“XXXXXX”。

异议人的商标“_____”结构为“XXXXXX”;由此可见,上述两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完全不相似,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被异议商标“___”商品的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异议商标“___”与异议人的商标“___”有任何特定的联系。

基于上述对被异议商标“___”和异议人的“___”商标的比对,答辩人认为:无论是从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判断,还是对该两商标的整体比对、要部比对、隔离比对,上述被异议商标“___”和异议人的“___”商标显然不相近似。

三、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___”商标具备显著性,应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的显著性,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是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的重要方面。

“___”读音“XXXXXX”,___体字,意为“XXXX”,结构为“XXXXXXX”。

显然,“___”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导致误认。

四、异议人无权禁止他人以“___”申请商标注册;将异议人的“___”商标曲解为驰名商标,显然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经查询发现:异议人主张的异议商标“___”并不构成驰名商标,异议人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主张。

{根据异议材料,就异议商标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国)的知名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异议商标并不知名或知名度较低的结论;或就被异议商标的创意、知名度、显著性、企业名称变更等作出申辩。

如果不附任何证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现。

} 如:(一)本案异议人所附的海报、广告、产品外包装、销售合同等所指向是“___”商标(该商标与答辩人申请的“___”商标在设计上有诸多不同,不可能导致任何误认或联想),异议人不能有意将“___”商标与“___”(注册号XXXXXX)混为一谈。

(二)本案异议人所附的海报、广告、商品外包装、销售合同等不能证明异议人使用“___”(注册号XXXXX)在先。

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证明“___”(注册号XXXXXXX)的使用情况、销售情况。

(三)本案异议人所附的海报、广告、商品外包装、销售合同等不能证明“___”(注册号XXXXXX)在服装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

对于“___”(注册号XXXXXX)商标而言,知名度不高,依法不应享受等同于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充分保护。

而异议人所持“___”(注册号XXXXXX)商标并不符合上述条件。

异议人要求贵局考虑“___”(注册号XXXXXX)的知名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五、答辩人申请的“___”商标并无不当之处,申请商标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也完全合法。

因此,答辩人的申请应当予以注册。

异议人的异议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是依据“先申请”的原则,即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应当是其他人没有申请过或他人没有合法权利的商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