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

合集下载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232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32号各市(除杭州、湖州)发改委、杭州市建委、湖州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建设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截止2018年底各市完成情况,我委制定了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附件1),现予印发。

有关事项如下:一、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本计划,认真做好本年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二、省电力公司要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配套电网保障工作,并按计划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机制,建立台账档案。

按月度汇总建设发展数量,并于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附件2),以便跟踪核查。

省电力公司负责报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联系人:汪文辉,*************/87058255(传真)。

附件:1.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2.2019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月度报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5月7日。

【发改办法】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8-2020年)》(发改能源〔2018〕1454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8〕7号)、《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

(一)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含公交、市政、环卫、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等)、员工车辆、私人用车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具备条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负责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省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路网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全局性规划。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排部署,本着“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原则,到“十三五”末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能力的充电服务市场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体系。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对《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进行细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公用、专用或自用,可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力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其中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指单位为其内部车辆及职工车辆提供充电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第四条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配建标准为100%,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院、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0%。

第五条鼓励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六条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要符合城市规划,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利用现有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建设方案确定后在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登记。

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应落实土地、规划、消防安全等建设条件,由市审批局办理项目核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0•【字号】黔府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0日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建设力度(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机关。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现有居民区应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管理、供电等部门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为业主配建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规范我省干线公路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新基建”重大决策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有关部署,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全省统一”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全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提质升级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再评定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流程措施,创新发展模式,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全力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的全省干线公路公用快充网络,持续提高公众出行服务能力。

二、建设原则科学布局,有序建设。

分批有序推进充电站建设,优先实施涉及成渝双城经济圈、出省通道、成都环线及放射线等重点路段,加快形成连接全省主要城市的高速公路充电服务网络。

结合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交通枢纽和其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情况,优先选择位于空缺点位的服务设施建设充电桩。

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统一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建设管理一体化进程,配合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互通充电服务平台,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充电服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东发改〔2018〕540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四章附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换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统筹各方资源,系统科学地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推进时序(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市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初步构建区域清晰、重点突出、疏密结合、覆盖全面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并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推进时序。

1.至2017年年底,建成公共充电站12座,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15座,充电桩总量达到8000个,配电总容量21MW。

2.至2018年年底,建成公共充电站25座,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28座,充电桩总量达到19000个,配电总容量40MW。

3.至2019年年底,建成公共充电站40座,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38座,充电桩总量达到27000个,配电总容量63MW。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8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8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点),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地点),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临时停放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99号)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2018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京管发〔2018〕6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认定下列站点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现将运营企业及站点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 2018年第二批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名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04日(联系人:申远;联系电话:68513263)
2018年第二批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3
2. 北汽特来电(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5
6
3.万帮金之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4.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
5.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
6. 北京零网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7.卡丘(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
8. 北京智慧云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9. 贝棱斯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10
11.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
12. 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5. 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