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2、公司陪护人由部门安排,并按正常上班记出勤计薪,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管其陪护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为确保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院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已对本院各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总结汇报如下: 一、门诊、病房楼应急灯少数不能使用 经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院应急灯进行逐个检查后,发现全院有2处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对此我院后勤部立即对毁坏的应急灯进行更换,确定应急灯全部正常使用。 二、灭火器存有无过期现象 我院现用的灭火器多数是在xx年重新配备的,无过期现象发生,组织职工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进行灭火演练,确保职工熟练掌握火灾现场逃生知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三、被褥存放室没有安装灭火器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被褥存放室没有配备灭火器和排风扇,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在医院存放材料的仓库室立即安装灭火器、排风扇,并进行线路检修,确保医院存放的易燃物品室不留安全隐患。 四、氧气瓶放置欠规范 医院氧气瓶主要集中在病房区,虽贴有"四防"标识,个别病人任在病区吸烟,对此问题我院对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对病人及其家属做好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乎全院医护人员和病人的生命安

全,我院对此也非常重视,定期检修线路,排查院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发现我院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今后我院一定继续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院内安全生产不留隐患。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11月24日,教育局领导对我校安全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了很多宝贵提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稳定,根据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职责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职责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 校长赵云国任组长,主抓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邢腾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学校安全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以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平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臵、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xx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XX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 2009年6月16日公布,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为“全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下城区现代化”、“创建全国一流城区”和“创建平安下城,构造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实践。 二、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则。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域的街道或主管部门和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所在的街道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按以下规定报告: (1)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所在地域街道或主管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发生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轻伤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下城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篇一:安全事故报告范例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工地***事故 填报单位:xx公司申报人:(单位一把手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总包企业详细名称:xx公司地址:xx路44号企业法人:xxx企业委托法人: 电话:企业类型:国有国民经济行业:建筑业隶属关系:xx 总公司直接主管部门:xx委员会二、分包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电话:企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发生地点: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全部原因: 七、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种及级别本工种工龄安全教育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籍贯 八、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死亡损失工日为6000个) 九、本次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元。 十、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及事故报告、抢救情况。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间接原因等意义进行分析。 十二、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 措施名称简要内容完成措施 单位、人员完成期限验收人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3、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表)十五、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见附后材料,均为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2、法人委托书3、经济补偿方面的公证书及协议书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变乱中的当事人的举动、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 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能和计划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宁静技能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宁静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变乱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划定提出行政处罚发起。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划定提出行政处罚发起。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自己行政处罚发起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变乱观察职员具名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27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虽然总体应对得力救援及时,但也暴露出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为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实际,现就进

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的时限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1.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包括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以月报表的形式,每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安监局)应急办。 2.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3人以上涉险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 3.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对口单位。 4.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接报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由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30分钟内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安监局调度室。 5.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在立即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安监局信息调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文件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

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件(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 1.工程名称: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道路工程联络道2号支线Ⅱ标段工程 2.事故情况:燃气管道破裂,致使少量燃气泄漏 3.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8:20 4.事故地点:港航路与赤湾六路交汇处 5.事故影响及伤亡人数: 本次事故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事故详细经过: 2012年8月7日8:20我司在赤湾五路路口污水进行管道基坑 进行正常施工开挖,当时现场指挥人员因临时有事不在场,离开了 5分钟,当时和管沟作业点成垂直交叉的方向上约1.5米处存在有 燃气管道,挖机司机进行土方开挖时,挖土范围内存在有一块大石,挖土过程中撬动了大石,由于不清楚该大石的具体形状与体积,大 石移动过程中意外刮破了位于赤湾六路上的一条PE250的市政地下 燃气管道,导致燃气管道上刮破一个鸡蛋大小的漏洞,造成了少量 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了施工,并及时报 告我司现场主管人员,我司现场主管人员立即封锁施工现场、设置 安全警戒线、疏散周边人员,并邀请交通协管人员进行周边道路交 通指挥,防止了事故进一步产生的危害。同时上报业主、监理、燃 气公司等相关单位。 当日上午8:50深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输配分公司相关抢险人员到场后关闭了上游气源阀门,至中午14.40完成了对受损燃气管道 的更换。 7.事故原因分析

工程开工前业主提供了详细的地下管道布置图,同时燃气公司对我司项目部进行了详细的交底,并签订了《保护协议》。每次进行 地下管道施工(涉及燃气管道)时,均派专人进行跟进。对于业主、 监理和燃气公司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我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于此次燃气管道刮破导致燃气泄漏事件,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施工阶段处于施工管线未期,挖机司机存在着安全麻痹思想,在我司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离开现场不到5分钟的情况下,挖机司机 不清楚作业点距离燃气管道约有1.5米范围内存在的大石具体形状 和体积情况下继续进行开挖施工,大石移动过程中意外刮破了和施 工作业点成垂直交叉方向上的燃气管道。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我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封闭现场,疏散周边人员、邀请交通协管 人员进行周边交通指挥,通知燃气公司、工程监理及业主;全力配合 燃气公司抢修部做好抢险维修工作。)至中午14:40将受损管道更 换完毕并恢复市政管网供气,此次抢险过程中幸无人伤亡。 通过此次事件,发现我司有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因此我司将在以后的时间内着重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并将 在以后的施工中认真贯彻业主、监理及相关监管单位指导与监督,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故责任人: 北京中瑞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道路工程联络道2号支线Ⅱ标段工程项目部20xx年x月x日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 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ZUI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 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 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 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 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 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 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 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 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 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 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 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一、报告范围的界定 (2)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3)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 (3) 四、事故跟踪督导的任务 (4) 五、事故跟踪督导的原则 (4) 六、事故跟踪督导的方式 (5) 七、附件: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5) 1.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6) 2.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8)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0) 4.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2) 5.工商贸其它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4) 6.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6) 7.火灾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8) 8.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0) 9.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2) 10.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4) 11.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6)

前言 为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有关规定,推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息报告不及时、要素不完整,督导工作不主动、不到位,以及督导任务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本手册附表所列要素,作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跟踪核查的参考内容,可登录总局政府网站(),点击“查询服务”项下的“表格下载”子项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篇一: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等,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本部和各下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同责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分A、B、 C三级: 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第四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搬运、装卸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不 得带入金属制品。 2、穿戴紧口衣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尽量减少身体的裸露部分,衣着简单易脱。 3、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 4、严禁携带火机、手机等易产生明火、静电的物质进入库区。 5、严禁酒后上班。 6、搬运入库时,应采用机动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蓄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 7、手推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使机动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装卸作业做到轻拿轻放,不应有碰撞、抛摔、拖拉、翻滚、倒置和用力过猛等行为。 9、装卸应单件装卸,不得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10、装卸烟花爆竹成品时,库房内不得超过8人。 11、禁止在库内进行开箱作业。 12、搬运和摆放的货物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带不宜小于1.5m。

13、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清扫工作现场,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查验、拆箱操作规程 一、公司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至库区后,专职安全员应要求采购人员出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及采购数量清单并留存。 二、专职安全员根据采购数量清单对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次购入的各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拆箱查验。 四、查验、拆箱工作应在库区综合楼无药样品展示间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查验。 五、每次只允许抽取1-2箱产品进入无药样品展示间进行检查,检查完毕需重新封好箱后将烟花爆竹产品送回库房,再进行其它品种或规格烟花爆竹产品的抽检。 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同品种和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分别随机抽取3-5箱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 1、产品内、外包装检查 (1)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潮性。 (2)外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容器,并封装牢固。包装容器体积根据品种规格要求设计,每件净重不超过30kg。(3)产品必须有内包装。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应封闭包装。内包装产品应排列整齐、不松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模板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模板

XX单位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报告 XXX公司 2017年X月XX日

目录 1.1应急处理服务背景 (1) 1.2应急处理服务目的 (1) 1.3应急处理服务范围 (1) 1.4应急处理服务依据 (2) 1.4.1 应急处理服务委托协议 (2) 1.4.2 基础标准与法律文件 (2) 1.4.3 参考文件 (2) 3.1准备阶段 (5) 3.1.1 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5) 3.1.2 准备阶段处理过程 (5) 3.1.3 准备阶段现场处理记录表 (6) 3.2检测阶段 (7) 3.2.1检测阶段工作流程 (7) 3.2.2 检测阶段处理过程 (7) 3.2.3 检测阶段现场处理记录表 (8) 3.3抑制阶段 (9) 3.3.1 抑制阶段工作流程 (9) 3.3.2 抑制阶段处理过程 (9) 3.3.3 抑制阶段现场处理记录表 (10) 3.4根除阶段 (11) 3.4.1 根除阶段工作流程 (11) 3.4.2 根除阶段处理过程 (11) 3.5恢复阶段 (13) 3.5.1 恢复阶段工作流程 (13) 3.5.2 恢复阶段处理过程 (13) 3.5.3 恢复阶段现场记录表 (13) 3.6总结阶段 (14) 3.6.1 总结阶段工作流程 (14) 3.6.2 总结阶段现场记录表 (15)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报告 XX公司 2017年 X月 XX 日批准人: 应急处理服务人员: 审核人:

一、概述 1.1 应急处理服务背景 XX单位与XX公司签订应急服务合同。XX公司根据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为XX单位提供应急服务。2017年6月25日XX 单位网站服务器发现存在恶意文件,直接威胁网站的正常运营与使用,XX单位立即拨通XX公司的应急服务热线,请求应急处理服务。我方应急处理服务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记录,并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启动相关过程。 1.2 应急处理服务目的 尽快确认和修复漏洞,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使信息系统所遭受的破坏最小化,并在应急处理后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证据、分析统计报告和有价值的建议,在应急处理服务工作结束后对系统管理进行完善。 1.3 应急处理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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