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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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新学分

(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

(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

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

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

(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

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

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

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

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

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普通技能

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

分、0.2分。可累计至3分(凭相关票据认定)。

10、收集并绘制有关三峡民间美术图画或制作相关作品(如工艺品)一次计0.5分,可

以累计至3分。

索包括:SCI、EI、ISTP、SSCI、AHCI、ISS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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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能学分

(一) 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技能学分

(二) 创新学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

1分。 (三) 认定标准: 1、 公共技能学分

(1)个人美术(绘画、设计、动画、书法、雕塑等)作品展(10幅以上),一次计1分/次。

(2)小型学生画展(不计作品量,计参与展出次数),计1分/次。

美术学院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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