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法律问题(doc 8页)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善建议

2、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在处理虚拟财产纠纷时,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是一个关键问题。《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 参照市场价格、用户投入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3、服务合同的规范: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与用户 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运营商不得擅自修改游戏规则 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损害用户权益。
2、游戏平衡:虚拟财产的存在有助于维持网络游戏的平衡,激发用户的积极 性和参与度。
3、交易市场: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 主权。
4、合法权益:虚拟财产是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 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由于虚拟财产的性 质特殊,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完全覆盖其所有方面。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 善建议
目录
01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及其重要性
03
三、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具体应用
02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现状
04
四、完善虚拟财产民 法保护的建议
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虚拟财产不仅代表着 游戏用户的投入和产出,还承载着他们的权益和利益。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 规的缺失和监管不力,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并不乐观。本次演示将分析虚 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提高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水平。
3、建立虚拟财产侵权赔偿机制:针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应建立相应的侵权 赔偿机制。这包括确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数额等具体 内容,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摘要]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产业链也随之兴起,网络游戏产业也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
与之相伴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纷争也层出不穷,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制发生了缺位,许多虚拟财产权纠纷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从而也投诉无门。
本文通过研究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分析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特征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在现有民法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理论层面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存在着较大争议,这些矛盾的焦点是网络虚拟财产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财产。
通读各方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学术界大体存在四种观点,分别是用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
对比之下我觉得将网络虚拟财产归为物权的客体较恰当,其属于物权的特殊物,这也是较多学者支持的一种观点。
杨立新教授曾表明“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
”[1] 而我们将网络虚拟财产称之为物权的特殊物是因为其满足了以下性质:(1)都具有排他支配性。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用户可以通过对账户本身设定唯一密码,这就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的这一现实特征恰恰如同物权的排他效力一样。
(2)都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从取得方式来看,虚拟财产是用户以金钱购入或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取得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花费时间精力获取的财产,就等于我们现实中付出劳动而取得的财产,这些付出的劳动和金钱是真实存在的,且是为了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进行的投资,有其经济价值。
从交易过程看,在网络生活里存在着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虚拟财产可以如同普通的商品一样被买卖流通,以上都表明着网络虚拟财产独立的经济价值。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2003年“红月”玩家李某诉网络游戏商北极冰公司案,以及同年底成都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这两件事使网络游戏中“网财”的保护问题曾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随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今年两会上明确地被写入宪法之后,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又被重新地提上了日程。
网络游戏自1999年正式登陆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庞大、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但是因“网财”而衍生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网财”的保护已经是个迫在眉睫的紧迫问题。
为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网财”立法保护,事实上,立法的滞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制约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能够尽快的完善立法,加强对“网财”的保护,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更快的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现在保护“网财”我们所能依据的只是宪法和民法通则以及200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笼统规定,即2004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也给我们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2000年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决定》对“网财”的保护依然没有明确,但是也没有否定对“网财”的保护,这同样也给司法解释提供了空间。
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多达九项权利,但是游戏者对其“网财”的权利并没有包括在内。
当然,游戏者和游戏商的关系也是一种消费关系,但是依靠该法并不能保护游戏者的权益,更何况,“网财”被侵犯不仅涉及游戏商和游戏者,还常常涉及到第三方,也因而往往超出了该法的调整范围。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游戏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娱乐活动,而在网络游戏中常常会涉及到大量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游戏中所获得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或者其他虚拟资产,其价值虽然只存在于游戏中,但是却也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也变得愈发重要。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我国将虚拟财产纳入了《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虚拟财产不受侵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一些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中也对虚拟财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也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定性。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虚拟财产应当被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只是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不存在实际的价值,因此不应当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需要进一步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为其提供合适的法律保护。
需要建立虚拟财产的交易监管机制。
在网络游戏中,很多玩家通过买卖虚拟财产来获取利益,而这种交易行为常常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因为虚拟财产的真伪难以鉴别,存在着很大的交易风险;由于虚拟财产的交易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虚拟财产进行诈骗活动。
需要建立虚拟财产的交易监管机制,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打击虚拟财产交易中的不法行为。
需要建立虚拟财产侵权救济机制。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常常会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比如盗号、盗窃虚拟财产等。
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此类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为受到侵权的玩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初探

虚拟财产是 网络游戏 的产物 , 它对 网络游戏有着 天然 的 依赖性 , 同时与现 实环境 有 着客观 的联 系 , 因而 与现实 生活 中的财产相 比, 虚拟财 产既有共性特征 也有个性特 征 。具有 使用价值 、 能够为人 所控 制 、 有流通 性 、 具 取得途径 合法 等 , 是虚拟财产与现实 中受法律保护 的财产所共 有的特征 , 这些 共性特征决定 了虚拟 财产受 法律保 护 的资格 应予 承认 。虚
上的虚拟财产 。
二、 网络虚 拟财产 保 护 的法律 定位
目前学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 主要有物权说 、 知识产 权说 、 债权说等观点 。物权说认为虚 拟财产可 以作为物权 的 客体 , 一种 动产。知识 产权说 分 为两种 : 是 一种认 为 虚拟 财 产属于开发商 的智力成果 , 应将其作 为开发商 知识产权 中的 著作权来对待 ; 另一种 主张将 虚拟财 产认定 为玩家 的智 力成 果 。债权说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 种债权性权 利 , 每一 个虚拟物 品就是一张合 同, 其由玩家 占有后 即视为合 同成立 并转变为虚拟财产 。笔者认为 , 上述 观点对 虚拟财产 的法律 定位均存在一定 的合理性 , 同时也都各 有其局 限性 。以虚 但
崔 长 珍
(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 州 4 00 ) 50 6 Nhomakorabea摘
要: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 , 拟财产 的法律保 护问题 日益 突 出。基 于虚拟财 产的虚拟 性 、 虚 期限性 等特征 ,
应将 以虚拟财产为对象 的权利定位 为一种新型的无体 财产 权, 过加 强相 关立法 解释 , 通 为虚拟财 产 纠纷的解决 提
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虚拟财产泛指 一切 以数 字化 、 物化 非 的形式依存于 网络空 间 的“ 财产 ” 包 括 网络游戏资 源 、 , 电子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意识深入人心,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世界中存在的虚拟财产,例如: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等。
而随之而来的,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是游戏装备,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流通性,甚至比实物财产还高,所以,虚拟财产侵权责任问题也随之产生,人们的重点也开始放到了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同时确立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就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分析虚拟财产侵权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和赔偿等法律问题。
一、虚拟财产侵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不同于现实中的物质财产,它的定义和价值存在争议,而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就成为了虚拟财产侵权问题的核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其使用者,而相应的使用权也是他人不能侵犯的,那么在争议的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的存在呢?首先,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窃、欺诈、黑客攻击等,包括以下行为:1. 客户端作弊:利用软件漏洞等技术手段,篡改游戏数据,获得虚拟财产,破坏游戏的平衡,损害其他玩家的利益,侵犯了其他玩家的使用权。
如:在游戏中刷装备、刷金币等行为。
2. 网络攻击:利用黑客技术攻击游戏服务端,进而获取虚拟财产,侵犯了游戏企业的所有权和其他玩家的使用权。
如:利用DDoS攻击或SQL注入攻击等手段入侵游戏服务器。
3. 虚假交易:利用欺诈手段,通过虚假交易或者财产调换等方式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而完全没有实际的交易关系且无谷歌细节。
如:通过虚假充值,恶意购买游戏道具而获取虚拟财产。
以上行为都构成了虚拟财产的侵权,对于其他玩家的使用权造成了损害,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但是,在实际诉讼中,如何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更加是这些行为给其他玩家带来的损害是难以被确定的,对于虚拟财产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难题。
二、证据的收集在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确定往往成为决定责任的关键因素,而在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都存在困难,这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及与商业模式发展或改变。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存在。
虚拟物品可以是装备、道具、角色等,在游戏中具有特定的属性和价值,并可以用来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能力。
虚拟货币则可以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服务或参与游戏内交易。
然而,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财产侵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一方面,有些玩家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虚拟财产,如盗号、使用外挂等,对其他玩家的游戏体验和利益构成侵害。
另一方面,一些游戏运营商也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如未经授权出售虚拟财产、关闭游戏服务器导致玩家财产消失等。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合同法和网络安全等多个法律领域,给相关当事人、游戏运营商和法律机构带来了诸多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有助于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1虚拟财产定义和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或虚拟世界中存在的一种虚拟资产,包括虚拟物品和虚拟货币。
它们是游戏中的非实体物品,存在于游戏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并通过玩家在游戏中的活动获得或交换。
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中具有特定属性和功能的虚拟物品,可以是装备、道具、宠物、角色等。
它们可以用来提升玩家的游戏能力、改变角色外观或享受特殊游戏内容。
虚拟物品通常根据稀有度、功能性和美观度等因素被评估其价值。
虚拟货币是一种在游戏中流通的虚拟交换媒介,通常由游戏运营商发行和管理。
玩家可以通过游戏内活动、任务完成或真实货币购买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然后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服务或参与游戏内的交易。
虚拟货币的价值通常由游戏运营商根据市场供需等因素进行调整。
根据不同的游戏类型和游戏设计,虚拟财产可以进一步进行分类。
例如:①游戏道具类虚拟财产:包括武器、装备、宠物等在游戏中发挥特定作用的物品。
②虚拟货币类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内部货币、积分、点券等可用于交换和购买其他虚拟物品的媒介。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展开讨论。
引言部分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重要性,正文部分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保护方式、责任、规范和问题。
结论部分总结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建议,并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与网络安全的关系。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维护网络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定义、重要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方式、法律责任、法律规范、法律问题、现状、建议、网络安全。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
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但却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一定的交易和流通功能,可以被转移、交换、购买和出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满足消费需求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不仅仅是用于娱乐和消费,还涉及到金融、教育、医疗等重要领域。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需要更加明确和准确,以便在法律层面能够做出规范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不仅仅是对其形式和属性的描述,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其在网络环境下的价值和作用,从而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电子卡券等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消费。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增加,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
在一些虚拟世界中,玩家通过努力获得的道具和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真实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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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法律问题(doc 8页)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法律问题初探 李新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扩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日益成为网络游戏用户(玩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未来限制网络游戏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试图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开始分析,设想采取商业保险的模式来帮助网络游戏用户(玩家),更好的保护存在于网络游戏服务器中,客观表现为数据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本文不强求于一蹴而就的完成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仅试图通过这种全新的设想,为保护网络游戏用户(玩家)的网络 游戏虚拟财产打开一个新的制度构架方式。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用户 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
网络游戏业界通常认为,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从2000年开始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期、调整期,直至现在走向成熟。到2009年,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已经发展了整整十年,从市场规模看,据文化部《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称,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到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5%。艾瑞咨询集团在《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报告(2009—2010)》中预测到2013年整个产业的收入将达到 585亿元。过去十年,在国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网络游戏设计和代理运营企业不断开拓进取,使得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成为全球数字娱乐市场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网络游戏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的今天,在网络游戏产业急速膨胀、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定位及保护的 问题。众多的网络游戏玩家自己通过努力取得角色、装备、货币、等级等虚拟物品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得不到保护,成为他们告别游戏的理由,甚至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成为制约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瓶颈。本文试图分析并提出浅见来解决此问题,虽不能确保可行性和完善性,但也为中国数亿网络游戏玩家尽微薄之力。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述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界定 罗马法谚有云:法则产生于事实(ex facto oritur ius)。但是对于现实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如何界定?如何定义?在我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大体上有知识产权说、债权说、物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对于以上观点,因为篇幅的原因,就不赘述,笔者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的观点,因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既不属债权、物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其兼有传统有形财产和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特点,但又与他们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其应当被认定为新型财产①。但是,
①彭玉旺、刘娟:《虚拟财产,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载《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4年6 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新型财产权的学者一般都认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基于其的虚拟性、预先设定性和一定程度的可再现性、交易空间的特定性等,所以是无法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①。但是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发展,线上交易平台(5173虚拟装备交易,淘宝交易),线下玩家自发性交易组织的大量产生,使得网络游戏虚拟物品首先有了“兑价”,在需求其的玩家中,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表现了出来。虽然此种表现在内在是一串数据,但是在外在图形化的表现中,确实以一种客观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基于此,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应当视情况而定,当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运营商和开发者的视域中,其仅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当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玩家和交易商人视域中,应当仅具有财产性,或者直接将其认定为“物”。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 1、产生主体为网络游戏。 通常,一个网络游戏经过若干时间的开发后,会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开始运营(可能与网络
月 ①彭玉旺、刘娟:《虚拟财产,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载《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4年6月 游戏开发商为同一主体,也可能为不同主体),而目前所有的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物品都是为了让玩家在游戏中更加愉快的体验而开发,所以产生网络虚拟物品的主体必定是包含此物品的网络游戏。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甚至在玩家中,某种稀有的装备或者帐号可以成为玩家信用的担保,姑且我们也可以认为其具有了担保价值。基于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毫无疑问可以认为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但是虚拟世界构架为前提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生在网络游戏开发者的数据中,玩家因为独特的操作技术和一定的运气成分才使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得以诞生,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也必将成为问题的核心,所有的网络游戏协议中都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有权归游戏开发者所有,玩家仅仅拥有使用权,这也成为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特定财产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所处游戏中可以通过 货币(虚拟货币或者实物货币)进行交易。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只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现实中交易,采用现实货币支付时才有财产性,如果仅仅在虚拟空间中,玩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时,是无法表现其财产属性的。所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财产性是特定的。 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特定财产性变动剧烈。 例如:2009年12月——2010年4月,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因为代理商更换和新版本始终无法通过国家版权署的批准,使得其游戏币“魔兽G币”由0.031元/金,降为0.017元/金(数据来源于中国虚拟物品交易领导者,5173网)。任何网络游戏初期因为虚拟物品的稀缺性,使得虚拟物品在进行现实交易中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随着游戏的进行,同类物品或者等级更好,效果更好物品的出现使得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迅速贬值,直至失去现实交易的必要。 (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风险分析 基于网络游戏的特征,和其作为新型财产的特殊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必定存在诸多的风险,一般来说,其主要风险为: 1、网络游戏运营商终止运营产生的风险 据《2009年度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研究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的数据显示,网络游戏平均寿命是9—15个月,也就是说,网络游戏运营商终止网络游戏是很正常的,有引进国外的例如《EQ2》,也有国内自已研发的《古龙群侠传》等,当网络游戏运营商终止运营后,玩家为体验游戏而预付的游戏费用往往得不到返还,更不用说其中的人物,装备,游戏货币等了,当网络游戏运营商终止游戏运营的那一刻开始,所有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现实中价值为零,即使之前可以在现实中交易得到成百上千人民币的“极品装备”也不可能再存在价值。同时,众多玩家往往不愿意为几十,数百人民币与游戏运营商交涉,从而不了了之,而极个别拥有大量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玩家却势单力薄,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通货膨胀的风险 例如:《水煮三国》这个网页游戏中的“水晶币”,在游戏刚开始时候采用1元人民币兑换1水晶,但是后期这个价值就已经贬值到了1元人民币兑换10水晶,有学者认为这里的通货膨胀就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无止境发行,但是笔者 个人认为,游戏运营商无止境发行仅仅是一个方面。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通货膨胀出现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成熟的,连续的现实交易体系,因为衡量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是用现实交易体系衡量。其次,网络游戏运营商,游戏“BUG”,黑客等等都会成为引起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通货膨胀的元凶。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一旦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通过膨胀发生,网络游戏玩家的财产必定发生贬值。前文所述的贬值,不仅仅是在游戏世界中的贬值,更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和现实货币“兑价”的贬值。 3、网络游戏账户被盗、被骗产生的风险 艾瑞咨询集团在《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报告(2009—2010)》中的突击数据显示,2009年有过游戏帐号被盗经历的用户占到所有网络游戏用户的37.6%。如前文所述,正常运营的网络游戏,其中某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而且这种价值往往还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与实物货币产生兑价,这就刺激了因为技术手段盗取玩家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和趁玩家疏忽骗取玩家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事情大量存在。网络上有句名言:“谁人帐号不曾丢, 丢丢更健康”,可见一斑,2003年“国内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纠纷第一案”就是因为网络游戏账户被盗而产生的。网上充斥这数百万计的病毒,木马在试图盗取各种各样网络游戏中具有现实价值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网络上的尔虞我诈也使每天众多玩家的虚拟物品收到损失,可以说这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最大的风险。 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 目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因为其存在于各个独立的网络游戏中,所以还不可能对现实金融体系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发展,人类在每天的现实生活后会越来越希望在虚拟世界中寻找和满足自己,与此同时也可能出现“跨时代”的网游来一统网络游戏市场。科幻小说《从零开始》中就描写了2050年后的世界,每个人在现实生活结束后,都会在晚上进入“零”这个网络游戏中开始虚拟生活,而当这样一个网络游戏出现时,从某种意义上说,游戏中出现的货币,优势装备就会成为硬通货。但是,究其实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本质是网络游戏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某串数据而已,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