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宝政办函〔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含下属单位)、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建立台账,量化指标,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承办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应确定2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通过市政府督查室电子邮箱发送至各承办单位电子邮箱;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网址:)发送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核对。
“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
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应由承办单位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抓紧办理,按时答复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复。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安排,制定办理计划,抓紧开展办理工作,确保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复。
三、规范答复,注重实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宝政办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发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宝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一、概述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五公开”。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有效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工作标准、考核内容、政策措施相统一;2.坚持分工合作,主体合法,条块结合,上下联动;3.坚持先重点后一般;4.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拆;5.坚持依法拆除,稳妥推进。
三、“五拆”范围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建(构)筑物;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构)筑物;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领导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涛、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许道平任副组长,市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城管办、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五拆”工作的规划、征收拆迁、安置、建设等重大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宝政办函〔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宝政办函〔2016〕2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具体安排如下:一、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名称(共2件)(一)宝鸡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主要内容:明确市政府规章出台和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法规草案在拟定阶段的程序要求,规范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出台程序。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二)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原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进行规范,促进周原遗址的保护管理和作用发挥。
起草单位:市文物旅游局二、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名称(共14件)(一)宝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城中村改造职责,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推进和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起草单位:市房屋征收办(二)宝鸡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地方志工作范畴,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起草单位:市地志办(三)宝鸡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通过强化有关部门及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责任,消除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滞留基础,实现从源头上抑制打击传销活动。
起草单位:市工商局(四)宝鸡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明确气候资源和气候可行性论证范畴,以及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资源区划分、开发利用等程序和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宝政办函〔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内,公务车辆为单价3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为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
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依法认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有关规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4号

宝政办发〔201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结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5.27
施行日期
2017.05.27
文号
宝政办发〔2017〕34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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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宝政办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我市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关于2018年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的通知》(宝办字〔2018〕40号)《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91号),现就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及内容承担全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派出机构。
其中,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考核承担的2018年市级建设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情况;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派出机构考核所承担的2018年市级建设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1.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工作。
考核采用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查阅项目进展完成资料,听取县区、市级部门和项目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汇报,对接市统计局项目投资完成数据等。
同时,各考核组对各县区、市级部门和派出机构上报的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及年度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2.考核自即日起,12月28日前结束。
各组具体日程自行协商安排。
3.项目责任单位应准备资料:(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每个项目年度完成情况、推进措施、创新做法及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2)每个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证明。
内容包括:各责任单位项目1-11月份完成投资情况证明(财务票据复印件),1-12月份预计完成投资情况(以县区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1-12月份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为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宝政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市特色,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抢抓关天规划实施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大历史机遇结合起来,同抓好“十件大事”,加速“四个转型”的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写出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驻宝单位需要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也应按以上要求上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选择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立法现状、最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制定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当选择急需的、制定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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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