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第33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1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

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1.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设完成;

2.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系统验收合格;

4.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

5.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

6.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按要求完工;

7.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

8.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9.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资料审验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工程信息通过网络链接实现网上共享或网上审验。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收费。

第二章网上申请、资料审验和主动服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813282099.html,/)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

第八条建设单位可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分别按“共享信息”和“专项验收资料”上报相关资料。

第九条“共享信息”中的资料是建设单位需在多个专项验收中重复上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只需在此上报一次共享信息,专项验收资料中不再重复上报。共享信息供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共同审验。

第十条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共享信息”内容:

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竣工验收阶段)(见附件1);

2.工程立项文件;

3.土地使用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网上向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申报专项验收资料(见附件2)。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设立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或指定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登录“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查阅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情况及网上提交资料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网上申请联合验收后,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对申报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主动服务,听取建设单位详细汇报。结合汇报情况和工程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协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加强服务指导,一次性告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问题。

第十四条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专项资料存在问题的,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及时联系建设单位,指导其按专项竣工验收申报材料清单完善有关材料。建设单位对上报资料需要补充或改进的,可自动取回,修改完善。对网上提交资料合格的,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点击“合格或齐全”。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专项验收,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设置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中进行选择。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不涉及本部门验收事项的联合验收项目,需在“资料审验”环节给予“不涉及”意见。对于不明确验收部门的验收事项,由对应验收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验收部门。

第十六条对其中一专项申报验收资料审核“不合格或不齐全”的建设项目,视为联合验收申报资料不合格。

第十七条对资料审核点击“合格或齐全”的验收事项,系统将自动保留其上传资料及审核结果,不受其它专项验收资料是否“合格或齐全”的影响。建设单位再次申报只需补充完善“不合格或不齐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都给予“合格或齐全”意见后,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程序自动启动,开始计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三章现场验收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的建设项目,即进入现场验收和监督环节,牵头部门可以协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办理时限内按照各部门专项检查验收清单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和监督。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根据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现场验收和监督内容标准,做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相关原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同时,按照各专业验收标准收集纸质文件档案,核验相关原件。

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在现场验收和监督工作完成后,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通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提出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对现场验

收结论或监管意见有其中一专项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终止联合验收程序,其它现场验收合格的部门结论或监管意见在系统中保留有效。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合格的专项现场验收或监管意见,相关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跟进服务,加强针对性指导。待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再次申请进入联合验收程序,只对不合格专项进行再次验收。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复验合格的,在系统平台上反馈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

复验仍有不合格的,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商定整改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各项现场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都合格的,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不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见附件4)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第四章档案整理与保存

第二十六条联合验收合格后,“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对申报资料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流转到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中保存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118号)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涉及各专项验收的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解释,其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申报专项验收资料.docx

附件:附件3、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docx

附件:附件4、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docx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四、工程组织 五、竣工验收 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一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竣工验收流程 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流程 二、排定验收计划 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电梯验收:施工单位负责。 2、档案预验收:所需资料按51规程整理,详见附件。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3、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所需资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12.1竣工验收管理 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 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1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2、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 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3、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 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4、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5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6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7、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8、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2.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对于单位工程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那些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有那些 答: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名称;3、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资料;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核实查;5、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6、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7、施工日志、施工隐蔽记录、现场签证记录;8、试验检测报告;9、工程质量评定记录;10、竣工图。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档案的职责有那些 答:1、凡属于进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的档案需经专项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3个月内报送完毕;2、城建档案应编制两套,一套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另一类建设单位留存,编制;3、归档的城建档案内容应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4、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签字的竣工图章。5、建设工程档案按规范要求整理立卷,做到文字在前,图纸在后,文字资料不超过20,图纸照片不超过30,并使用重庆市建设档案馆监理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装具;6、停建、结建工程档案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保管,单位撤销的档案资料应向其主管机构或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移交。 什么叫“三等关系” 答:长对正、高齐平、宽相等 长对正——正面投影和水平投影长度相等,且左右对正; 高齐平——正面投影和侧面投影高度相等,且上下齐平; 宽相等——侧面投影和水平投影宽度相等。 什么叫脚手架,其有什么基础要求 答:脚手架是因施工需要,临时搭设的架子 基础要求有:1、脚手架的工作面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运输周转。2、脚手架要有足够我钢度、强度及稳定性;3、脚手架应装拆简便,方便周围运输。 什么叫剖面图,什么叫断面图 答: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移动观察者和剖开部位,将剩余部分投影所得的图形叫剖面图;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仅画出断面的图形,叫断面图。 某工程是一大型市政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有特桥梁一座,立交桥二个,道路3,人行天桥四处,各种地下管网60多,建设单位是某投资公司,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监理制,工期三年,施工单位共有5个,试论如何做好该工程文档的收集归档工程 答: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包括安全和质量的基础工作,加强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档案工作利国利民利已,有益于增加企业效益; 2、 某建设单位聘请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编制竣工图,并且冒名在竣工图章内签署了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名字,并以此竣工图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竣工备案有关手续,针对此案例,您认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 档案工作总结是施工中及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的一个回顾。您应从哪个方面写档案工作总结? 答: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1、成立交工验收组织机构 如工程项目规模大,交工验收阶段仍有大量繁杂和琐碎的收尾工作和验收工作要做,这要求先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将成立交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部、技术部、质量检测部、安全生产部、物资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2、交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与业主、监理进行交工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2)组织清理施工遗留下来的未完项目。 3)组织各专业完成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4)办理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资料签证手续。 3、交工验收步骤 1)准备:交工前,由交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作一次彻底清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为工程交工创造条件。 2)提交竣工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向业主提交书面通知即竣工报告。在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程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3)竣工检查:由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其它有关资料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进行技术检查,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即可签署竣工报告。 4)全面检查、收尾清理:交工验收领导小组应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设计院对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影响生产或使用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清单。凡是我们造成的施工遗留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力,限期整改处理完毕。 5)办理交工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即请业主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但竣工日期以通过业主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正式交付生产使用。此时,工程的营运、警卫工作也全部移交业主和现场保卫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完整版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模板 一、工程的概况 1、工程结构: 2、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 对 的项目发现后立即返工。 由于该工程是以维修工程为主体,特别是主体加固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施工量较小,工序烦琐、零乱,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建设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每一构件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

方法,同时对混凝土级配、计量、水灰比加以严格控制,因此主体加固得到了质量保证。 装修施工中,因原主体结构和砌体组砌质量较差,粉刷面厚度最大的达到了8cm,整过粉刷厚度达到了3.8cm,对较厚部位的粉刷施工实行分多次抹灰而成,同时采取了稳固措施。对后砌 采取了湿水后上车的防尘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 五、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 1、钢材出厂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求。 2、混凝土取样*组,其中C25混凝土*组,C15混凝土*组,试验全部符合要求。

3、焊接试验*组,符合要求。 4、砂、石送检符合设计要求。 5、灰砂砖、空心砖、水泥出厂合格证齐全,与进购数量相符,符合要求。 6、装饰装修、水电材料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 量,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③门窗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④幕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⑤油漆涂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3、屋面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4、水电分部 设备拆出场外内,现场已清理干净,各分部分项自检合格,资料整理齐全,结构性能和安全功能检查验收合格,以具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特此总结,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表格

建设表1 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监督站: 由写全称勘察,写全称设计, 写全称公司施工, 写全称监理的, 按图纸(路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 桩号写桩号或井号或具体构筑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要求。我方于年月日上午(下午) 点,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附:(路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验收前七日通知监督单位。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基础包括排水管道基础、桥梁桩基础、道路路基。 主体包括桥梁上部结构,复土前的排水管道、道路基层。

( )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工程名称按图纸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长度) 长?m,宽?m,面积?㎡, 雨水?m污水?m。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承插口砼管、绿 化园林 开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开工时间,报竣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完工时间,报竣工 验收时写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名职务专业建设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勘察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设计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施工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项 目经理 写明写明 监理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总 监 写明写明 其它 单位 可以写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按图纸

建设表2-2工程名称(标段)按图纸。如:经一路(纬一二路—纬五路)道路排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如:道路工程 部位(工序)名称如:石灰粉煤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验收范围(桩号) 质量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勘察单位部门章施工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总工程师: 本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 本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章设计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设计单位部门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

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二)编写综合性资料;(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类:工程备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

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 . 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 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 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

《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 1.《北 京市房 屋建筑 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 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 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 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 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 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 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 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工程 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 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 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 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 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 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 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 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 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 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

(完整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全过程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实施) 1、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3、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2 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