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颜鹏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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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颜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颜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颜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颜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颜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0〕477号)收悉。

经审查,颜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月29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柯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柯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柯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柯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张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人保健康发〔2020〕160号)收悉。

经审查,张柯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24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03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114号
•【施行日期】2020.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长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辽宁鼎盛发〔2020〕26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李长清符合辽宁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3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陈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陈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陈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74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陈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陈凤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辽发〔2020〕373号)收悉。

经审查,陈凤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6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6.08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岩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刘岩松任职资格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20〕27号)收悉。

经审查,刘岩松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岫岩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8日。

关于核准李一飞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鞍银保监复〔2020〕10号

关于核准李一飞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鞍银保监复〔2020〕10号

关于核准李一飞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关于核准李一飞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李一飞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辽〔2020〕26 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核准李一飞同志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将李一飞同志的任职决定及时抄报鞍山银保监分局。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31日
——结束——。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任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任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08
•【字号】晋银监复[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任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2]70号)
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核准任鹏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农银晋办发〔2012〕9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任鹏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任鹏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应将任命文件报我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137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周杰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富财保辽分发〔2020〕82号)收悉。

经审查,周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侯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侯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03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侯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侯楠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辽发〔2020〕372号)收悉。

经审查,侯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3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璐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璐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08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王璐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0〕67 号)收悉。

经审查,王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鞍钢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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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颜鹏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鞍银监发[2016]142号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鞍山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颜鹏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银监发[201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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