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教办技〔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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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8〕3号)基础上,对201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等185件规范性文件明确继续有效。

二、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02〕8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的通知》(州府通字〔2002〕第37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2.开展修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序号文件名称文件文号发文日期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2003.11.05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7号2003.12.16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3〕65号2003.05.26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级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费筹集标准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5〕25号2005.04.255州人民政府关于三板溪库区水上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6〕26号2006.07.136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6〕41号2006.12.30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7〕136号2007.11.26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74号2007.12.0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廉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95号2007.12.291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96号2007.12.291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08〕5号2008.01.211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8〕21号2008.04.01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森林防火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28号2008.03.041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15号2008.08.291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86号2008.12.2216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成我州耕地保护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5号2009.05.051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29号2009.06.161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行政许可由县市实施项目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38号2009.08.181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09〕40号2009.08.142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542009.03.232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57号2009.03.232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66号2009.12.312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合作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69号2009.03.312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级事业单位开展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移交和权属变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07号2009.05.042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10号2009.05.052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231号2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232号2009.12.172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房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0〕30号2010.10.092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268号2010.12.2430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14号2011.03.183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黔东南府发〔2011〕32号2011.06.013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1.06.213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22号2011.05.193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73号2011.07.153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76号2011.07.253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40号2011.09.273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96号2011.12.193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35号2012.03.153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2012.03.284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77号2012.04.164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98号2012.05.034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创建发展环境示范窗口的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2〕152号2012.06.294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8号2012.07.114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2013.11.224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08〕99号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9号2013.10.2546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东南府发〔2014〕9号2013.10.244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12〕83号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1号2014.09.024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4号2014.09.054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91号2014.11.075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93号2014.11.205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5〕12号2015.12.035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号2015.01.045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4号2015.01.205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州新增的51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重点村寨进行消防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号2015.01.215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号2015.01.225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7号2015.02.265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8号2015.03.235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2号2015.04.07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集中建房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农村集中建房技术导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3号2015.04.086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4号2015.04.166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5号2015.04.166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助农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6号2015.04.216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乡村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7号2015.04.216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21号2015.05.156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25号2015.06.016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26号2015.06.046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债券申报发行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32号2015.09.236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麻江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3号2015.06.176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8号2015.09.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黔东南州新型建筑建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39号2015.09.037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40号2015.09.177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1号2015.10.317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54号2015.11.107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客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1号2015.12.157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68号2015.12.3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164号2015.10.297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189号2015.11.137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0号2015.12.127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2号2015.12.128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16号2015.12.238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20号2015.12.238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5〕222号2015.12.308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号2016.01.298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3号2016.02.2485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0号2016.04.298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1号2016.02.038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4号2016.05.268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8号2016.07.088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州级土地资产处置登记颁证等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19号2016.07.1990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2号2016.08.209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3号2016.09.199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收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7号2016.11.029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8号2016.11.189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29号2016.09.2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东南府发〔2016〕35号2016.12.279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2016.01.059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号2016.01.079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中小学生失学辍学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7号2016.02.269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0号2016.03.2810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5号2016.05.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27号2016.04.2510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债券融资主承销商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3号2016.05.2310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6号2016.05.2810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7号2016.05.3110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39号2016.06.0310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6号2016.07.2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8号2016.08.0410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9号2016.08.0210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黔东南州工业电费调节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0号2016.08.0511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3号2016.08.1011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5号2016.09.101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产业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57号2016.10.131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6〕58号2016.10.1611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1号2016.10.2111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2号2016.10.2811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培育发展特色民宿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3号2016.11.1011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4号2016.11.1611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审计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5号2016.11.1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6号2016.10.1012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7号2016.10.1012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9号2016.11.2112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78号2016.12.2912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3号2016.01.0712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2016.01.1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邮政及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51号2016.03.1012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69号2016.04.1012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88号2016.04.2912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请州政府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07号2016.05.03129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业电费调节资金池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59号2016.08.0513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63号2016.08.1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82号2016.08.2613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05号2016.09.2313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民政保障配套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07号2016.09.2613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业就业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和黔东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18号2016.10.1213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20号2016.10.2013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63号2016.12.0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65号2016.12.0913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2号2016.12.1813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雁归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5号2016.12.2614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9号2016.12.2614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5号2017.04.1414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平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实力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8号2017.05.1214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0号2017.05.1814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1号2017.05.16145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商引资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3号2017.06.16146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4号2017.06.2714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黔东南府发〔2017〕14号文件有关数据的更正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7号2017.08.05148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9号2017.08.23149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2017.09.23150黔东南州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彰显民族文化特色风貌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4号2017.10.31151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5号2017.12.21152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黔东南府发〔2017〕26号2017.12.2215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范重大合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号2017.02.2315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1号2017.03.26155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18号2017.05.1215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20号2017.05.2315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25号2017.06.2215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蓝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36号2017.08.07159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2号2017.09.20160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信委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7〕46号2017.10.1416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47号2017.09.3016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命名省级“平安校园”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命名省级“平安校园”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命名省级“平安校园”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教办〔2019〕227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命名省级“平安校园”的通报教办〔2019〕2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平安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按照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行业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14〕494号)精神,2018年,省教育厅、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继续组织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深入开展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各级教育、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等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有效维护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成效显著。

经学校申报、县市推荐、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郑州大学等136所学校达到省级“平安校园”标准,省教育厅、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授予这136所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

各级教育、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检查指导,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

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建设平安校园,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设平安河南做出更大贡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不断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1. 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经常性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职责,推动措施落实落地。

2.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

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3. 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广火灾智能预警、远程监控、智慧用水等火灾技防手段。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1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1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拓展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增强项目承载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统筹规划(一)明确园区定义。

小微企业园区是指具有明确产业和功能定位,具备相应规模,符合相应建设标准,具有完善功能布局,拥有统一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实现集中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平台。

各地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的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小微企业园区备案认定。

(二)实施规划引领。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各地政府(管委会)自建自持(含委托代建)小微企业园区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金华市区新建工业小微企业园区项目应安排在主城区一环线以外。

(三)突出发展重点。

各地要围绕纺织服装、五金、小商品、建材、化工、水晶、红木家具、食品等传统产业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集中规划建设电镀、印染等涉及产业配套的小微企业园区。

(四)创新建设模式。

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利用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采取工业地产模式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3日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覆盖全民、保障适度、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市统一、全域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报销和管理无异地,提高参保人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

(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基金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市、县(市)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平衡,分级负责。

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三)分档缴费、分类享受。

为保障参保人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缴费机制,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不同医疗保险待遇。

(四)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下称职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教学厅〔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招生单位,有关报考点:为做好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现将《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职责(一)教育部负责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相关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地区招生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区招生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地区招生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并督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三)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命题、制卷、机要寄送、阅卷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会同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进行;被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学工作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汴政〔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攻坚战、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的目标,发挥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

成立全市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德育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

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社会教育为重要补充的德育网络,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浓厚的育人氛围。

2.完善德育工作体系。

制定开封市德育工作发展规划,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为重要抓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活动全过程,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每一门课程。

按要求配备心理健康教师、保健教师,建立和完善心理辅导室和保健室。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以学校体育基本制度建设为基础,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加强艺术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整合教研、教科研部门力量,充分发挥研究、指导及评价作用。

建立开封市示范性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磐人社〔2019〕46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县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快速传达到下属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一、认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金华市职改办字〔2019〕4号)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加快人才信息集中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一)工程技术领域。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并将取得职业资格并依规执业的经历,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优先条件。

对应重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行业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增设工程类职称相关专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晋升职称。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及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和《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助档案是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区县部门审核、学生流失(或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三条资助档案分类资助档案系专项档案。

分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

(一)市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经费、资助日常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等三类。

(二)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资助工作日常管理、中职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中职资助投诉查处档案等五类。

(三)中职学校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等应纳入学校档案归档)、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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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教办技〔2018〕13号
关于公布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的通知》(金市教办技〔2018〕6号)安排,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选、公示,共评出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一等奖51个、二等奖102 个、三等奖132个、最佳组织奖4个。

现将获奖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获奖名单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第二十一届金华市教师多媒体教育软件活动获奖名单
二等奖
三等奖
组织奖
婺城区教育局浦江县教育局
义乌市教育局东阳市教育局
—11—
—12—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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