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国家科学技术部是全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六条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3.合同技术项目的技术描述、技术指标、技术效果等;4.合同的技术进出口方式、范围、地域等;5.合同的技术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6.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7.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七条登记程序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如下:1.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合同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0日内,向合同双方出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变更和注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合同登记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的违法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双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13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履行出口合同包括哪些基本程序?答: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都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采用其他贸易术语或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出口合同,其出口合同基本履行程序大体相近或相似。
2.出口企业在备货和印制运输标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有关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问题首先对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适当调配与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在备货数量上还应留有余地,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其次,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并结合船期予以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出口货物要经过长途运输,中途还要经过多次搬运和装卸,甚至多次转换运输工具。
为了最大限度地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就必须切实搞好出口包装。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包装上刷制运输标志应符合有关进出口国家的规定,应与所有出口单据上对运输标志的描述一致。
运输标志应既简洁,又能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所有包装上的运输标志都必须用防水墨汁刷写,使人一目了然。
3.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按国际惯例,出口企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答:(1)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是否符合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②有无歧视性的内容;③证内条款和对议付单据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公司是否能够做到。
(2)出口企业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的方式方法按国际惯例,对于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出口企业对来证不符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要作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3. 机会与问题分析。 4. 目标。 5. 市场销售策略 6. 预计盈亏核算。 7. 行动方案。 8.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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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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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两种。 (一)口头磋商——商务谈判 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 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贸易小组出访 及邀请客户来洽谈等。 (二)书面磋商 书面磋商是指洽谈交易是通过信件、电话、 电传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来进行,双方不 见面的间接谈判。书面磋商一般是在有潜在交易意 向、已经有过贸易往来或是需要寻求新的可交易对 象 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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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才能 构成有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受法 律保护。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各国民法典、商法的规定不尽相同。综合起来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 下方面。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一 致协议。 3.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4.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5.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3
34Βιβλιοθήκη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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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是: ☆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 ☆ 接受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 ☆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并 送达 发盘人。 2. 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3. 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 4. 对综合盘和复合盘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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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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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与虚盘: 实盘:(Firm offer)是表示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 的意图,受盘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实盘的特征是:(1)内容明确Clear(2)内容完整 Complete(3)终局Final 实盘就是法律中的“要约”,发实盘必然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的问题: (1)实盘的含义不在于是否注明“实盘”字样,而 在 于是否具备上述必要条件; (2)应根据磋商交易的全部过程来判定实盘; 23 (3)实盘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
外贸出口流程

外贸出口单证流程
17.委托报关:
在拖柜前要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 做商检通关换单.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 一份装柜资料, 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 关时间, 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
17. 报关
• 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和编织袋等
)。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 装。 •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 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外贸出口单证流程
22、获得运输文件:
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货运代理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
外贸出口单证流程
24.准备其他文件
发票的日期要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货物描 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 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 唛头。如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 20天办理。 发货之前到当地商品检验局申办。 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 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 细节
是指在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单据与证书,凭此来处理货物的支付、运
输、保险、商检、结汇、报关等工作。
与单证有关的工作包括了审证、制单、审单、交单、考核、归
档等一系列的业务活。
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 • • • • • • • • • 1.一般贸易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 报关委托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2). 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有的货物入海 关监管仓需盖公章) 3). 存(出)仓委托书(盖公章),整柜出口不需要存(出)仓委托 书。 4). 装箱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5). ***(一式两份,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6). 销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注意有效 期和企业代码和贸易条款,当贸易条款为CIF 或C&F时,需提供 买卖单价) 7). 核销单(一式一份,盖公章) 8). 其它必需的证书,如商检、动植检、许可证、配额等 9).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有的船公司则不需要)
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流程

L/C方式下的履约流程--------------------------------------------------------------------------------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
S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模拟了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L/C、T/T、D/P或D/A)和贸易术语(FOB、CFR、CIF)。
下面以CIF下的L/C方式为例,分别列出SimTrade环境里,出口地银行、出口商、进口商、进口地银行的进出口合同履约过程,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实践。
一、推销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
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又称为询价。
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又称为报价。
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
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 或Agreement)。
在SimTrade中,外销合同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在实际国际贸易业务中,与国内贸易相比较,由于运用的交易方式不同和采用的成交条件不同,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
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3 个阶段:准备阶段;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
下面以出口贸易业务为例,简要介绍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 .进行对国外市场与客户的调查研究,并选择适销的目标市场和资信好的客户。
2 .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以便在对外洽商交易时做好充分准备。
3 .组织货源或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计划。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进行广泛的市场开拓。
(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贸易商在与选定的国外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即可就出口交易的具体内容与对方进行实质性谈判,即交易磋商。
交易双方既可通过书面形式,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就买卖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
除非另有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于接受生效时即告成立。
不过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订立后,买卖双方就应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有违反或不履行,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出口方在履约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备货。
出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货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在备货过程中,还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报请主管机构检验,或自行安排检验。
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对外装运出口。
2 .催证、审证和改证。
如果国外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开来信用证,出口商应向国外客户催开信用证。
在收到信用证后,还要根据合同规定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与合同相歧义条款或难以实现的条款,应当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使之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便于自身履行。
国贸进出口贸易流程

(二).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
一切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内容包 括商品质量,重量和包装. 填制”出口报关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 手续. 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 才准放行.
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手续,填制投保单.即保险单日期早与装船日 期.
(四).发出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 一般用电报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向买方发 出装船通知.
四.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一)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
(二).审证
是指对国外进口 人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接受或需 要做哪些修改.
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 立信用证的基础.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 规定“信用证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 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 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 同,银行亦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 束.”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 支付货款时,一般都有催证,审证和改证等 项工作.
(一).催证
1.含义:是指当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开来信用证,或出口人根据货源和运输情 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人迅速开出信用证.
2.合同中对买方开证时间应做规定,买方 按时开证是卖方正常履约的前提.
第三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
一.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 (一)报检单 1.含义:根据我国<商检法>规定,针对法
进出口业务管理细则

进出口业务管理细则一、概述进出口业务是指国与国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双方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业务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和程序,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进出口业务。
二、合同签订在进行进出口业务之前,双方需要签订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和单价等信息;2.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等信息;3.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信息;4.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信息;5.验货、索赔和解决争议的程序等信息。
签订合同前,建议企业进行详细的业务调查和市场分析,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利益,避免合同争端的发生。
三、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是进出口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货物装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货物的安全;2.运输方式应当选择正规的物流公司,以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及时办理入境手续和验货手续,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如果货物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关税和进出口许可证在进出口业务中,涉及到关税和进出口许可证。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缴纳。
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企业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缴纳。
五、结算付款在进出口业务中,结算付款是一个重要环节。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
企业在进行结算付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如发生付款争议,企业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采取其它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六、风险管理在进出口业务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应当通过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1.对合作对象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信誉度和经营状况;2.在合同签订时,详细说明违约责任和索赔程序等事项;3.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和风险动态。
七、合规管理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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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最新)
1.出口分合同的履行程序
①备货。
报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多交贫物,则买方对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收一部分或全部。
如果卖方少交货物,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交,并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卖方少交货物的后果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则买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有权索赔。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2点)
《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20方式装箱或包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
②落实信用证
③托运,保险和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关申报。
出口通关手续: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征税,结关放行。
报关提交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许可证。
装货单或运单。
发票。
装箱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贸易合同,产地证,其他有关证明
④制单结汇汇票制作。
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
保险单。
原产地证明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热门)
1、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应注意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
3、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
4、后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5、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6、办理议付结汇,通常有汇票、发票、提单等。
7、装箱单和重量单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精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如下: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发运货物的时间。
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货物的品质,规格。
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货物的数量。
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货物的包装。
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
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
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催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
审证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
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
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
有关货物的记载。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定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
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
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
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
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都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