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一、信用证操作指南
1、信用证的概念及分类
1.1 信用证的定义
1.2 信用证的分类
2、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2.1 信用证开立的程序和要求
2.2 信用证的修改与通知
3、信用证的核实和处理
3.1 信用证的核实与确认
3.2 信用证的索证和索付
3.3 信用证的仲裁和诉讼
4、信用证的单证操作
4.1 收到信用证后的处理
4.2 单证的准备和审核
4.3 单证的合理修改和修正
4.4 单据的交付和验单
5、其他相关操作
5.1 卖方的发货和装运
5.2 买方的接收和验收
5.3 卖方的付款要求和结算
5.4 信用证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附件
附件1: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范本
附件2: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范本
附件3:单证要求清单范本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指一种银行为买
方(申请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向卖方支
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承兑一定金额的汇票。
2、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买方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书面申请,其中包括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和要求。
3、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买方或卖方向银行发出的修改信用证相关条款的书面通知。
4、单证要求清单:卖方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的单证清单,包括发票、提运单、保险单等。
四、全文结束。
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如下:
开证: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
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议付: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付款: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
以上是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第一节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第二节信用证的开立1.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
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1.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以其信用代为支付或承兑客户向第三方(受益人)发出的支付指令的一种保证付款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被广泛应用,以确保交易安全和风险的控制。
信用证通常由国内银行发出,因此被称为国内信用证。
2. 国内信用证操作的步骤国内信用证的操作包括申请、开立、修改、付款和结算。
以下是国内信用证操作的详细步骤:2.1 申请信用证首先,买方(申请人)需要与发票受益人(卖方)达成贸易协议,并决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买方随后向国内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该申请通常包括以下信息:•信用证的金额和币种•卖方的名称和地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货物的装运方式和目的地•交付日期和截止日期•备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持文件2.2 开立信用证一旦收到信用证申请,国内银行会根据买方的指示开立信用证。
银行会核对申请人的资信和信用状况,并确保申请中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信用证开立后,银行会将信用证副本发送给申请人,并通知受益人信用证的存在。
2.3 修改信用证在信用证生效之前,买方和卖方可能需要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买方需要与银行联系,并提供修改信用证的请求和理由。
银行将评估修改请求的合理性和可能的影响,并在批准后向买方和卖方发送修改后的信用证副本。
2.4 勾销信用证在信用证到期前,买方可以要求银行勾销信用证。
买方需要向银行提供书面请求,并说明勾销信用证的原因。
银行将核查请求的合理性,并在确认后向买方和卖方发送勾销信用证的通知。
2.5 付款和结算一旦收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和相关单据(如装箱单、发票等),买方可以向银行提交付款要求。
银行将核对装运单据的准确性,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支付货款给卖方。
卖方在收到付款后,可以向银行提出结算要求,并根据信用证中的规定收取款项。
3. 注意事项在操作国内信用证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用证申请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延误和纠纷。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程序(超级有用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1. 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 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 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
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三、客户需准备资料
一.开证所需资料: 二.开证申请书 (我行格式)(盖印鉴) 一式三联:受理回单联,开证存查联,开证依据联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我行格式) (盖印鉴) 一.购销合同 (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二.申请人确认书(我行格式)(盖印鉴)
三、客户需准备资料
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 购销合同 付款方式应确定为:以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
四、开证注意事项
经营单位
◆目前已经建立国内证代理关系的银行有:中行、交行、中信、华夏、民生、深发、浦发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授信审批时须注意信用证期限应为 此期限,而非信用证有效期
受益人交单时要提交的资料:
信用证及或修改件正本
全套信用证项下要求单据(一般要求增值税发票和收货证明)
特别提示:如果发票超过10份,另行出具发票清单,列明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货
物
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
委托收款/议付申请书(我行格式)(盖印鉴)
委托收款凭证(我行格式)(第二联,盖印鉴)
不符点确认书(我行格式)(盖印鉴)
国内信用证 操作指引
CLICK HERE TO ADD TITLE 添 加 副 标 题
一、建立客 户基本档案
单击此处可添加副标题
经营单位 客户档案所需资料:单位基本情况表(我行格式)、
业务印鉴(我行格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其它建档资料(公司章程、 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人民币 基本户开证明); 南海分营
理
处
务
账
)
期
即 远
贷付 贷贷借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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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
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
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
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
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
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
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
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
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
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
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
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
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
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
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
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
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
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
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
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
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
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
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
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
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
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
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
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
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
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