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遗产税

合集下载

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问题的探讨

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问题的探讨
维普资讯
8CI CE & TE Eh O ̄
LOOY NFORMAT1 I 0N
学 术 论 坛
我 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 问题 的探讨
杨 阿辉 ( 福建省厦 门市集美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 3 10 ) 60 9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遗 产税 是以财产所 有人死亡 后遗 留的 财产为课税 对象 ,向 荩础扣除:继承人为配偶和直系亲属时,每人可从继承遗 遗 产继 承人及遗赠 人征 收的一种税 。 随着我 国社 会主义市场 经 产 中扣除 一定 的 金额 ;继 承 人 为旁 系亲 属 , 比照直 系亲 属扣 济体制的建立,法律建设 日 趋完善,使我国遗产税的建:具备 除 ;如果继 承 人是残疾 人 或来 成年 人可 扣除 更 多。 正 了基本的经济和法 律环 境 ,遗产税的 开征已势在 必行 。我 国现 债务费 用扣除 :被继 承 入死 亡前 尚未偿还 的具有确 切证明 阶段开征遗产税 的具 有社会意 义 .财 政意义和经 济意义 ,如强 的 各种 债务 。被继 承人 在死 亡前 尚未缴纳 的各项 税款 、 罚款 、 化税收调节功能 ,防止两级 分化 ,缓 解社会分配不 公等等 。然 滞 纳 金等 仍需 补 缴 ;被继 承人 的丧 葬 费用 ( 葬 费、墓 地费 丧 而 ,开征 遗产 税还 存 在很 多技 术难 题 :纳 税对 象的确 定 、税 等 ) ,可 ・ 次性 扣除 ,一 般规 定一 个 最高 扣除 额 ;执 行 遗嘱 及 管理遗 产的 各种直 接的 必要 费 用 。如律 师费 等 。 制的选择等,都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其 他扣除 :被继承 人死亡前 若千年发生 的不超过 一定数额 1遗产税税税制构成要素的界定 , 的赠 与,或者给 任何一个人 的赠与财产不超过 其遗产金额 的若 11 . 纳税义务人的界定 。 目 前世界上对遗产税大致有两种模 于份额 ;被继 承 人 与其 配 偶 、子 女 、父母共 同居住 的唯 一 的 式, 一是本意上的遗产税 , 它主要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 住 房 。 产征税;另一种则是遗产所得税 , 是对从死者处取得的遗产所课 I5 . 税率 的确定 税。笔者认为从遗产税开征的 目的和宗 旨来说 ,应该选择遗 产所 我 国台湾地 区的遗 产及赠与税是 采用 l o级超额 累进 税率 。 得税为立法模式 。 即纳税义务人应规定 为取 得遗产 的人。 开征遗 目前 ,世界各国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平均在 5%左右 , 0 税率级次大 产税的国家确定纳税 义务人一般采用属人和属地原则 , 由于遗产 多 在 4—5级左 右 。我国将 来的 遗产税 法 ,在 税率设 计上 ,为 税是・国际性税种 , 了与 国际惯例接 轨 , 国际交往 中贯彻对 节制私人资本。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 为 在 等原则 ,笔者认为 , 国遗产税纳税 人的确定也应依据属人 与属 础 上 ,通 盘考 虑我 国 目前 的基 本 国情 ,合 理确 定 税率 ,选择 我 地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居 合适的税率。税率的设计应当奉行轻税和简便的原则,以确保 民的死亡人, 就其境内外全部遗产征收遗产税, 对在中国境内住 遗 产税 的顺利开征 ,尤 其在开征 的初期更应注意 。我 国开征遗 所 的非 中国居 民死亡 人 ,仅就 其在我 国境 内的 遗产 征税 产税 应当选择税 率 ,而 且应 当是超额 累进税率 ,且税率不 宜过 高 ,最低 税率 为 l % ,最高 不应超过 5 % ,级 数可以参 考我 0 0 12课税对象的界定 。 . 什 么是遗产 ,如 何界定遗产 的范 围,是 我 国遗产 税立 法首 国个 人所得 税 法 ,以 9级 为宜 ,不宜过 多 ,以 充分发挥 其调 节作用,这们会比较公平而且也符合社会政策,符合遗产税抑 、 先 要 解 决的 问题 。 我 国遗产税 的课税对象应当是在 中国境内外的遗产符合条件 制 财富过 分集 中的立法 目的。 16起征 点的确定 . 的部分。应当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前三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 我 国台 湾地 区也是 把死 亡前 三年 发 生的 赠与 财产 也作 为遗 产 ) 。 如何确定 合理的起征 点是遗 产税立法的 一个难点 。如果起 具体以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继 承法 》第 三条规定 为依 据 。因而 , 征 点过高 ,只针 对极少 数人 ,税 源相对 狭窄 ,征收成本 过高 。 我们可以这样界 定遗产 ,即指继承人死 亡时遗 留下来 的全部财 如果起征点过低,相对多数人为征管对象,又有悖于开征此税 产和死亡 前三年内发生 的赠 与财产 ,包括动产 、不动 产及其他 的真正 目的,而且社 会阻力必然 增在大 。我 国 目 前关 于遗 产税 O万元就 可以征 收 ,有 人认为 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如房屋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各 起 征 点的争议 很大 ,有人认 为 l 种有 价证 券 、金银 首 饰 、债权 、保 险权 益 以 及知识 权 中 的财 应 该在 1 O O万元 以上 。决 定遗 产税 起征点 的 因素很 多 ,但最 O 产权 利等 。另外 ,遗 产税 的征收 对象是 被继承 人的 合法 财产 , 重要 应 考虑 开征 遗 产税 的主 要 目的和经 济发 展水 平 。 笔者认 对 于非 法财 产 ,如果 有 确切 的证 据 ,则应 予 以没 收 。 为 ,起 征点 确定应 考虑 我 国人 均收 放 与消 费水 平以及地 区间 、 13免税 的项 目的界 定 . 城 乡居 民间的收入和 消费差距 。我 国开征遗 产的理论依据 主要 为 了鼓励社会 公益 捐赠 ,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 的发展 , 维护被 是 均平社 会财富 ,限制少数 人的个人财富 急刷 膨胀 ,而我 国 目 继承人生前创造社会财 富的积极性 , 体现 国家调节分配不公 , 前有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水平还比较低,拥有巨额财富 弘 扬社会道德和社会文 明 , 可以考虑下列遗产应当免税 : 捐赠给各 的个 人还 比较少 ,征 税 水平 还 比较 低 , 因此 ,课征 遗产税 宜 级政府及公立教育、卫生 、文化 、科研 、 福利 、 公益慈善等机构 针 对 “ 少数 富起 来的 人 ” ,且 起征 点 定得相 对 高一 点。 所以 , O 的遗产部分; 被继承人 自己著作权, 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中的财产 我 国的遗 产税 起征 点以 l O万 为宜 。以后随 着社 会 经济的发 权 ,起征 点以下的财产 。遗产 中有各类文物及有关文 化、历史 、 展 ,可 以在 适当 的时 候合 理调 整 遗产税 的起 征 点 。 美术等 方面的 图书资料 、物 品 ,经继承人 向税 务机关 申请 并批 准 ,可以不计入遗产总额 ,但 如果继承人将其转让获利 ,仍需依 2遗产税制模式的选择一总遗产税制模式 法 补税 。 21 . 在世界各 国开征的遗产税制实践 中,遗产税的基本的立 14允许扣除的项 目的界定 . 法 模 式 约有 三 种 。

英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_1597年至今

英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_1597年至今

英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_1597年⾄今英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1597年⾄今内容提要作为世界上第⼀个⼯业化国家,英国在制度⽅⾯的创新为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其中财政税收体制的建⽴和确定为⼀个国家的现代化和作为现代化国家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本⽂即从英国⼯业⾰命开始之初说明了英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建⽴过程,从中可以看出英国的财政税收体系在其⼯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从⽽为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我国提供借鉴。

⼀、⼯业⾰命之前(1750年以前)济贫法可能是英国历史上政府介⼊收⼊分配的重⼤事件的开始。

16世纪下半叶,不列颠地区发⽣了⼀次严重的饥荒,当时统治该地区的都铎王朝政府这才勉强地认为政府要处理⼯⼈的⾚贫问题,并于1597年和1611年颁布了济贫法。

济贫法规定由政府提供救济的条款只适⽤于18世纪的英格兰。

1838年前爱尔兰不存在政府的救济系统,⽽苏格兰的旧济贫法主要以私⼈⾃愿捐献为基础。

英格兰的济贫法规定,教区以⼀定的税率征收济贫税。

在16、17世纪教区是⼀个⾃然单位,也是较⼤的农村社会的地⽅⾏政机关。

在18世纪由于⼤⼩城市发展起来,于是教区的作⽤逐渐缩⼩。

不过教区仍然努⼒地在情况发⽣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奉⾏伊丽莎⽩时代制定的法律:救济病⼈、⽼年⼈、精神病患者和丧失劳动⼒的⼈,短期地救济失业⼯⼈,使他们在教区的帮助下重新得到雇佣,并为孤⼉提供某些职业培训。

为了不断完善济贫的效果,1782年和1834年议会⼜通过了修改济贫法的⽴法。

⼆、⼯业化崛起时期(1750~1837年)(⼀)收⼊⽅⾯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开征(1799年、1806年、1816年)。

从1793年到1815年间除了亚眠和平协议的短暂插曲外,不列颠与法国的⾰命政府以及拿破仑政府始终处于交战状态。

从1793~1802年的战争初期,财政状况处于不佳或者完全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的状态,⼤量增发的国债收⼊已不能满⾜战争的需要。

从战争开始到结束,在附加的年平均战争经费中,税收收⼊占了35%,其来源就是从1799年开征的所得税。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作者:李梦杭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一、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政策在普遍降低民众纳税负担的同时,无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改善并保障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也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受阻,地方政府可出让土地规模的减少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以上的社会大背景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家未开征的全新的税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就计划开始征收遗产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 1938 年10月正式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 1940 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在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亦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基。
种 , 优 点 是 显 其
而 易 见 的 。 首
先 , 产 税 采 用 遗 累 进 税 制 , 以 可 平均社 会 财富 ,
限制私 人 资本 ,
缓和社 会 矛盾。
其 次 , 产 税 以 遗
财 产 为 课 税 对 象 , 稳 定 的 税 有 源 , 以 增 加 财 可
2 对 财 产 的 评 估 上 存 在 偏 差 , 致 税 收 、 导
减 少 。 遗 产 包 括 财 产 所 有 者 死 亡 时所 有 的 财
政 收 入 。第 三 ,
遗 产税 可 以 消 除 人 们 对 遗 产 继 承 的 依 赖 心 理 , 利 于 推 动 社会 进 步 。 有 我 国 早 在 19 9 3年 国 务 院 批 转 的 国 家 税
务 总局《 商税 制改 革 实施方 案》 工 中就 已拟定
了遗 产 税 的 开 征 方 案 , 管 开 征 遗 产 税 具 有 尽
重 大意义 , 我 国至今仍 未正 式实施 遗产税 , 但 原 因 固 然 是 多 方 面 的 , 主 要 还 在 于 理 论 上 但
的 不 成 熟 。 现 在 对 于 是 否 开 征 遗 产 税 , 存 还 在 着较 大 的 争 议 , 同 的 观 点 认 为 开 征 遗 产 赞 税 具有 重 大 意 义 ; 对 的 意 见 强 调 了 开 征 遗 反 产 税 的 困 难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 应 该

2 7 ・
维普资讯
问题探 i- -- , j  ̄
从未在 遗产税 基 础上反 映出来。 由 于 以 上 在 遗 产 税 的 征 收 过 程 中 出 现 问 题 , 方 国 家 的 遗 产 税 从 来 就 没 有 成 为 政 府 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 产 税 占全 部 税 收 的 比 重 遗 相 当 小 。这 对 我 们 制 定 遗 产 税 可 作 参 考 。 二 、 前 我 国开 征 遗 产 税 面 临 的 问题 和 目

论当今遗产税的形与势

论当今遗产税的形与势
放 弃 废 除遗 产 税 的 主张 , 举 起 改革 遗 产 税 的旗 帜 , 成 为世 界 “ 废遗 风潮 ” 彻底 停 息 的标 志 , 遗产税 不 再有 生 存之 忧 。蓦然 回首 , 人们 在 此刻 发现尽 管世 界 范 围的
“ 废遗 风潮 ” 声 势浩 大 。 真 正废 除 了遗产 税 的 国家 和地
各 国政 府 突然 面 临 着空 前 的财 政 危 机 ,而且 使 一般

世界遗产税的形与势
今 日世 界 遗 产 税 的形 是 指 国 际金 融 危 机 以来 世 界遗 产税 所呈 现 的状 态 . 这 种状 态正 是 由 国际金融 危
机 以前 的势转 化 而来 的 ; 今E t 世 界遗 产税 的势 是指 世
无 耻 的金 融家们 竞 相发挥 了“ 吹泡 泡 ” 的天才 水 平 , 各
国经 济 一 片欣欣 向荣 的 景象 .不 仅政 府 财 政 收入 充
裕, 遗产税对其贡献很小 , 而且一般人拥有 的股票和 房产等金融资产都在不断大幅升值 , 很多人迅速成为 “ 百万富翁” 。但也一头撞上了遗产税 : 在悄然之间跨 过 了遗 产税 的征 收 门槛 ,成 为遗产 税潜 在 的纳税 人 。 这本 已引发 了人们普遍 的恼火 、 不安和不满 , 而在理
MODE RN EC 0NOMI C R ES EARC H
论 当今 遗 产 税 的形 与 势 ※
张永忠
内容 提要 :正确认 识 遗产税 在 世界 和 国 内的形 与势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意 义 。 国际金 融危机 的爆 发 , 使 世 界遗 产税 的 形势 逆转 , 声势 浩 大的 “ 废 遗 风 潮” 土崩 瓦解 。世 界今 日的遗 产税 看似 一 片沉寂 , 实则 酝 酿着 巨变 , 其 原 因就 在 于危机 深重 , 经 济惨 淡 , 各 国财政 都 已在 悬崖 边 缘 , 不得 不 向 富人 增税 。 与向 富人 增税 成 为新 的 潮 流相 映成趣 的是 , 各 国富 豪主 动要 求增税 也 渐成 新 的风 尚 , 在 提 高富人 的 个人 所得 税适 用税 率后 , 回调 和提 高遗 产 税税 负, 则是顺理成章的事。在我 国, 遗产税近几年来一直冷冷清清 , 但我 国的社会 财富分配不公 已严重影响 到 社会 的稳 定 , 遗 产税 的开征 已刻不 容缓 , 而我 国的税 制结 构 已严 重 阻碍 着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 遗产 税 的 开征 则 是 我 国税 制 改革 的 突破 口。 因此 , 要认 清形 势 , 顺势而为, 尽 快 开征 我 国遗 产税 , 为 社会 消解 怨 气 , 为税 制改 革

德国的税种

德国的税种

德国的税种所得课税所得课税一、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制纳税人和限制纳税人。

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的称无限制纳税人,就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所得税;在德国非定居者称为限制纳税人,仅就自己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课税范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分类所得、综合计征的办法。

个人所得征税对象包括七种所得:(1)农业、林业所得;(2)营业所 得;(3)独立劳动所得,主要是自由职业所得;(4)非独立劳动所得,包括工资、退休金等;(5)资产所得,包括利息、分红等;(6)租赁所得,指不动产 和各种权力的租赁所得;(7)其他所得,指终身劳保津贴、投机行为所得、出租动产所得。

(三)税率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 率,起征点单身为年收入4536马克,已婚者为9072马克。

非限制纳税义务人缴税适用税率在22%-56%之间;限制纳税义务人缴税适用税率在 25%-56%之间。

(四)征收方法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历年制,采用个人申报法。

但对工资、股息等所得刚采用源泉课征 法。

纳税人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10日前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二、公司所得税(一)纳税人公司 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分为无限制纳税人和限制纳税人两种。

其划分依据是法人的业务管理所和总机构所在地。

凡在德国境内的公司、产业合作社、财团及公共团体,不 论其性质是国营、私营还是国家同私人合营,均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凡总机构和业务管理所不在德国境内的,仅就其在德国境内的所得课征公司所 得税。

(二)课税范围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经营所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某些公司如公 益事业、公共事业、福利企业等取得的所得可以免税。

(三)税率公司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非限制纳税义务人的公司纯利润总额按 50%税率征收,已分配利润按15%征收;限制纳税义务人和其他法人,税率为49%。

英国贵族真在“一战”打光了?贵族真的那么贵?

英国贵族真在“一战”打光了?贵族真的那么贵?

英国贵族真在“一战”打光了?贵族真的那么贵?英国贵族一直都是装逼犯们的最爱,不过奇怪的是,这些贵族现在好像整体销声匿迹了。

不少人可能跟我一样,之前听过一个说法,说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打光了。

不过这玩意有点先入为主了,经不住验证。

这段时间看了这方面的几本专著,发现之前太年轻了,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先把这个事讲清楚,再讲到底是什么在收割他们。

1为啥“一战”没把他们给打死?大家一定和博主一样,听过一个广为流传的段子,说英国贵族有荣誉感,打仗走在最前边,所以战争中伤亡最大,以至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打光了。

其实这是个“说了一半的谎言”,也就是说,这话没问题,但是没说完,说它对也对,但是不全对。

真实的情况比较复杂。

从后来的统计来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参战600万人,死亡72万,平民死亡率是12.5%。

而军官阶层死亡率高达20%,战后英国直接就把这归结到军官们主要贵族出身,有荣誉感,作战英勇,所以死得多。

那问题来了,英国打过无数的仗,英法百年、克里米亚、征服印度、布尔战争,几乎所有的战争中,都是平民伤亡率高,怎么在“一战”中突然贵族伤亡率上来了呢?以往贵族都没有荣誉感,在“一战”中突然荣誉感爆棚了?这明显不符合逻辑,其实如果了解西方的战争模式,就知道问题出在哪了。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百年,大家大战主要用的是“线列步兵”,也就是排队枪决。

当时的步枪精度低、射速慢,就需要人数来凑。

士兵们排成一横列往前走,得有人一边走一边敲鼓控制节奏,长官在前边控制速度,双方靠近到射程内时,把枪持平,随着指挥官的口令向对方射击。

谁先承受不了这种伤亡,谁就先退出,另一方获胜。

也就是下图这样:大家注意到最前边的那个骑马的人了吧,他就是军官,部队前进的时他走前边控制速度。

行进过程中,士兵们的枪是扛在肩上的,等到快要进入射程的时候,他会溜达到队列边上,士兵们把枪放平,然后跟着长官的命令一起开火。

欧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相互之间都是“贵族战争”,非常体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