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与健康保险第二章传统人寿保险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类专硕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及考研大纲分享

承载梦想,启航未来
第二节 欧洲一体化实践 第三节 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安排 第四节 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
第二部分 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第一章 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理论 第二节 水平与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 第三节 跨国公司发展及其主要类型 第四节 中国公司国际化 第二章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决策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选址决策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时机决策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模式决策 第三章 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与东道国效应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利益和代价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效应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府行为 第四节 国际企业与政府的议价能力 第五节 国际企业知识学习与传播
八、货币需求 ● 货币数量理论 ● 凯恩斯理论的货币理论 ● 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 ● 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 货币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九、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的产生、类型、性质和职能 ● 中央银行业务、结构与独立性 ● 货币政策工具 ● 货币政策目标与实施策略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 国际收支与货币政策
六、银行与金融机构管理 ● 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 银行的基本业务 ● 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 银行的风险特征与风险管理 ● 银行业的结构与竞争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 ● 保险业 ● 养老基金 ● 财务公司 ● 证券市场机构 ● 共同基金和其它投资基金 ● 政府金融中介机构
承载梦想,启航未来
七、货币供给 ● 基础货币的控制 ● 存款货币的多倍创造机制 ● 货币供给的决定因素 ● 货币供给过程 ● 货币乘数
433 税务专业基础 《国家税收》 王国清 《翔高税务专业基础》 《中国税制》 马海涛 《税收学原理》 杨斌 《税收管理》 吴旭东、田雷
人寿保险的种类和功能

人寿保险的种类和功能人寿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保险公司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它不仅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安全,还可以满足个人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需求。
在市场上,人寿保险的种类和功能多种多样,本文将具体介绍几种常见的人寿保险产品及其功能。
一、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人寿保险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保险产品。
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长期保障,无论被保险人何时去世,保险公司都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此外,终身寿险还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储蓄手段,并且可以参与分红。
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利润分配给终身寿险的投保人,进一步增加其现金价值或提高保单的保额。
二、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一种具有固定期限的人寿保险。
它的功能主要是提供特定时间段内的保障,如10年、20年等。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去世,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与终身寿险不同,定期寿险没有现金价值,主要用于保障期限内的风险保护,适合用于家庭主要收入者的风险保障。
三、储蓄型寿险储蓄型寿险是将保险和储蓄功能结合在一起的人寿保险产品。
它的功能包括提供保险保障和储蓄增值。
投保人每年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费,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储备金。
储备金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增加的部分可以作为现金价值提现,也可以用于支付保费。
四、健康保险附加险在人寿保险中,健康保险附加险是一种可以附加在寿险产品上的附加保障。
它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额外的健康保障,包括重大疾病保障、医疗费用报销等。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附加险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健康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减轻意外事件给家庭带来的财务压力。
五、意外身故与伤残保险意外身故与伤残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意外风险的人寿保险产品。
它的功能是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意外身故与伤残保险主要关注意外风险,适用于个人对此类风险特别关注或需要额外保障的情况。
第二章 人寿保险

自愿、企业个人共同缴费 完全积累制 截至2017年底,全国近8万户企业 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 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 万亿元;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个人自愿缴费
2018年5月,个人税收 递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在 上海、福建、厦门、苏 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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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型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Investment-link Life Insuranc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万能人寿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 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 品。 没有最低保证利率,风险由投保人承 担。 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 设置独立投资账户,有最低保证利 率。 结合了万能险保费灵活的特征和变额 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选择账户投向的特 征。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 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 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红利来源:死差益、费差益、利差 益。 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保额分红。
非养老类一表(男) 非养老类二表(女)
这里输入学校或者班级的名称
非养老类一表(女) 养老类表(男)
非养老类二表(男) 养老类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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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三、人寿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划分 死亡保险 保费或保额是否可以调整 传统寿险 新型寿险
变额寿险 万能寿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万能变额寿险
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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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前,我国⼈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寿保险和特种⼈寿保险。
普通⼈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保险。
特种⼈寿保险主要有简易⼈寿保险和团体⼈寿保险。
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向受益⼈给付保险⾦。
如果被保险⼈期满⽣存,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
定期寿险有如下特征:①由于保险⼈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且可获得较⼤保障。
②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不必进⾏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的利益,否则被保险⼈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寿保险。
③被保险⼈不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可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
这种选择权⼀般只允许在⼀个规定的变换期内⾏使。
④容易产⽣逆选择。
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出获取较⼤的保障,所以在⼈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额的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有:1.对超过⼀定保险⾦额的保户的⾝体作全⾯、细致的检查;2.对⾝体状况略差或⼀些从事某种危险⼯作的保户,提⾼收费标准;3.对年龄较⾼⾝体⼜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
⽐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是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作急需保障的⼈;⼆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尚幼,⾃⼰⼜是⼀个家庭经济⽀柱的⼈。
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最低的保险费⽀出取得最⼤⾦额的保障,但⽆储蓄与投资收益。
(2)终⾝⼈寿保险⼜称终⾝死亡保险、终⾝寿险,是⼀种提供终⾝保障的保险,被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论何时死亡,保险⼈都向其受益⼈给付保险⾦。
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

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理赔方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保障对象的不同人寿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去世时,保险公司将按保单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人寿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的家人,主要关注经济上的安全。
而健康保险则主要是为被保险人自身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患病需要医疗时,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
因此,健康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本人。
二、保障内容的差异人寿保险的主要保障是身故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后,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一保障内容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安全保障,确保家庭不会因失去经济支柱而陷入困境。
相比之下,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更加多样化。
它可以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等。
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费用保障,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理赔方式的异同在人寿保险中,理赔的条件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身故,一旦符合约定的条件,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常情况下,理赔程序相对简单,受益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便能够迅速结案并支付保险金。
而在健康保险中,理赔的条件则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关。
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患病需要医疗服务时,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约定的条款和规定,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四、购买意义的不同人寿保险的购买意义主要体现在对家庭经济安全的关注。
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可以为家人提供身故后的经济赔偿,确保家庭成员在经济上能够继续生活,缓解亲人的经济压力。
分析健康险和寿险的有什么不同

最近有几位朋友问我健康险与寿险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现在很多消费者认为健康险就是重大疾病保险,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健康险?都有哪些险种?分别保障什么?跟寿险的区别是什么?答:从健康险的定义上讲:它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健康险一般分为:(1)、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也就是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
此类险种保障的是病人为了治病在医院里发生的各种费用;(2)、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目前国内最常见的此类险种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所保的疾病往往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恶性肿瘤,心脏疾病等等,所以一般要求投保时的保障额度较高。
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疾病确诊之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3)、收入保障保险,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此类保险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是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比如我们常见的住院津贴类的保险。
(4)、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在健康保险中此类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保险,因为在国内刚刚起步,(除部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此类险种外,传统寿险公司很少推出)可能市场上见到的不是太多,但在国外比较流行的。
“寿险”是人寿保险的简称,它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
比如我们常见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年金保险都属于寿险。
现在市场上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的人寿保险同样也属于寿险。
《人寿与健康保险》试题及答案

《人寿与健康保险》试题及答案(解答仅供参考)第一套一、名词解释1.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收入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购买保险合同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对价。
4.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5.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二、填空题1. 人寿保险的主要功能是______和______。
答案:风险转移、财富传承2. 健康保险可以分为______和______两大类。
答案: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3. 保险费的计算通常包括______和______两个因素。
答案:保额、费率4.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______来确定。
答案:风险承受能力5. 免赔额的设置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同时也可以促使被保险人______。
答案: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三、单项选择题1.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 被保险人的财产B. 被保险人的生命C. 被保险人的收入D. 被保险人的健康答案:B2. 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是()。
A. 补偿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B. 补偿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C. 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D. 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答案:A3.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
A. 一次性支付B. 分期支付C. 按年支付D. 按月支付答案:A4.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考虑()。
A. 被保险人的年龄B. 被保险人的职业C. 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D. 所有以上因素答案:D5. 免赔额的设置可以()。
人寿保险vs健康保险哪个更重要

人寿保险vs健康保险哪个更重要人寿保险vs健康保险:哪个更重要?保险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健康保险,都涉及到我们的生活和未来。
然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之间存在一些不同。
人们普遍认为,人寿保险是更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家人的经济保障,而健康保险则是为个人提供医疗和健康保障。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两种保险在不同的情况下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来阐述。
一、人寿保险的重要性人寿保险是一种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当保险持有人去世时,人寿保险可以提供家庭所需的资金。
这笔钱可以用于支付日常开支、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或偿还贷款。
在家庭的经济来源中,如果有人离世,特别是主要经济支柱,那么家庭可能会陷入经济困境。
因此,人寿保险可以确保家庭的财务稳定。
例如,考虑一个家庭的情况,家中的父亲是唯一的经济来源,支撑全家的开销。
如果父亲突然去世,家庭将会面临明显的经济困难。
然而,如果父亲在去世前购买了合适的人寿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家庭一笔丰厚的赔偿金,从而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健康保险是为个人提供医疗和健康保障的保险。
在我们生活中,疾病和意外事故是无法避免的风险。
如果我们没有健康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或患上重大疾病,就可能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
例如,假设一个人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接受长期的治疗和昂贵的医疗服务。
如果这个人没有健康保险,他可能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延误治疗或负债累累。
然而,如果这个人购买了适当的健康保险,他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而不必担心财务问题。
三、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选择虽然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都非常重要,但在选择上可能存在不同的优先级。
这主要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
如果一个人已经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且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好,那么他们可能会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保险。
确保有适当的医疗保障,可以帮助他们在意外和疾病发生时得到及时治疗,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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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与健康保险教材第2章第二章传统人寿保险传统寿险是相对现代新型人寿保险而言的。
传统寿险的基本特征是保费固定、保障固定以及保单收益也是固定的。
传统寿险的基本形态通常包括三大险别:(1)以生存为保险事故的生存保险;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死亡保险;(3)既可以生存又可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生死混合保险。
对这些基本形态进行修订和组合可以形成许多各种各样适应人们需求的传统寿险品种。
第一节传统寿险的基本形态一、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或终身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被保险人的死亡。
死亡保险如果是有期限的为定期死亡保险,不限定期限为终身死亡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一般又称为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世界上发行最早的寿险合同。
1583年6月18日承保的威廉·吉朋(Willian Gybbons)的12个月期的保单就属于此种保险。
1.定期寿险的概念定期寿险提供的是一特定期间的死亡保障。
特定期间有两种表示法:(1)以特定的年数表示,(如5年期死亡保险);(2)以特定的年龄表示(如保至50岁)。
无论以哪种方法表示期间,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于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即不退还已交保费,也不给付任何金额。
如想继续获得此种保障,必须重新投保。
2.定期寿险的特点定期寿险大多期限较短。
除长期性定期寿险外,通常它没有现金价值,不具备储蓄因素。
其保险费一般只含保障因素和最低限度的附加费开支,不计利息。
根据生命表,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概率小于生存概率,被保险人通常都较保险期间活得更久,其保费也较低。
然而根据生命规律,越接近晚年,死亡概率增长的速度越快,从而导致保费的快速增长。
因此,定期寿险较低的保费所代表的是较少的给付。
事实上,由于定期寿险是在期内死亡的给付保险金,显然大多数投保此险种的被保险人在特定期内的死亡概率都较高。
另外,定期寿险满期时,被保险人有继续投保或中止的权利,希望继续投保而情愿缴高额保费者,显然不健康者居多,基于上述原因,定期寿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逆选择,其费率必然也是较高的。
3.定期寿险的适用范围及局限性定期寿险提供的是特定期内的死亡保障,且保费较低,因此它适宜于:(1)在特定的时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合同上权益关系的人投保,以免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内死亡使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损失;(2)家庭负担较重,经济负担能力较差,又有保险需求的人投保。
除此之外,偏重死亡保障的人也适宜于投保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局限性表现为:(1)当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超过特定期间,而又需要保障时,可能因其变为不可保体而永远丧失保险保障;也可能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大,费率过高,而交付不起高昂的保费,被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
(2)定期寿险大多不具备储蓄因素,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与储蓄的双重好处,对于偏重储蓄的人则是一个限制。
4.定期寿险的形态定期寿险的形态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普通定期寿险:以特定年数表示期间的均为此类保险。
只要满期,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如1年期、5年期等。
(2)特殊定期寿险:以特定年龄表示期间的定期寿险。
如定期至50岁。
通常投保人投保此类保单,常在一定年龄前变为长期性保险。
(3)平准式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任何时候死亡,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均是相同的。
如图1所示:4000元保险金额0 1 2 3 4第4年底保单终止保险年度图1(4)递减式定期寿险:受益人领到的保险金额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而递减。
如图2所示:0 1 2 3 4保单年度第4年专保单终止图2(5)递增式定期寿险:与递减式相反,如图3所示:如被保险人死于第一保单年度,受益人得到1000元保险金,如死于续年度,则收到的保险金递增,至第4年度恰好等于保额。
0 1 2 3 4保单年度图3(6)更新式定期寿险:指保险期限届满时,投保人有更新保单的权利。
更新与重新投保不同,更新时既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也不改变原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以更新时到达的年龄计算,故保费呈阶梯型增加,称为阶梯保费,(如图4)1年期更新式定期寿险的保费恰好就是自然保费。
年龄图4由于到期更新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到期更新的不健康者居多,特别是高龄更新者更是如此。
因此更新式定期寿险对保险人面临着极为不利的逆选择,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人通常采取如下的防卫措施:A. 限制更新次数;B. 最后更新年龄的限制。
一般定为65岁,即65岁后不得再更新。
(7)变更式定期寿险:指投保人可在保单到期之前将原保单变更为长期保险。
变更后,保险金额不变,只是保险期间增长。
与更新式定期寿险相同,变更时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对于保险人同样存在着逆选择。
通常保险人采取限制变更时间的方法来防止逆选择,即便如此,在保险期间终止之前希望继续投保,情愿继续缴纳长期的高额保险费者,不健康者仍然多于健康者,因而变更者的死亡率比整个被保险人团体的死亡率高,相应地,其保费也应高于不变更的定期寿险的保费。
变更式定期寿险的保费计算所依据的年龄有两种:A. 到达年龄,即变更时的年龄。
B. 原始年龄,即以原合同签订时的年龄。
后者所计算出来的保费低于依据前者所计算出的保费。
因此需补缴其差额。
(二)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1.终身寿险的意义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
保单签发后,除非应缴的保费不缴,或因解约而早期停效,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给付保险金。
由于人固有一死,因此终身寿险的给付是必然要发生的,受益人始终会得到一笔保险金。
终身寿险属长期性保险,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带有一定储蓄成份,因而适宜于需要终身保障和中位储蓄的人投保。
2.终身寿险的形态终身寿险按其保费缴纳的方法,可分为:(1)连续缴费的终身寿险(又称普通终身寿险)。
它是指投保人一直缴费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的终身寿险。
只要被保险人活着,就得继续缴费,不过习惯上如被保险人已届死亡表的“最终年龄”,保险人将自动放弃自此而后的保险费,并给付全额的保险金。
连续缴费的终身寿险的最大好处在于以最低的保费提供最大的终身死亡保障。
但到一定年龄(如60岁退休时),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低于其它几种终身寿险,并且它需要一直缴费,对于那些临时失去缴费能力以及年老退休后收入减少者不能不说是一个限制。
(2)限缴保费终身寿险。
它与普通终身寿险一样,只是保费限定在特定期间内缴付。
特定期间可以特定的年数,也可以特定年龄来表示。
特定期间的表示方法以及限缴保费期的长短可视投保人的需求及具体情况而定。
它适宜于收入期间有限而又需要长期死亡保障的人投保。
(3)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
它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将全部保费交付完毕的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具有较高的储蓄性,因此对于偏重储蓄的人较有吸引力。
在国外,它还常被用来抵消遗产税的税负问题。
但对于普通收入者而言,短时间内缴清全部保险费是非常困难的。
比较三种终身寿险,就储蓄成份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缴保费终身寿险>连续缴费的终身寿险。
就保障成份而言,连续缴费的终身寿险>限缴保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除上述三种终身寿险外,还有另外两种终身寿险。
(4)联合终身寿险。
联合终身寿险与终身寿险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寿险承保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命,如果联合被保险人中有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还有一种最后残存者保险,即指联合被保险人的最后一位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的终身寿险,这种寿险是极为少见的。
联合终身寿险适宜于家庭联合投保,如以夫妻作为联合被保险人,无论谁先死,未亡人都能领到一笔保险金,作为生活的保障。
此外这种保险对于合伙经营者、联合搞课题研究者等也适用。
(5)多倍保障终身寿险(又称终身寿险附加定期保险)。
多倍保障终身寿险就是在终身寿险的基础上附加一个定期寿险。
终身寿保和定期寿险分别不同的保额。
一般定期寿险的保额为终身寿险的若干倍。
如某人投保2倍终身寿险附15年期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在15年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2万元,即保险金额的2倍,如超过15年死亡,保险人则给付1万元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一)生存保险的意义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恰好相反,在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中途死亡,保险人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交的保费。
这种纯粹的生存保险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不幸者更加不幸,有利者更加有利,最后可能导致与赌博性质差不多的结果,因而在现实业务中一般不以生存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形式推行,而是附加死亡保险和其它人身保险。
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独子险以及子女教育婚嫁保险等,都是以生存保险作为基本险而附加了死亡或意外伤害保险。
生存保险的保费可以趸缴,也可以分期缴付。
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
如果生存保险金的结付以年金的方式进行,就是年金保险,因此年金保险也是生存保险的一种存在形式,由于给付方式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将其单独予以讨论。
(二)对生存保险的认识对于生存保险,保险界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生存保险不是保险,只是一种聚资和储蓄手段。
理由:(1)保险是与不幸与风险相联系的概念。
自古以来人的生存就并非是不幸,而是受到人们恭贺的好事,与保险所承保的事故风马牛不相及;(2)对于保险人而言,生存保险只是一种集资的形式,而通过对生存者发放本金及利息以达到集资的目的,无论是最初的“冬蒂”方案,还是现代形式的生存保险无不例外;(3)对于投保人而言,生存保险只是一种储蓄方法,即通过定期的、或一次储存一定的金额,达到的规定的时间届满得到一笔较多的金额。
如果是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生存保险,就相当于银行的零件整取,如果是趸缴保费的生存保险,就相当于银行的整存整取。
对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是不全面的。
首先,保险保障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最初的人身保险承保人身的各种灾难,不幸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上的极度困难,因而视生存保险为聚财的手段而非保险。
随着保险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成为对人们经济生活稳定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人们收支平衡的调节手段。
对人身风险的认识,不再局限于人身的各种灾难与不幸,而扩展为引起收支失衡的各种经济性风险。
如失业,失业者不能获得收入,却仍要维持其经济生活,甚至要负担抚养等义务,又如长寿,长寿者年老退休失去经济收入,却仍要将生活维持下去,并且一般情况下,年纪越大,经济负担也越重。
这种由于生存而引起的经济困难也是人身风险的组成部分,生存保险就是为这些经济风险提供保障。
正因为如此,当今以生存风险为基本保障对象的各种生存保险才得以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解决老有所养的年金保险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