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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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

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

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

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拨交、公示,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前应在当地乡镇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及其施工现场公示,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在其办公地点和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任务量、施工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施工作业负责人、反映问题联系电话等。

修剪作业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

当地乡镇林业部门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监督指导修剪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4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4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2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提升生态质量和功能,全力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政策体系;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所提升;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和监督执法。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

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

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

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拨交、公示,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前应在当地乡镇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及其施工现场公示,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在其办公地点和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任务量、施工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施工作业负责人、反映问题联系电话等。

修剪作业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

当地乡镇林业部门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监督指导修剪工作。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和技术攻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指利用人工或其他方式改善森林生长环境,提高森林生长质量,保证森林健康生长的技术措施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的实施。

第四条森林抚育应该根据林分类型、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天气情况和森林演替阶段等具体情况制定抚育措施。

第五条森林抚育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原则,防止人为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并保障森林生态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森林抚育应该强化科学管理,鼓励创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保护森林资源。

第七条森林抚育应该注重科学技术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做到科学规划、控制成本、高效率、可持续。

第二章抚育原则第八条森林抚育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需求施抚育。

根据不同类型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制定相应抚育方案。

(二)综合施抚育。

各地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森林修整、林木保护、生物防治和水土保持等,综合施抚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三)重视科技创新。

森林抚育应该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护环境,构建科技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四)注重数量质量双重保障。

既要保证抚育工作数量,也要保证抚育工作的质量,不能只关心抚育的数量,而忽略了抚育的质量。

第三章抚育措施第九条森林抚育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机肥料施用、土壤改良、间伐调整、修剪整形、育种选优和防治病虫害等方面。

第十条有机肥料施用应该根据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确定,一般采用有机肥料、硅肥、生物肥料等方式进行增加水肥保持能力和改善土壤活性。

第十一条土壤改良应该根据所处环境、森林类型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改善地表和地下环境、促进树木生长为最终目标。

如喷灌、地表覆盖、施肥、疏松土壤等。

第十二条间伐调整是森林生态的重要措施,将森林群体的密度、胸径等参数调整到合适的水平,有利于森林生态更新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生态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44.6%。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管护工作,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推动首都园林绿化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助力双碳行动,提升森林多重效益和服务功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是要增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的全局意识。

当前,我市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形成了平原生态林(含五河十路、一道二道绿隔等完善政策林地)、山区生态公益林、以及矿山修复、退耕还林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

鉴于各类型生态公益林在资源特性、支持政策、技术措施和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共通性,各区在管理上要逐步探索融合发展,将各类型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纳入一体化框架,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检查监管。

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类型生态林的功能、经营目标,按照经营管护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经营。

二是要找准经营管护工作的短板。

我市的生态公益林主体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营造的人工林,林分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大部分还未形成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在山区,森林经营欠账多,侧柏、油松等林分密度大,林下天然更新难度大,已出现林分退化情况,亟需加强抚育间伐,按照全周期经营理念开展森林近自然经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林造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造林营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国家林业局厅局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以平原地区造林为重点,建设大规模、大尺度的城市森林;全力推进山区绿化和森林健康经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功能,促进绿色增长,实现营造林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生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一、目标和任务2013年造林营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二五”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绿化目标责任书、平原地区造林工程规划,重点实施平原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绿化和山区森林健康经营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全市计划实施人工造林45.05万亩(山区造林10.05万亩、平原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60万亩,使全市林木绿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达到57.4%,森林覆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40%。

(一)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3年计划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面积35万亩。

工程建设以城市发展新区为主体,以城市功能拓展区为重点,以生态涵养发展区为补充,主要安排在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等5个区和全市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河流两侧。

加快推进南中轴六环路以内地区、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以北规划楔形绿地、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拆迁腾退区和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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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〇一六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主要依据 (2)第二条适用范围 (2)第三条抚育目标 (2)第四条抚育原则 (2)第五条总体要求 (4)第六条总体技术要点 (5)第七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 (5)第八条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 (7)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 (7)第九条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7)第三章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 (13)第十条林木分类 (14)第十一条林木分级 (15)第十二条抚育采伐顺序 (16)第四章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17)第十三条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17)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31)第十四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31)第六章作业设计 (33)第十五条作业设计 (33)第十六条设计内容 (35)第十七条设计成果 (36)第十八条设计资格 (37)第十九条作业设计文件审批 (37)第七章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38)第二十条抚育作业施工 (38)第二十一条抚育作业监督 (38)第二十二条抚育作业检查验收 (39)第八章档案管理 (40)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 (40)第二十四条档案内容 (41)第二十五条档案保存形式 (41)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 (42)附件1:乔木林优势树种(组)龄级和龄组划分标准表 (44)附件2:目标树标记数量参考表 (45)附件3:低山阴坡油松林合理经营密度表 (46)附件4:低山阳坡侧柏林合理经营密度表 (47)附件5:落叶松密度控制表 (48)附件6:阔叶林密度控制表 (49)附件7:天然次生林疏伐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 (50)附件8: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51)附件9: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52)附件10:××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资金汇总表 (54)附件11:××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 (56)附件12:××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 (58)附件13:××区(林场)××年××工程(项目)示范区任务汇总表 (60)附件14:××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外业调查汇总表 (61)附件15:××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抚育间伐标准地设计汇总表 (63)附件16:××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 . 65附件17:××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67)附件18:××区(林场)××年度××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封面样式 (69)附件19: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 (71)附件20: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72)附件21: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 (74)附件2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 (75)前言为加强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森林抚育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发布的《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和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290-2005),结合本市现有的森林抚育技术措施和科研成果,充分借鉴近年来实施的近自然森林经营、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市山区开展的森林抚育要严格遵照本规定,包括抚育对象、抚育条件、抚育方式与措施、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以及作业设计、作业施工、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 290-2005)、《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11/T 842-2011)和《北京市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工程建设标准》等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管理,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防护林、风景林等。

第三条抚育目标以保护现有森林为前提,优化林地生态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生长量;改善林分的树种组成、密度和年龄结构,提高林分的稳定性和林分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构建稳定、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抚育原则森林抚育总的原则是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正向演替。

——保护现有森林植被为主的原则。

以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维护林分的稳定性、提高森林质量为前提,因林制宜、分类施措,稳步培育健康稳定的多功能森林。

抚育采伐作业要与林木分类或分级要求相结合,充分运用好近自然森林经营和森林健康经营的理念和技术,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突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原则。

遵循森林生长发育等自然规律,保留林分中不影响目标树生长的乔、灌、草,保留天然更新的乡土树种和林下灌木,维护林分组成结构的多样性,促使林分向异龄、复层、混交的结构发展,逐渐形成健康稳定的森林群落。

——注重森林景观效果的原则。

提高森林的美景度,保留和补植具有观叶、观花、观果等观赏价值的彩色乔灌木,形成错落有致、自然和谐的森林景致,提高森林的景观效果。

——发挥森林多功能的原则。

突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尤其是水源涵养功能,兼顾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功能。

结合森林抚育措施,适当建设林道、步道,以及森林游憩、森林体验、森林疗养、森林文化、科普教育等相关设施,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第五条总体要求针对北京山区的森林现状和特征,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抚育活动;1、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近自然的多功能永久性森林为目标;2、促进同龄人工纯林转化为异龄复层混交林;3、通过森林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更新;4、树立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建立包括造林、抚育、改造、利用、更新的完整森林经营作业链,充分利用自然力,确保森林恒续发展。

第六条总体技术要点森林抚育要把握好以下技术要点:1、通过抚育、改造等措施,增加阔叶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增加枯落物量,促进土壤养分循环,培育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复层林,增强林分稳定性,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防护功能。

2、通过补植补造,优化树种组成,形成针阔混交、季相变化明显的彩叶风景林。

通过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和景观结构,提升风景林的美景度。

3、在规划的森林游憩功能区,采取疏伐、卫生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提高森林的可亲近度和景观效果,并建设与生态旅游、森林游憩、森林体验和疗养、科普教育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益。

第七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代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个体间分化明显,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和疏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只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显著的森林进行卫生伐;——必要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每一作业措施都要有助于培育目标的实现,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八条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1、龄组划分。

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参看附件1。

对于树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2、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

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林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第九条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1、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自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定株、修枝、割灌除草、扩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浇水、施肥等作业活动。

2、目的树种objective tree species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辅助树种auxiliary tree species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非目的树种。

4、目标树goal tree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培育以实现其生态价值或多功能价值的林木。

5、霸王树wolf tree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6、抚育采伐intermediate cutting抚育采伐又称间伐,依据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290-2005)还包括生态疏伐、景观疏伐等。

一般指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7、透光伐release cutting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透光伐主要是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8、疏伐thinning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开始出现互抑互害竞争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

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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