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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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规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龙首壹号花园景观的整体统一、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申报程序

(一)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金昌市金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主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主需签订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二次装修责任书》。

(六)缴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一一寸免冠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需缴纳工本费。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领取《二次装修责任书》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章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未经相关

部门审批的,物业公司一律不予批准。

(一)有关楼宇外观

1、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破坏楼宇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四周悬挂、横挑及乱贴乱画任何物品及开窗等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排烟道等的设计安装要符合物业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严禁在天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4、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严禁在住宅楼周围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严禁在草坪、花圃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6、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7、空调安装的位置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8、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9、外立面的所有线条均为装饰线条,不能承重、踩踏。

10、窗口线条不能承重、踩踏。

(二)有关室主体结构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2、若需要在室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超过3cm。

3、不得改变卫生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公司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5、为保证业主装修质量(毛坯房),业主应要求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6、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房屋装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及相关设施。

7、不得乱挂热水器,具体办法有下列两种。①混凝土梁上固定②穿墙固定(详见附图)。挂件由物业公司提供。

8、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

标准层:额定功率Kw;

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室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室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

(四)燃气、采暖

1、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2、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

(五)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闭水试验必须在物业公司的监管下进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六)露台

1、业主在对露台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如维修、安全检查,但不限于此)对露台进行使用,并给予积极配合(如:允许工作人员在业主房间通过,做必要之停留等,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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