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是指在居住建筑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住宅装修的安全、环保和美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居住环境的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前需要向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包括使用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等。
3.装修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污染物。
4.装修期间需要保持建筑物内外的卫生和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和正常使用。
5.装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6.不得更改或拆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部位。
7.装修过程中需要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资源,并确保接入电线、煤气等的安全。
8.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等应该对周围业主造成最小的影响,避免引起纠纷。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楼盘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装修前,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
第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六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二)合理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三)选择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四)合理配置通风、照明、供暖、防水、防火等设施;(五)考虑残疾人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六)符合建筑外观的美观要求。
第七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提交相应的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图纸等。
第八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经业主或者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九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三)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扬尘、噪音等污染。
第十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配备有相应的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十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装饰装修后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性、环保性等要求;(四)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____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2)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装修管理制度:对装修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分为以下几点:
1. 装修申请:居民在装修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装修图纸、施工方案等。
2. 装修资质:装修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 施工期限:装修期限需按照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
4. 拆除和改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或改造房屋结构,如有需要,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5. 施工噪音和污染:施工期间需注意控制噪音和污染,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6. 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7. 防火措施:装修施工需符合防火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8. 管理制度:相关的管理部门需要建立装修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装修施工过程,确保其符合规定。
9. 室内装饰材料:选择材料时需注意环保性能,尽量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10. 环境保护:施工完成后,需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以上是一般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进行装修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注重节约资源。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应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充分尊重邻里关系,注意降低噪音和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尽量保持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追求个人特色而损害整个小区的形象。
第七条本规定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执行。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事项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和审核第九条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住户身份证明;(二)施工单位相关证照;(三)装饰设计图纸;(四)施工方案;(五)施工期限和工程保修期。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任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在施工前十五天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核装饰装修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的决定。
第十四条住户在已经开工的情况下修改装饰装修方案,应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结构改变的装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的装修材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要求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住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停工,并视情况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5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____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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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本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的优美环境,对本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任何住房装修记,必须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修申报表》,如实填报装修内容、项目、范围、标准、时间等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经审批,并签定《装修承诺书》,方可进行施工。
2、除住户自地装修外,装修工程应选择并委托具有装修资格的施工单位或具有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施工。
户主与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按规定办妥相应的缴费手续。
3、装修从业者应在小区门卫处申请服务登记证明。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不得任意创凿顶板。
3、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青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莆地、安装大型灯具。
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除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禁止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
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6、不得大最使用易烯装饰材料。
7、不得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8、住宅装修必须保持楼宇的外观统一美观。
①阳台的封闭必须采用与房屋内原有窗户颜色相同的材料。
②防盗网和雨阳罩的安装尺寸和颜色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处的统一规定。
③空调室外机的安装统一由管理处规划指定安装点,安装支架应作防锈处理,其颜色为银灰色。
④屋顶花园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和雨阳棚。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施工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晚上8:00时。
2、住房在进行装修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装修过程中必须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留有隐患,对不执行整改的住户或施工队,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装修垃圾必须在每天下午3:00至4:30堆放于指定的位置,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住户每户每次交清运费100元。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4、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因装修施工造成
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或赔偿。
5、住户申请装修时,应预交2000元/户的装修押金,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如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扣除清运费后退回押金。
如有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现象,从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装修完工后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仍由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
6、物管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业主因装修破坏建筑物结构,有权要求业主停止施工,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四、违章装修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者,可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不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亦可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