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原理要求

复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原理要求
复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原理要求

本保护反应相间短路故障,作为变压器等保护的后备保护。包括以下元件

1。低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的YH或变压器各侧的YH。动作判据:动作值小于低电压元件整定值。

2。负序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或变压器各侧,动作判据:动作值大于负序电压元件整定值。

3。过流元件,电流取自本侧的LH,任一相电流大于过流定值。

两个电压元件是或的关系,加上过流元件,就满足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的出口条件了。

就是电压满足条件(正序小于一定的值,一般额定电压的60%-65%;负序电压大于一定的值;零序大于一定的值,三者只要一个满足就可以,或的关系)和电流满足(正序电流大于一定的值)跳开关了.

复压闭锁过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包括三个条件:1、低压元件;2、负序电压元件;3、过流元件

保护功能配置

方向闭锁的复合电压闭锁的过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压闭锁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序过流保护

PT断线检测

过负荷保护告警

反应非电量故障的有载瓦斯保护

测量功能配置:

全部电量的测量采用交流采样获得,可测量电压、保护电流、零序电压电流。

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常伴随的现象是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过流保护就是通过系统故障时电流的急剧增大来实现的。但是由于大型设备、机械的起动也会造成电流的瞬间增大,有可能造成开关的误动,为了防止其误动,在保护中增

加低电压元件,将PT电压引入保护装置中,构成低电压闭锁过流,只有在“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出口跳闸。在将过流保护用于变

压器的后备保护用时,再增加一个负序电压元件,作为一个闭锁条件,这样就构成了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了。

用于变压器保护:

正常运行时,由于无负序电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当外部发生不对称短路时,故障相电流启动元件动作,负序电压继电器动作,经延时后动作于变压器两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1)在后备保护范围内发生不对称短路时,由负序电压启动保护,因此具有较高灵敏度;

(2)在变压器后(高压侧)发生不对称短路时,复合电压启动元件的灵敏度与变压器的接线方式无关;

(3)由于电压启动元件只接于变压器的一侧,所以接线较简单。

由于复合电压启动的过电流保护具有以上优点,得到广泛的应用。

复压闭锁一时限跳本侧母联,二时限跳本侧断路器,三时限跳三侧断路器。

差动保护,如果是主变的话,是高/中/低三侧电流合成,差流越限,跳三侧断路器。

失灵保护,主变高压侧断路器的失灵保护动作,一般会发跳闸命令到该侧母线保护,母线保护动作,跳该段母线上所有断路器。220kV主变保护的失灵保护有两个时限,一时限解除母线保护的复压闭锁,二时限启动失灵。

什么是差动保护和电流速断保护和零序电流保护

差动保护的性能非常好,可以瞬时切除全线范围的故障,一般只用于元件保护,如变压器和发电机等。其原理是比较元件两侧的电流大小和方向。

电流速断保护反映相间短路故障,在10~35KV配电线路和小容量变压器上应用广泛。其动作电流按短路电流整定,数值大,只有线路始端故障时的短路电流才会大于其动作电流,即速断保护才会动作,所以其保护范围只限于线路前一部分。

零序电流保护反应接地短路故障,只有接地时才出现零序电流,引起该保护动作。当然要构成该保护,需要用零序电流滤过器(电缆的话要用零序电流互感器)来获得零序电流。

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

就是电压满足条件(正序小于一定的值,一般额定电压的60%-65%;负序电压大于一定的值;零序大于一定的值,三者只要一个满足就可以,或的关系)和电流满足(正序电流大于一定的值)跳开关了.

复压闭锁过流的具体含义是:包括三个条件:1、低压元件;2、负序电压元件;3、过流元件

保护功能配置

方向闭锁的复合电压闭锁的过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压闭锁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序过流保护

PT断线检测

过负荷保护告警

反应非电量故障的有载瓦斯保护

测量功能配置:

全部电量的测量采用交流采样获得,可测量电压、保护电流、零序电压电流。

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常伴随的现象是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过流保护就是通过系统故障时电流的急剧增大来实现的。但是由于大型设备、机械的起动也会造成电流的瞬间增大,有可能造成开关的误动,为了防止其误动,在保护中增加低电压元件,将PT电压引入保护装置中,构成低电压闭锁过流,只有在“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出口跳闸。在将过流保护用于变压器的后备保护用时,再增加一个负序电压元件,作为一个闭锁条件,这样就构成了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了。

用于变压器后备保护:

正常运行时,由于无负序电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当外部发生不对称短路时,故障相电流启动元件动作,负序电压继电器动作,经延时后动作于变压器两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1)在后备保护范围内发生不对称短路时,由负序电压启动保护,因此具有较高灵敏度;

(2)在变压器后(高压侧)发生不对称短路时,复合电压启动元件的灵敏度与变压器的接线方式无关;

(3)由于电压启动元件只接于变压器的一侧,所以接线较简单。

发变组继电保护原理与动作过程

发变组继电保护原理及动作过程 一、发变组继电保护配置的基本要求:发变组继电保护继电保护配置过程中必须满足四性(即:可靠性、选择性、速动性及灵敏性)的要求,必须保证在各种发电机异常或故障情况下正确的发信或出口动作。根据GB14285的规定,按照故障或异常运行方式性质不同,机组热力系统和调节系统的条件,我公司发变组保护的出口方式有以下几种: 1.全停:断开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灭磁,关闭原动机主汽门,启动快切断开厂分支断路器。 2.降低励磁。 3.减出力。 4.程序跳闸:先关主汽门,待逆功率保护动作后断开主断路器并灭磁。 5.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二、我公司发变组保护配置情况介绍: 我公司发变组保护每台机共有三面屏柜,分别为发变组保护A柜、B 柜、C柜,A柜及B柜为冗余设计,两面柜的保护配置完全相同,都是发变组的电气量保护;C柜为主变和高厂变的非电量保护。 发变组电气量保护配置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定子绕组及变压器绕组部故障主保护:发电机差动、主变压器差动、发变组差动、高厂变差动、励磁变差动、发电机匝间保护、定子接地。

2.定子绕组及变压器绕组部故障后备保护:发电机对称过负荷、发电机不对称过负荷、低阻抗、高厂变复压过流、励磁变过流、励磁绕组过负荷。 3.转子接地保护 4.发电机失磁保护 5.发电机失步保护 6.发电机异常运行保护:发电机过励磁保护、发电机频率异常保护、发电机逆功率保护、发电机程跳逆功率保护、启停机保护、断口闪络保护、发电机断水、发电机热工。 7.主变(间隙)零序保护 8.厂用电后备保护:厂变分支过流、分支限时速断、分支零序过流。9.断路器失灵启动 变压器非电量保护: 1.变压器重瓦斯 2.变压器轻瓦斯 3.变压器压力释放 4.变压器油温异常 5.变压器油位异常 6.变压器冷却器全停 三、重要保护简绍 1.差动保护:包括发电机差动、发变组差动、主变差动、厂变差动、励磁变差动。我司保护装置的差动保护采用比率制动式保护,以各侧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重点问题:合同变更合同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第54条《民法通则》第115条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法律性质不变的条件下,由于一定的原因,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合同变更包括合意变更和单方行使法定变更权两种情况。 (二)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某种变化,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建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它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 (三)标的物失去同一性,则属于更新,不属于变更 (四)变更的基础是有效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原因 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于具有《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3)因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而使选择之债变更为简单之债的合同变更。(4)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以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履行期限的变更;(5)履行地点的改变;(6)履行方式的改变;(7)结算方式的改变;(8)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9)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0)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1)违约金的变更;(12)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或经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时是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1.合意变更

差动保护的工作原理

1、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工作原理 与线路纵差保护的原理相同,都是比较被保护设备各侧电流的相位和数值的大小。 2、变压器差动保护与线路差动保护的区别: 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和低压侧的额定电流不相等再加上变压器各侧电流的相位往往不相同。因此,为了保证纵差动保护的正确工作,须适当选择各侧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各侧电流相位的补偿使得正常运行和区外短路故障时,两侧二次电流相等。例如图8-5所示的双绕组变压器,应使 8.3.2变压器纵差动保护的特点 1 、励磁涌流的特点及克服励磁涌流的方法 (1)励磁涌流:

在空载投入变压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恢复供电等情况下在空载投入变压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恢复供电等情况下,变压器励磁电流的数值可达变压器额定6~8倍变压器励磁电流通常称为励磁涌流。 (2)产生励磁涌流的原因 因为在稳态的情况下铁心中的磁通应滞后于外加电压90°,在电压瞬时值u=0瞬间合闸,铁芯中的磁通应为-Φm。但由于铁心中的磁通不能突变,因此将出现一个非周期分量的磁通+Φm,如果考虑剩磁Φr,这样经过半过周期后铁心中的磁通将达到2Φm+Φr,其幅值为如图8-6所示。此时变压器铁芯将严重饱和,通过图8-7可知此时变压器的励磁电流的数值将变得很大,达到额定电流的6~8倍,形成励磁涌流。

(3)励磁涌流的特点: ①励磁电流数值很大,并含有明显的非周期分量,使励磁电流波形明显偏于时间轴的一侧。

②励磁涌流中含有明显的高次谐波,其中励磁涌流以2次谐波为主。 ③励磁涌流的波形出现间断角。 表8-1 励磁涌流实验数据举例 (4)克服励磁涌流对变压器纵差保护影响的措施: 采用带有速饱和变流器的差动继电器构成差动保护; ②利用二次谐波制动原理构成的差动保护; ③利用间断角原理构成的变压器差动保护; ④采用模糊识别闭锁原理构成的变压器差动保护。 2、不平衡电流产生的原因 (1)稳态情况下的不平衡电流

三段式过流保护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电流I段) 反应电流增大而能瞬时动作切除故障的电流保护,称为电流速断保护也称为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1.几个基本概念 (1)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与系统最小运行方式 最大运行方式:就是在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短路时,系统等值阻抗最小,而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大的运行方式。 最小运行方式:就是在同样短路条件下,系统等值阻抗最大,而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小的运行方式。 (2)最小短路电流与最大短路电流 在最大运行方式下三相短路时,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大,称之为最大短路电流。在最小运行方式下两相短路时,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小,称之为最小短路电流。(3)保护装置的起动值 对应电流升高而动作的电流保护来讲,使保护装置起动的最小电流值称为保护装置的起动电流。 (4)保护装置的整定 所谓整定就是根据对继电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保护装置起动值,灵敏系数,动作时限等过程。 2、整定计算 (1)动作电流 为保证选择性,保护装置的起动电流应按躲开下一条线路出口处短路时,通过保护的最大短路电流来整定。即 Idz>Id.max=KK Id.Bmax 式中可靠系数KK =1.2~1.3, 结论:电流速断保护只能保护本条线路的一部分,而不能保护全线路,其最大和最小保护范围Lmax和Lmin。 (2) 保护范围(灵敏度KLm)计算(校验) 《规程》规定,在最小运行方式下,速断保护范围的相对值Lb%>(15%~20%)时,为合乎要求,即 (3)动作时限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没有人为延时,在速断保护装置中加装一个保护出口中间继电器。一方面扩大接点的容量和数量,另一方面躲过管型避雷器的放电时间,防止误动作。t=0s 3、对电流速断保护的评价 优点:是简单可靠,动作迅速。 缺点:(1)不能保护线路全长; (2)运行方式变化较大时,可能无保护范围。 注意: (1) 在最大运行方式下整定后,在最小运行 方式下无保护范围。 二、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电流II段)的电流速断保护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按与相邻线路电流速断保护相配合且以较短时限获得选择性的电流保护。 1、工作原理 (1)为了保护本条线路全长,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的保护范围必须延伸到下一条线路中去。(2)为了保证选择性,就必须使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的动作带有一定的时限。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 __ 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数: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2

题目1 [50 分] 答: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6.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2

1、标的物: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2

2、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3、契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a.文件必须明白表述是一份契据 b.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来制作。在个人案例中,文件必须是在见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4、按法律要求具有特殊格式的协议 1925年的《财产法》规定:三年以上租赁必须是密封的。 1977年的《防止欺诈法》规定:如果担保人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2

复压闭锁

复压闭锁过流 1、低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的YH或变压器各侧的YH。动作判据:动作值小于低电压元件整定值。 2、负序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或变压器各侧,动作判据:动作值大于负序电压元件整定值。 3、过流元件,电流取自本侧的LH,任一相电流大于过流定值。 两个电压元件是或的关系,加上过流元件,就满足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的出口条件了。就是电压满足条件(正序小于一定的值,一般额定电压的60%-65%;负序电压大于一定的值;零序大于一定的值,三者只要一个满足就可以,或的关系)和电流满足(正序电流大于一定的值)跳开关了。 复压闭锁过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包括三个条件:1、低压元件;2、负序电压元件;3、过流元件 保护功能配置 方向闭锁的复合电压闭锁的过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压闭锁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序过流保护 PT断线检测 过负荷保护告警 反应非电量故障的有载瓦斯保护

测量功能配置: 全部电量的测量采用交流采样获得,可测量电压、保护电流、零序电压电流。 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常伴随的现象是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过流保护就是通过系统故障时电流的急剧增大来实现的。但是由于大型设备、机械的起动也会造成电流的瞬间增大,有可能造成开关的误动,为了防止其误动,在保护中增加低电压元件,将PT电压引入保护装置中,构成低电压闭锁过流,只有在“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出口跳闸。在将过流保护用于变压器的后备保护用时,再增加一个负序电压元件,作为一个闭锁条件,这样就构成了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了。 用于变压器保护: 正常运行时,由于无负序电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当外部发生不对称短路时,故障相电流启动元件动作,负序电压继电器动作,经延时后动作于变压器两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1)在后备保护范围内发生不对称短路时,由负序电压启动保护,因此具有较高灵敏度; (2)在变压器后(高压侧)发生不对称短路时,复合电压启动元件的灵敏度与变压器的接线方式无关; (3)由于电压启动元件只接于变压器的一侧,所以接线较简单。 由于复合电压启动的过电流保护具有以上优点,得到广泛的应用。

母线差动保护原理及说明书。

3.2 原理说明 3.2.1 母线差动保护 母线差动保护由分相式比率差动元件构成,TA 极性要求支路TA 同名端在母线侧,母联TA 同名端在Ⅰ母侧。差动回路包括母线大差回路和各段母线小差回路。母线大差是指除母联开关和分段开关外所有支路电流所构成的差动回路。某段母线的小差是指该段母线上所连接的所有支路(包括母联和分段开关)电流所构成的差动回路。母线大差比率差动用于判别母线区内和区外故障,小差比率差动用于故障母线的选择。 1)起动元件 a )电压工频变化量元件,当两段母线任一相电压工频变化量大于门坎(由浮动门坎和固定门坎构成)时电压工频变化量元件动作,其判据为: △u >△U T +0.05U N 其中:△u 为相电压工频变化量瞬时值;0.05U N 为固定门坎;△U T 是浮动门坎,随着变化量输出变化而逐步自动调整。 b )差流元件,当任一相差动电流大于差流起动值时差流元件动作,其判据为: Id > I cdzd 其中:Id 为大差动相电流;I cdzd 为差动电流起动定值。 母线差动保护电压工频变化量元件或差流元件起动后展宽500ms 。 2)比率差动元件 a ) 常规比率差动元件 动作判据为: cdzd m j j I I >∑=1 (1) ∑∑==>m j j m j j I K I 1 1 (2) 其中:K 为比率制动系数;I j 为第j 个连接元件的电流;cdzd I 为差动电流起动定值。) 其动作特性曲线如图3.2所示。 ∑j I j I cdzd I 图3.2 比例差动元件动作特性曲线 为防止在母联开关断开的情况下,弱电源侧母线发生故障时大差比率差动元件的灵敏度不够,大差比例差动元件的比率制动系数有高低两个定值。母联开关处于合闸位置以及投单母或刀闸双跨时大差比率差动元件采用比率制动系数高值,而当母线分列运行时自动转用比率制动系数低值。 小差比例差动元件则固定取比率制动系数高值。 b ) 工频变化量比例差动元件 为提高保护抗过渡电阻能力,减少保护性能受故障前系统功角关系的影响,本保护除采用由差流构成的常规比率差动元件外,还采用工频变化量电流构成了工频变化量比率差动元件,与制动系数固定为0.2的常规比率差动元件配合构成快速差动保护。其动作判据为:

《继电保护原理》期末试题

《继电保护原理》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12*2分/个=24分) 1.电器元件一般有两套保护,若主保护未动作,还有一套是后备保护 2.反应电流增大而动作的保护称为过电流保护 3.电流继电器的反馈电流和动作电流的比值成为反馈系数 4.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的动作时限按阶梯原则选择。 5.继电保护装置由测量回路、逻辑回路、执行回路三部分组成 6.继电保护的可靠性是指应动作的时候动作 7.电流速断保护,即第一段保护的动作电流是按躲开本条线路末端的最大短路电流来规定的,其灵敏性是由保护的范围表征的 8.按阶梯时限保护的原则,越靠近电源端的短路电流越大,动作时间越长 9.距离保护是反映故障点至保护安装地点之间的距离(或阻抗),并根据距离的远近而确定动作时间的一种保护装置。 10.全阻抗继电器的缺点是没有方向性 11.输电线路纵差保护的范围是线路全长,故障的切除时间为零(瞬时动作) 12.比率差动特性的启动电流随电流的增大而增大 13.单相自动重合闸选项的作用选出故障相 14.相间短路的阻抗继电器,当I O =I B -I A, 则 A B U U U- = 15.线路的纵差保护是反应首端和末端电流的大小和相位的,所以它不反映相外保护 16.变压器的励磁涌流中除含有大量的直流分量,还有大量的谐波分量,其中以二次谐波为主 17.发电机正常运行,三次谐波电压机端电压大于中性点量。 18.母线保护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 19.微机保护的基本算法是计算被测电气量的幅值和相位 20.微机保护中从某一采集信号内,提出有用信号的过程叫做滤波 二、问答题(6*6分/个=36分) 1、什么叫继电保护装置,其基本任务是什么?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区别

浅析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区 别 2006年11月25日16:36 东方法眼陈松430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依其本义应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故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作了混用,因为《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因为《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法院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

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的原理

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得原理 1.低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得YH或变压器各侧得YH。动作判据:动作值小于低电压元件整定值。?2.负序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或变压器各侧,动作判据:动作值大于负序电压元件整定值.?3。过流元件,电流取自本侧得LH,任一相电流大于过流定值。 两个电压元件就是或得关系,加上过流元件,就满足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得出口条件了。?就就是电压满足条件 (正序小于一定得值,一般额定电压得60%-65%;负 序电压大于一定得值;零序大于一定得值,三者只要一个满 足就可以,或得关系)与电流满足(正序电流大于一定得值)跳开关了、 复压闭锁过流得具体含义就是什么? 包括三个条件:1、低压元件;2、负序电压元件;3、过流元件?保护功能配置?方向闭锁得复合电压闭锁得过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零压闭锁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序过流保护 PT断线检测?过负荷保护告警 反应非电量故障得有载瓦斯保护

测量功能配置: 全部电量得测量采用交流采样获得,可测量电压、保护电流、零序电压电流。?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常伴随得现象就是电 流得增大与电压得降低,过流保护就就是通过系统故障时 电流得急剧增大来实现得。但就是由于大型设备、机械得 起动也会造成电流得瞬间增大,有可能造成开关得误动, 为了防止其误动,在保护中增加低电压元件,将PT电压引 入保护装置中,构成低电压闭锁过流,只有在“电流得增 大与电压得降低”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出口跳闸。在 将过流保护用于变压器得后备保护用时,再增加一个负序电 压元件,作为一个闭锁条件,这样就构成了复合电压闭锁 过流了。 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当电流大于过流保护得定值时,如低电压没动作就闭锁(保护不出口),低电压也动作时,保护就跳闸。 一般得过流保护动作灵敏度不够,为了提高保护动作得灵敏度,做法就是结合母线得电压变化情况,这样即考虑了电压又考虑了电流,从而可区分过负荷与过流,提高了过流保护得灵敏度。 复压闭锁过流保护就是用在线路未端短路电流与线路上大电机起动电流接近得保护上,因为大电机起动时得cosφ较低,起动电流不会使母线电压降低很多,低电压不会动作,所以不跳闸;当线路未端短路时,cosφ较高,母线电压就会降低,低电压也动作,过流保护就会跳闸。

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基本原理及逻辑图

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基本原理及逻辑图 1、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工作原理 与线路纵差保护的原理相同,都是比较被保护设备各侧电流的相位和数值的大小。 2、变压器差动保护与线路差动保护的区别: 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和低压侧的额定电流不相等再加上变压器各侧电流的相位往往不相同。因此,为了保证纵差动保护的正确工作,须适当选择各侧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各侧电流相位的补偿使得正常运行和区外短路故障时,两侧二次电流相等。例如图8-5所示的双绕组变压器,应使

8.3.2变压器纵差动保护的特点 1 、励磁涌流的特点及克服励磁涌流的方法 (1)励磁涌流: 在空载投入变压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恢复供电等情况下在空载投入变压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恢复供电等情况下,变压器励磁电流的数值可达变压器额定6~8倍变压器励磁电流通常称为励磁涌流。 (2)产生励磁涌流的原因 因为在稳态的情况下铁心中的磁通应滞后于外加电压90°,在电压瞬时值u=0瞬间合闸,铁芯中的磁通应为-Φm。但由于铁心中的磁通不能突变,因此将出现一个非周期分量的磁通+Φm,如果考虑剩磁Φr,这样

经过半过周期后铁心中的磁通将达到2Φm+Φr,其幅值为如图8-6所示。此时变压器铁芯将严重饱和,通过图8-7可知此时变压器的励磁电流的数值将变得很大,达到额定电流的6~8倍,形成励磁涌流。

(3)励磁涌流的特点: ①励磁电流数值很大,并含有明显的非周期分量,使励磁电流波形明显偏于时间轴的一侧。

②励磁涌流中含有明显的高次谐波,其中励磁涌流以2次谐波为主。 ③励磁涌流的波形出现间断角。 表8-1 励磁涌流实验数据举例 (4)克服励磁涌流对变压器纵差保护影响的措施: 采用带有速饱和变流器的差动继电器构成差动保护; ②利用二次谐波制动原理构成的差动保护; ③利用间断角原理构成的变压器差动保护; ④采用模糊识别闭锁原理构成的变压器差动保护。 2、不平衡电流产生的原因 (1)稳态情况下的不平衡电流

三段式过流保护的原理及其整定值

三段式过流保护的原理 及其整定值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电流I段) 反应电流增大而能瞬时动作切除故障的电流保护,称为电流速断保护也称为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1.几个基本概念 (1)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与系统最小运行方式? 最大运行方式:就是在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短路时,系统等值阻抗最小,而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大的运行方式。 最小运行方式:就是在同样短路条件下,系统等值阻抗最大,而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小的运行方式。 (2)最小短路电流与最大短路电流 在最大运行方式下三相短路时,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大,称之为最大短路电流。 在最小运行方式下两相短路时,通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小,称之为最小短路电流。 (3)保护装置的起动值 对应电流升高而动作的电流保护来讲,使保护装置起动的最小电流值称为保护装置的起动电流。

(4)保护装置的整定 所谓整定就是根据对继电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保护装置起动值,灵敏系数,动作时限等过程。 2、整定计算 (1)动作电流 为保证选择性,保护装置的起动电流应按躲开下一条线路出口处短路时,通过保护的最大短路电流来整定。即? Idz>=式中可靠系数KK=~, 结论:电流速断保护只能保护本条线路的一部分,而不能保护全线路,其最大和最小保护范围Lmax和Lmin。 (2)保护范围(灵敏度KLm)计算(校验) 《规程》规定,在最小运行方式下,速断保护范围的相对值Lb%> (15%~20%)时,为合乎要求,即 (3)动作时限

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没有人为延时,在速断保护装置中加装一个保护出口中间继电器。一方面扩大接点的容量和数量,另一方面躲过管型避雷器的放电时间,防止误动作。t=0s 3、对电流速断保护的评价 优点:是简单可靠,动作迅速。 缺点:(1)不能保护线路全长; (2)运行方式变化较大时,可能无保护范围。 注意:(1)在最大运行方式下整定后,在最小运行? 方式下无保护范围。 二、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电流II段)的电流速断保护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按与相邻线路电流速断保护相配合且以较短时限获得选择性的电流保护。 1、工作原理 (1)为了保护本条线路全长,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的保护范围必须延伸到下一条线路中去。 (2)为了保证选择性,就必须使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的动作带有一定的时限。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目前中国合同解除制度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第二章】合同解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第三章】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不足与完善 【结论/参考文献】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引言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合同的内核,客观表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羁绊性,合同法亦是立足于意思自治原则而展开,法律制度不仅要保障缔约的自由,更要保障解约的自由。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综合多重价值取向确定合同解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调整。合同解除制度的周延,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利于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层面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进行指引,进而形成相应稳定的交易秩序。 2 研究现状 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学术成果蔚为大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崔建远教授的《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一文中以风险负担规则

为背景,厘定不可抗力解除、协议解除、违约解除,并提出合同撤销权在特定条件下与合同解除竞合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亦阐明了可撤销合同在行使撤销权之前系有效合同方可解除的立场,同时又提出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对象,亦说明了成立且“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合同状态存在的必要性。对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时,唯有符合致使合同目的不能的情形下方可解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剑在《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 条将异议权作为实体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旨在限制异议权、稳定合同关系的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无论是逻辑层面还是价值层面均存在不足,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影响,适用《解释二》第24 条时,应对解除权的有无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判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从而致使该条规定形同虚设,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相关建设性意见。华东政法大学杨静在《论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一文中,站在违约救济的立场上,结合实务操作,论述了附条件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结合外国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英国违背“要件条款”的规定,还是德国“债权人无被苛求遵守的可能性” 的规定,均以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为根本。我国合同制度较多地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范,尤其体现在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中,融合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此外,日本民法典规定了单独针对合同履行的强

复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原理要求

本保护反应相间短路故障,作为变压器等保护的后备保护。包括以下元件 1。低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的YH或变压器各侧的YH动作判据:动作值小于低电压元件整定值。 2。负序电压元件,电压取自本侧或变压器各侧,动作判据:动作值大于负序电压元件整定值。 3。过流元件,电流取自本侧的LH,任一相电流大于过流定值。 两个电压元件是或的关系,加上过流元件,就满足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的出口条 件了。 就是电压满足条件(正序小于一定的值,一般额定电压的60%-65%;负序电压大于 一定的值;零序大于一定的值,三者只要一个满足就可以,或的关系)和电流满足(正序电流大于一定的值)跳开关了. 复压闭锁过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包括三个条件:1、低压元件;2、负序电压元件;3、过流元件 保护功能配置 方向闭锁的复合电压闭锁的过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压闭锁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时限出口,第一时限出口跳分段开关;第二时限跳主变各侧开关。

零序过流保护 PT断线检测 过负荷保护告警 反应非电量故障的有载瓦斯保护 测量功能配置: 全部电量的测量采用交流采样获得,可测量电压、保护电流、零序电压电流。 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常伴随的现象是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过流保护就是通过系统故障时电流的急剧增大来实现的。但是由于大型设备、机械的起动也会造成电流的瞬间增大,有可能造成开关的误动,为了防止其误动,在保护中增加低电压元件,将PT电压引入保护装置中,构成低电压闭锁过流,只有在“电流的增大和电压的降低”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出口跳闸。在将过流保护用于变压器的后备保护用时,再增加一个负序电压元件,作为一个闭锁条件,这样就构成了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了。 用于变压器保护: 正常运行时,由于无负序电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当外部发生不对称短路时,故障相电流启动元件动作,负序电压继电器动作,经延时后动作于变压器两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1)在后备保护范围内发生不对称短路时,由负序电压启动保护,因此具有较咼灵敏度;

什么是差动保护

差动保护 [1]电流差动保护是中的一种保护。正相序是A超前B,B超前C各是120度。反相序(即是逆相序)是 A 超前C,C超前B各是120度。有功方向变反只是和电流的之间的角加上180度,就是反相功率,而不是逆相序。 差动保护是根据“电路中流入电流的总和等于零”原理制成的。 差动保护把被保护的电气设备看成是一个节点,那么正常时流进被保护设备的电流和流出的电流相等,差动电流等于零。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流进被保护设备的电流和流出的电流不相等,差动电流大于零。当差动电流大于差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保护动作,将被保护设备的各侧跳开,使故障设备断开电源。 差动保护原理 差动保护 差动保护是利用电流定理工作的,当变压器正常工作或区外故障时,将其看作理想变压器,则流入变压器的电流和流出电流(折算后的电流)相等,差动不动作。当时,两侧(或三侧)向故障点提供短路电流,差动保护感受到的二次电流和的正比于,差动继电器动作。 差动保护原理简单、使用电气量单纯、保护范围明确、动作不需延时,一直用于变压器做主保护。另外差动保护还有线路差动保护、差动保护等等。 变压器差动保护是防止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主保护。其接线方式,按原理,把变压器两侧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接成环流,变压器正常运行或外部故障,如果忽略,在两个互感器的二次回路臂上没有差电流流入继电器,即:iJ=ibp=iI-iII=0。 如果内部故障,如图ZD点短路,流入继电器的电流等于短路点的总电流。即:iJ=ibp=iI2+iII2。当流入继电器的电流大于,保护动作断路器跳闸。 技术参数 1.环境条件 正常温度: -10℃~55℃ 极限温度: -30℃~70℃ 存储温度: -40℃~85℃ 相对湿度:≤95%,不凝露 大气压力: 80~110kPa 2.工作电源 电压范围: 85~265V(AC或DC) 正常功耗:<10W 最大功耗:<20W 电源跌落:200ms 上电冲击:4A 隔离耐压:3kV

过流保护电路原理

过流保护电路原理过流保护电路图 过流保护电路原理 本电路适用于直流供电过流保护,如各种电池供电的场合。 如果负载电流超过预设值,该电子保险将断开直流负载。重置电路时,只需把电源关掉,然后再接通。该电路有两个联接点(A、B标记),可以连接在负载的任意一边。 负载电流流过三极管T4、电阻R10和R11。A、B端的电压与负载电流成正比,大多数的电压分配在电阻上。当电源刚刚接通时,全部电源电压加在保险上。三极管T2由R4的电流导通,其集电极的电流值由下式确定:VD4=VR7+0.6。因为D4上的电压(VD4)和R7上的电压(VR7)是恒定的,所以T2的集电极电流也是恒定。该三极管提供稳定的基极电流给T3,因而使其导通,接着又提供稳定的基极电流给T4。保险导电,负载有电流流过。当电源刚接通时,电容器C1提供一段延时,从而避免T1导电和保持T2断开。 保险上的电压(VAB)通常小于2V,具体值取决于负载电流。当负载电流增大时,该电压升高,并且在二极管D4导通时,达到分流部分T2的基极电流,T2的集电极电流因而受到限制。由此,保险上的电压进一步增大,直到大约4.5V,齐纳二极管D1击穿,使T1导通,T2便截止,这使得T3和T4也截止,此时保险上的电压增大,并且产生正反馈,使这些三极管保持截止状态。 C1的作用是给出一段短时延迟,以便保险可以控制短时过载,如象白炽灯的开关电流,或直流电机的启动电流。因此,改变C1的值可以改变延迟时间的长短。该电路的电压范围是10~36V的直流电,延迟时间大约0.1秒。对于电路中给出的元件值,负载电流限制为

1A。通过改变元件值,负载电流可以达到10mA~40A。选择合适额定值的元件,电路的工作电压可以达到6~500V。通过利用一个整流电桥(如下面的电源电路),该保险也可以用于交流电路。电容器C2提供保险端的瞬时电压保护。二极管D2避免当保险上的电压很低时,C1经过负载放电。 过流保护电路图 带自锁的过流保护电路 1.第一个部分是电阻取样...负载和R1串联...大家都知道.串联的电流相等...R2上的电压随着负载的电流变化而变化...电流大,R2两端电压也高...R3 D1组成运放保护电路...防止过高的电压进入运放导致运放损坏...C1是防止干扰用的... 2.第二部分是一个大家相当熟悉的同相放大器...由于前级的电阻取样的信号很小...所以得要用放大电路放大.才能用...放大倍数由VR1 R4决定... 3.第三部分是一个比较器电路...放大器把取样的信号放大...然后经过这级比较...从而去控制后级的动作...是否切断电源或别的操作...比较器是开路输出.所以要加上上位电阻...不然无法输出高电平...

差动保护基本原理

差动保护基本原理 1、母线差动保护基本原理 母线差动保护基本原理,用通俗的比喻,就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理进行判断和动作的。因为母线上只有进出线路,正常运行情况,进出电流的大小相等,相位相同。如果母线发生故障,这一平衡就会破坏。有的保护采用比较电流是否平衡,有的保护采用比较电流相位是否一致,有的二者兼有,一旦判别出母线故障,立即启动保护动作元件,跳开母线上的所有断路器。如果是双母线并列运行,有的保护会有选择地跳开母联开关和有故障母线的所有进出线路断路器,以缩小停电范围 2、什么是差动保护?为什么叫差动?这样有什么优点? 差动保护是变压器的主保护,是按循环电流原理装设的。 主要用来保护双绕组或三绕组变压器绕组内部及其引出线上发生的各种相间短路故障,同时也可以用来保护变压器单相匝间短路故障。 在绕组变压器的两侧均装设电流互感器,其二次侧按循环电流法接线,即如果两侧电流互感器的同级性端都朝向母线侧,则将同级性端子相连,并在两接线之间并联接入电流继电器。在继电器线圈中流过的电流是两侧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流只差,也就是说差动继电器是接在差动回路的。 从理论上讲,正常运行及外部故障时,差动回路电流为零。实际上由于两侧电流互感器的特性不可能完全一致等原因,在正常运行和外部短路时,差动回路中仍有不平衡点流Iumb流过,此时流过继电器的电流IK 为Ik=I1-I2=Iumb 要求不平衡点流应尽量的小,以确保继电器不会误动。 当变压器内部发生相间短路故障时,在差动回路中由于I2改变了方向或等于零(无电源侧),这是流过继电器的电流为I1与I2之和,即 Ik=I1+I2=Iumb 能使继电器可靠动作。 变压器差动保护的范围是构成变压器差动保护的电流互感器之间的电气设备、以及连接这些设备的导线。由于差动保护对保护区外故障不会动作,因此差动保护不需要与保护区外相邻元件保护在动作值和动作时限上相互配合,所以在区内故障时,可以瞬时动作。 3、为什么220KV高压线路保护用电压取母线TV不取线路TV 事实上,两个电压都接入保护装置的,它们的作用各不相同 母线电压,一般用来判别正方向故障和反方向故障,通过电流与电压之间的夹角来判别 线路电压,一般用来重合闸的时候用,作为线路有压无压的判据 现在220kV线路保护比较常用的就是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以及一套高频距离保护 也有采用两套光纤电流,两套高频的比较少了 4、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基本原理 1、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工作原理 与线路纵差保护的原理相同,都是比较被保护设备各侧电流的相位和数值的大小。

常见继电保护类型及原理

A、过电流保护---是按照躲过被保护设备或线路中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电流来整定的。如大电机启动电流(短时)和穿越性短路电流之类的非故障性电流,以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为使上、下级过电流保护能获得选择性,在时限上设有一个相应的级差。 B、电流速断保护---是按照被保护设备或线路末端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或变压器二次侧发生三相短路电流而整定的。速断保护动作,理论上电流速断保护没有时限。即以零秒及以下时限动作来切断断路器的。 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保护常配合使用,以作为设备或线路的主保护和相邻线路的备用保护。 C、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在正常运行中,被保护线路上流过最大负荷电流时,电流继电器不应动作,而本级线路上发生故障时,电流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由电流继电器、时间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三元件组成(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电流继电器测量电流大小→时间继电器设定动作时间→信号继电器发出动作信号);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的动作时间与短路电流的大小无关,动作时间是恒定的。(人为设定) D、反时限过电流保护---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与短路电流的大小成反比,即短路电流越大,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越短,短路电流越小,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越长。在10KV系统中常用感应型过电流继电器。(GL-型) E、无时限电流速断---不能保护线路全长,它只能保护线路的一部分,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将影响电流速断的保护范围,为了保证动作的选择性,其起动电流必须按最大运行方式(即通过本线路的电流为最大的运行方式)来整定,但这样对其它运行方式的保护范围就缩短了,规程要求最小保护范围不应小于线路全长的15%。另外,被保护线路的长短也影响速断保护的特性,当线路较长时,保护范围就较大,而且受系统运行方式的影响较小,反之,线路较短时,所受影响就较大,保护范围甚至会缩短为零。 ②、电压保护:(按照系统电压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的变化而动作的继电保护) A、过电压保护---防止电压升高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而装设的。(雷击、高电位侵入、事故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10KV开闭所端头、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开关设备、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是用来防止雷电波由低压侧侵入而击穿变压器绝缘而设的。 B、欠电压保护---防止电压突然降低致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受损而设的。 C、零序电压保护---为防止变压器一相绝缘破坏造成单相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主要用于三相三线制中性点绝缘(不接地)的电力系统中。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