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9·23”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9·23”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9·23”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9·23”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9月23日凌晨5时许,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硝酸钡包装车间在检修雷蒙机的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检修工古东鹏、刘志勇,车间工作人员杨昌发、杨胜木、郭显建、张家贵

均不同程度炸伤、烧伤,伤者被紧急送往新晃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到9月

24日凌晨4时38分止,均相继死亡(见附件一),直接经济损失501.90万元(见附件二)。

???事故发生后,新晃县人民政府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力量投入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

理工作。怀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贵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长春,省安监局副局长杨国庆、危化处处长范志宇亲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为早日查清事故发生的

原因,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9月23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怀

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玉豪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新

晃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怀化市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9·23”较大爆燃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仪表设计与制造、化工工艺、化学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

技术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

建议,并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设备基本情况

???1、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由山东省新泰市万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新晃投资兴建,生产硝酸钡、桦皮漆片、硫氢化钠等一系列钡盐产品的化工企业。共有4个生产车间,3个辅助车间及管理处室,现有员工208人,其中生产人员170余人,“四八”制三运转,每班30余人。

???2、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投入不足:投入40万元用于市安监局排查出的43条安全隐患的整改。投入38万元用于收尘、线路、工艺改造等,但没有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帐户。

???(2)专兼职安全员虚设:该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专职安全员一人,兼职安全员4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执证都在有效期内。但4名安全员宋元岭、李光忠、游惠明、曹华,只有李光忠和曹华在岗。

???(3)教育培训不到位:查看企业的安全培训资料,有厂级和车间级安全培训资料,无班组和岗位培训资料。但是厂级和车间级安全培训资料的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关联不大,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毫无作用,可以说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准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形同虚设,加之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新进员工无法在短时间内掌握应有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应急救援预案没有演练:企业虽然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现场管理混乱:一是明知硝酸钡与机油混合的危险性及防范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认真落实。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第八条的规定:“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修盲板抽堵等作业”。违反《动火作业六大禁令》第四条“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的规定动火作业。三是检修过程中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四是没有执行公司领导生产带班制度。

???(6)没有认真吸取邵怀高速“7·19”事故教训,没有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明电〔2014〕6号)及《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怀安监危化〔2014〕47号)

文件精神,没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3、雷蒙机设备情况。

???雷蒙机又称雷蒙磨粉机,为常用磨粉设备,适用于各种矿粉制备、煤粉等制备,比如重晶石、方解石、钾长石、石灰石、滑石、白石、石膏矿、煤炭、水泥等莫氏硬度不大于9.3级,湿度在6%以下的材料的细粉加工。

???雷蒙机由喂料口、进风蜗壳、梅花架、中心轴(主轴)、悬轴、磨辊、磨环、铲刀(刮板)、选

筛(分析机)、罩壳、电机及传动齿轮等组成。其中传动齿轮安装在变速箱内,变速箱内灌注占变速箱容积1/2~2/3量的机油(润滑油)。正常情况下,变速箱有盖板封闭,与其上部的雷蒙

机也是互相隔绝、封闭的,雷蒙机内的粉料不会进入变速箱内,变速箱内的机油也不会流到外

面或进入雷蒙机内。

???雷蒙机工作原理是磨辊在离心力作用下紧紧地滚压在磨环上,由机内固定在中心轴上的铲刀

铲起物料送到磨辊和磨环中间,物料在碾压力的作用下破碎成粉,然后在风机的作用下把成粉

的物料吹起来经过选筛(又称分析机)筛选,达到细度要求的物料通过选筛,达不到要求的重回磨腔继续研磨;通过选筛的的粉料随气流经管道进入旋风分理器分离收集,再经粉管排出即为

成品粉料。气流再由旋风收集器上端回风管吸入鼓风机并通过鼓风机鼓入雷蒙机的进风蜗壳循

环利用,整个气流系统是密闭循环的,并且是在正负压状态下循环流动。

???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利用雷蒙机对干燥好的硝酸钡粗粉进一步磨细,使之达到120目粒度要求。该雷蒙机安装在相对独立的一间雷蒙机房内。

???雷蒙机房设置在硝酸钡包装车间厂房内南角,机房宽5m,长8m,高4m,机房东北面设对

开铁门(宽2m,高2.5m)通入硝酸钡包装厂房,西南面用轻质塑料板(厚度0.15mm)做隔墙,其余墙面为砖混结构,机房顶横梁为槽钢,槽钢上以铁皮覆盖。

???(二)政府、相关部门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1、新晃县人民政府:

???新晃县县委办公室及政府办公室联合下文(晃办〔2014〕29号),明确县委常委、副县长舒明发主管工业园工作,副县级干部袁易兴协助舒明发管工业及工业园工作;《新晃侗族自治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安排表的通知》(晃办发〔2014〕37号),明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喜松,副县级领导黄翔两人联系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晃安办〔2014〕10号),8月7日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晃政发〔2014〕8号)。县安委办于9月16日至21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法,巡查暗访、突出检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全县23个乡镇及工业集中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了全县校车、危险化学品、交通等领域,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紧盯不放,限期整改。但新晃县人民政府没有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安排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2、新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包括酒店塘工业园)是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9月批准成立的《关于新晃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2-2020)的批复》(湘发改地区〔2012〕1404号)。目前管辖前锋组团316公顷,包括前锋、鱼市镇片区和酒店塘片区及柏树林组团84公顷。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了《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台帐》,将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2014年元月份与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怀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中所列该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2014年5月30日、6月26日、7月26日、8月6日,4次要求该企业上报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2014年1月23日、5月12日、8月28日、9月1日、9月4日、9月14日,共6次对该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隐患责令企业现场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2014年5月28日组织工业集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新晃鲁湘钡业

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彭英珍参加培训)。但没有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企业没

有认真履行三级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督促管理不到位。

???3、新晃县安监局:

???新晃县安监局共有监管执法人员12人,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监督

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具体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和冶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其中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2人。

???2014年2月2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晃)安监管责改〔2014〕1号”;2014年3月4日对2月25日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列出的问题进行了复查,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晃)安监管复查〔2014〕01号”;2014年3月4日、5月26日,对企业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晃)安监管强措〔2014〕01号、(晃)安监管强措〔2014〕02号”;2014年7月24日,针对5月26日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晃)执安监管复查字〔2014〕第53号”;2014年8月14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晃)执安

监管责改〔2014〕59号”;2014年8月30日,针对8月14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指出的问题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晃)执安监管复查改〔2014〕第57号”;2014年9月5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晃)安监管责改〔2014〕63号”,整改期限为9月25日(整改指令、复查意见书见附件三)。但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没有有效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安全员不在岗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

正。

???4、新晃县经济科技与信息化局: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晃政办发〔2011〕29号)的规定,其中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是“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新型工业的发展战略、

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和服务工业企业”。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14年3月与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晃县规模工业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召开了局领导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14年3月20日、5月22日、6月24日、9月11日,共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但没有认真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员不在岗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5、市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电〔2013〕80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怀政办函〔2013〕96号)的要求,2013年11月20日-29日,怀化市安监局组织化工专家张池元、杨润对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液氨储罐、硝酸及硝酸钡生产车间等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43条。12月2日,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向德祖在市安监局会议室召集市安监局危化科、相关专家、企业负责人及新晃县安监局一起就排查出的43条隐患进行会诊,研究治理措施和方案。12月5日,市安监局就排查出的43条隐患对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怀安监危〔2013〕71号),责令该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停产整改,在12月6日前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报送市安监局,整改完毕后,由专家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验收(见《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九章,59页-62页)。同时,该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原则,新晃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在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期间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将该通知抄送给新晃县人民政府,新晃县安监局,抄报给分管安全的市领导、省安监局危化处。期间,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向德祖分别于2014年3月份、5月份两次带领市安监局危化科、相关专家、新晃县安监局到企业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并现场听取新晃县人民政府、新晃县安监局、企业就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同时,要求评价机构在进行现状评价时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验收。

???为深刻吸取邵怀高速“7·19”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市安监局下发了《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怀安监危化〔2014〕47号),并组织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第二检查组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德军带领化工专家于8月21日对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3条,在怀化市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在全市给予通报,同时要求新晃县安监局对发现的这3条隐患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新晃县

安监局根据市局的要求,于9月5日就发现的3条隐患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在9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设备检修、爆燃及处置情况

???9月23日2时04分,三车间(硝酸钡包装车间)三班班长郭和芝向一车间主任吴远金(当班调度员)报告说雷蒙机坏了,吴远金与机修工刘志勇(事故中已死亡)一起进入雷蒙机机房检查设备,发现一个磨辊已脱落,另外一个磨辊也已松动,梅花架也已变形,确认故障部位后,吴远金打电话给三车间主任王邵华,但打不通,后又要郭和芝打电话通知三车间主任王邵华。吴远金后来又打电话给三车间副主任吴详全,但吴祥全未接电话,再打电话给生产部经理王加强,王加强也没接电话,后又打电话通知生产部副经理刘锡玉,并向其反映故障情况,但刘锡玉说对该设备不懂,郭和芝再打电话给三车间主任王邵华并取得了联系。

???3时左右,王邵华带着维修班长古东鹏来到厂区,并安排维修工作。

???3时20分左右,着手对雷蒙机进行检修,依次对雷蒙机上方管道、盖子、选筛、梅花架等部件进行拆除,期间因个别螺栓锈蚀严重咬死,便动用氧割对螺栓进行了切割或加热,并用铁器对难以松动的螺栓进行敲打,在切割雷蒙机上部出料管上的连接螺栓时,因炽热切割渣掉到了下方管道软连接处的密封布上着了火,古东鹏飞奔出车间提了一桶水进去将火浇灭。拆完螺栓的部件如管道、盖子、选筛分别用一个5吨的手动葫芦和一个1吨的手动葫芦进行吊卸,其中管道已吊上二楼,盖子已卸放在机房内进雷蒙机房门的左侧靠墙处,选筛已卸放在雷蒙机室外。为了加快检修进度,用5吨的手动葫芦起吊雷蒙机梅花架,梅花架连着轴承,并通过联轴器与底部的齿轮变速箱相连,因检修人员在匆忙中未拆除联轴器靠背轮上的螺栓,在起吊梅花架时通过梅花架-联轴器-变速箱转动轴作用到了底部的变速箱上,使铸铁材料的变速箱盖崩掉了一大块,形成面积0.15m2的半月型开口。检修人员发现后,停止了梅花架的吊卸,改为拆卸雷蒙机外壳,为了不防碍检修作业,检修人员将放置在雷蒙机房门口装有氧气瓶及乙炔气瓶的小推车推到雷蒙机房外东面距机房门口5m处(幸亏将氧气瓶、乙炔瓶移到了现在这个位置,由于有墙壁的阻挡,刚好避开了爆燃气流所经路径,否则氧气瓶、乙炔瓶发生殉爆,事故后果将更加严重),然后继续对雷蒙机外壳进行螺栓的拆除及吊卸工作。

???5时30分左右,雷蒙机底部的变速箱发生爆燃。变速箱内的机油带着火团随着爆燃的冲击波从变速箱盖缺口并沿着地沟的方向喷溅而出。

???一股冲击波裹夹着机油燃烧物遇到东北面砖墙阻挡,向上翻转至雷蒙机房顶棚,并沿着拆卸

雷蒙机顶部出料管时在顶棚留下的孔洞向上冲击,剩余部分折射到西南面轻质塑料板隔墙上,

造成雷蒙机东北面砖墙烧黑,雷蒙机房铁皮顶棚烧黑变形、个别槽钢断落或下垂,东南面砖墙

局部垮塌,西南面轻质塑料板隔墙部分损毁,雷蒙机顶棚管道孔洞正上方距地面7.5m的包装车间轻质塑料板屋面被高温熔化形成了一个直径3m的大窟窿,西北侧轻质塑料板屋面被高温熔

化形成了无数个筛孔。

???另一股冲击波裹夹着机油燃烧物在遇到雷蒙机房东侧铁门板阻挡后折射到西面距事故点10m 的小雷蒙机布袋收尘器上,使布袋收尘器上的5排布袋烧毁(共8排布袋,剩3排未烧)。

???爆炸冲击波还通过管道传送到位于雷蒙机房西北侧距雷蒙机房3.3m的布袋收尘器上,使上

面的9排布袋全部烧毁。

???爆燃事故造成雷蒙机房及包装车间厂房内长15m,宽14m,高7.5m空间范围内的设备及建

筑不同程度损坏,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在场的6名员工全身浅Ⅱ″--深Ⅱ″烧伤,面积均超过90%。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24小时内相继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1.90万元,造成了较大的人员及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5时52分左右,维修仓库管理员马海燕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如峰报告硝酸钡包装车间发生爆燃事故,车间内6人均严重受伤,张如峰安排当班调度员吴远金紧急联系新晃县120急救中心。

???6时,吴远金联系到新晃县120急救中心。

???6时05分,张如峰电话告知公司专职安全员彭英珍硝酸钡包装车间发生事故。

???6时30分,新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将6位伤者接往医院抢救。

???6时50分,彭英珍电话报告新晃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吴光均,硝酸钡包装车间发生爆燃事故。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6时50分,新晃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吴光钧接到新晃鲁湘钡业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彭英珍电话报告:公司硝酸钡包装车间发生爆燃事故,6个职工严重受伤。

???7时05分,吴光均先后向本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副局长徐永恒、局长姚贤平报告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 事故调查处>> 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6-17 发布部门:事故调查处点击次数:3329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委张庆黎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张庆伟省长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对事故应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石家庄市政府姜德果市长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国家煤监局彭建勋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浩水司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万春副主任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张杰辉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由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尔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5258万元,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区(生物产业园)内,东西长611米,南北长178米,占地163亩。公司西部为生活区,东部为生产区和配套设施。现有职工351人,法定代表人杨勇。 该公司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由赵县发展改革局备案(赵发改投资备字〔2008〕31号),总投资2.17亿元。该项目列入2009年度和2010年度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及相应配套设施,由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13001034)设计,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第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编号:APJ-(国)-0394-2006)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一期工程分别于2009年7月13日、2010年1月15日、7月13日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010年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现有产品为硝酸胍和硝基胍。自投产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利润1.07亿元,上缴税金815万元。 (二)一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克尔公司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车间。一车间产品是硝酸胍,设计能力为8900吨/年。该公司硝酸胍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生产原料为硝酸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 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

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空白表单)

灵珞车品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表 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字号性别所属部门 担任职务发生日期发生时间发生场所 事故分类(请打〝?〞选择适当的分类) □01惊吓事件□02职业灾害□03火灾□04泄漏 □05交通事故(请于背面绘制发生事故位置图) □06其它,请说明 事故程度(请打〝?〞选择适当的种类) □01死亡□02永久全失能□03永久部分失能□04暂时全失能□05非失能伤害 受伤部位(请打〝?〞选择适当的部位) □01头□02脸颊□03颈□04肩□05锁骨□06上膊 □07肘□08前膊□09腕□10胸□11肋骨□12背 □13手□14指□15腹□16臂□17鼠蹊□18股 □19膝□20腿□21足□22内脏□23全身□24其它 灾害类型(请打〝?〞选择适当的类型) □01墬落、滚落□02跌倒□03冲撞□04物体飞落□05物体倒塌、崩塌□06被撞□07被夹、被卷□08被切、割、擦伤□09踩踏□10溺毙 □11与高、低温之接触□12与有害物等接触□13感电□14爆炸□15物体破裂 □16火灾□17不当动作□18其它□19无法归类者□20公路交通事故□21铁路交通事故□22船舱、航空器交通事故□23其它交通事故 事故事件描述(含人事时地物) 主要原因

立即改正措施 填表人姓名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 总经理室 ?惊吓事件:为一非伤害事件,但此事件可造成或已造成公司、工厂原物料设备之损坏或可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灾害:谓劳工就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它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或死亡。 ?死亡:指由于职业灾害而引起的生命丧失而言,不论受伤至死亡时间长短。 ?永久全失能:指除死亡之外的任何伤害,足以使受伤者造成永久全失能,或在一次灾害中损失下列各项之一,或失去其机能者: ?事故事件描述: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凤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11日22时55分许,张明驾驶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时,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张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与车辆受损、路牌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政法办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311XXYA10,车辆识别代码:LGAX5D656H8005417,注册日期:2017年4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所有人: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东西干道南岭大龙山物流园C栋6-8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30770kg。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景田支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10万元*2座,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0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年至今共有2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3次。(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明,住址: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北中瓦屋村6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1月24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张明无历史事故记录,2009年至今共有4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2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6次。经交警部门抽取张明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0mg/ml,未酒后驾驶。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BEK31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左前轮制动气室缺失,右前轮制动气管断离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制动部件未见异常;转向柱脱位,转向机及转向直拉杆脱落,转向功能失效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左前组合灯破损缺失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未见异常。

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 【篇一】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2020年×月×日×时×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

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 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 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 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 (2)事故时间:2014-10-12 (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 (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 (5)事故损失情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RM5000元。 (6)事故经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往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 新公路快到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 公路边排水沟中,造成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 擦伤。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 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系车主申报了保险公司维修。经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的责任分析: 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b.此受损车辆责任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责任调查情况,结合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a.驾驶人员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的20%,并缴 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 b.车辆责任人蔡世民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 (9)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 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责任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别人驾驶; 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责任人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较好,严格要求驾驶员 遵照路边限速提示牌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工区将不定期上路进行检查,查出超速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工程管理部:安全总监:段善平安全部负责人:张泽远机电安装工区:书记:张检华安全办负责人:姚永雄 第2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 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 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安全事故不是一件好事,下面小编整理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 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xx(现场指挥)、马xx、王xx(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xx、孟xx(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xx、马振海、王xx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xx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xx稳着物件。 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xx(站在王xx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xx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xx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xx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xx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xx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xx同马振海协助王xx在起吊圆锥内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xx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xx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xx、xx、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xx所写经过一样,王xx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xx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xx这端低,王xx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xx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宝源丰公司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施工资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人员进行宝源丰公司项目钢构部分施工并指派其公司内部无资质人员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做了项目设计,违规挂靠到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并办理手续;参与宝源丰公司项目违规变更阻燃材料。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联系经办与宝源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任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2012年3月病休。经刘振江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联系经办宝源丰公司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代表瑞城监理公司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同时代表宝源丰公司进行技术管理,从双方领取报酬。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报告 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项目部水电专业分包单位(xxxxxxx),因在xx#楼层内安装消防水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人信息及单位概况 1、受伤人性名:xxxx 姓别: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家庭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2、事故发生单位是: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包xxxxxxxx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左右,xxxxxxx安装班长xxx安排xxx及xxx安装楼层安装消防水管,由于上下工人协调不一教,水管忽然下落将xxx中右手中指砸破,随后xxx立即联系江苏新晨安全员xxxx及项目安全部门,排车送往xxxx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的治疗,xx月xx日已出院康复。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现场及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报告。 2、善后处理: 安抚受伤人及属的不安情绪,要求分包单位安排专人陪伴照顾病人的医食住行,时时关注病人的身体状态,遇到紧急情况要联系医生及项目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受伤工人xxxx中右手中指砸破,在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xxx天,医疗费及手术费用总额为xxx元,误工费xxx元;导致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xx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伤者xxxx安全意识差,上下工人协调不一致,存在工人违规操作。 2、事故的间接原因:专业分包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现场无人员技术指导。 3、经项目部调查及分析认定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事故的处理意见 1、事故直接责任:xxx及其配合工人xxx,在安装消防水管较重的情况下,末捆绑防滑绳固定,直接手传送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返同一垂直面交叉作业施工,是发生事故的违章直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模板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 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 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 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 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当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 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 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 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 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当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 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 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 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持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 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 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 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

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西安市“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前一天(2011年11月13日)中午11时许,液化气非法经营者郑娟娟指派聘用人员王红仓、张飞驾驶金杯面包车向位于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配送2个容量为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检验编号分别为2#、3#)。运达后,王红仓将钢瓶放置于该店库房内并将3#钢瓶的气相阀与连接燃气软管的调压器进行了安装。安装完成后,王红仓以在3#钢瓶阀口连接处未闻到液化气味为判断依据,向店长刘彦成表示可以安全使用,刘彦成随即签字验收开始使用。22时30分,该店员工关闭营业厅大门,结束当天营业。 2011年11月14日7时02分,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员工王欢打开店门,随手打开电灯进入厨房操作间并接通加热电炉开关。7时20分,王欢打开大厅南侧防盗门(营业厅后门),发现门外公共通道及库房门口有大量雾状气体聚集并伴有浓烈、刺鼻的液化气味便立即返回,慌乱中没有关闭防盗门,致使泄漏的液化气向店内急剧扩散。当王欢返回至店内大厅中央时,遇见同店员工张晓霞(已在事故中死亡),告知其液化气发生泄漏并让其尽快撤离。随后,王欢走出店外,向路边行人询问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并用手机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向嘉天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7时37分发生爆炸。由于事故发生地段处于城市人员密集区,发生时间又正值上班高峰期,爆炸冲击波造成过往行人及在附近公交车站候车人员重大伤亡。

塘厦镇“_”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 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 “ 10 ?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 月08日,状态:正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 月31 日。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 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4、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实际载重质量:8495kg (核定载重质量: 1495kg),超载468%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雷雨,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身份证号:,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7月08日,有效期始:2016年07 月08 日,有效期止:2022 年07 月08 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雷雨未取得有相应的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查,雷雨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雷雨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雷雨驾驶粤S0H5Z8轻型厢式货车于2018年10月1日8时40分许从东莞茶山出发去凤岗,约10 时途径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时发生事故,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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