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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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也越来越普遍,给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带来了各种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各国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指法律对垄断行为进行禁止和打击的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市场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排除市场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

一、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中一或多个企业或经济组织通过过高的价格、限制产品供应、拒绝向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等方法对市场形成持续性的控制,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进行竞争活动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行为单位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进入、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扩张、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采购或销售、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研发或技术创新、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质量或服务、设置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等。

二、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在特定市场中拥有相对支配地位,能够掌握市场价格、供给量、市场进入等重要经济要素,对市场形成持续性的控制。

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一定要垄断整个市场,只要是对市场的控制能够对其他企业形成一定的掣肘,就可以认为是市场支配地位。

如何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要判断一个企业的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环境、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反馈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依据。

二、市场占有率。

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市场进入壁垒。

市场进入壁垒是指其他潜在的竞争者能否进入市场。

四、市场的产业集中度。

市场的产业集中度是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判断的重要因素。

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禁止价格垄断和其他竞争限制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单选题]1.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垄断行为均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B.行业协会不得(江南博哥)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C.行政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D.国有企业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所以选项A错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行为)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垄断行为,但同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选项C 错误;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选项D错误。

掌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

[单选题]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

A.商务部反垄断局B.发改委C.证监会D.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掌握“反垄断行政执法”知识点。

[单选题]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区封锁的是()。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B.对外地商品采取检验和认证措施C.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D.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属于地区封锁。

掌握“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知识点。

[单选题]5.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的是()。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专家的作用
《反垄断司法解释》对专家参与诉讼规定了两种情形: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 《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根据这一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反垄断行政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2)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国有垄断企业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适用的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律制度-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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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教材研读|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授课时间:7月28日 19:30—22:00授课老师:彭老师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属地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

【提示】“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

2.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提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考试改变命运,帮考助您成功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二、相关市场界定【解释】相关市场,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1.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维度,但并非任何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反垄断法解读

反垄断法解读

8月1日,中国酝酿了14年之久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国务院当天也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

这一法律将为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

法律实施当天,就有公司因涉嫌垄断而被起诉。

本文将为您解读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又有哪些容易误解的条款?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规定的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下面是几条容易被大家误解的反垄断法条款:不反对大与强,不反对企业而是反垄断行为。

问:对于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这样的巨无霸企业,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来治理吗?答:《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它的原则是反对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 A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 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 以说 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 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 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 Berkey)的 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 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 术进步;而AT&T是 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 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 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 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 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 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 争优势的区别。
• 二、垄断协议 • 1、概念 • 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订立协议的目的、 协议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来判断是否限制竞争) • 2、分类:(1)横向协议:指竞争者之间的限制 竞争协议;(2)纵向协议:不同经济阶段的经营 者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生产商对销售商或销售 商对生产商的限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
• 一、反垄断法概述: • 1、垄断: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 2、反垄断立法宗旨 •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 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适用范围:境内经济活动;境外的垄断行 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 不适用领域:1)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规定行 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 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 本法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折中定位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折中定位
得 到 重视 ,对 合 法 垄 断的 界 定 及 反 垄 断 法适 用 范 围 问题 的认 识
确立一般适用和适用除外 的实质 ,是一般适用属于垄断法
也 十分必要 。文章对反 垄断法适 用范围问题进行 了详 细的概述 的本体 ,是垄断禁止法 ;而适用除外制度则属于垄断法的派生 ,
和 分析 。 关 键 词 :反 垄断 法 ;适 用 范 围 ;合 法 垄断
和温和之间的折中是各国反垄断法定位的坐标。这种折中并不
是指不温不火 、含糊不清 ,而是较 宽的规制范 围和适 度的控制
( 二】反垄断法适用 的地域范围
反垄断法的适用 范围原则 上限于本国的国家主权 管辖 范围 制度 ,它在多数情况下处在严厉 和温和之间,但必要时又不失 之 内,但许多国家的反垄 断法也规定 了域外效力 ,采取 “ 以域 严厉或温和 的一 面。折 中定位 之必 然性 来 自影 响反垄断法 的历 内效力 为基础 ,域 外效力为补充 ” 的原则 。我 国 《 反垄 断法》 史与发展的背后原因 ,主要有 : 第二条规定了反垄断法在中国境内的效力 ,也对域外效力作了 1 .垄断本 身的灰色性。作 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对象 ,垄断 明确规定 ,依据效果 原则对虽发生于我 国境外却对本 国的市场 的面纱一直未能揭开 。由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方法的差异 , 竞争有着 明显的 ,直接的 ,实质性的和可预见 的不利影响或后 垄断现象难以获得统一准确的界定 ,又由于现实中经济现象的复 果 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法适用反垄断法。
文章编号 :17 —14 (0 9 1— 0 2 0 6 4 15 2 0) 5 0 8— 2
可否单方面具有 域外 效力 。我 国 ( 垄断{ 也规定 了域外适 饭 ;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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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3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1)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3)“行政垄断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4.国有垄断企业(2014年单选题)
(1)合法的垄断性经营权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2)同样受《反垄断法》规制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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