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才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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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人才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加快人才的培养、使用,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满足集团“十五”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坚持“甄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用人方针,实行目标管理策略,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扎实肯干的企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培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集团及各子公司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经费的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及引进,并负责对各子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措施的指导、监督及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集团本部人才的管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

1.审定列入集团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3.做好人才培养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4.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管理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对每年引进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都要列为人才培养对象,并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制定培养目标及措施,做好人才培养规划。

第七条:人才的跟踪考评。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应跟踪考评,要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季度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早日成才。

第八条:人才的培养方式:

1、以老带新。对新引进的各类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在培养期内,要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帮助,使他们能快速的成长,尽快地成长为企业的有用之才。

2、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使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锻炼,促其成长。对人才培养对象要敢于压担子,提要求。在用人机制上,应提供更多的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

4、提供学习深造机会。集团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组织、选送部分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继续深造,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的支柱人才。

5、加强交流、取长补短。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技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地选送青年人才到其它省市单位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参观访问或进修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

6、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青年人才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章基金的发放及管理

第九条:人才培养基金由集团出资,按季度及人才培养数量拨至培养单位,专款专用。

第十条:才培养基金随列入集团人才培养规划的人员发放,培养周期内,中专毕业生每月600元,专科生每月8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600元。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以两年为一周期,人才培养基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一年培养期后,集团将根据子公司培养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基金发放额度,并对考评不合格者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基金的使用范围:人才培养基金应用于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包括人才培养对象的工资,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等费用所需。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基金的发放规则: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评结果决定人才培养基金的发放,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结束前将考评审定结果通知给各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并将基金随之拨付到位。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培养单位按比例具体支配发放。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基金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中心集中管理,集团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专用帐户,各培养单位应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使用明细台账,并接受集团的审核,如挪作他用或不符合人才培养基金使用范围,集团有权终止经费划拨,并对培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考评

第十五条:培养结束后,集团将对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对评估合格的给予确认,并设立人才培养奖,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收回培养资助基金,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基金考评规则:

1,对培养对象的考评主要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宏观统筹及考评结果的最后确认。

2,考评主要侧重于培养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技术素质,工作能力等),同时着重参考其工作业绩。

3,对培养对象的考评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结合带班师傅(指导老师),轮班(部室),车间(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4,综合考评采取问卷打分方式,以本人知识状况、接受能力、工作态度、遵规守纪为答卷测评内容,分别由带班师傅(指导老师),轮班(部室),车间(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打分,然后按照30%,30%,40%的比例计算出加权得分。以此得分作为衡量综合考评结果的依据。

5、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将综合考评结果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个别回访、与培养对象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抽验,情况属实的进行确认,情况出入较大的责成子公司或培养单位复评。

第十七条:人才培养奖的获取条件:

1、培养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得力。

2、培养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记录完整齐全。

3、培养对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表现出色,做出突出成绩或有优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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